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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拟报废处置的专门意见

日期:2021-09-18  深圳机场其他公告   深圳机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拟报废处置的专门意见-20210918.pdf

//正文核心内容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拟报废处置的
专门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拟报废处置的议案》等相关材料,在全面了解上述事项的情况后,我们本着客观公允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为促进深圳航空物流业发展,更好发挥航空物流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引擎作用,深圳机场与国际物流巨头 DHL 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将在深圳建设华南航空快件枢纽。项目实施涉及的国际货站一期现有建筑物无法适用于 DHL 的业务活动。为此,本公司拟对国际货站一期现有设施进行整体拆除,并投资建设机场东区国际转运一号货站项目,现拟对上述拆除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报废处置。

(二)剔除部分金属残值回收,本次固定资产报废预计将影响公司 2021 年度损益约-2,183 万元。本次资产报废虽对公司本年度业绩形成一次性损失,但并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整体拆除后新建机场东区国际转运一号货站项目,将更有利于发挥公司资源价值,有利于未来公司物流业务的发展。


(三)公司对于部分资产报废处置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资产报废处置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时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报废资产。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资产报废处置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贺云、沈维涛、赵波

2021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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