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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方集团: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日期:2021-09-18  *ST长方其他公告   长方集团: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918.pdf

//正文核心内容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我们认真审阅了本项议案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本次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抵押贷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及其配偶彭国平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公司经营发展和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阮军、王寿群、方志刚
2021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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