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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方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期:2021-09-18  *ST长方其他公告   长方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918.pdf

//正文核心内容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85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9月17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董事王敏先生、梁涤成先生,独立董事阮军先生、方志刚先生及王寿群女士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并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15,2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同意以名下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聚龙山 3 号路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及其配偶彭国平女士拟为上述不超过 15,200 万元抵押贷款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范围、担保金额等事宜以上述担保主体与中信银行签订的具体担保合同约定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上述抵押贷款具体审批额度以银行最终批准额度为准,银行额度批准后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向银行申请发放贷款。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办理上述贷款及抵押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在会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王敏先生回避表决。

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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