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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方集团: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日期:2021-09-18  *ST长方其他公告   长方集团: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918.pdf

//正文核心内容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86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因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15,2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同意以名下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聚龙山3号路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长方”)、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及其配偶彭国平女士拟为上述不超过15,200万元抵押贷款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范围、担保金额等事宜以上述担保主体与中信银行签订的具体担保合同约定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上述抵押贷款具体审批额度以银行最终批准额度为准,银行额度批准后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向银行申请发放贷款。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办理上述贷款及抵押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聚龙山3号路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79,010.8769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敏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LED、发光二极管、数码管产品、SMD产品、太阳能光源、半导体、室内外照明产品、离网照明产品、智能照明产品、特种照明产品、LED照明光源SMD支架的销售;照明节能技术开发;市政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承包与施工;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及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五金、塑胶制品、新能源、新材料、电器、电子产品、照明产品、智能储电产品的研发、设计及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LED、发光二极管、数码管产品、SMD产品、太阳能光源、半导体、室内外照明产品、离网照明产品、智能照明产品、特种照明产品、LED照明光源SMD支架的生产;五金、塑胶制品、新能源、新材料、电器、电子产品、照明产品、智能储电产品的生产。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273,872.84万元,负债总额
为158,159.22万元,净资产为115,713.63万元,营业收入为130,285.75万元,利润总额为-1,453.24万元,净利润为-3,780.83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252,799.50万元,负债总额为
138,166.04万元,净资产为 114,633.46万元,营业收入为57,830.60万元,利润总额为-2,136.83万元,净利润为-1,080.17万元。

三、抵押物基本情况

公司以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聚龙山3号路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
保,抵押物具体情况为:

1、权利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3、坐落:工业区坪山镇长方照明工业厂区

4、不动产权号: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121597 号


5、用途:厂房及办公

6、建筑面积:68,070.56 平方米

7、使用期限:50 年,从 2008 年 11 月 10 日至 2058 年 11 月 9 日止

8、账面价值:8,675.4335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含土地使用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2%;实际担保余额为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9%。上述担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此外,公司为惠州长方出售惠州工业园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资产交易过程中惠州长方应对交易对手方广东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威实业”)承担的全部债务、违约金、赔偿金,因惠州长方违约导致盛威实业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因财产保全支付的担保费或保险费、评估费、鉴定费等)及因惠州长方违约给盛威实业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为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惠州长方、康铭盛、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及其配偶彭国平女士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同意以名下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聚龙山3号路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抵押贷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及其配偶彭国平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公司经营发展和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抵押贷款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及其配偶彭国平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解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利益。本次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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