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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永林: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日期:2021-09-18  永安林业其他公告   *ST永林: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20210918.pdf

//正文核心内容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ST 永林 编号:2021-074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开市起停牌 1 天,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
开市起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由“*ST 永林”
变更为“永安林业”,证券代码仍为“000663”,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撤销退示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简称:由“*ST 永林”变更为“永安林业”;

3、股票代码:仍为“000663”;

4、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 年 9 月 23 日。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13.2.1 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5
月 6 日开市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永安林业”变更为“*ST 永林”,股票代码不变,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0 年 7 月,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修订)》13.3.1 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638.3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701.93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 57,385.5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59,645.47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2.11 的规定: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第 13.2.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第 14.1.1 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因净利润触及本规则第13.2.1 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二)因净资产触及本规则第 13.2.1 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三)因营业收入触及本规则第 13.2.1 条第(三)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继续低于一千万元;(四)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第 13.2.1 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五)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财务会计报告触及本规则第 13.2.1 条第(五)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
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其财务会计报告;(六)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触及本规则第 13.2.1 条第(六)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七)因触及本规则第 13.2.1 条第(七)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八)因触及本规则第 13.2.1 条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九)因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触及本规则第 13.2.1 条第(十)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六个月内其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十)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十一)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 2020 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13.2.1 规定情形已消除,不触及第 14.1.1 暂停上市的规定,也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十四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强制退市的情形。

(二)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
东租赁”)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经远东租赁提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公司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

目前,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审计结
果,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均已消
除,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于同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四、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审核情况

公司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9
条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9 月 22 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 1 天,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星期四)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并恢复交易。股票简称由“*ST 永林”变更为“永安林业”,证券代码仍为“000663”,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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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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