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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日期:2022-01-27  退市新亿其他公告   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20220127.pdf

//正文核心内容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函【2022】0079 号

关于*ST 新亿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7日,你公司提交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称,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4.3亿元,扣非前后净利润均为负数。鉴于公司2021年财务数据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请公司说明2021年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规律,并说明各类收入的确认政策和依据,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以总额法代替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请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说明2021年度新增业务的客户和供应商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开始合作时间、历史沿革、主要财务状况、涉及细分产品、交易时间、交易金额、
截至期末的结算情况等,充分说明相关业务收入是否属于《营业收入扣除》规定的:“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请公司分别补充披露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名称、销售及采购金额、占比、产品名称及类型、结算周期及方式、应收应付情况、货物流转情况等,并说明公司与前五名供应商、客户及其最终销售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往来,前五名供应商、客户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业务往来或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并说明是否符合《营业收入扣除》规定的:“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四、请公司补充披露新增业务是否具有完整的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是否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以及所产生的收入;该项业务模式下公司能否对产品或服务提供加工或转换活动,从而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价值提升;该项业务是否对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等情况,充分说明相关业务收入是否属于《营业收入扣除》规定的:“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五、请公司逐条对照《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说明公司相关业务是否为新增贸易业务、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情形。请公司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终止上市风险。

六、若公司涉嫌存在未按规定对营业收入予以扣除,规避终止
上市的情形,我部将在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后,视情况及时提请启动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如根据最终现场检查结果,公司扣除相关影响后,触及终止上市情形,本所将依法依规对公司做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并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请公司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七、请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3.5条相关规定,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2次风险提示公告。

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 【2021】97号),公司可能存在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你公司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本所将在披露日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请公司充分提示相关重大违法退市风险。

九、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公司2021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做好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尽快聘请年审会计师,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完成审计报告,按期对外披露年报,并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将本函对外披露,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回复。你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按时落实本函的要求,及时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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