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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日期:2022-02-11  退市新亿其他公告   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20220211.pdf

//正文核心内容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函【2022】0122 号

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
预告问询函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7日,我部向公司发出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并要求公司于 5 个交易日内回复。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落实函件要求,也未披露延期回复公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条,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工作要求如下。

一、业绩预告问询函所列事项均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前期问询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相关问题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相关事项予以核实确认,推动和督促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要求,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对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予以扣除。你公司认定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公司相关营业收入依规应予扣除,扣除后,相关指标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实施终止上市。请公司充分提示相关退市风险。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 【2021】97号),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你公司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本所将在披露日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请公司充分提示相关重大违法退市风险。

四、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公司2021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做好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尽快聘请年审会计师,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完成审计报告,按期对外披露年报,并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将本函对外披露。你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按时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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