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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及对其股票实施停牌的公告

日期:2022-03-02  退市新亿其他公告   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及对其股票实施停牌的公告-20220302.html

//正文核心内容
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及对其股票实施停牌的公告

上证公告[2022]10号



2022年3月2日,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新亿或者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ST新亿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包括虚增2018年营业收入1338.54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00%;虚增2019年营业收入572.36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55.13%。



根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追溯调整后,*ST新亿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均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也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事实显示,*ST新亿2018年度至2020年度的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5.6条等规定,向本所申请股票停牌,及时披露有关内容,并就其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但公司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申请股票停牌,经本所监管督促后仍拒绝履行上述义务。



针对上述情形,《股票上市规则》第9.1.6条规定,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本所知悉有关情况后可以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向市场公告。据此,自2022年3月3日起,本所对*ST新亿股票实施停牌。本所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5.7条、第9.5.8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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