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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灏股份: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

日期:2023-04-27  顺灏股份其他公告   顺灏股份: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20230427.pdf

//正文核心内容


上海顺灏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和健全上海顺灏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顺灏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议案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现阶段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的阶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现金流量状况等情况的基础上,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1、本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2、本规划严格执行《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上海顺灏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



3、本规划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的方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下,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现金分配的比例及条件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并且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如果公司没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红,并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口径)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口径)的 30%。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审议。



在上述条件不满足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不进行现金分红,但是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如有)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发放股票股利。除此之外,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股票股利分配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差异化分红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要经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分红回报规划调整周期及调整决策程序

本规划的制订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应对本规划的制订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当发生外部经营环境重大变化例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并且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等情形时,公司应对公司的利润分配规划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和调整,调整之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外部经济环境、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预计重大投资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量,提出未来分红回报规划调整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六)生效及解释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调整时亦同。



上海顺灏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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