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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与关联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因此,我们同意把《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圣礼 __________ 宋 林 __________ 徐秉惠 __________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