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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相关材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
经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000万元,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5%;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2%。2023年1-6月,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担保金额为7,999.07万元,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0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发现公司为其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2023年半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半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运营且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谢红兵、李剑、刘志杰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