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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期:2023-08-26  飞利信其他公告   飞利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6.pdf

//正文核心内容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岳路先生、石权先生、杨惠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对上述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的核查,我们认为上述 6 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李荣先生、王汉坡先生、张明照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对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的核查,我们认为上述 3 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占用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
独立董事:李荣、王汉坡、张明照

202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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