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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期:2023-09-15  飞利信其他公告   飞利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15.pdf

//正文核心内容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涉及的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一百四十六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杨振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曹忻军先生、唐劼先生、石权先生、王玥先生、吴明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曹忻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指定副总经理吴明进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飞利信”)为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申请借款额度 400 万元,具体业务品种以银行最终签署合同为准。

公司同意湖北飞利信以其部分房产作为抵押物,且同意上述综合授信事项并拟为湖北飞利信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申请的此笔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授信人在主合同项

应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湖北飞利信的资金需求。向湖北飞利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授制。该项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信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人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偿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或 独立董事:李荣、王汉坡、张明照

支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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