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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冠铜箔:独立董事关于二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期:2023-10-10  铜冠铜箔其他公告   铜冠铜箔:独立董事关于二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10.pdf

//正文核心内容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暨变更法人代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我们认真审查了董事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补选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在认真审查了印大维先生的任职资质及个人履历等资料后,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印大维先生补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真审查了总经理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及决策和协调能力,具备任职岗位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发展要求。

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印大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於恒强 丁新民 张真

2023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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