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市公司公告 > 英力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英力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日期:2023-12-14  英力股份其他公告   英力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20231214.pdf

//正文核心内容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做好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2 个月内,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审计委员会
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第五条 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三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公司审计委员会应会同独立董事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
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发表意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九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审计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公司应当安排审计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年报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审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 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 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 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 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年度报告,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年度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年度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八条 公司在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及时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包括内部控制出现缺陷的环节、后果、相关责任追究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报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年报公告前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和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免责声明:本页面内发布的信息,目的在于个人学习,与本页面立场无关。本页面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