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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147 号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前期公告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 显示,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恰当评估与划分信用 风险组合,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准确,长期应收款的会计处 理不恰当,2022 年财务报表附注中个别项目的上期发生额有 误,对于部分需验收确认收入的项目未能及时获取验收单。 上述事项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缺陷,并导致公司相 应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修订)》第 1.4 条、第 4.1.1条和第 5.1.1 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