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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飞利信_监管函

日期:2023-12-18  飞利信其他公告   深交所:飞利信_监管函-20231218.pdf

//正文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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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147 号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前期公告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 显示,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恰当评估与划分信用 风险组合,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准确,长期应收款的会计处 理不恰当,2022 年财务报表附注中个别项目的上期发生额有 误,对于部分需验收确认收入的项目未能及时获取验收单。 上述事项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缺陷,并导致公司相 应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修订)》第 1.4 条、第 4.1.1条和第 5.1.1 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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