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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3-12-29  *ST长方其他公告   *ST长方: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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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3-163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差额选举,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且票数排名前四名的候选人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选举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的候选人当选公司独立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议案表决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221号B5栋一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敏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6,860,9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5096%。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2,189,3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199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54 名 ,共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4,671,5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3103%。

4、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4名,代表股份118,238,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49%。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4,930,38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621%;反对49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5%;弃权21,430,97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6,308,3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523%;反对49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5%;弃权21,430,9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25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资产抵押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王刚先生持有的合计26,159,361 股股份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06,470,22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967%;反对54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6%;弃权23,683,27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7,848,2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843%;反对54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2%;弃权23,683,2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204%。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4,91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575%;反对54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4%;弃权21,394,37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6,296,4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423%;反对54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6%;弃权21,394,3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4,91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575%;反对54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4%;弃权21,394,37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6,296,4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423%;反对54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6%;弃权21,394,376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4,91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575%;反对54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6%;弃权21,396,47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6,296,4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423%;反对54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8%;弃权21,396,4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60%。

6、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差额选举,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且票数排名前四名的候选人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6.01 选举刘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刘志刚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224,348,31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4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刘志刚先生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85,726,31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026%。

刘志刚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2 选举吴涛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吴涛祥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225,707,50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7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吴涛祥先生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87,085,50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521%。

吴涛祥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3 选举江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江玮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224,308,30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2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江玮先生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85,686,30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688%。

江玮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4 选举姜泽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姜泽宇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224,308,30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2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姜泽宇先生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85,686,30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688%。

姜泽宇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5 选举聂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聂卫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83,899,10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6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聂卫先生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83,899,10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572%。

聂卫先生未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换届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的候选人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7.01 选举曾文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曾文德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224,328,40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34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曾文德先生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85,706,40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858%。

曾文德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02 选举王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王亮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224,418,30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69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王亮先生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85,796,30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618%。

王亮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03 选举李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李军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224,418,3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69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李军先生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85,796,30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618%。

李军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审议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的候选人当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如下:

8.01 选举田洪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田洪平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224,438,39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77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田洪平先生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85,816,39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788%。

田洪平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8.02 选举余小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余小灵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224,418,29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69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余小灵先生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85,796,29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618%。

余小灵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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