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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爱迪:关于法院不予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的公告

日期:2024-01-09  *ST爱迪其他公告   *ST爱迪:关于法院不予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的公告-20240109.pdf

//正文核心内容


证券代码:002740 证券简称:*ST 爱迪 公告编号:2024-004 号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不予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迪尔”)于

2024 年 1 月 8 日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获悉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岩中院”)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出具

了(2023)闽 08 破申 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公司债权人福建海峡客家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发集团”)、唐娜对公司的重整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破产重整的对象应当是具有挽救价值和重整可能的困境企业,本院在审查海峡客家公司、唐娜的重整申请时,对爱迪尔公司是否具备重整价值、是否具有拯救可能性以及是否具有重整可行性等内容进行两次听证,各方积极支持爱迪尔公司重整。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申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除提交《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关于上市公司具有重整可行性的报告、上市公司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通报情况材料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上市公司住所地人民政府出具的维稳预案等”,以及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前,应将相关材料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在本院将相关材料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最高人民法院将材料逐级退回本院,本案重整申请既未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同意批复,亦未取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意见。综上,爱迪尔公司现缺乏重整可行性,不符合重整的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福建海峡客家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唐娜的重整申请,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五份,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暂未获悉债权人海发集团、唐娜是否会向法院提起上诉。如上诉,法院是否受理其上诉请求、本案最终判决结果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收盘价自 2023 年 12 月 22 日起低于 1 元/股,截至目前,已连

续十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 1 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1 条相关规定,若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将会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的情形并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3、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值,2022 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

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起被

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仍为负值,2023 年度财务报告仍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届时公司将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第(二)、(三)项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并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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