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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关于签订深圳机场广告媒体经营合同的公告

日期:2024-01-11  深圳机场其他公告   深圳机场:关于签订深圳机场广告媒体经营合同的公告-20240111.pdf

//正文核心内容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4-003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深圳机场广告媒体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履约的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不可抗力或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情况以公司未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述

深圳机场T3、卫星厅及GTC广告资源目前均授权深圳机场雅仕维传媒有限公司经营,现授权经营期限已到期。为确保广告资源价值持续有效实现,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公司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开展深圳机场广告资源经营方征集工作,经公开招选程序确定梅迪派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迪派勒”)为最终中选方,合同期为2024年2月1日起至2030年1月31日,首年广告经营费中选价为40,180万元,现拟与梅迪派勒签署《深圳机场广告媒体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广告经营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广告经营合同签署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行为,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本合同签署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梅迪派勒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梅迪派勒广告有限公司

2.登记证号码:14329919-000-02-23-6

3.法定代表人:黄汉钊

4.注册资本:港币16,125,002元

5.注册地址:香港东区鲗鱼涌华兰路25号太古坊柏克大厦20楼

6.经营范围: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

(二)其他说明

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梅迪派勒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说明:公司与梅迪派勒最近三年未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梅迪派勒是法国德高集团1991年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梅迪派勒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梅迪派勒广告有限公司

(二)合同期限

广告经营合同期限为2024年2月1日至2030年1月31日。

(三)广告媒体范围

甲方授予乙方深圳机场T3航站楼、GTC、卫星厅(均指室内)现有396个广告媒体经营权。深圳机场T3航站楼、GTC、卫星厅(均指室内)范围内的新增媒体及改造
与更新媒体,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纳入本合同授予乙方的广告媒体经营权范围。
(四)广告经营费用机制

前期,公司已聘请专业机构对深圳机场广告资源价值进行评估,结合评估结果,参考广告经营实际情况,确定首年挂牌基准价,并设定广告经营费与客流量挂钩的机制,确保充分、及时实现流量资源价值,具体如下:

首年(即第一合同年度,2024年2月1日-2025年1月31日)广告经营费基准价为中选价40,180万元(不含税),并建立与客流量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假设第i合同年度深圳机场T3航站楼实际旅客吞吐量为βi人次(i=1,2,……),基准旅客吞吐量为α人次,α=5600万。

1.首年广告经营费

首年以T3航站楼5,600万人次客流量为基准值,当实际客流量较基准值变动幅度在(±)10%(含本数)以内,首年广告经营费为基准价;当实际客流量较基准值增幅超过10%,则以基准价为基数,按照实际客流量较基准值增幅超过10%的部分的50%进行相应增加;当实际客流量较基准值降幅超过10%,则以基准价为基数,按照实际客流量较基准值降幅超过10%的部分的50%相应调减。

当i=1时,首年广告经营费按以下方式确定:

情形 实际广告经营费确定

实际客流量较基准值变动幅度在

首年实际广告经营费=首年广告经营费基准价

(±)10%(含本数)以内

首年实际广告经营费=首年广告经营费基准价×[1+
实际客流量较基准值增幅超过 10%

((β1 -α)/α×100%-10%)×50%]

首年实际广告经营费=第一合同年度广告经营费基准价
实际客流量较基准值降幅超过 10%

×[1+((β1 -α)/α×100%+10%)×50%]

2.以后合同年度广告经营费

以后合同年度,与上一合同年度相比,当客流量增长时,当年广告经营费调整
如下:1)客流量增幅在5%(含本数)以内,以上一合同年度广告经营费为基数,按照3%增长;2)当客流量增幅超过5%,则以上一合同年度广告经营费为基数,按照3%增长,再按照客流量增幅超过5%的部分的50%相应增加。

与上一合同年度相比,当客流量下降时,当年广告经营费调整如下:1)客流量降幅在5%(含本数)以内,以上一合同年度广告经营费为基数,按照3%增长;2)客流量降幅在5%-10%(含本数),与上一合同年度广告经营费保持不变;3)客流量降幅超过10%,则以上一合同年度广告经营费为基数,按照客流量降幅超过10%的部分的50%相应调减。

当i≥2时,第i合同年度实际广告经营费按以下方式确定:

情形 实际广告经营费确定

实际客流量较上一合同年度增长幅度在 第i合同年度实际广告经营费=上一合同年度实际
5%(含本数)以内 广告经营费×(1+3%)

第i合同年度实际广告经营费=上一合同年度实际
实际客流量较上一合同年度增幅超过5% 广告经营费×[1+3%+((βi-β i-1)/β i-1×
100%-5%)×50%]

实际客流量较上一合同年度降幅在5%(含 第i合同年度实际广告经营费=上一合同年度实际
本数)以内 广告经营费×(1+3%)

实 际客 流量 较上 一合同 年度 降幅 在 第i合同年度实际广告经营费=上一合同年度实际
5%-10%(含本数)之间 广告经营费

第i合同年度实际广告经营费=上一合同年度实际
实际客流量较上一合同年度降幅超过10% 广告经营费×[1+((βi-βi-1)/βi-1×100%+10%)
×50%]

(五)主要退出机制

经营方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出现三次逾期10个日历日未支付广告经营费,或出现一次逾期20个日历日未支付广告经营费或未按要求补充履约担保。


2.乙方出现违法、违规或违反机场安全管理,并造成严重后果。

3.将广告经营权做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或进行转让、赔偿、赠送、分包等形式处置给第三人。

4.乙方擅自变更广告媒体规格尺寸、形式、数量及周围环境,且拒不改正。
5.乙方违法违规经营、违背公序良俗行为、乙方及乙方从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生负面舆情事件或广告媒体出现负面舆情信息,给甲方造成社会负面评价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乙方负主要责任原因的黑客入侵,导致出现任何反党、反政府、反社会或其他具有严重不良影响的画面。

7.乙方在连续12个月内被甲方认定有责投诉达3次(含)以上,或在本合同期内被甲方认定有责投诉达5次(含)以上的。

(六)媒体运营商考核

为加强对媒体运营商的管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媒体运营商的积极性,促进广告媒体整体运营水平提升,每年设置500万元的考核金,从安全管理、服务提升、运行管理、经营管理、公益广告等指标对媒体运营商进行考核,考核指标未达标将进行考核金扣罚。连续两年考核低于60分,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梅迪派勒在机场广告资源经营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将有助于推动深圳机场媒体环境融入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要求,展现国际化、现代化、智慧化的优质品牌形象,打造高品质媒体艺术空间,提升顾客体验和品牌影响力。

(二)深圳机场广告资源采取授权经营模式,广告媒体资源仍归公司所有,同时设定了明确的退出机制,因此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也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梅迪派勒形成依赖。


(三)本次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情况以公司未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不可抗力或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广告经营费与客流量挂钩动态调整,但受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仍面临客流量增长不及预期,进而影响广告经营费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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