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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医疗: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日期:2024-02-06  华康医疗其他公告   华康医疗: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40206.pdf

//正文核心内容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400,000股,并于2022年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5,6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3,261,83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0283%,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82,338,16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7.9717%。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已于2024年1月28日限售期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2月8日(星期四)上市流通。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名,为境内机构股东无锡国联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
股份限售的股东无锡国联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股相关承诺情况如下:

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或追加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8日(星期四)。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证券账户数为1户。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 占总股 本次解除限售

限售股类别 股东名称 股股份数 本比例

量(股) 股数量(股)

首次公开 无锡国联创新投资有限

发行战略 1,056,000 1.0000% 1,056,000

配售股份 公司

合计 1,056,000 1.0000% 1,056,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 55,704,000 52.7500% 1,056,000 54,648,000 51.7500%
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0 0.0000% 0 0.0000%

首发前限售 54,648,000 51.7500% 54,648,000 51.7500%


首发后可出 1,056,000 1.0000% 1,056,000 0 0.0000%
借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49,896,000 47.2500% 1,056,000 50,952,000 48.2500%
通股

三、总股本 105,600,000 100.0000% 105,600,000 100.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2024年1月26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
本结构表填写。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其
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
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康医疗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胡向春 邓毅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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