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市公司公告 > 中炬高新:中炬高新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中炬高新:中炬高新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日期:2024-03-30  中炬高新其他公告   中炬高新:中炬高新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40330.pdf

//正文核心内容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19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6:3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甘耀仁先生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甘耀仁先生,其

基本信息如下:



甘耀仁,男,1967年4月出生,民建党员,工商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获得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1992年10月至1995年10月任中山市石岐五金厂财务主任,1995年12月至2002年10月任中山市香山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 , 2002年10月至2007年7月任中山市执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2007年11月至今任中山市中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职中山市中翰中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中山

市众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甘耀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中炬高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中炬高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表决理由: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3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3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

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厨邦路1

号公司综合楼904会议厅



3、征集投票权会议议案



序 议案名称





1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 《中炬高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3 《中炬高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4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中炬高新关于召

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3)。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中炬高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中炬

高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征集人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6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024 年4月17日至 2024年4月 19日(上午 9:30—11:30 ,下午13:00—16:30)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



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广东省中山火炬开发区厨邦路1号中炬高新综合楼



收件人:屈帅



邮编:528437



电话:0760-88297233、18680157345



电子邮箱:zqb@jonjee.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着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甘耀仁

2024年3月29日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中炬高新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中炬高新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炬高新技术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甘耀仁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1 要



2 《中炬高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中炬高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3 核管理办法》



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4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备注: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 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 处打“○”,未填、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中炬高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免责声明:本页面内发布的信息,目的在于个人学习,与本页面立场无关。本页面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