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市公司公告 > 中炬高新:中炬高新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中炬高新:中炬高新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日期:2024-03-30  中炬高新其他公告   中炬高新:中炬高新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40330.pdf

//正文核心内容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上审议通
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的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及治理委员会组成成员的议案》,将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为:甘耀仁、秦志华、李刚、黄炜、余健华。

2023 年 7 月 24 日,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免去黄炜先生第十届董
事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职务,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为:甘耀仁、秦志华、李刚、余健华。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23 年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
部会议。其中年报审计期间召开了 3 次会议,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公司 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初稿、2022 年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工作报告、2022 年年度
报告的审计费用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一)2023 年 3 月 8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主
题内容:对公司 2022 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进行了审阅,经审阅、讨论,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2 年财务报表;

(二)2023 年 3 月 9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主
要内容: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审计的公司 2022 年审计总结进行了审阅,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2 年初步审计结论;

(三)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
主要内容为:1、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工作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阅;3、同意续聘立信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阅;4、同意年度报告的审计费用在 140 万元人民币之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给经营班子与审计机构磋商确定;

(四)2023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主
题内容为:审议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初稿;

(五)2023 年 10 月 17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会
议主题内容为:更换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阅;同意年度报告的审计费用为价税合计人民币 138 万元,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会
议主题内容为:审议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均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本年度公司支付立信 2022 年度审计费为 137.8 万元。2023 年
10 月 17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调整为天职国际,审计费用上限为 138
万元人民币,并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
通过。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报告期内,我们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


免责声明:本页面内发布的信息,目的在于个人学习,与本页面立场无关。本页面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