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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关于签订深圳机场广告媒体经营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日期:2024-04-08  深圳机场其他公告   深圳机场:关于签订深圳机场广告媒体经营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20240408.pdf

//正文核心内容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深圳机场广告媒体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履约的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不可抗力或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情况以公司未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述

前期,公司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开展深圳机场广告资源经营方征集工作,经公开招选程序确定梅迪派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迪派勒”)为最终中选方,并与梅迪派勒签署《深圳机场广告媒体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广告经营合同”),合同签署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广告经营合同约定,“允许乙方(梅迪派勒)授权一家全资子公司(含一级及二级)或相关分公司运营本项目,在实际运营前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承诺函,子公司须对乙方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为二级子公司,则一级、二级子公司均须承担连带责任);如涉及乙方需变更合同主体为全资子公司需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同时乙方须对子公司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签署变更
主体合同时须提供连带责任承诺函)”。

为进一步提升运营效率及服务响应能力,梅迪派勒拟设立深圳分公司运营深圳机场广告业务。梅迪派勒二级全资子公司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德高”)深圳分公司已完成注册。现拟就上述广告业务运营主体变更事项签订广告经营合同补充协议。本次补充协议除上述运营主体由梅迪派勒变更为广州德高深圳分公司外,不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内容作其他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补充协议签署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行为,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梅迪派勒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梅迪派勒广告有限公司

2.登记证号码:14329919-000-02-23-6

3.法定代表人:黄汉钊

4.注册资本:16,125,002元港币

5.注册地址:香港东区鲗鱼涌华兰路25号太古坊柏克大厦20楼

6.经营范围: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

(二)德高广告(上海)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德高广告(上海)有限公司

2.登记证号码:91310000607340204R

3.法定代表人:黄汉钊

4.注册资本:10550万美元

5.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39号1106室

6.经营范围: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专业保洁、清洗、消毒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规划设计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三)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

2.登记证号码:91440101MA5AKP9J5W

3.法定代表人:黄汉钊

4.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绿港三街1号广州空港中心D栋404-1室

6.经营范围:广告业

(四)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登记证号码:91440300MADB5QNN3F

3.负责人:黄汉钊

4.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兴围社区机场五道1005号机场物业公司办公楼105

5.经营范围: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

(五)其他说明

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说明: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最近三年均未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梅迪派勒是法国德高集团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德高广告(上海)有限公司是梅迪派勒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是德高广告(上海)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是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的深圳分公司。上述主体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方

甲方: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梅迪派勒广告有限公司

丙方:德高广告(上海)有限公司

丁方: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

戊方: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协议内容

1.乙方授权戊方运营原合同中约定的深圳机场广告媒体,并由戊方承接原合同中全部权利和义务。

2.乙、丙、丁方同意对戊方履行原合同中所有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乙、丙、丁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原合同项下的合同款项、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诉讼费用、执行费、律师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乙、丙、丁方须分别出具《连带责任保证函》作为补充协议的附件。

补充协议除上述内容变更外,不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内容作其他变更。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梅迪派勒在深圳设立分公司运营深圳机场广告业务,符合公开招选合同文件要求,在深圳成立运营主体专注于深圳机场广告业务,便于运营效率及服务响应能力提升,且补充约定了梅迪派勒及其一级、二全资子公司均对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合同主要内容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补充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不可抗力或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可能
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广告经营费与客流量挂钩动态调整,但受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仍面临客流量增长不及预期,进而影响广告经营费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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