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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科技:乐鑫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4-04-13  乐鑫科技其他公告   乐鑫科技:乐鑫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13.pdf

//正文核心内容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4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 690 号 2 号楼 101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6



普通股股东人数 1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7,123,12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7,123,12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 47.434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7.434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TEOSWEEANN(张瑞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王珏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邵静博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7,123,12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7,123,12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7,123,12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7,123,12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7,123,12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7,123,12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序 票数 (%) 数 (%) 数 (%)





5 《关于审议<2023 年度 4,034,16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 4,034,16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 6 项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第 5-6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启捷、宋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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