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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监事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4-04-25  华策影视其他公告   华策影视:监事会决议公告-202404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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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郁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

详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年报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4、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5、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
告》。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
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量较高。本次审议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日常运营、现金流状况和投资者回报,与公司业绩
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等值 40 亿元人民
币或等值外币(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法人账户透支、贸易融资、项目融资等,有效期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申请的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汇丰银行、杭州银行、浦发银行等金融机构。

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就上述授信、融资事项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或投资时点等值外币(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进行的证券投资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内控程序基本建立健全。同意证券投资额度为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或投资时点等值外币(含本数)。

1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针对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可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决议范围内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1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鉴于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续聘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及实际经营成果。董事会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公正、公开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16、会议以 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审议《关于 2024 年度
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公司内部监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
理职务、年度工作考核结果,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
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
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5、本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女傅斌星女士,傅斌星女士作为公司董事、总裁,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承担着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及把控前进方向的重大责任,在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积极的作用。


本次激励对象包括 1 名中国台湾籍员工,其任职于公司关键岗位,在公司的
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本激励计划将上述人员纳入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9、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
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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