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市公司公告 > 骏成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骏成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日期:2022-01-17  骏成科技其他公告   骏成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20220117.pdf

//正文核心内容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成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海通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7.75 元/股。投资者

请按此价格在 2022 年 1 月 18 日(T 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
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日为 2022 年 1 月 18 日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1 月 2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请认真阅读 2022 年 1 月 17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骏成科技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
造业(C39)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49.39 倍(截至 2022 年 1 月 13 日(T-
3 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 37.75 元/股对应的 2020 年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42.61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 2022 年 1 月 13 日(T-3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但仍
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 1,814.6667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 55,000.00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37.75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68,503.67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 7,090.5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61,413.08 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骏成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
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4030 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骏成科技”,股票代码为“301106”,该代码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骏成科技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 1,814.6667 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其中,网上发行 1,814.65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9.9991%。剩余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元 500 股的余股 167 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7,258.6668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转让老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7.75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0.0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1.9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0.0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2.6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

4、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8 日(T 日)9:15-11:30、13:00-
15:00。2022 年 1 月 18 日(T 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22 年 1 月 14 日(T-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
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22 年 1 月 1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8,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
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2 年 1 月 20 日(T+2 日)公告的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2 年 1 月 20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
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6、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四、中止发行情况”。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2 年 1 月 14 日(T-2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 和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骏成科技/发行人/公司 指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

指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 1,814.6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网上发行 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2022年1月1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
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2年1月14日(T-2
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并且符
投资者 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
证上[2018]279号)的规定。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
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
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T日 指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22年1月18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7.75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0.0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1.9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0.0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2.6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0 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
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目前公司所处行业属于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2 年 1 月 13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
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9.39 倍,最近一个月的平均滚动市盈率为 35.23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2022 年 1 月 13 2020 年 2020 年 对应静态市盈率 2021 年动态市 滚动市盈率
日前 20 个交易 扣非前 扣非后 (倍) 盈率(倍) (倍)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日均价(含 1 EPS EPS(元 扣非 扣非 扣非

月 13 日)(元 (元/ /股) 扣非前 后 前 后 扣非前 扣非后
/股) 股)

300120.SZ 经纬辉开 9.65 0.1714 0.0798 56.30 120.86 68.80 81.07 88.54 173.05

000823.SZ 超声电子 13.23 0.5773 0.5092 22.91 25.97 18.03 18.41 17.98 18.56

002952.SZ 亚世光电 18.06 0.5249 0.3204 34.41 56.36 59.46 106.83 60.13 108.75

300939.SZ 秋田微 56.50 1.0418 0.7961 54.23 70.97 41.86 52.11 43.98 54.97

算数平均市盈率 41.96 68.54 47.04 64.60 52.66 88.83

算数平均市盈率(剔除经纬辉开) 37.18 51.10 39.78 59.12 40.69 60.76

市值加权平均市盈率 35.14 46.04 31.86 35.37 32.87 37.93

市值加权平均市盈率(剔除经纬辉开) 32.04 39.42 27.85 30.71 28.08 31.22

301106.SZ 骏成科技 37.75(发行价) 0.8860 0.9437 42.61 40.00 34.28 36.35 35.48 37.73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 2022 年 1 月 13 日(T-3 日)

注 1:可比公司前 20 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和对应市盈率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T-3 日)数据;

注 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 2020 年扣非前/后 EPS=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2 年 1 月 13 日

(T-3 日));

注 4:2021 年扣非前/后动态市盈率=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2021 年三季度扣非前/后每股收益)*4/3);

注 5: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2020 年 10-12 月和 2021 年 1-9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2 年 1 月 13 日(T-3 日)));

注 6:市值加权平均市盈率=∑2022 年 1 月 13 日(T-3 日)可比公司市值÷∑归母净利润;

注 7:经纬辉开产品主要为液晶显示器件及触控模组、电磁线、电抗器等,受全球疫情、原材料价格上

涨、中美贸易摩擦、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经纬辉开 2020 年净利润同比下降 42.11%,扣非净利润同比下

降 71.11%,2021 年半年度净利润同比下降 37.70%。受此经营情况变化影响,其市盈率尤其扣非后市盈率

相比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明显偏高。

本次发行价格 37.75 元/股对应发行人 2020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摊薄

后市盈率为 42.61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

盈率(截至 2022 年 1 月 13 日);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近 20 日扣非

后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截至 2022 年 1 月 13 日),高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

公司近 20 日扣非前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截至 2022 年 1 月 13 日),存在未来

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

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与行业平均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静态

市盈率为 42.61 倍,低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49.39 倍。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35.48 倍)高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
市盈率(35.23 倍)。

2)与可比公司算术平均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静态
市盈率为 42.61 倍,低于截至 2022 年 1 月 13 日(T-3 日)可比公司的扣非后算
术平均静态市盈率 68.54 倍(包括剔除经纬辉开后的算数平均市盈率 51.10 倍)。
发行人 2020 年扣非前的静态市盈率水平高于可比公司算数平均值的原因是,2020 年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出现了扣非前净利润水平低于扣非后的情况,影响了公司当年度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非经常性损益及其占净利润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2020 年度 2019 年 2018 年

月 度 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 468.30 -418.93 32.74 -2,462.9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79.45 6,431.19 7,989.05 3,820.89

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11.77% -6.51% 0.41% -64.46%
利润的比重

由于计提股份支付金额,2020 年度发行人的非经常性损益为较大金额的负数,与可比公司相比系特殊事项。也使得 2020 年度是自 2019 年以来发行人利润最低的一年,2019 年发行人的归母净利润为 7,989.05 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为 7,956.31 万元,2021 年发行人净利润预计为 7,806.16~8,180.38 万元,扣非后
归母净利润预计为 7,350.62~7,724.83 万元。随着特殊事项的消除,2021 年发行人的业绩相应回升。发行人滚动市盈率指标和 2021 年市盈率指标都低于可比公司的算数平均市盈率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 2021 年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市盈率 34.28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1 年预计扣非前归母净利润对应平均市盈率 47.04 倍(包括剔除经纬辉开后的算数平均市盈率 39.78 倍)。本次发行价格对应 2021 年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市盈率36.35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1 年预计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对应平均市盈率
64.60 倍(包括剔除经纬辉开后的算数平均市盈率 59.12 倍)。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滚动市
盈率 35.48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非前平均滚动市盈率 52.66 倍(包括剔除经
纬辉开后的平均市盈率 40.69 倍)。本次发行价格对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滚动市盈率37.73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非后平均滚动
市盈率 88.83 倍(包括剔除经纬辉开后的平均市盈率 60.76 倍)。

3)与可比公司市值加权平均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市盈率水平高于可比公司市值加权平均市盈率, 也高于剔除经纬辉开后的可比公司市值加权平均市盈率,主要原因如下:

A.可比公司超声电子的产品主要为印制线路板、覆铜板等,与发行人类似的 液晶显示器产品在收入中占比仅为 29.60%,其中又主要为触控类模组产品,而 发行人专注于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主要产品存在较大差异,并且超声电子整 体收入、利润规模和市值都远高于其他可比公司,与发行人可比性较低,市盈率 相比与发行人更可比的秋田微、亚世光电也明显偏低。超声电子的市盈率明显偏 低且未剔除,也使得发行人相比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水平而言相对较高。发行人 市盈率低于与发行人业务、规模最可比的可比公司秋田微的市值加权平均市盈率。
B.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盈利能力较强,毛利率显著较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产品类型 2021 年 1-6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纬辉开 液晶显示模组 15.40% 12.73% 16.73% 16.42%

超声电子 液晶显示器 17.27% 18.50% 19.74% 18.05%

亚世光电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15.83% 23.92% 27.28% 28.66%

秋田微 主营业务 21.71% 24.58% 27.30% 24.19%

平均值 - 17.55% 19.93% 22.76% 21.83%

发行人 主营业务 29.16% 31.91% 31.28% 30.53%

注 1: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

注 2:经纬辉开、超声电子的主营业务由多个业务构成,分别选取其与公司类似业务的毛利率进行对
比。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毛利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报告期内毛利率水平 均为可比公司中最高且相对稳定,更接近与亚世光电、秋田微的毛利率水平。发
行人毛利率高于秋田微,主要系内销毛利率显著高于其所致,而发行人内销毛利率高于秋田微具体则基于以下两点:一、内销收入结构不同,发行人内销收入中单色液晶显示产品占比超过 90%,而秋田微近半内销收入来源于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和电容式触摸屏业务,由于后两者业务的毛利率相对较低,使得秋田微内销毛利率整体低于发行人;二、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产品内销毛利率较高,主要系内销客户类型存在差异,发行人布局高毛利率赛道,更倾向于与议价空间较大的客户建立合作关系。发行人毛利率高于亚世光电,主要原因是单色液晶显示屏毛利率高于亚世光电,一方面,发行人长期深耕单色液晶显示屏领域,已经形成规模效应,而单色液晶显示屏并非亚世光电的主要产品;另一方面,亚世光电的液晶显示屏生产设备投入远低于发行人,无法满足其高端产品需求,制约了其产能提升和降本增效,使得其毛利率相对较低。

此外,由于 2021 年上半年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快,发行人大部分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下滑,而发行人由于提前预判了原材料涨价风险并进行了充分备货,同时将原材料涨价的风险及时传导至下游客户,使得毛利率下降幅度较低,继续保持了较强的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的定价较为合理、审慎,但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

发行人市盈率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和发行人与其在主要产品和下游客户、行业地位与发展前景、盈利能力和研发投入方面的差异有关。
1)主要产品和下游客户对比

发行人主营业务专注于液晶专业显示(简称“专显”)领域,主要从事定制化液晶专显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 TN 型(含 HTN 型)、STN 型、VA 型液晶显示屏和模组以及 TFT 型液晶显示模组。

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在主要产品及其规模、产品应用领域、下游客户等方面的对比情况如下:


2021 年 1-6 月液晶显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要产品 产品的应用领域 主要下游客户 示产品规模及占比
金额(万 占比
元)

液 晶 显 示 车载、工控、医疗、智能 沃尔玛、贝尔

1 经纬辉开 模组 家电、智慧交通、消费 金、迈梭电子、 32,217.70 20.83%
电子等 伟创力等

智能手机、车载显示、 中兴通讯、比

2 超声电子 液 晶 显 示 智能家电、平板电脑、 亚迪、华阳集 104,208.97 32.63%
器 工业控制、消费类电子 团等

产品等

工控仪器仪表、通讯终

液 晶 显 示 端、办公室自动化、医 星网锐捷、三

3 亚世光电 模 组 及 显 疗器械、家用电器、汽 星、欧姆龙集 25,231.93 98.56%
示屏 车显示、金融器具、安 团等

防等

轩彩视佳、欧

液 晶 显 示 工业控制及自动化、物 姆龙集团、建

4 秋田微 屏、液晶显 联网与智慧生活、医疗 辉集团、海兴 38,219.35 76.78%
示模组等 健康、汽车电子等 电力、重庆力

华、德赛西威



依 摩 泰 、

DMB、RRP、日

液晶显示 工业控制、汽车电子、 本三笠、天有

5 发行人 屏、液晶 智能家电、医疗健康等 为、威奇尔、林 25,682.35 99.57%
显示模组 专业显示领域 洋能源、炬华

等 科技、艾康生

物、华凌光电



资料来源:各公司年报及其他公告

发行人秉承“持续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为员工提供最佳的发展场所”的经 营理念,产品主要应用于工业控制、汽车电子、智能家电、医疗健康等非消费电 子的专显领域,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除亚世光电、秋田微外主要应用于手机、 平板电脑等消费电子领域。整体来看,以手机、平板电脑为代表的消费电子领域 产品多以标准化、批量化为特点,通常订单批量较大,市场价格竞争较为激烈, 客户黏性相对偏低,毛利率较低;而以工业控制、汽车电子为代表的非消费电子 领域产品多以小批量、多品种、定制化为特点,为了保证其产品的质量稳定性, 客户通常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客户黏性高,且由于单色液晶显示产品的价格较
低,在终端产品的成本中占比较小,下游客户对价格的敏感性较低,毛利率也因此相对较高。

相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发行人更聚焦于单色液晶显示产品,2021 年 1-6月,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99.57%,远超除亚世光电外的可比上市公司,相比于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电容式触摸屏等,单色液晶显示产品的毛利率更高。

发行人多年来深耕境内外单色液晶显示领域,凭借快速响应能力、较高的产品质量和技术创新能力,积累了一批优质客户资源,境内外主要知名客户包括依摩泰、DMB、RRP、日本三笠、天有为、威奇尔、林洋能源、炬华科技、艾康生物、华凌光电等,发行人优质的客户资源是高盈利能力的有力保障。

此外,发行人以高精度彩膜贴附、息屏一体黑、TFT 光学贴合等技术为亮点的车载大尺寸 VA 型液晶显示屏以及流媒体智能后视镜已经在汽车电子领域取得了一定的应用成果,相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具有先发优势。

综上所述,发行人专注于非消费电子的专显领域,聚焦于高毛利率的单色液晶显示产品,在细分行业积累了较多优质客户资源,车载大尺寸 VA 型液晶显示屏产品在汽车电子领域已取得先发优势,相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竞争优势。

2)行业地位与发展前景

A.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地位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定制化液晶专显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及核心技术。发行人在液晶专显领域拥有较为完善的产品结构,在细分市场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目前,发行人现有产品主要分布在工业控制、汽车电子、智能家电以及医疗健康四大非消费领域中,同时还有部分消费电子业务(主要配套 Casio 计算器产品)。

a.工业控制领域

发行人在工业控制领域的液晶专显产品主要应用于电表、水表以及气表的三
表市场。发行人在多年的经营中积累了大量的下游客户资源,其中电表类液晶显示屏为发行人主要的三表产品,该产品主要销售给林洋能源、正泰仪器、炬华科技等多家在历次国家电网招标采购中都名列前茅的行业龙头企业。除此之外,发行人电表产品还远销海外。

报告期内,根据发行人出货量及国家电网公开招标总数对比,发行人在电表类液晶专显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较高。发行人长期深耕三表市场,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优势,其中包括“一种国网三相智能电表液晶显示器”、“一种国网单相电表智能液晶显示器”、“一种电表用高耐久液晶显示器”、“一种电表用高耐久液晶显示器”、“点阵 COG 智能电表液晶显示器”等多项专利。

b.汽车电子领域

发行人是汽车电子领域中车载液晶显示屏产品的二级供应商。目前,发行人产品通过威奇尔、伟世通(天宝汽车)、天有为、新通达等一级供应商渠道交付应用于上汽集团、吉利汽车、长安汽车、北京汽车、奇瑞汽车、东风汽车等国内主要汽车主机厂商。

从配套车型来看,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已在各大在售热门车型中的分布具体如下表所示,涉及多个国内主流车企的热门车型。

汽车厂商 安装车型 示例图片

荣威 I5

荣威 RX5 系列

上汽集团 荣威 IMAX8

荣威 I6 MAX


汽车厂商 安装车型 示例图片

名爵 6

名爵 ZS

名爵 EZS(电动款)

吉利汽车 吉利豪越

长安奔奔

长安汽车

长安奔奔(SUV)

此外,发行人目前已与伟世通,日本电装等厂商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未来通过上述一级供应商的渠道,发行人相应产品将可以进入现代汽车、通用汽车等国际汽车品牌的车载液晶显示屏市场。

发行人以高精度彩膜贴附、息屏一体黑、TFT 光学贴合等技术为亮点的车载大尺寸 VA 型液晶显示屏以及流媒体智能后视镜已经在汽车电子领域取得了一定的应用成果,发行人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优势,主要包括“一种断码屏和 TFT组合的高可靠性的车载液晶显示器”、“一种可消除静电的 LCD”、“一种断码屏和 TFT 组合的画面边界柔和的车载液晶显示器”、“一种智能反射镜装置”、“一种抗振性能优异的大尺寸液晶显示屏”等多项专利。

c.智能家电领域

发行人在智能家电领域的主要细分产品为电饭煲、微波炉以及电磁灶等厨房家用电器的液晶显示屏。发行人长期聚焦并深耕日本市场,通过技术服务商与日本电饭煲生产制造行业知名企业松下、象印、虎牌、三菱以及东芝均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这五家企业占据了日本国内主要的电饭煲市场份额。


d.医疗健康领域

发行人现有医疗产品主要包括血糖仪、血压计等医疗设备,发行人产品应用于罗氏、拜耳、松下、鱼跃医疗等主要医疗设备制造商的设备中,发行人未来将持续布局医疗健康领域。

e.消费电子领域

发行人在消费电子领域的所配套主要产品为计算器,主要服务的终端客户为Casio,发行人液晶显示产品在 Casio 品牌计算器市场份额较高,接近 70%。

B.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发行人主要终端产品市场容量、市场占有率具体情况汇总如下:

应用 终端产品市场容量

主要终端产品 (数量) 发行人市场占有率

领域

智能电表 国内市场约 9,227 万台 20-28%注1

工业控制 公开渠道暂无可以准确测

测量/控制仪表 算市场容量的相关数据 -

汽车电子 仪表显示主屏 国内市场约 605.34 万辆 约 14.73%

智能家电 电饭煲 公开渠道暂无可以准确测 -

算市场容量的相关数据

消费电子 计算器 Casio 品牌约 2,300 万个 约 69.00%注2

医疗健康 血糖仪 全球市场约 1.87 亿个 约 1.41%

注 1:因公司智能电表客户中部分产品直接销往海外,公司于国内智能电表的实际市场占有率约在 20-28%之间。

注 2:具体市场占有率为 Casio 品牌计算器中的占有率,全球计算器市场容量公开渠道
暂无相关数据。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在各非消费电子应用领域中的市场份额均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尤其汽车电子领域将给发行人未来业绩增长提供较大的提升空间。随着汽车智能化程度的提高、车联网的普及,在各类车型中乘用车仪表由传统机械型升级为液晶显示型均已成为主流趋势。乘用车中,目前中高端车型全液晶仪表处于快速渗透期,未来有望逐渐由中高端向中低端快速渗透。根据汽车之家的统计,
2017 年 12-20 万、20 万以上车型全液晶仪表(含全 TFT 屏、VA 屏、组合屏等)
渗透率仅分别为 10.9%、6.8%,至 2020 年渗透率已达 33.3%、38.9%,渗透率提

升迅速。12 万以下车型近几年全液晶仪表渗透率仍较低,至 2020 年仅为 3.9%。
以发行人为代表的车载大尺寸 VA 液晶显示方案相较于全 TFT 屏,不仅在包括
对比度、色饱和度、抗静电能力和防抖动等产品的各项参数上能做到比普通 TFT 屏更好的指标效果,而且更具备美观性和科技感,同时有着较大的成本优势,随 着该类全液晶显示方案逐步推广和应用,全液晶仪表在中低端车型市场的渗透率 正逐步提升,车载仪表用液晶显示屏具备广阔的市场前景。

3)盈利能力对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对比情况 如下:

A.主营业务毛利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产品类型 2021 年 1-6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纬辉开 液晶显示模组 15.40% 12.73% 16.73% 16.42%

超声电子 液晶显示器 17.27% 18.50% 19.74% 18.05%

亚世光电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15.83% 23.92% 27.28% 28.66%

秋田微 主营业务 21.71% 24.58% 27.30% 24.19%

平均值 - 17.55% 19.93% 22.76% 21.83%

发行人 主营业务 29.16% 31.91% 31.28% 30.53%

注 1: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

注 2:经纬辉开、超声电子的主营业务由多个业务构成,分别选取其与公司类似业务的毛利率进行对
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原因 如下:

a.与经纬辉开对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远高于经纬辉开相近业务的毛利率水平, 一方面,由于受全球疫情影响,其触控、显示及其模组类产品销售收入及整体销 售价格略微下滑,另一方面,显示产品的原材料涨幅较大,毛利率也相应大幅下 滑,同时,经纬辉开的触控、显示及其模组类产品主要市场在海外,汇率变动、
关税增加等都使得其相关产品的毛利率受到较大影响。此外,由于液晶显示产品在其整体收入结构中占比相对较小,且主要为模组类产品,与发行人差异较大,毛利率可比性也相对较低。

b.与超声电子对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远高于超声电子相近业务的毛利率水平,一方面,超声电子的产品主要为印制线路板、覆铜板等,与发行人类似的液晶显示器产品在收入中占比仅为 29.60%,并非其收入、利润的主要来源,另一方面,其液晶显示器产品主要为触控类模组产品,而发行人专注于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存在较大差异,使得其毛利率与发行人的可比性相对较低。

c.与秋田微对比

报告期内,相比秋田微,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高,主要是因为公司内销毛利率显著高于秋田微:一方面,内销收入结构不同,发行人内销收入中单色液晶显示产品占比超过 90%,而秋田微近半内销收入来源于低毛利率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和电容式触摸屏业务;另一方面,发行人与秋田微的内销客户类型存在差异,发行人布局高毛利率赛道,在各应用领域均倾向于与议价空间较大的客户建立合作关系。

d.与亚世光电对比

报告期内,相比亚世光电,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高,主要是因为公司单色液晶显示屏毛利率较高:一方面,发行人长期深耕单色液晶显示屏领域,已经形成规模效应,而单色液晶显示屏并非亚世光电主要产品;另一方面,亚世光电的液晶显示屏生产设备投入远低于发行人,无法满足其高端产品需求,制约了其产能提升和降本增效。

此外,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屏生产设备投入较高;产品研发创新能力具备优势;主要客户中境内电表、汽车电子领域回款周期较长,发行人倾向于进行较高报价,寻求高毛利率作为补偿等因素也使得发行人的毛利率相比可比上市公司较高。

B.销售净利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净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秋田微 5.00% 7.73% 9.28% 8.28%

亚世光电 4.89% 11.34% 16.19% 19.44%

经纬辉开 1.93% 2.63% 5.59% 6.62%

超声电子 6.35% 7.08% 7.47% 6.68%

平均值 4.54% 7.20% 9.63% 10.26%

发行人 13.61% 15.10% 17.64% 16.65%

注 1:销售净利率使用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计算;

注 2: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

由上表可知,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后,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净利率高于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综上所述,发行人的相似业务的主营业务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均高于同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盈利能力较强。

4)成长性对比

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主要财务及经营状况对比情况如下:

A.营业收入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2018-2020 年度复
公司名称 2021 年 1-6 合增长率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秋田微 49,775.84 82,406.41 80,125.49 79,117.84 2.06%

亚世光电 25,600.79 46,428.52 44,713.39 51,133.68 -4.71%

经纬辉开 154,686.16 311,509.62 233,230.78 206,264.23 22.89%

超声电子 319,365.75 516,855.28 484,169.12 494,124.46 2.27%

平均值 137,357.14 239,299.96 210,559.70 207,660.05 5.63%

平均值(剔

除经纬辉 131,580.79 215,230.07 203,002.67 208,125.33 -0.13%
开)

发行人 25,793.15 45,362.04 45,113.07 37,733.47 9.64%

注 1: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


2018-2020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9.64%,可比上市公司的营
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平均值为 5.63%。2020 年度,经纬辉开由于电视模组类贸易业 务同比增长较大使得营业收入增长率远高于其他可比上市公司,若剔除其影响, 可比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平均值为-0.13%。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 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B.净利润

单位: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018-2020 年度复
公司名称 2021 年 1-6 合增长率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秋田微 3,678.38 8,334.49 8,654.68 7,222.03 7.43%

亚世光电 2,302.94 8,625.89 8,123.63 9,892.41 -6.62%

经纬辉开 2,629.48 7,958.01 13,746.22 13,460.85 -23.11%

超声电子 17,027.76 30,998.19 30,309.06 26,984.35 7.18%

平均值 6,409.64 13,979.15 15,208.40 14,389.91 -3.78%

发行人 3,979.45 6,431.19 7,989.05 3,820.89 29.74%

注 1: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

2018-2020 年度,发行人归母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为 29.74%,可比上市公司
的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平均值为-3.78%。2019 年度、2020 年度,发行人净利
润增长率波动较大,主要系 2018 年度及 2020 年度计提股份支付金额所致,发行
人具有较好的业绩成长性。

综上所述,受益于积极布局汽车电子等领域,发行人业务将持续处于快速扩 张阶段,平均增速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成长性较高。

5)产品研发创新能力对比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即一直坚持自主创新的原则,经过多年的积累,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共拥有 58 项专利权,包括 18 项发明专利以及 40 项实用新型专利,
另外还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包括高对比垂直取向液晶显示技术、高信赖液
晶显示技术、COG 点阵电表液晶显示技术、车载大尺寸液晶显示技术、车载息
屏一体黑技术、异型液晶显示技术、流媒体智能后视镜技术、高精密盒厚控制

技术、暗态漏光精密控制技术等。在核心技术的支撑下,发行人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发行人在工业控制、智能家电、医疗健康等应用领域深耕多年,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和丰富的液晶显示屏产品定制化制造经验,在汽车电子的车载液晶显示屏领域走出了一条创意之路,开创出了应用于汽车仪表控制的车载大尺寸VA 型液晶显示屏,不仅在包括对比度、色饱和度、抗静电能力和防抖动等产品的各项参数上能做到比原有的 TFT 彩屏更好的指标效果,进一步增强了单色液晶显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投入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研发费用 1,216.23 2,037.14 1,967.85 1,799.58

营业收入 25,793.15 45,362.04 45,113.07 37,733.47

占比 4.72% 4.49% 4.36% 4.77%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金额稳步上升,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一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发行人仍在不断推进并拓展研发项目,主要在研项目有“车载大尺寸液晶显示器研制”、“VA 灰阶车载液晶显示器研制”、“可控视角液晶显示器件”、“超高对比度负性液晶显示器件”、“提升车载产品抗振性能研究”、“光学贴合技术”等,其中大部分项目已经处于小规模量产阶段,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可以持续提升单色液晶显示产品的综合技术性能。

发行人的研发团队行业经验丰富,核心技术人员行业平均经验均在 10 年以上,发行人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不断推出新的应用产品。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对比如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纬辉开 2.80% 2.67% 3.41% 3.25%

超声电子 4.34% 4.32% 4.42% 3.90%

亚世光电 3.71% 3.51% 3.70% 3.12%

秋田微 4.67% 4.72% 4.83% 4.92%

平均值 3.88% 3.81% 4.09% 3.80%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发行人 4.72% 4.49% 4.36% 4.77%

注:研发费用率=研发费用/营业收入,数据来源于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研发费用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发行人取得了丰富的研发成果,发明专利数量在行业中也相对领先。基于对单色液晶显示产品相关研发成果的总结,发行人掌握了高对比垂直取向液晶显示技术、高信赖液晶显示技术等一系列核心技术,近两年连续推出了 VA 车载仪表用全液晶显示屏等具备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新型仪表显示产品。通过产品创新,发行人维持存量业务竞争力的同时,也不断开拓新的细分领域业务,从而保证较高的毛利率水平。

综上,公司考虑自身经营规模、主要产品和下游客户、行业地位与发展前景、盈利能力和研发投入状况,并在参考了行业市盈率水平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后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市盈率水平,发行定价具备合理性,定价原则具备谨慎性。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814.6667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其中,网上发行 1,814.65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9.9991%。剩余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元 500 股的余股 167 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7,258.6668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7.75 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 55,000.00 万元。根据本次发行价格 37.75 元/股和 1,814.6667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8,503.67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 7,090.5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61,413.08 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招股说明书》《网上路演公告》《创业板上市提
2022 年 1 月 14 日 示公告》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周五)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2 年 1 月 17 日 网上路演

(周一)

T 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2 年 1 月 18 日 网上申购配号

(周二)

T+1 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2 年 1 月 19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周三)

T+2 日 刊登《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22 年 1 月 20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周四)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认购资金到账情况确定包
2022 年 1 月 21 日 销金额

(周五)

T+4 日 刊登《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2022 年 1 月 24 日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周一)

注:1、T 日为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8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7.75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骏成科技”;申购代码为“301106”。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2 年 1 月 18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
业板交易权限、且在 2022 年 1 月 1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
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 1,814.65 万股。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2 年 1 月 18 日(T 日)9:15-11:30、13:00-
15:00)将 1,814.65 万股“骏成科技”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8,0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2 年 1 月 14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
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2 年 1 月 18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
2022 年 1 月 20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
购上限 18,0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2 年 1 月 14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
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2年1月18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
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500 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2 年 1 月 18 日(T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2 年 1 月 19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T+1 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2 年 1 月 19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1月 20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2 年 1 月 20 日(T+2 日)公告的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2 年 1 月 20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
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544.4000 万股。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2 年 1 月 24 日(T+4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1 月 24 日(T+4 日)公告《江
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四、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2、中止发行的措施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五、余股包销

当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2 年 1 月 24 日(T+4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六、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 行 人: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句容经济开发区西环路西侧 01 幢 1-3 层

联系电话: 0511-8728 9898

联 系 人: 孙昌玲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系电话: 021-23219622、021-23219496、021-23219524

联 系 人: 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7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免责声明:本页面内发布的信息,目的在于个人学习,与本页面立场无关。本页面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