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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聚龙:聚龙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日期:2022-04-29  聚龙退其他公告   *ST聚龙:聚龙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9.pdf

//正文核心内容


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ST 聚龙 公告编号:2022-039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

赁》《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

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原采用的

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时间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1 年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说明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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