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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议案的表决说明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认真审议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提交表决的议案《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此项议案投弃权表。
主要理由如下:
因公司子公司于 2021 年以前年度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违规提供担保导致资金占用,同时实控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至今仍有巨额资金无法偿还。上述事实表明公司在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该事件发生后,虽然公司各治理层级积极吸取教训、认真整改、不断加强内控、完善制度流程,提高公司规范经营能力,在各方面均进行了重要的努力。但是,本人认为:
1、前述违规事件涉及公司各内控环节权力配置结构、授权管理、监督与执行、子公司控制等多方面制度与流程。本议案未能提供上述整改之后公司未来应对类似问题的能力与效果的可信证据。
2、前述违规事件的发生与本公司特定的股权结构具有内在联系。公司整改过程中,内控制度的加强、流程和制度的完善是否针对特定
股权结构进行了特殊的制度安排并未提供合理说明。本人认为如果现行控制体系不能有效应对股权集中对程序和规范的挑战,那么内控体系的有效性仍令人怀疑。
独立董事:王振山
2022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