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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聚龙:关于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更新后)

日期:2022-05-25  聚龙退其他公告   *ST聚龙:关于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更新后)-202205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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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ST 聚龙 公告编号:2022-054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安排 和工作计 划等实际情 况,经充分 沟通协商 ,公司拟改 聘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2020 年度,公司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

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十七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1993 年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6)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146 人



(7)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79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449 人



(8)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152,351.00 万元



(9)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 万元



(10)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 万元



(11)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0 家



(12)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8,386.30 万元



2020 年中兴华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合计 80 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及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司属于制造业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兴华计师事务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13,489.26 万元



(2)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 万元



(3)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4)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 2021 年 6 月 28

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

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3、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信息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和自律监管

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张晓萌,于 2005 年 9 月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 2004

年开始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 IPO 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记录,作为

北京德鑫泉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2021 年 2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下发的【2021】10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 年12 月 6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会计监管部下发的股转会计监管函[2021]6 号自律监管措施决定,前述监管措施已完成相关整改,不存在被监管部门限制参与证券相关业务活动资格的情形。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晓峰,2010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

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先后担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先后为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 IPO 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

力。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书伟,2015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专业技术咨询),2020 年 12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1 年起拟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审计收费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审计费用按照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员服务天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员服 务天数根 据审计服务 的性质、繁 简程度等 确定;每个 工作人员日 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预计审计费用为 120 万元。



2020 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20 万元。2021 年度

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请的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经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12 年。经双方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预计无法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要求,现拟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开展 2021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2021 年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安排和工作计划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前后任审计机构的沟通工作,双方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诚信状况良好,其所具备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同意向董事会提请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理由恰当,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理 由恰当, 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 关规定。一 致同意聘请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董事会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审计费用相关事项。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张晓萌关于收到警示函的说明。



特此公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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