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市公司公告 > *ST聚龙: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

*ST聚龙: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

日期:2022-06-02  聚龙退其他公告   *ST聚龙: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20220602.pdf

//正文核心内容


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ST 聚龙 公告编号:2022-056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 2022 年 6 月 13 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

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

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2、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4、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聚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2〕540 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

将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现将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

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简称:聚龙退



2、证券代码:300202





3、涨跌幅限制: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 20%。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股票

交易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2 年 4 月 29 日,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年度报告(即 2021

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你公司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3.13 条的规定以及

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6月 13 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及交易期限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 2022 年 6 月 13 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

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1 日。如证券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司退市整

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深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 20%。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四、 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发布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前十个交易日内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五、 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退市板块进行股份转让。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该聘请证券公司,委托其机构提供进入股份转让系统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聘请证券公司,办理好股票终止上市后的相关事宜。



六、 终止上市后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

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中路 308 号



联系电话:0412-2538288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网站(http://www.neeq.com.cn)。



七、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上市规则》第 10.7.12 条规定,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

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八、其他重要事项



1、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2、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

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免责声明:本页面内发布的信息,目的在于个人学习,与本页面立场无关。本页面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