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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测测试: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日期:2022-07-06  西测测试其他公告   西测测试: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20220706.pdf

//正文核心内容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目录





声明事项 ...... 1

引 言 ...... 3

一、 律师事务所简介...... 3

二、 签字律师简介...... 3

三、 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的制作过程...... 4

释 义 ...... 6

正 文 ...... 9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9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3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5

四、 发行人的设立...... 19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24

六、 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26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38

八、 发行人的业务...... 53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57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71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85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90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92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93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96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 104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10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12

十九、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 114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16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17

二十二、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18

二十三、 结论意见...... 12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案号:01F20186334

致: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西测测试”)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发行上市所涉有关事宜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规定及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实查证,保证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仅就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内部控制、境外法律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律师工作报告》和为本次发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

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和境外法律意见书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三、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件所发生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四、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出具已经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



(一)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要求发行人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二)发行人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五、对于本《律师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等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六、本所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所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要求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八、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引 言



一、 律师事务所简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于 1999 年 4 月设立,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为上海市目前规模最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并在中国大陆二十一大城市(北京、杭州、深圳、苏州、南京、成都、重庆、太原、青岛、厦门、天津、济南、合肥、郑州、福州、南昌、西安、广州、长春、武汉、乌鲁木齐)开设分所,并在香港、深圳前海与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联营,在英国伦敦、美国西雅图开设分所。



本所主要提供直接投资、证券期货、金融银行、公司并购重组、知识产权及技术转让、房地产、税收及劳动关系相关的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具有中国司法部、上海市司法局等政府机关颁发的专业资质证书,是一家能够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本所的服务宗旨:优质、高效、诚信、敬业。通过汇集法律行业的顶尖人才,本所能够在瞬息万变的商业环境中为境内外客户制定高水平的法律解决方案并提供高效率的法律服务。成立以来,本所多次被司法部、地方司法局、律师协会以及国际知名法律媒体和权威评级机构列为中国最顶尖的法律服务提供者之一。二、 签字律师简介



孙亦涛律师,本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主要办理证券发行、企业改制、收购兼并等投资银行类法律事务和公司法律事务,在公司治理和管控、并购重组、上市公司法律业务方面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先后直接经办完成众多证券及金融交易的法律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黑猫股份首发和定向增发,思源电气首发和定向增发,民和股份首发和定向增发,深圳燃气首发,天玑科技创业板首发,东风印刷首发,中颖电子创业板首发,莱克电气首发,数据港首发,碳元科技首发,鸣志电器首发,上海雅仕首发,澳弘电子首发等项目。



联系方式: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



李明文律师,本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硕士,主要业务领域

为证券发行上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私募 PE 融资、企业改制等。主办项目包括: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300008)A 股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75)非公开发行股份再融资项目、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326)重大资产重组并购项目、上海建材(集团)对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819)及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0629)国有股重组项目等。



联系方式: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

三、 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的制作过程



为做好本次发行上市的律师服务,2018 年 8 月本所指派经办律师到发行人

所在地驻场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方面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制作《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本所律师上述工作过程包括:



1、沟通阶段。主要是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双向交流,本所律师向发行人介绍律师在本次股票发行与上市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工作内容和步骤,并要求发行人指派专门的人员配合本所律师工作。



2、核查阶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编制了核查计划,并按计划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有关方面的事实进行全面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法律情况及其面临的法律风险和问题,就发行人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次发行上市条件作出分析、判断。在这一阶段中,与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就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发行人主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论证,依法提出处置和规范方案,协助发行人予以解决。



在核查过程中,本所律师主要采用了当面访谈、实地调查、书面审查、查询、计算、复核等多种核查验证方法,以全面、充分地了解发行人存在的各项法律事实。就一些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向有关政府部

门、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进行了查证,并要求发行人及有关当事方出具了情况说明、声明、证明文件。



对于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报告、意见、文件等文书,本所律师履行了《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要求的相关注意义务,并将上述文书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3、拟文阶段。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根据发行人的情况,对完成的核查工作进行归纳总结,拟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本所指派经办律师在发行人所在地开展相关工作,累计工作时间约 1200 小时。





释义



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下述含义:



序 词语/简称 含义







1 本所/本所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

2 本《律师工作报告》 指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

报告》



3 西测测试/发行人/公司 指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 西测有限 指 西安西测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5 吉通力 指 西安吉通力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6 艾斯东升 指 艾斯东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7 成都西测 指 成都西测防务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8 香港西测 指 西测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9 爱德万斯 指 西安爱德万斯测试设备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10 西测成都分公司 指 西安西测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11 西测北京分公司 指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12 洛阳西测 指 洛阳西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参股公司



13 华瑞智创 指 西安华瑞智创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

股东之一



西安华瑞智测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称

14 华瑞智测 指 为西安华瑞智测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人股东之一



15 丰年君悦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人股东之一



16 丰年君传 指 成都川创投丰年君传军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发行人股东之一



17 丰年君和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人股东之一



18 智选创投 指 西安智选之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

股东之一



19 梦想香港 指 梦想企业香港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于

2021 年 6 月启动注销程序



20 本次发行上市/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21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2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23 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主承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销商



24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5 坤元评估 指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6 报告期 指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27 《招股说明书》 指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8 《审计报告》 指 天健会计师 2021 年 5 月 16 日出具的天健审[2021]8168

号《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29 《内控鉴证报告》 指 天健会计师 2021 年 5 月 16 日出具的天健审[2021]8169

号《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0 《发起人协议》 指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31 《公司章程》 指 发行人于实施相关行为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而修订的公司章程,经 2020 年度

32 《公司章程(草案)》 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33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指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4 《董事会议事规则》 指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35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指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3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指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37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



38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



39 《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67 号)



40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证上[2020]500 号)



41 《章程指引》 指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

42 《编报规则 12 号》 指 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



[2001]37 号)



43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法》 第 41 号)



44 《新股发行改革意见》 指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



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



45 《基金管理办法》 指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令第 105 号)



46 《登记备案办法》 指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中基协

发[2014]1 号)



47 《著作权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历次修订



48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及其历次修订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

49 《法律意见书》 指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

书》



50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及台湾地区)



51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特别说明: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之差异,

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之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正 文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审议本次发行上市有关议案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过程中形成的会议通知、议案及会议决议等资料。

(一) 2021 年 5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

提请发行人于 2021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本所律师核

查,发行人董事会于 2021 年 5 月 16 日向发行人全体股东发出了召开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 2021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与本

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下述议案:



1、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 发行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3) 发行股票面值: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4) 发行数量:以公司现行总股本 6,330 万股为基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

量不超过 2,110 万股(不包括因主承销商选择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数量),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25%,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确定。



(5)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6) 定价方式: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参考询价对象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募集资金计划、公司业绩、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发行价格,或采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7)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8) 承销方式:本次发行股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担。



(9) 发行与上市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和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0)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西测测试西安总部检测基地建设项目”“成都检测基地购置设备扩建项目”“西测测试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11) 发行费用:本次发行上市的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由公司承担。



(12) 决议有效期:本方案有效期限为 18 个月,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

算。



以上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关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实施。



2、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工作顺利、高效开展,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履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一切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机构提交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于获准发行和完成注册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提出上市的申请;



(2)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对象、询价区间、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起止日期、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



(3) 审阅、修改及签署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有关文件,全权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和部门就本次发行上市所涉事项的反馈意见;



(4) 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所需金额、资金投入进度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 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股价稳定预案进行调整;



(6)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7) 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根据发行结果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8) 办理与实施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9) 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10) 本决议有效期限为 18 个月,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3、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规模并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批准并完成发行后,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西测测试西安总部检测基地 西测测试 21,328.44 21,328.44

建设项目



2 成都检测基地购置设备扩建 成都西测 5,344.50 4,810.05

项目



3 西测测试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西测测试 3,916.25 3,916.25



4 补充流动资金 西测测试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0,589.19 40,054.74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无法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其他途径自筹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满足上述项目需求后尚有剩余,剩余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



4、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前的所有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5、 《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6、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7、 《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8、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9、 《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审计报

告及其他专项报告并对外报出的议案》;



10、 《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

议案》;



11、 《关于制定<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议案》;





12、 《关于制定<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3、 《关于制定<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4、 《关于制定<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15、 《关于制定<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6、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7、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发展目标与发展规划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与会股东资格、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上述授权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必要批准与授权,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持有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工商登记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556950212T





住 所 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二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泽新



注册资本 6,330 万元



实收资本 6,330 万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许可经营项目:检测试验技术服务;计量校准技术服务;检测试验技

术咨询;电磁兼容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软件测评技术服务。(上述经

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

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成立日期 2010 年 6 月 1 日



营业期限 2010 年 6 月 1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二)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四、发行人的设立”所述,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由西测有限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

股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就整体变更事宜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发行人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131556950212T)。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在最近三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发行人应终止的情形,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所述,发行人系由西测有限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而来,西测有限成立于 2010 年6 月 1 日,发行人自西测有限成立以来持续经营时间已超过三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且持续经营时间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及《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发行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每股面值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发行人股东大会已就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价格、发行对象等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3、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与保荐机构长江保荐签署了《保荐协议》,聘请长江保荐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符合《证券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4、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所述,发行人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其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5、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5,322,607.67 元、29,452,859.72 元及 46,357,628.59 元,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支付到期债务;发行人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未从事国家禁止或限制的产业,亦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其他法律障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



6、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7、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正文之“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所述,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所述,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自西测有限成立之日起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同时,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所述,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发行人财务工作规范且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1)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天健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内控鉴证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天健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3、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五、发行人的独立性”及“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所述,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述,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八、发行人的业务”所述,发行人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发行人最近二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所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和“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所述,并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所作的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对公司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八、发行人的业务”所述,并根据发行人所作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八、发行人的业务”所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税务机关等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所述,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3)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所述,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所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持有的现行有效之《营业执照》,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 6,330 万元,根据发行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及上市方案,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110 万股股票,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 万元,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数将达到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净

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29,452,859.72 元、46,357,628.59元,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及第 2.1.2 条第(一)项规定的财务指标标准。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除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外,发行人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 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1、发行人的设立程序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材料及其提供的其他资料,发行人系由西测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起人为西测有限的全体股东,分别为:李泽新、华瑞智测、丰年君悦、丰年君传、华瑞智创、丰年君和、齐桂莲。发行人设立的程序如下:



2019 年 12 月 6 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审[2019]9533 号《西安西测电子

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19 年 1-10 月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西测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 197,287,933.60 元。



2019 年 12 月 10 日,坤元评估出具了坤元评报[2019]667 号《西安西测电子

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该公司相关资产及负债价

值评估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西测有限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197,287,933.60 元,评估值为 212,432,257.69 元。



2019 年 12 月 10 日,西测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类

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将西测有限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净资产值共计

197,287,933.60 元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净资产

超过股本部分 137,287,933.60 元计入资本公积,西测有限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按照各自在西测有限所占股权比例确定各自在股份有限公司所占的股份比例。

2019 年 12 月 10 日,李泽新、华瑞智测、丰年君悦、丰年君传、华瑞智创、

丰年君和、齐桂莲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对发行人的设立、经营范围、出资与注册资本、发行人的筹备、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发起人的权利及义务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约定。



2019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了创立大会暨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选举了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的股东代表监事,并制定了《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9 年 12 月 26 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验[2019]519 号《西安西测测试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止,发行人已收到全体股东拥有的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西测有限经审计的

净资产人民币 197,287,933.60 元,其中,实收资本 60,000,000.00 元,资本公积35,001,178.00 元,留存收益 102,286,755.60 元。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及折股方案,发行人将收到的净资产按 3.2881:1 的折股比例折合股份总数 6,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总计股本 6,000 万元,超过折股部分的净资产 137,287,933.60 元

计入资本公积。



2019 年 12 月 27 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发行人核发了《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131556950212T),公司名称为“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检测试验技术服务;计量校准技术服务;检测试验技术咨询;电磁兼容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软件测评技术服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2、发起人的资格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共有 7 名发起人,均具备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具体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发行人的设立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具体包括:



(1)西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原有 7 名股东均作为发起人,且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八条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不少于 2 人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规定,具备《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设立条件。



(2)西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为 6,000 万元,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并缴足,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设立条件。



(3)西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全体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系协议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和形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对发起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不存在导致发行人设立存在潜在纠纷的法律风险,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西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账面净资产额折合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全部由 7 名发起人认购和持有,符合《公司法》第八十三条关于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由发起人认购股份有限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的规定。



西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折股方案,是以其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额按照约 3.2881:1 的比例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符合《公司法》第九十五条关于有限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有限公司净资产额的规定。



(4)西测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将西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协议、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经天健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519号)审验确认,并依《公司法》规定程序召开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第七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



(5)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的章程载明了《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

定应载明的事项,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6)发行人的名称已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有符合其经营需要的住所。发行人设置了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董事会成员和股东代表监事,聘任了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第(五)(六)项的规定。



4、发行人设立的方式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方式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之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或确认,合法有效。

(二)《发起人协议》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材料,并查阅了李泽新、华瑞智测、丰年君悦、丰年君传、华瑞智创、丰年君和、齐桂莲共 7

名发起人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签署的《发起人协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起人协议书》明确约定李泽新等 7 名股东作为发行人的发起人共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就股份公司名称及住所、宗旨和经营范围、设立方式和组织形式、股本总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额及持股比例、股份公司的筹建、发起人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约定。经本所律师核查,主要内容如下:



1、各发起人一致同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西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各发起人确认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19]9533 号《审计报告》,

以 2019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西测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197,287,933.60 元。各发起人同意,将前述净资产按照 3.2881:1 的比例折合股本总额 6,000 万股,余额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



3、各发起人按其持有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认购股份公司的股份,各发起人

认购的股份数额及所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购股份(万股) 所占比例(%)



1 李泽新 3,480.00 58.00



2 华瑞智创 432.00 7.20



3 丰年君悦 450.00 7.50



4 丰年君传 450.00 7.50



5 华瑞智测 600.00 10.00



6 丰年君和 300.00 5.00



7 齐桂莲 288.00 4.80



合 计 6,000.00 100.00



综上所述,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签署的《发起人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的审计、评估及验资



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及验资事宜,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四、发行人的设立”之“(二)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天健会计师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以及坤元评估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及工商档案资料,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履行了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已经履行了有关审计、评估及验资等必要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的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过程中形成的会议记录、议案、会议决议等资料。经本所律师核查:



1、发行人创立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19 年 12 月 10 日,西测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公司从有

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创立大会暨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

会议方式召开,股份公司筹委会在创立大会召开 15 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各发起人发出了关于召开创立大会的通知。



2、发行人创立大会所议事项



2019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全体发起人均出席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设立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股东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是一家从事军用装备和民用飞机产品检测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机构,为客户提供环境与可靠性试验、电子元器件检测筛选、电磁兼容性试验等检验检测服务,同时开展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本所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阅发行人的重大采购、销售等业务合同,发行人拥有独立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并拥有独立的业务系统,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研发、采购、试验、生产、销售及配套服务等业务环节,发行人独立地对外签署合同,能够独立自主运营。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



(二)发行人资产的独立完整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提供的机器设备购买凭证、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有关文件资料,各发起人的出资均已全部投入到发行人。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所述,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施设

备,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机器设备、注册商标、专利权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该等资产由发行人独立拥有,具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与他人共同使用或被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其资产具有完整性。

(三)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访谈发行人总经理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依法独立开展业务并对外签订合同,并已取得了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和经营许可文件(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八、发行人的业务”所述),其业务按照市场化的方式独立运作,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述,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四)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独立招聘员工,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均未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也未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五)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公司章程》《内控鉴证报告》、对发行人总经理的访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具有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和独立的决策及执行机构,能够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六)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审计报告》《内控鉴证报告》、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的银行开户证明等资料、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并已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行人独立设立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发行人的财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独立性的有关要求。

六、 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



根据《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时共有 7名发起人股东,分别为:李泽新、华瑞智测、丰年君悦、丰年君传、华瑞智创、丰年君和、齐桂莲,其中:李泽新、齐桂莲为境内自然人股东,华瑞智测、丰年君悦、丰年君传、华瑞智创、丰年君和为境内非自然人股东,该 7 名股东以各自在西测有限的股权所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出资认购发行人全部股份。

1、经查验,上述非自然人发起人均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自然人发起人均系中国公民,各发起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中国法律、法规规定担任发起人并向发行人出资的资格。



2、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将该等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4、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不存在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5、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相关资产或权利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不存在法律障碍和风险。



6、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是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西测有限的债权债务依法由发行人承继,不存在法律障碍和风险。



(二)发行人的现有股东



1、发行人目前的股权结构



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

人共有 8 名股东,其中包括 2 名自然人股东,6 非自然人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泽新 3,480.00 54.98



2 华瑞智测 600.00 9.48



3 丰年君悦 450.00 7.11



4 丰年君传 450.00 7.11



5 华瑞智创 432.00 6.82



6 智选创投 330.00 5.21



7 丰年君和 300.00 4.74



8 齐桂莲 288.00 4.55



合计 6,330.00 100.00



2、发行人股东的基本情况



根据股东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工商档案、股东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8 名发行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李泽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61042419761110****,住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持有发行人 3,480.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54.98%。



(2)齐桂莲,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1010219630406****,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持有发行人 288.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55%。





(3)华瑞智测



根据华瑞智测的工商档案、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华瑞智测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西安华瑞智测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MA6UPDK98X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 25 号 2 幢 1 单元 7 层 10706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泽新



出资额 37.5 万元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13 日



合伙期限 2017 年 12 月 13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根据华瑞智测提供的合伙协议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华瑞智测持有发行人 6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9.48%。华瑞智测的合伙人及出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任职情况







1 李泽新 20.360 54.29 普通合伙人 董事长、总经理



2 李泽生 4.125 11.00 有限合伙人 董事、副总经理



3 李卫合 3.500 9.33 有限合伙人 董事、综合保障部

部长



4 石鹏颉 2.250 6.00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5 王学科 2.000 5.33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6 乔宏元 1.675 4.47 有限合伙人 董事、董事会秘

书、副总经理



7 黄 婧 1.463 3.90 有限合伙人 董事、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



8 彭雄伟 0.438 1.17 有限合伙人 监事、重大项目

主管



9 范 荣 0.438 1.17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10 王伟中 0.438 1.17 有限合伙人 监事、元器件检

测筛选中心主任





11 廉晓锋 0.438 1.17 有限合伙人 项目部高级项目

经理



12 常德强 0.375 1.00 有限合伙人 吉通力副总经理



合计 37.500 100.00



根据华瑞智测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华瑞智测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其合伙人均为发行人的在册员工,均以自有资金向合伙企业出资,不存在以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也未担任其他以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或合伙企业的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不需要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根据华瑞智测及其全部合伙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表列示的华瑞智测部分合伙人在发行人担任董监高及/或其他核心人员的情况及本《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关联关系外,华瑞智测及其剩余合伙人与发行人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亦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丰年君悦



根据丰年君悦的工商档案、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丰年君悦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2HWX9C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H1330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丰年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43,183 万元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

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





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成立日期 2016 年 8 月 24 日



合伙期限 2016 年 8 月 24 日至 2036 年 8 月 23 日



登记机关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丰年君悦提供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丰年君悦持有发行人 45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7.11%。丰年君悦的合伙人及出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宁波丰年通达投资管 普通合伙人

1 理有限公司 100 0.24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



2 年君恒投资合伙企业 16,323 37.80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宁波丰年鑫达投资合 有限合伙人

3 伙企业(有限合伙) 16,010 37.07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



4 年君达投资合伙企业 10,750 24.89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合计 43,183 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丰年君悦已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在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私募

基金备案(基金编号:SR2134),其私募基金管理人宁波丰年荣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在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

号:P1015651)。



(5)丰年君传



根据丰年君传的工商档案、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丰年君传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成都川创投丰年君传军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2P06M42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 1098

号 1 栋 23 层 2301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丰年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13,040 万元



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

经营范围 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

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26 日



合伙期限 2016 年 12 月 26 日至 2036 年 12 月 25 日



登记机关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丰年君传提供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丰年君传持有发行人 45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7.11%。丰年君传的合伙人及出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宁波丰年通达投资 普通合伙人

1 管理有限公司 130 1.0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2 永鎏股权投资合伙 9,410 72.16 有限合伙人

企业(有限合伙)



四川省创新创业股



3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2,500 19.17 有限合伙人

业(有限合伙)



4 马盼盼 1,000 7.67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3,040 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丰年君传已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在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私募

基金备案(基金编号:SS8298),其私募基金管理人宁波丰年景顺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在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

号:P1019892)。



(6)华瑞智创





根据华瑞智创的工商档案、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华瑞智创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西安华瑞智创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MA6U2922XP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 25 号银河科技公寓 2 幢 1 单元 7

层 10706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泽新



出资额 500 万元



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礼仪服务;

会展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

经营范围 询、技术服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

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

经营)



成立日期 2017 年 3 月 7 日



合伙期限 2017 年 3 月 7 日至 2027 年 2 月 14 日



登记机关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根据华瑞智创提供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华瑞智创持有发行人 432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6.82%。华瑞智创的合伙人及出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李泽新 499.665 99.93 普通合伙人



2 徐采莹 0.335 0.07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0.000 100.00



华瑞智创合伙人李泽新、徐采莹系母子关系。



根据华瑞智创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其合伙人均以自有资金向合伙企业出资,不存在以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也未担任其他以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或合伙企业的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不需要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7)丰年君和



根据丰年君和的工商档案、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丰年君和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2U318N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H1331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丰年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83,940 万元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

经营范围 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

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成立日期 2016 年 10 月 27 日



合伙期限 2016 年 10 月 27 日至 2036 年 10 月 26 日



登记机关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丰年君和提供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丰年君和持有发行人 3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74%。丰年君和的合伙人及出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宁波丰年通达投资 普通合伙人

1 管理有限公司 100 0.1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2 丰年同创投资合伙 43,340 51.63 有限合伙人

企业(有限合伙)



3 马盼盼 10,000 11.91 有限合伙人



4 珠海镕聿投资管理 5,000 5.96 有限合伙人





中心(有限合伙)



霍尔果斯远扬创业 有限合伙人

5 投资有限公司 4,000 4.77



6 沈磊 2,000 2.38 有限合伙人



7 卢语 1,750 2.38 有限合伙人



8 陆耀静 1,500 1.79 有限合伙人



9 郝金标 1,500 1.79 有限合伙人



10 曾挺 1,500 1.79 有限合伙人



深圳大墨龙瑞投资 有限合伙人

11 中心(有限合伙) 1,250 1.49



12 邵敏舟 1,000 1.19 有限合伙人



13 阮伟祥 1,000 1.19 有限合伙人



14 张燕爽 1,000 1.19 有限合伙人



15 张华 1,000 1.19 有限合伙人



16 杨斌 1,000 1.19 有限合伙人



17 陈永道 1,000 1.19 有限合伙人



18 朱鹤松 1,000 1.19 有限合伙人



19 周益成 1,000 1.19 有限合伙人



20 张晓峰 1,000 1.19 有限合伙人



湖南光控星宸股权



21 投资合伙企业(有 1,000 1.19 有限合伙人

限合伙)



22 钟瑞军 500 0.60 有限合伙人



23 曹锐 500 0.60 有限合伙人



西藏融德投资管理 有限合伙人

24 有限公司 500 0.60



中科信融联投资



25 (北京)有限责任 500 0.60 有限合伙人

公司



合计 83,940.00 100.00 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丰年君和已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在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私

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SX2537),其私募基金管理人宁波丰年荣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在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

编号:P1015651)。





(8)智选创投



根据智选创投的工商档案、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智选创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西安智选之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3MA6X2ACU8J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西安曲江新区雁翔路 3001 号华商文化传媒中心 2 号楼



901-20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日出安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4,130 万元



创业投资及咨询、股权投资及咨询(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

经营范围 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9 年 7 月 30 日



合伙期限 2019 年 7 月 30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曲江分局



根据智选创投提供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智选创投持有发行人 33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5.21%。智选创投的合伙人及出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北京日出安盛资本 普通合伙人

1 管理有限公司 40 0.97



青岛联储创新投资 有限合伙人

2 有限公司 500 12.11



东证融达投资有限 有限合伙人

3 公司 500 12.11



4 王璟 300 7.26 有限合伙人



5 陈国良 300 7.26 有限合伙人



6 邓建峰 230 5.57 有限合伙人



7 杨蕊荣 200 4.84 有限合伙人





8 许海 200 4.84 有限合伙人



9 李故静 200 4.84 有限合伙人



10 韩沁 200 4.84 有限合伙人



11 邓博 150 3.63 有限合伙人



12 宁怡恬 150 3.63 有限合伙人



13 曹改层 130 3.15 有限合伙人



14 李琦 120 2.91 有限合伙人



15 胡震华 110 2.66 有限合伙人



16 王晓刚 100 2.42 有限合伙人



17 张颖旭 100 2.42 有限合伙人



18 刘建 100 2.42 有限合伙人



19 赵习勤 100 2.42 有限合伙人



20 李莲梅 100 2.42 有限合伙人



21 唐正 100 2.42 有限合伙人



22 王容 100 2.42 有限合伙人



23 王轶锴 100 2.42 有限合伙人



合计 4,130 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智选创投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在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私募

基金备案(基金编号:SJV815),其私募基金管理人北京日出安盛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1 月 9 日在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

号:P1066646)。



3、发行人现有股东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现有股东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档案资料,查验了相

关 股 东 出 具 的 确 认 文 件 并 通 过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网 站

(http://www.amac.org.cn/)进行查询。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现有非自然人股东为依法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其合伙协议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现有自然人股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权利能力受到限制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现有股东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行人发起人或股东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发行人现有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工商档案、股东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有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1)发行人股东华瑞智测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华瑞智测持有发行人60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9.48%,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泽新为华瑞智测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华瑞智测 54.29%出资份额;华瑞智测股东李泽生、李卫合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泽新为兄弟关系,分别持有华瑞智测 11.00%、9.33%的出资份额。



(2)发行人股东华瑞智创持有发行人 432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6.8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泽新为华瑞智创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华瑞智创 99.93%出资份额;华瑞智创的有限合伙人徐采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泽新及间接股东李泽生、李卫合系母子关系,持有华瑞智创 0.07%的出资份额。



(3)丰年君和、丰年君悦和丰年君传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宁波丰年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丰年君悦、丰年君和的基金管理人均为宁波丰年荣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丰年君传的基金管理人为宁波丰年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且宁波丰年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丰年荣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丰年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均为丰年永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发行人现有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关于发行人穿透后股东人数



序号 发行人直接股东 穿透计算依据 穿透计算

姓名/名称 的人数



1 李泽新 自然人 1



2 华瑞智测 有限合伙企业,专门为投资西测有限设立 1



3 丰年君悦 已在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私募基金备案 1



4 丰年君传 已在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私募基金备案 1



5 华瑞智创 有限合伙企业,专门为投资西测有限设立 1



6 智选创投 已在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私募基金备案 1



7 丰年君和 已在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私募基金备案 1





8 齐桂莲 自然人 1



合计 8



(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李泽新直接持有发行人 3,480.0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54.98%,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2、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李泽新直接持有发行人 3,480.0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54.98%,通过华瑞智测控制发行人总股本的 9.48%、通过华瑞智创控制发行人总股本的6.82%,李泽新直接和间接控制发行人总股本的 71.28%,并在报告期内一直担任发行人董事长,对发行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以及重大经营及决策事项均具有重大影响,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3、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



根据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李泽新直接与间接控制发行人的股份比例始终超过 50%且担任发行人董事长,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李泽新,且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发行人系由西测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西测有限以股改基准日

2019年10 月31日经天健会计师审计的净资产197,287,933.60元折合为发行人的

股份总额 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共计股本总额为 6,000 万元,净资产折股

后超出股本部分均计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总额为 6,000 万元,设立时的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李泽新 3,480.00 58.00 净资产



2 华瑞智测 600.00 10.00 净资产



3 丰年君悦 450.00 7.50 净资产



4 丰年君传 450.00 7.50 净资产



5 华瑞智创 432.00 7.20 净资产



6 丰年君和 300.00 5.00 净资产



7 齐桂莲 288.00 4.80 净资产



合 计 6,000.00 100.00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及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及风险。



(二)发行人的历次股权变动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自设立起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验资报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等资料。经核查,发行人的历次股权变动过程如下:



1、2010 年 6 月,西测有限成立



(1)基本情况



西测有限成立于 2010 年 6 月 1 日,工商登记为由薄占莉、李泽新、孙立华、

卢建荣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其中:薄占莉出资 120 万元、

占注册资本 40%,李泽新出资 90 万元、占注册资本 30%,孙立华出资 45 万元、

占注册资本 15%,卢建荣出资 45 万元、占注册资本 15%。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后变更为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核准注册登记,公司取得注册号为 61013110004172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设立时的《西安西测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所附



西安金都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0 年 5 月 20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西金验字

(2010)第 05/276 号),工商登记股东的认缴出资方式及金额分别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1 薄占莉 120.00 货币



2 李泽新 90.00 货币



3 孙立华 45.00 货币



4 卢建荣 45.00 货币



合计 300.00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验了公司设立时的实收资本记账凭证、原始单据以及李泽新后续补足相关出资的银行进账单、股东关于补足出资的股东会决议等资料,并查验了上述 4 名股东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徐采莹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资料。



经核查,西测有限成立时,由于当时验资不规范,李泽新等 4 名股东事实上未形成对公司成立时的出资;薄占莉、孙立华、卢建荣后续将各自所持股权全部转让给李泽新或其指定的受让方徐采莹后,相关出资均由李泽新个人于 2015 年

6 月至 12 月分 19 次以货币资金方式补足;上述事宜经公司 2015 年 6 月股东会

决议同意并经天健会计师验证,李泽新补足出资的具体情况为:



序号 时间 金额(万元)



1 2015年6月23日 50.00



2 2015年11月5日 60.00



3 2015年11月6日 5.00



4 2015年11月6日 5.00



5 2015年11月6日 5.00



6 2015年11月6日 5.00



7 2015年11月9日 35.00



8 2015年11月19日 30.00



9 2015年11月19日 19.00



10 2015年11月23日 5.00



11 2015年11月23日 5.00



12 2015年11月23日 5.00



13 2015年11月23日 5.00



14 2015年11月24日 5.00



15 2015年11月24日 5.00



16 2015年11月24日 5.00



17 2015年11月24日 5.00





18 2015年11月24日 5.00



19 2015年12月2日 50.00



合计 309.00



注:对于2015年12月2日的50万元款项,多交的9万元公司计入“其他应付款-李泽新”



根据李泽新、薄占莉、孙立华、卢建荣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薄占莉、孙立华、卢建荣等 3 人虽系西测有限成立时之股东,后续均将各自所持股权全部转让给李泽新或其指定的受让方徐采莹[具体转让情况本律师工作报告

之正文“七(二)2、2011 年 7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七(二)2011 年 10 月第二

次股权转让” “七(二)2015 年 3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各自在西测有限成立时所持股权涉及的出资款项均系由李泽新予以解决;各方对于上述出资及股权转让事宜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且不影响李泽新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李泽新出具的《关于公司成立时出资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其承诺“如因西测电子成立时的出资问题而导致公司任何费用支出、经济赔偿或其他损失,本人承诺将无条件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会计师出具的证明文件



天健会计师对西测有限成立时注册资本 300 万元的实际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27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

至 2015 年 12 月 2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李泽新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人民币 300 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 100%。李泽新实际以货币向贵公司缴

付款项 309 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 300 万元,多交的 9 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

(4)主管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021 年 6 月 7 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西测有限成立时的出资情况出

具《情况说明》确认:该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 300 万元未按约定出资到位,2015年 12 月原 300 万元注册资本实缴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规定,因其行为已超过了规定处罚期限,且已经得到纠正,我局对该公司 2010 年成立时的出

资行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公司设立时存在出资不规范、延迟出资的情形,鉴于(1)西测有限在成立时的注册资金已于 2015 年 12 月底前实际全部足额到位;(2)李泽新、薄占莉、孙立华、卢建荣等所涉各方出具书面确认文件,确认因成立时出资、股权转让所涉债权债务关系已结清,发行人股份不会因此存在权属纠纷及潜在纠纷;(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而发行人及其股东已于 2015 年 12 月底前对成立时出资问题进行了自行纠正和规范,距今已 5 年有余,且发行人已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处罚的书面文件。因此,西测有限成立时存在出资不规范、延迟出资及代付出资事宜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2011 年 7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1)工商登记情况



2011 年 7 月 19 日,西测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薄占莉将其

所持西测有限 120 万元股权(占西测有限注册资本的 40%)转让给徐采莹(其为李泽新母亲)。同日,薄占莉与徐采莹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1 年 7 月 27 日,西测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西测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徐采莹 120.00 40.00



2 李泽新 90.00 30.00



3 孙立华 45.00 15.00



4 卢建荣 45.00 15.00



合计 300.00 100.00





(2)关于徐采莹代持股权及其规范等情况



根据薄占莉、李泽新、徐采莹出具的书面确认以及本所律师与该等人员的访谈,本次股权转让时,薄占莉所持股权并未实际出资,后续由李泽新完成实缴出资,但经各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相关受让方向薄占莉支付了转让对价120 万元;经核查,徐采莹系根据李泽新的安排受让薄占莉所持全部股权,其仅是工商登记的名义股东,该等股权对应的出资资金及转让对价等事宜均由李泽新与相关转让方予以解决,徐采莹名下所持股权均系代李泽新个人持有。而且,各方均确认对于上述出资及股权转让事宜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而后,根据李泽新的要求及安排,徐采莹将名下所持股权部分于 2012 年 3

月及 2017 年 7 月转让给李泽新、部分于 2015 年 6 月分别转让给大土洋投资及王

士荣;至此,徐采莹代持股权事宜得到全部清理规范(具体股权转让、股权代持清理规范等情况详见下文)。



本所律师认为,对于徐采莹代李泽新持有股权及转让代持股权事宜已经双方书面确认,该等代持行为已经消除并予以纠正,双方之间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且不影响李泽新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2011 年 10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10 月 30 日,西测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孙立华将

其所持西测有限 45 万元股权(占西测有限注册资本的 15%)转让给股东李泽新。同日,孙立华与李泽新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1 年 11 月 21 日,西测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

股权转让完成后,西测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李泽新 135.00 45.00



2 徐采莹 120.00 40.00



3 卢建荣 45.00 15.00



合计 300.00 100.00





根据孙立华、李泽新出具的书面确认以及本所律师与李泽新、孙立华的访谈,本次股权转让时,孙立华所持股权并未实际出资,后续由李泽新完成实缴出资,但经各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李泽新向孙立华支付了转让对价 45 万元,双方书面确认对于上述股权的出资及转让事宜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4、2012 年 3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3 月 20 日,西测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徐采莹将其

所持西测有限 24 万元股权(占西测有限注册资本的 8%)转让给股东李泽新(李泽新与徐采莹系母子关系)。同日,徐采莹与李泽新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2 年 3 月 29 日,西测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西测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李泽新 159.00 53.00



2 徐采莹 96.00 32.00



3 卢建荣 45.00 15.00



合计 300.00 100.00



根据李泽新、徐采莹出具的书面确认以及本所律师与李泽新、徐采莹的访谈,徐采莹通过受让薄占莉所持 40%股权(出资额为 120 万元)的方式成为西测有限的股东,实际系代李泽新进行受让并持有该等股权,其仅是名义股东,该等股权所涉出资资金及转让对价等事宜均由李泽新与相关转让方予以解决;本次股权转让实际系为了将部分代持股权还原并转让给李泽新,因此,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李泽新并未向徐采莹支付转让对价,且双方对于上述股权转让及代持事宜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5、2015 年 3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2 月 28 日,西测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卢建荣将其

所持西测有限 45 万元股权(占西测有限注册资本的 15%)转让给股东李泽新。

2015 年 3 月 2 日,卢建荣与李泽新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5 年 3 月 13 日,西测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西测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李泽新 204.00 68.00



2 徐采莹 96.00 32.00



合计 300.00 100.00



根据卢建荣、李泽新出具的书面确认以及本所律师与李泽新、卢建荣的访谈,本次股权转让时,卢建荣所持股权并未实际出资,后续由李泽新后续完成实缴出资,但经各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李泽新向卢建荣支付了转让对价 45 万元,双方对于上述股权的出资及转让事宜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6、2015 年 6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6 月 9 日,西测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徐采莹将其

所持西测有限 40.50 万元股权(占西测有限注册资本的 13.50%)以 315 万元价格

转让给北京大土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土洋投资”);同意徐采莹将其所持西测有限 4.50 万元股权(占西测有限注册资本的 1.50%)以35 万元价格转让给王士荣。同日,徐采莹分别与大土洋投资、王士荣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5 年 6 月 26 日,西测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西测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李泽新 204.00 68.00



2 徐采莹 51.00 17.00



3 大土洋投资 40.50 13.50



4 王士荣 4.50 1.50



合计 300.00 100.00



经核查,对于徐采莹名下所持股权均系代李泽新持有,该等股权转让给大土洋投资及王士荣过程中,所涉转让对价事宜均由李泽新与相关受让方协商并收取。





本所律师核查了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的转让价款支付的对账单,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大土洋投资及王士荣受让股权所涉的转让对价均系由大土洋投资的合伙人王穗华及李亚南支付给李泽新,各方确认对于上述股权转让及对价收取等事宜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7、2017 年 4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3 月 17 日,西测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大土洋投资

将其所持西测有限 40.50 万元股权(占西测有限注册资本的 13.50%)以 720 万元

价格转让给华瑞智创;同意股东王士荣将其所持西测有限 4.50 万元股权(占西测有限注册资本的 1.50%)以 80 万元价格转让给华瑞智创。



2017 年 3 月 29 日,大土洋投资、王士荣分别与华瑞智创就上述股权转让事

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7 年 4 月 13 日,西测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西测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李泽新 204.00 68.00



2 徐采莹 51.00 17.00



3 华瑞智创 45.00 15.00



合计 300.00 100.00



根据公司提供的华瑞智创向大土洋投资及王士荣支付的转让对价凭证,华瑞智创根据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时向转让方支付了相关转让价款;且华瑞智创代转让方王士荣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8、2017 年 7 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6 月 29 日,西测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徐采莹将其

所持西测有限 51 万元股权(占西测有限注册资本的 17%)转让给股东李泽新。同日,徐采莹与李泽新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7 年 7 月 20 日,西测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西测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李泽新 255.00 85.00



2 华瑞智创 45.00 15.00



合计 300.00 100.00



根据李泽新、徐采莹出具的书面确认以及本所律师与李泽新、徐采莹的访谈,徐采莹名下股权均系代李泽新持有,本次股权转让实际系为了将部分代持股权还原并转让给李泽新,因此,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李泽新并未向徐采莹支付转让对价,且双方对于上述股权转让及代持事宜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9、2017 年 11 月,第一次增资



2017 年 10 月 9 日,西测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西测有限的注册

资本由 300 万元增加至 356.2504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56.2504 万元由丰年君悦及

丰年君传分别以 3,000 万元各认缴 28.1252 万元,其中各自认缴款项中的 28.1252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超出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7 年 11 月 1 日,西测有限就本次增资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

成后,西测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李泽新 255.0000 71.58



2 华瑞智创 45.0000 12.63



3 丰年君悦 28.1252 7.89



4 丰年君传 28.1252 7.89



合计 356.2504 100.00



10、2018 年 11 月,第八次股权转让



2018 年 11 月 5 日,西测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李泽新将其

所持西测有限 37.5 万元股权(占西测有限注册资本的 10.5263%)以 37.5 万元价

格转让给华瑞智测。同日,李泽新与华瑞智测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8 年 11 月 21 日,西测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

股权转让完成后,西测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李泽新 217.5000 61.05



2 华瑞智创 45.0000 12.63



3 华瑞智测 37.5000 10.53



4 丰年君悦 28.1252 7.89



5 丰年君传 28.1252 7.89



合计 356.2504 100.00



11、2019 年 4 月,第二次增资



2019 年 4 月 25 日,西测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西测有限的注册

资本由 356.2504 万元增加至 37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8.7496 万元由丰年君和以

2,000 万元认缴,其中 18.7496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超出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9 年 4 月 26 日,西测有限就本次增资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

成后,西测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李泽新 217.5000 58.00



2 华瑞智创 45.0000 12.00



3 华瑞智测 37.5000 10.00



4 丰年君悦 28.1252 7.50



5 丰年君传 28.1252 7.50



6 丰年君和 18.7496 5.00



合计 375.0000 100.00



12、2019 年 9 月,第三次增资(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2019 年 9 月 18 日,西测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以 2019 年 9 月

18 日为基准日,将西测有限资本公积中的 5,625 万元转为注册资本,其中:股东丰年君传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421.8748 万元、股东丰年君悦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421.8748 万元、股东李泽新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3,262.5000 万

元、股东华瑞智创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675 万元、股东华瑞智测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562.5000 万元、股东丰年君和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281.2504万元;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375 万元增加至 6,000 万元。



2019 年 9 月 18 日,西测有限就本次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完成了工商变更

登记。本次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完成后,西测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李泽新 3,480 58.00



2 华瑞智创 720 12.00



3 华瑞智测 600 10.00



4 丰年君悦 450 7.50



5 丰年君传 450 7.50



6 丰年君和 300 5.00



合计 6,000 100.00



13、2019 年 9 月,第一次退伙产生的股权变动



2019 年 9 月 25 日,西测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其他企业或个人

可以通过退出持有公司股权的合伙企业,并因退伙分配合伙企业财产被分配公司股权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同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所涉条款。



2019 年 9 月 26 日,华瑞智创合伙人李泽新、齐桂莲、徐采莹签署《西安华

瑞智创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协议》,约定原合伙人齐桂莲自合伙企业退伙,不再担任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所持西测有限 288 万元股权在内的财产份额退还予合伙人齐桂莲。



2019 年 9 月 26 日,西测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因股东华瑞智创的合

伙人齐桂莲自华瑞智创退伙,根据华瑞智创退伙协议及《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华瑞智创向齐桂莲分配其持有的 288 万元股权、占西测有限注册资本的 4.80%,股权分配后,华瑞智创持有西测有限 432 万元股权、占西测有限注册资本的7.20%;其他股东就该等因退伙分配受让公司股权事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9 年 9 月 26 日,华瑞智创与齐桂莲签署《股权交割证明》,因齐桂莲自

华瑞智创退伙,华瑞智创将对西测有限 288 万元股权(占西测有限注册资本的

4.80%)变更至齐桂莲名下,齐桂莲由此成为西测有限股东;华瑞智创合伙人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齐桂莲不再为华瑞智创合伙人。



2019 年 9 月 30 日,西测有限就本次股权变动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

权变动完成后,西测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李泽新 3,480. 58.00



2 华瑞智测 600 10.00



3 丰年君悦 450 7.50



4 丰年君传 450 7.50



5 华瑞智创 432 7.20



6 丰年君和 300 5.00



7 齐桂莲 288 4.80



合计 6,000 100.00



14、2019 年 12 月,西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发行人就整体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10131556950212T 的《营业执照》。整体变更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 6,000 万元,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购的股份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李泽新 3,480.00 58.00 净资产



2 华瑞智测 600.00 10.00 净资产



3 丰年君悦 450.00 7.50 净资产



4 丰年君传 450.00 7.50 净资产



5 华瑞智创 432.00 7.20 净资产



6 丰年君和 300.00 5.00 净资产



7 齐桂莲 288.00 4.80 净资产



合 计 6,000.00 100.00



西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四、发行人的设立”。





15、2020 年 9 月,第一次增资扩股



2020 年 7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西安智选之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向智选创投发行新股(普通股)

33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智选创投以 3,850 万元予以认购,其中:330 万元计

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剩余 3,520 万元作为溢价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20 年 9 月 7 日,天健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82 号),

载明截至 2020 年 8 月 12 日,西测测试已收到智选创投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

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33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520 万元,出资者以货币出资 3,850 万元。



2020 年 9 月 15 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出具了《准予变更登

记通知书》,核准了西测测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西测测试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西测测试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泽新 3,480.00 54.98



2 华瑞智测 600.00 9.48



3 丰年君悦 450.00 7.11



4 丰年君传 450.00 7.11



5 华瑞智创 432.00 6.82



6 智选创投 330.00 5.21



7 丰年君和 300.00 4.74



8 齐桂莲 288.00 4.55



合计 6,330.00 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增资完成后至今未再发生注册资本、股东或股权结构变更事项。



经本所律师对西测有限及发行人历次股权结构变动所涉内部决议、股权转让文件、公司章程、验资文件、工商变更登记证明等资料的查验,本所律师认

为,西测有限及发行人历次股权结构的变动均已依法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复并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与股东之间对赌协议安排及解除情况



1、2017 年 9 月及 2019 年 1 月,公司分别与丰年君悦、丰年君传、丰年君

和签订了包含股份回购条款、反稀释条款、优先认购权条款、优先转让权条款及业绩承诺条款等特殊条款及中止条款的《增资扩股协议》及《增资扩股协议的补充协议》;2020 年 10 月,公司与丰年君悦、丰年君传、丰年君和、华瑞智测、华瑞智创、李泽新签订了《关于西安西测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特别约定》,各方一致同意,自公司取得所在省级证监局的上市辅导验收合格通知之日起,相关特殊条款自动失效。若公司在取得所在省级证监局的上市辅导验收合格通知之日后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则自动失效或被增资方放弃之各项权利和安排立即自动恢复,并视同该等权利和安排从未失效或被放弃:(1)公司在通过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未正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正式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2)公司主动撤回或被撤回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3)公司未能在提交正式上市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通过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或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4)公司的上市保荐人撤回对公司的上市保荐;(5)公司在其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申请获得证监会发行批文之日起六个月内,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没有完成在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6)公司决定放弃或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计划;(7)公司在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材料之日起十八个月仍未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2020 年 7 月,公司与智选创投签订了包含股份回购条款及反稀释条款等

特殊条款及附恢复条件的中止条款的《增资扩股协议》及《增资扩股协议的补充协议》,包含股份回购条款、反稀释条款等特殊条款及附恢复条件的中止条款,附恢复条件的中止条款内容为:“增资方同意,自公司取得所在省级证监局的上市辅导验收合格通知之日起,相关股份回购条款及反稀释条款自动失效。若公司在取得所在省级证监局的上市辅导验收合格通知之日后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则自动失效或被增资方放弃之各项权利和安排立即自动恢复,并视同该等权利和安排从未失效或被放弃:(1)公司在通过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

未正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正式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2)公司主动撤回或被撤回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3)公司未能在提交正式上市申请之日起十八个月内通过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或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或公司的上市保荐人撤回对公司的上市保荐;(4)公司在其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申请获得证监会发行批文之日起六个月内,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没有完成在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5)公司决定放弃或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计划;(6)公司在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材料之日起二十四个月仍未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发行人已于2021年6月22日收到陕西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通知,丰年君悦、丰年君传、丰年君和及智选创投享有的上述特殊股东权利已经失效,如发行人未能上市则恢复效力。发行人虽然作为上述协议的签署方,但并非为对赌条款的当事人,且相关对赌条款未与发行人的市值挂钩,且相关条款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因此,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发行人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质押、冻结情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股东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八、 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经营范围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如下:



序号 名称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检测试验技术服务;计量校准技术服务;检测试验技

1 西测测试 术咨询;电磁兼容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软件测评技术服务。(上述经

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





序号 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

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光纤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

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

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其他

2 吉通力 电子器件制造;机械设备研发;通信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

置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

电组件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试验设备技术研发、技术服务、试验技术咨询;生产、销售试验设备、

机械设备;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禁止和须经审批进

3 爱德万斯 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试验设备的安装与维修服务;计算机软硬

件开发与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技术推广、技术检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销售机械设备、专用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电气设备、通讯器

材、五金(不含电动自行车);专业承包;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

4 艾斯东升 成;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维修试

验专用设备;生产及组装测试试验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5 成都西测 检测技术服务;检测技术咨询;软件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发行人的经营方式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提供的主要业务合同、《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主要从事军用装备和民用飞机产品的环境与可靠性试验、电子元器件检测筛选、电磁兼容性试验等检验检测服务及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其《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发行人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之外从事经营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审计报告》、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香港设有全资子公司香港西测从事经营活动,香港西测的经营范围或主要经营活动如下:民用飞机检测服务及国际贸易;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香港西测外,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之外设置生产经营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



(三)发行人主要业务资质和许可



1、业务资质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业务资质及许可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取得从事主营业务所必需的军工业务资质和许可,且均处于有效期内;另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民用产品检测领域的资质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资质名称 注册号/ 证书有效期 认证机构



证书编号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 2020.10.19- 中国合格评定国

西测测试 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 CNAS L5545 2024.11.25 家认可委员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2020.12.08- 陕西省市场监督

西测测试 证书 202709340901 2026.12.07 管理局



2018.08.16- 西安市环境保护

西测有限 辐射安全许可证 陕环辐证[A0120] 2023.08.15 局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 2019.04.03- 中国合格评定国

成都西测 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 CNAS L12142 2025.04.02 家认可委员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2019.09.11- 四川省市场监督

成都西测 证书 192308220180 2025.09.10 管理局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的上述第 3 项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在办理更名事宜。



2、进出口资质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业务资质及许可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的进出口资质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注册登记/ 证书有效期 发证机关



备案日期



吉通力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 6101963277 2016.01.26 长期 西安海关



登记证书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 西安对外贸

吉通力 案登记 00831693 2016.01.19 - 易经营者备

案登记机关



艾斯东升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 - 2020.03.30 长期 通州海关



发货人备案回执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 北京对外贸

艾斯东升 案登记 03173859 2020.03.24 - 易经营者备

案登记机关



(四)发行人业务的变更情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提供的工商档案、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营业务为军用装备和民用飞机产品的环境与可靠性试验、电子元器件检测筛选、电磁兼容性试验等检验检测服务及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未发生变更。



(五)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及主营业务收入的相关情况如下:



项目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元) 202,193,564.30 164,664,420.87 129,895,973.74



主营业务收入(元) 200,201,113.32 163,719,612.54 128,600,824.51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99.01 99.43 99.00



根据发行人的上述财务数据,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以主营业务收入为主,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六)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资质证书,能够支付到期债务,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表或确认函、部分关联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审计报告》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1)李泽新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直接持有公司 54.98%股份,通过华瑞智测控制公司 9.48%股份,通过华瑞智创控制公司 6.82%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71.28%股份(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李泽新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华瑞智测、华瑞智创及梦想香港。



华瑞智测、华瑞智创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梦想香港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梦想企业香港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ONGKONG DREAM ENTERPRISE LIMITED



股本 100,000 港币



成立日期 2012 年 11 月 8 日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 Rooms 05-15, 13A/F., South Tower, World Finance Centre, Harbour City,

营地 17 Canton Road, Tsim Sha Tsui, Kowloon, Hong Kong



股权结构 李泽新持有 100%的股份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检测设备的代理销售

主营业务的关系



根据香港郑志康执业会计师于 2021 年 6 月 3 日针对梦想香港出具的注销审

计报告,即《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期间的审计报告》,并说明

公司处于休眠状态、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停止营业;并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向香

港税务部门递交了注销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梦想企业香港有限公司的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



2、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经核查,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外,直接持有发行人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华瑞智测、丰年君悦、丰年君传、华瑞智创、智选创投;此外,持有公司 4.74%股份的丰年君和与丰年君悦、丰年君传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相同,该等股东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二)发行人的现有股东”。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监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高级管理人员 7 名,分别为总经理 1

名,财务总监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除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外的副总经理 4

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李泽新 发行人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 李卫合 发行人的董事、李泽新之兄弟



3 李泽生 发行人的董事、副总经理、李泽新之兄弟



4 王 乾 发行人的董事



5 黄 婧 发行人的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6 乔宏元 发行人的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 何军红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8 杨皎鹤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9 马秉晨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10 王翠霞 发行人的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11 王伟中 发行人的监事



12 彭雄伟 发行人的监事



13 范 荣 发行人的副总经理



14 石鹏颉 发行人的副总经理



15 王学科 发行人的副总经理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所述。



4、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上述第 1 至 3 项所列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上述关联自然人

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5、发行人的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吉通力 发行人全资控股子公司,李泽新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 爱德万斯 发行人全资控股子公司,李泽新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3 艾斯东升 发行人全资控股子公司,李泽新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4 香港西测 发行人全资控股子公司,范荣担任董事



5 成都西测 发行人持有 90%股权,李泽新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发行人持有 34%的股权,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乔

6 洛阳西测 宏元在该公司担任董事;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黄婧

在该公司担任监事



6、除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之外,上述第 1 至 4 项所列关联法人或关

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前述关联自然人有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机电产品、普通机械、五金交电、 发行人董事

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电子计算 李卫合配偶

1 南京尊宝机电设 1000 万元 机配件、网络产品销售;电子系 的兄弟彭岳

备有限公司 统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 持有其 100%

电子机电科技技术咨询服务;暖 股权并担任

通设备、空调、冷库、压缩机的 法定代表人、





销售、安装、维护与保养;保洁 执行董事兼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总经理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住宿服务(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 发行人董事

经营);会务服务;日用百货、 李卫合配偶

2 南京美一康宾馆 100 万元 劳动用品、预包装食品(需取得 的兄弟彭岳

有限公司 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销售。(依 持有其 50%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股权并担任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监事



电子产品、通信测试仪表、通信



设备、计算机应用软件、通信监



控系统及软件、计算机网络监控



系统及软件、大数据应用软件及 发行人董事

3 柳州达迪通信技 3000 万元 相关硬件设备、计算机数据安全 王乾在该公

术股份有限公司 软件及设备、通信及网络系统集 司担任董事

成产品、计算机系统集成产品的



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



子元器件、机械配件的零售;电



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网络



技术、卫星通信技术、卫星导航



湖南科众兄弟科 3583.33 万 定位应用系统及软硬件产品、特 发行人董事

4 技有限公司 元 种材料及新产品、机电产品的研 王乾在该公

发;电子产品、电子仪器的生产; 司担任董事

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



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网络与信



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计算



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



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大数据服务;工业设计服务; 发行人独立

西信智能科技(苏 网络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 董事何军红

5 州)有限公司 1000 万元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 持有 100%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权并担任执

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技 行董事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7、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环境试验设备、电子仪器仪表、 发行人控股

机电设备、超声波清洗设备(不 股东、实际控

含专控)、电镀设备、电线电缆、 制人李泽新

西安中策电子科 电脑器材、五金工具、通讯器材、 曾 持 有 其

技有限公司 建筑材料、橡胶制品、阀门的销 30% 股 权 并

1 (以下简称“中策 500 万元 售;机械加工、制冷工程设备的 于 2018 年 1

电子”) 安装、维修服务;液压、气动设 月转让退出;

备、机电产品的销售及研发;电 该公司已于

子产品的研发、安装及技术咨询 2020 年 8 月

服务。(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 28 日注销



定的专控及许可项目)



信息技术、电子产品、机械设备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发行人控股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 股东、实际控

西安梦泽企业管 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禁止和 制人李泽新

理咨询合伙企业 须经审批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 直接持有其

2 (有限合伙) 500 万元 外);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检测设 66% 的 出 资

(以下简称“西安 备的销售;企业形象策划;会务礼 份额,并担任

梦泽”) 仪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 执行事务合

咨询。(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 伙人;该公司

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 已于 2019 年

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 3 月 6 日注销

得经营)



机电产品、普通机械、电子设备、 发行人董事

五金交电、办公设备、电子计算 李卫合配偶

南京宝光机电科 机及配件、网络产品的销售;电 的兄弟彭岳

3 技有限公司 100 万元 子系统工程施工;电子、机电科 持有其 70%

技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 股权;该公司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于 2020 年10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月 9 日注销



机电产品、普通机械、五金交电、



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电子计算



机配件、网络产品销售;电子系 发行人原董

陕西天翌天线股 统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 事 秦 笙 于

4 份有限公司 1000 万元 电子机电科技技术咨询服务;暖 2017 年 1 月

(以下简称“天翌 通设备、空调、冷库、压缩机的 至 2019 年 6

股份”) 销售、安装、维护与保养;保洁 月在该公司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担任董事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二)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提供的关联交易合同及说明等资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洛阳西测 检测设备销售 4,033,628.39 - -



天翌股份注 检测服务 69,811.32 244,811.32 615,028.30



中策电子 检测设备销售 405,172.40



注:由于公司原董事秦笙于 2019 年 7 月起不再担任天翌股份的董事,因此,2020 年 7

月起,公司与天翌股份的交易不再为关联交易。2020 年 7-12 月,公司向天翌股份提供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的金额为 6.67 万元。



(2)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梦想香港 采购检测设备 - 2,415,882.00 -



2、关联担保



单位:万元



序 提供 担保 借款 担保 担保对应的 是否

号 担保方 事项 担保类型 提供借款方 人 金额 借款期限 履行

完毕



1 李泽新 协议 质押担保 西安投资控 西测 2,000.00 2016.06.30- 是

借款 股有限公司 测试 2019.06.29



李泽新 连带责任保证



李泽新 银行 反担保(担保 建行高新技 西测 2017.01.22-



2 借款 权人:陕西省 术开发区支 测试 1,000.00 2018.01.21 是

吉通力 信用再担保有 行



限责任公司)



银行 华夏银行股 西测 2017.01.25-



3 李泽新 借款 连带责任保证 份有限公司 测试 190.00 2018.01.25 是

西安分行



反担保(抵押



李泽新 权人:陕西省 49.00



信用再担保有 建行高新技



4 银行 限责任公司) 术开发区支 西测 2017.02.20- 是

李泽新 借款 反担保(担保 行 测试 2018.02.19



权人:陕西省 500.00



吉通力 信用再担保有



限责任公司)



银行 广发银行股 西测 2017.04.12-



5 李泽新 借款 连带责任保证 份有限公司 测试 300.00 2018.04.11 是

西安分行



6 李泽新 银行 连带责任保证 中行高新技 西测 1,000.00 2017.06.30- 是





借款 反担保(担保 术开发区支 测试 2018.06.30



权人:西安恒 行



李泽新 信中小企业融



资担保有限责



任公司)



融资 台中银融资 西测 2018.04.28-



7 李泽新 租赁 连带责任保证 租赁(苏州) 测试 1,343.00 2020.04.27 是

有限公司



李泽新 融资 远东宏信(天 西测 2018.06.29-



8 吉通力 租赁 连带责任保证 津)融资租赁 测试 1,455.05 2021.06.28 是

有限公司



李泽新 连带责任保证



李泽新 银行 反担保(担保 建行高新技 西测 2018.05.30-



9 借款 权人:陕西省 术开发区支 测试 1,000.00 2019.05.29 是

吉通力 信用再担保有 行



限责任公司)



李泽新 连带责任保证



李泽新 反担保(保证



人:陕西省信 500.00



吉通力 用再担保有限 建行高新技



10 银行 责任公司) 术开发区支 西测 2018.07.17- 是

借款 抵 押 反 担 保 行 测试 2019.07.16



(担保权人:



李泽新 陕西省信用再 150.00



担保有限责任



公司)



连 带 责 任 保



证、质押担保 西安高新新



协议 (担保权人: 兴产业投资 西测 2019.04.19- 是

11 李泽新 借款 西安高新新兴 基金合伙企 测试 500.00 2022.04.19 [注 1]

产业投资基金 业(有限合



合伙企业(有 伙)



限合伙))



李泽新 连带责任保证



吉通力 保 证 反 担 保



(担保权人: 1,000.00



李泽新 西安创新融资



黄婧 银行 担 保 有 限 公 北京银行西 西测 2018.08.31-



12 借款 司) 安分行 测试 2020.08.30 是

抵 押 反 担 保



(担保权人:



李泽新 西安创新融资 263.00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李泽新 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担保 中行高新技



13 银行 权人:西安恒 术开发区支 西测 1,000.00 2018.09.26- 是

李泽新 借款 信中小企业融 行 测试 2019.09.26



资担保有限责



任公司)



14 李泽新 银行 反担保(担保 中国邮政储 西测 1,000.00 2019.06.13- 是

宁格 借款 权人:西安创 蓄银行股份 测试 2020.06.12 [注 2]





吉通力 新融资担保有 有限公司西



限公司) 安市分行



李泽新 银行 中行高新技 西测 2019.10.18-



15 宁格 借款 连带责任保证 术开发区支 测试 500.00 2020.10.18 是





李泽新 银行 中行高新技 西测 2019.11.26-



16 宁格 借款 连带责任保证 术开发区支 测试 500.00 2020.11.26 是





李泽新 融资 台中银融资 西测 2020.10.16-



17 成都西 租赁 连带责任保证 租赁(苏州) 测试 255.11 2022.09.15 否

测 有限公司



李泽新 连带责任保证



宁格



保 证 反 担 保 中行高新技



18 银行 (担保权人: 术开发区支 西测 500.00 2020.04.07- 否

李泽新 借款 西安恒信中小 行 测试 2021.04.07



宁格 企业融资担保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李泽新



西测测 连带责任保证



试 成都农村商



19 银行 反担保(担保 业银行股份 成都 100.00 2020.05.20- 否

借款 权人:成都中 有限公司西 西测 2021.05.19



李泽新 小企业融资担 区支行



保有限责任公



司)



李泽新 连带责任保证



银行 反担保(担保 建行高新技 西测 2020.05.25-



20 李泽新 借款 权人:西安投 术开发区支 测试 990.00 2021.05.24 否

黄婧 融资担保有限 行



公司)



李泽新 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担保



李泽新 权人:西安投 500.00



黄婧 银行 融资担保有限 西安银行高 西测 2020.06.30-



21 借款 公司) 新科技支行 测试 2021.06.29 否

抵 押 反 担 保



李泽新 (担保权人: 120.00



西安投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



李泽新 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抵押



李泽新 权人:西安创



银行 新融资担保有 北京银行西 西测 2020.10.09-



22 借款 限公司) 安分行 测试 1,000.00 2022.10.08 否

吉通力 反担保(担保



李泽新 权人:西安创



黄婧 新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



23 李泽新 银行 连带责任保证 西安银行高 西测 800.00 2020.10.27- 否





李泽新 借款 反担保(担保 新科技支行 测试 2022.10.26



黄婧 权人:西安浐



李泽生 灞融资担保有



吉通力 限公司)



24 李泽新 银行 连带责任保证 建行西安和 吉通 100.00 2020.04.26- 是



借款 平路支行 力 2021.04.26 [注 3]



注:1、2019 年 11 月 24 日,李泽新向西安高新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质的西测有限股权已完成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手续;2、宁格系李泽新之配偶;3、该合同对 应的主合同系吉通力作为借款人、李泽新作为共同借款人与建行西安和平路支行签订借款合 同,建行西安和平路支行可以向吉通力或李泽新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



3、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关联方存在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该等资金结算及资金占用费 情况如下:



关联方 期间 期初数 拆出金额 收回金额 期末数 结算资金

占用费



李泽新 2018年度 2,336,008.56 2,020,000.00 4,356,008.56 - 118,677.60



李泽新 2019年度 - 284,266.24 - 284,266.24 -



李泽新 2020年度 284,266.24 262,500.00 546,766.24 - -



中策电子 2018年度 300,000.00 260,000.00 560,000.00 - 11,798.63



华瑞智测 2018年度 - 18,900.00 18,900.00 - -



华瑞智创 2019年度 - 1,000.00 1,000.00 - -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公司向李泽新拆出的资金系公司为李泽新代扣代缴

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及所得年度汇算个人所得税,向华瑞 智测和华瑞智创拆出的资金为华瑞智测和华瑞智创临时周转需要,由于拆出时间 较短,该等资金拆借未收取利息;除上述情形外,其他与公司资金往来参照银行 贷款基准利率结算资金占用费。



为了规范上述事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泽新出具了不占用公司资 金的承诺函,承诺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 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与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 来。



4、关联方资产转让情况



(1)受让关联方股权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李泽新 公司受让吉通力 97.50%股权 - - 7,708,000.00



李泽新 公司受让成都西测 20%股权 - - 0



具体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之“(一)2、收购股权或其他重大资产”。



(2)受让关联方专利



2019 年 2 月和 2019 年 3 月,李泽新与发行人先后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及

《专利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公司无偿受让其名下的 3 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型 保护期限



1 一种快速温度变化试验箱风道 ZL201720055048.1 实用新型 2017.01.18-

试验装置 2027.01.17



2 爆炸减压设备 ZL201720055064.0 实用新型 2017.01.18-

2027.01.17



3 激光陀螺仪测试平台 ZL201720055063.6 实用新型 2017.01.18-

2027.01.17



(3)受让关联方软件著作权



2019 年 2 月,李泽新与公司签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约定公

司无偿受让其名下的 4 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首次发表日



1 汽车减震器可靠性试验系统 V1.0 2019SR0370398 2015.05.09



2 手机高低温试验系统 V1.0 2019SR0370375 2015.04.30



3 汽车安全气囊冲击试验系统 V1.0 2019SR0370367 2015.03.25



4 汽车安全气囊用振动试验系统 V1.0 2019SR0370390 2015.01.15



5、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3,212,336.35 3,140,921.65 2,634,147.10



6、其他关联交易



2020 年 4 月 24 日,吉通力与李泽新作为共同借款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西安和平路支行签署《小微快贷借款合同》,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西安和平路支行借款用于吉通力日常经营周转,借款额度 100 万元,借款额度

有效期自 2020 年 4 月 26 日至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借款额度有效期内,借款额

度可循环使用。李泽新作为共同借款人与吉通力负有相同的借款责任,对借款合同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17 年 5 月,李泽新贷款 34 万元为公司购买汽车,公司每月向李泽新支付

1.5 万元用于偿还车贷(最后一个月为 1 万元),并于 2019 年 3 月予以结清。

(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提供的应收应付明细及说明等资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关联方应收应付款情况如下: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 洛阳西测 1,103,018.67 - -



应收账款 天翌股份 - 108,585.00 331,977.50



应收账款 中策电子 - - 446,500.00



预付账款 梦想香港 - - 319,168.00



预付账款 中策电子 - - 138,330.00



其他应收款 李泽新 - 256,026.18 -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付账款 梦想香港 978,247.87 2,104,519.89 -



其他应付款 李泽新 - - 4,194,753.97



其他应付款 李泽生 - 28,347.87



(四)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其公允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会议资料,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度、2019年度、2020 年度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发行人当时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真实、合法、有效,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发行人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定价公允,履行了合法的审议程序,不存在交易不真实、定价不公允及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独立性没有影响,发行人主要业务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发行人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的制度性规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该等规定有利于保护西测测试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经本所律师核查,为有效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泽新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和规范与西测测试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2、本人将严格遵守西测测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相关内部规章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西测测试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西测测试签订的各项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西测测试谋求任何超出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4、本人不会实施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行为,并将保持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西测测试资金或要求西测测试违规提供担保。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西测测试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西测测试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泽新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发行人主要从事军用装备和民用飞机产品的环境与可靠性试验、电子元器件检测筛选、电磁兼容性试验等检验检测服务及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除报告期内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梦想香港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梦想香港已由香港郑志康执业会计师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出具了注销审计报告,即《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期间的审计报告》,并说明公司处于休眠状态、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停止营业;

并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向香港税务部门递交了注销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注销梦想香港消除了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形。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八)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和承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经本所律师核查,为避免未来与发行人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已消除与西测测试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情

形,除上述情形外,本人没有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西测测试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人作为西测测试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和西测测试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与活动。



3、本人作为西测测试实际控制人期间,如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西测测试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商业机会,本人将把上述商业机会通知西测测试,尽力促使在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下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西测测试。



4、本人不会利用西测测试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西测测试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西测测试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西测测试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给西测测试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西测测试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本所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内容合法、有效。



(九)发行人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事项的披露



根据发行人出的说明、《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情况,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充分披露,没有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及其内部制度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形

已经消除,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承诺,该等承诺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已将上述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进行了充分披露,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企业境外投资证书》《ODI 业务登记凭证》、香港律师出具的《关于:就西测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出具之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网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

的控股子公司共 5 家,其中:境内控股子公司 4 家,香港控股子公司 1 家;发行

人有效存续的分公司共 2 家;发行人参股企业 1 家;该等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参股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1、吉通力



名称 西安吉通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916101137578172743

代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李泽新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公司住所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逸翠尚府北区 2 号楼 70120 室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

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光纤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

橡胶制品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

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其他电子器件制

经营范围 造;机械设备研发;通信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雷达

及配套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

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成立日期 2004 年 5 月 19 日



营业期限 2004 年 5 月 19 日至长期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西测测试 100%



2、爱德万斯



名称 西安爱德万斯测试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91610131MA6W0MFQ5P

代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李泽新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公司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唐延南路8号3G智能终端产业园A座1-02



试验设备技术研发、技术服务、试验技术咨询;生产、销售试验设备、

机械设备;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禁止和须经审批进出

经营范围 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试验设备的安装与维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

发与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8 年 7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7 月 18 日至长期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西测测试 100



3、艾斯东升



名称 艾斯东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91110112558592463U

代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李泽新



注册资本 1,200 万元



公司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科创东五街 2 号 3 幢一层 D 区



经营范围 技术推广、技术检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

售机械设备、专用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电气设备、通讯器材、





五金(不含电动自行车);专业承包;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经

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维修试验专用设

备;生产及组装测试试验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0 年 6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2010 年 6 月 29 日至长期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西测测试 100%



4、成都西测



名称 成都西测防务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91510100MA6CNEB457

代码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泽新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公司住所 成都高新区百川路 9 号



经营范围 检测技术服务;检测技术咨询;软件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4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4 月 17 日至长期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西测测试 90%



曾柯 10%



5、香港西测



公司名称 西测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XICE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



公司编号 70883177



注册地址 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路 17 号海港城华尔金融中心南座 13 楼 06 室



公司董事 范荣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





授权股本 500 万港元



成立日期 2019 年 11 月 7 日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西测测试 100%



6、西测成都分公司



名称 西安西测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91510100MA6CFC6B11

代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负责人 左宏刚



住所 成都高新区百川路 9 号 7 号楼 1 层



检测技术服务;计量检测技术服务;检测技术咨询;电磁兼容检测;软

经营范围 件测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8 年 5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5 月 18 日至长期



7、西测北京分公司



名称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91110105MA01UM6D6C

代码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负责人 李泽新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柳芳北里乙 12 号楼 2 层 1-5 内 219 室



技术检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市

经营范围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0 年 9 月 3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9 月 3 日至长期



8、洛阳西测



名称 洛阳西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91410326MA3XE5790R

代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曹邦武



住所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路 930 号中蓝航空科技园东一厂房 1 楼



检测试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量校准技术服务;电磁兼容检测,软

经营范围 件测评技术服务;机电产品装配、测试、维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0 年 9 月 3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9 月 3 日至长期



股权结构 曹邦武认缴出资 1020 万元、持股 51%;洛阳合和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300 万元、持股 15%;西测测试认缴出资 680 万元、持股 34%



(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1、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 1 宗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号 土地坐落 面积 用途 终止日期 来源 他项

(平方米) 权利



西测 陕(2021)西 西安高新区 工业



测试 安市不动产权 纬二十六路 25,717.40 用地 2071.05.04 出让 -



第 0214874 号 以南



2、房屋所有权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无房屋所有权。



(三)房屋租赁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书等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租赁且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合计 12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出租方 承租方 房屋地址 租赁 租赁期限 面积(m2)

号 用途



1 澳德(西 西测测试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 实验室 2019.04.24- 6,172



2022.04.23





序 出租方 承租方 房屋地址 租赁 租赁期限 面积(m2)

号 用途



安)光电材 八二路 16 号 办公



料有限公 研发







澳德(西



2 安)光电材 西测测试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 实验室 2019.05.01- 1,150



料有限公 八二路 16 号 2022.04.30







陕西新通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毕 实验室 2015.02.01-



3 智通科技 西测测试 原二路 9 号 办公 2025.01.31 5,740



有限公司



陕西新通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毕 2021.05.21-



4 智能科技 西测测试 原二路 9 号 实验室 2024.05.20 2,530



有限公司



陕西昇昱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



5 不动产运 西测测试 延南路 8 号宜沃空间一层 办公 2019.06.05- 360



营管理有 爱德万斯 102 号 2021.06.04



限公司



6 刘崇昊 西测测试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 员工 2020.10.15- 190.71



59 号 宿舍 2021.10.14



北京证政



7 通企业管 北京分公 北京市朝阳区柳芳北里乙 办公 2021.06.18- 30.29



理咨询有 司 12 号楼 2 层 1-5 内 219 室 2021.12.18



限公司



中电科航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 实验室 2020.04.01-



8 空电子有 成都西测 百川路 9 号航电产业园 办公 2023.03.31 4,047.31

限公司



9 马多芝 成都西测 高新区西区碧林街 99 号 6 员工 2021.04.20- 84.14



栋 3 单元 14 层 1406 号 宿舍 2022.04.19



1 北京光联 北京市通州区科创东五 生产 2019.06.20-



0 投资管理 艾斯东升 街 2 号 3 幢 1 层 D 区 办公 2022.06.19 1,642.22

有限公司 仓储



1 马宇驰 吉通力 西安市逸翠尚府 3A 商铺 办公 2018.08.01- 141.99

1 2 幢7 单元 01层 70120 房 2021.07.31



1 陕西新通 西安市高新区毕原二路 9 生产 2021.01.01-



2 智能科技 吉通力 号 办公 2025.12.31 1,218.00

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承租的第 1 项、第 2 项房屋(出租方为澳德(西安)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二路 16 号)为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之一,出租方已取得西高科技国用(2006)第 41530 号土地使用权证书,由于在建设上述厂房前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导致厂房竣工后无法办理竣工验收,进而导致其无法办理该处厂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说明》,“澳德(西安)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西安市高

新区丈八二路 16 号的房屋及土地符合开发区建设规划,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上述土地、房屋未被纳入政府未来五年内的征收、征用、拆迁规划”。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承租的第 11 项房屋出租方马宇驰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出租方提供的房屋购买合同,马宇驰为该房屋的购买方。该租赁房产仅用于办公,购买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对公司经营影响较小,如出现无法租赁的现象,公司可在当地找到合适的场地搬迁,搬迁成本小。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李泽新出具的承诺:若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的房产因产权瑕疵被有权部门要求强制拆除或租赁合同被有权部门认定为无效而导致无法继续承租房屋需要搬迁,则本人愿意在毋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承担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拆除、搬迁的成本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损失、拆卸和安装费用、运输费用及原厂房尚未摊销完的装修费),并弥补其拆除、搬迁期间因此造成的经营损失;若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被有权部门认定为无效而与出租方或第三方产生诉讼、仲裁等纠纷,则本人愿意在毋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承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该等纠纷而支付的律师、诉讼费、案件受理费等所有成本与费用。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所承租房屋未取得产权证明的情形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合法有效,且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已就上述瑕疵情形出具相关承诺,该等情形不会影响发行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发行人的知识产权



1、发行人的商标



(1)境内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及说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档案》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http://sbj.cnipa.gov.cn/),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共 7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商标 注册人 注册号 有效期限 核定 核定使用商品 取得

号 类别 方式



材料测试; 测量;



工业品外观设计;



西测 2012.06.28- 化学分析; 技术研 原始

1 测试 9498652 2022.06.27 42 究; 无形资产评估; 取得

质量检测; 质量控



制; 质量评估; 质



量体系认证



质量检测;车辆性能



检测;产品质量评



西测 2020.12.21- 估;化学分析;质量 原始

2 测试 45601227 2030.12.20 42 评估;技术研究;工 取得

业品外观设计;质量



控制;质量体系认



证;材料测试



气体检测仪; 材料



检验仪器和机器;



3 西测 44803834 2021.02.21- 9 测压仪器; 测力计; 原始

测试 2031.02.20 电池用测酸计; 分 取得

度仪(测量仪器);



密度计;



地毯植绒机; 电动



制饮料机; 雕刻机;



2013.02.21- 锯台(机器零件); 原始

4 吉通力 10319540 2023.02.20 7 碾面机; 农业机械; 取得

土特产杂品加工机



械; 洗碟机; 轧饲



料机; 制茶机械



水加热器(机器部



件); 农业机械; 冲



洗机; 发电机; 过



5 吉通力 10573677 2013.07.07- 7 滤机; 空气凝结器; 原始

2023.07.06 电子工业设备; 马 取得

达和引擎用防污染



装置; 搅拌机; 铸



造机械



6 艾德 33513958 2019.09.28- 37 清除电子设备的干 原始

万斯 2029.09.27 扰 取得



7 艾德 33512513 2019.09.28- 42 设备和仪器的功能 原始

万斯 2029.09.27 测试 取得



(2)境外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境外注册商标。



2、发行人的专利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专利缴费凭证、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cpquery.sipo.gov.cn/),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 12 项有效的专利,具体如下:



序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 申请日 有效 法律

号 类别 期限 状态



1 ZL201320843451.2 一种仪器多向随机抗震 实用 2013.12.20 10 年 专利权

动测试装置 新型 维持



2 ZL201320843993.X 一种牵拉周向式仪器抗 实用 2013.12.20 10 年 专利权

震测试装置 新型 维持



3 ZL201420495316.8 一种新型翻转测试装置 实用 2014.08.29 10 年 专利权

新型 维持



4 ZL201420492488.X 一种震动撞击测试装置 实用 2014.08.29 10 年 专利权

新型 维持



5 ZL201420491953.8 一种新型测试装置 实用 2014.08.29 10 年 专利权

新型 维持



6 ZL201420491936.4 一种具有拓展功能的测 实用 2014.08.29 10 年 专利权

试装置 新型 维持



7 ZL201720055064.0 爆炸减压设备 实用 2017.01.18 10 年 专利权

新型 维持



8 ZL201720055063.6 激光陀螺测试平台 实用 2017.01.18 10 年 专利权

新型 维持



9 ZL201720055048.1 一种快速温度变化试验 实用 2017.01.18 10 年 专利权

箱风道试验装置 新型 维持



10 ZL201820142407.1 大功率晶体管功率老化 实用 2018.01.29 10 年 专利权

台温控结构 新型 维持



11 ZL201821823956.1 一种芯片老化检测装置 实用 2018.11.07 10 年 专利权

新型 维持



12 ZL201821823986.2 一种失效元器件筛选装 实用 2018.11.07 10 年 专利权

置 新型 维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对发行人财务总监的访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专利中的第 2、10、11 项专利存在质押情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述反担保专利质押情形尚未解除。公司委托担保公司为公司的部分银行借款进行担保,公司向担保公司质押专利对上述担保进行反担保,质押专利所担保的债权情况如下:



贷款银行 质押权人 反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质押专利



(万元)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西安创新融资 737 2020.10.09- ZL201320843993.X

司西安分行 担保有限公司 2022.10.08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西安投融资担 490 2020.06.30- ZL201820142407.1

司高新科技支行 保有限公司 2021.06.2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西安投融资担 2020.05.25-



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 保有限公司 990 2021.05.24 注 ZL201821823956.1

产业开发区支行



注:该反担保质押合同期限已届满(且主债权已经偿付完毕),各方正在办理解除质押

手续过程中。



3、发行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其更名 申请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共有 86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软件名称 权利人 取得方式 证书号 登记号 首次发表

号 日期



1 零件连铸振动下渣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2SR068569 未发表

检测系统软件 V1.0 0436605 号



2 雷达空管数据接入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2SR068572 未发表

测试软件 V1.0 0436608 号



全数字闭环光纤陀 软著登字第



3 螺测试系统软件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0436612 号 2012SR068576 未发表

V1.0



4 充电电池性能分析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2SR068580 未发表

测试系统软件 V1.0 0436616 号



5 MAX232EPE 测试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7SR132452 2016.10.10

软件 V1.0 1717736 号



6 SN74AUC1G17 测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7SR135479 2016.11.17

试软件 V1.0 1720763 号



SN74AUC1G17 单 软著登字第



7 路施密特触发器测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2206067 号 2017SR620783 2016.11.17

试软件 V1.0



8 CY7C261-25WMB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7SR132180 2016.12.09

测试软件 V1.0 1717464 号



9 SN74AHC1G14DB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7SR617057 2017.06.10

VR 测试软件 V1.0 2202341 号



10 AD558TD 测试软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7SR616593 2017.06.12

件 V1.0 2201877 号



11 AT29C040A-12PC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7SR617878 2017.06.26

测试软件 V1.0 2203162 号



12 CD40106BF3A 测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7SR620183 2017.07.05

试软件 V1.0 2205476 号



13 CD54ACT32F3A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7SR617884 2017.07.10

测试软件 V1.0 2203168 号



14 CY7C128A-55DM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7SR619248 2017.07.10

B 测试软件 V1.0 2204532 号



15 CY7C168A-45DM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7SR617869 2017.07.24

B 测试软件 V1.0 2203153 号





16 SN54ALS573CJ 测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7SR616798 2017.08.09

试软件 V1.0 2202082 号



17 CY7C199CN-15PX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7SR627941 2017.08.09

C 测试软件 V1.0 2213225



18 SN54LS243J 测试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7SR617860 2017.08.14

软件 V1.0 2203144 号



19 SN74AHC1G02DB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7SR617763 2017.08.28

VR 测试软件 V1.0 2203047 号



20 SN74AUC1G17DB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7SR616929 2017.09.01

VR 测试软件 V1.0 22022213 号



21 IDT7164S100DB测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7SR616937 2017.09.01

试软件 V1.0 2202221 号



22 SNJ54HC595J 测试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7SR616920 2017.09.08

软件 V1.0 2202204 号



23 CD74HCT08M 测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7SR619266 2017.09.12

试软件 V1.0 2204550 号



24 MAX232EPE 测试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8SR331612 2016.11.22

软件 V2.0 2660707 号



25 LT1615ES5 测试软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8SR332192 2017.03.13

件 V1.0 2661287 号



26 INA128PA 测试软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8SR337558 2017.04.15

件 V1.0 2666653 号



27 AM26LV31IDR 测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8SR334809 2017.05.10

试软件 V1.0 2663904 号



28 MAX706MJA 测试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8SR334773 2017.06.08

软件 V1.0 2663868 号



29 TDSAGS28S12W5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8SR337528 2017.06.19

测试软件 V1.0 2666623 号



30 TL082MJG 测试软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8SR334793 2017.07.20

件 V1.0 2663888 号



31 MAX703MJA 测试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8SR337537 2017.07.21

软件 V1.0 2666632 号



32 IR2110L4测试软件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8SR336247 2017.08.02

V1.0 2665342 号



33 DS96F172MJ 测试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8SR335242 2017.08.09

软件 V1.0 2664337 号



34 TPS82085SILT 测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8SR336606 2017.08.10

试软件 V1.0 2665701 号



35 AD844JR 测试软件 西测有限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8SR334763 2017.08.10

V1.0 2663858 号



36 ADM3052 测试软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8SR336601 2017.08.10

件 V1.0 2665696 号



37 UC3843BD1013TR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8SR332183 2017.08.25

测试软件 V1.0 2661278 号



38 HFV24A36T400AL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8SR336372 2017.09.04

测试软件 V1.0 2665467 号



39 CD74HC221M 测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9SR125863 未发表

试软件 V1.0 4679394 号 7



40 CY62256LL-70PC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9SR127578 未发表

测试系统软件 V1.0 3





4696540 号



41 G54ABT16373S 测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9SR127589 未发表

试软件 V1.0 4696651 号 4



IDT74LVC162245 软著登字第 2019SR125521



42 APVG 测试软件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4675972 号 5 未发表

V1.0



43 SN54LS244J 测试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9SR127255 未发表

软件 V1.0 4693315 号 8



SN74ALVC164245 软著登字第 2019SR126602



44 DGG 测试软件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4686781 号 4 未发表

V1.0



45 SN74LVC1G14DB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9SR127255 未发表

VR 测试软件 V1.0 4693313 号 6



46 SN74LVC1G123D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9SR125500 未发表

CU 测试软件 V1.0 4675764 号 7



47 汽车安全气囊冲击 西测测试 受让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9SR037036 2015.03.25

试验系统 V1.0 3791124 号 7



48 手机高低温试验系 西测测试 受让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9SR037037 2015.04.30

统 V1.0 3791132 号 5



49 汽车减震器可靠性 西测测试 受让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9SR037039 2015.05.09

试验系统 V1.0 3791155 号 8



50 汽车安全气囊用振 西测测试 受让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9SR037039 2015.01.15

动试验系统 V1.0 3791147 号 0



NC7S08P5X 测试 软著登字第 2020SR125901



51 软件[简称: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6137715 号 9 未发表

NC7S08P5X]V1.0



零部件适航管理系 软著登字第 2020SR121775



52 统[简称: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6096454 号 8 未发表

AMS]V1.0



TPS70933DBVR 测



53 试软件[简称: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20SR125902 未发表

TPS70933DBVR]V 6137716 号 0



1.0



SN54ALS574BJ 测



54 试软件[简称: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20SR125902 未发表

SN54ALS647BJ]V1 6137717 号 1



.0



55 HCPL-7851 测试软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21SR014924 未发表

件 V1.0 6873561 号 4



56 LT1964ES5-BYP#P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21SR014927 未发表

BF 测试软件 V1.0 6873591 号 4



57 CD54ACT04F3A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21SR014192 未发表

测试软件 V1.0 6866245 号 8



58 SGM2028-3.3 测试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21SR013726 未发表

软件 V1.0 6861580 号 3



59 TPS5410DR测试软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21SR013726 未发表

件 V1.0 6861579 号 2



60 TLV70715PDQN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21SR013726 未发表

测试软件 V1.0 6861578 号 1



61 CD54HC123F 测试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21SR013495 未发表

软件 V1.0 6859267 号 0





62 SNJ54LS02J 测试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21SR013494 未发表

软件 V1.0 6859266 号 9



63 MC33064D-5 测试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21SR014193 未发表

软件 V1.0 6866251 号 4



64 SN54LS123J 测试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21SR014158 未发表

软件 V1.0 6865903 号 6



65 CDCV304PW 测试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21SR003847 未发表

软件 V1.0 6152807 号 0



66 MIC2507-5.0BM5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21SR029359 未发表

测试软件 V1.0 6156018 号 1



67 74HC32D测试软件 西测测试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21SR029359 未发表

V1.0 6156019 号 2



68 多路温度记录仪测 成都西测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9SR048598 2018.07.18

试系统 V1.0 3906742 号 5



69 低温比热测试系统 成都西测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9SR049061 2018.07.20

V1.0 3911373 号 6



70 超低频测振仪检测 成都西测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9SR049206 2018.08.15

系统 V1.0 3912821 号 4



71 高温近红外发射特 成都西测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9SR048536 2018.08.20

性测试软件 V1.0 3906126 号 9



72 多点温湿度测试软 成都西测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9SR048829 2018.08.22

件 V1.0 3909056 号 9



73 可编程直流电源检 成都西测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9SR048603 2018.09.25

测系统 V1.0 3906796 号 9



74 安全带冲短测试软 成都西测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9SR048466 2018.10.01

件 V1.0 3905422 号 5



75 振动控制测试系统 成都西测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9SR049059 2018.10.08

V1.0 3911356 号 9



76 智能控制器测试软 成都西测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9SR048892 2018.10.10

件 V1.0 3909583 号 6



77 露点分析仪测试系 成都西测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9SR048603 2018.10.16

统 V1.0 3906790 号 3



78 酸度计分析仪测试 成都西测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9SR049060 2018.10.18

系统 V1.0 3911364 号 7



79 智能发气性测试软 成都西测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9SR049043 2018.10.21

件 V1.0 3911195 号 8



80 耐压测试仪测试系 成都西测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9SR048541 2018.10.26

统 V1.0 3906175 号 8



81 智能型温湿度控制 成都西测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9SR049372 2018.10.30

测试软件 V1.0 3914482 号 5



82 表面电阻仪检测系 成都西测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9SR049258 2018.10.01

统 V1.0 3913346 号 9



试验箱 SMARTY 软著登字第 2019SR120443



83 软件控制开发平台 爱德万斯 原始取得 4625190 号 3 2018.09.27

V1.0



84 温度冲击试验箱 爱德万斯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9SR120447 2018.11.29

PLC 控制系统 4625230 号 3



85 高低温试验箱 PLC 爱德万斯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9SR120447 2018.09.05

控制系统 4625235 号 9





86 试验箱测试数据管 爱德万斯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2019SR120457 2018.11.02

理系统 V1.0 4625331 号 4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著作权人名称的申请资料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因发行人名称变更,西测有限拥有的第 35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 在办理变更著作权人名称的手续。



4、发行人的域名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提供的域名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工业和信

息 化 部 政 务 服 务 凭 证 ICP/IP 地 址 / 域 名 信 息 备 案 管 理 系 统

(https://beian.miit.gov.cn/#/Integrated/index),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注册并拥有的 3 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注册人 网站域名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申请核准日



西测测试 xcet.com.cn 陕 ICP 备 11011967 号-1 2020.07.17



西测测试 xctt.com 陕 ICP 备 11011967 号-4 2020.07.17



艾斯东升 bjasdskj.com 京 ICP 备 12016013 号-2 2019.07.10



(五)发行人拥有的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提供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清单、部分大额机 器设备的购买合同、《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均系买受取得, 由发行人实际占有和使用。



(六)发行人主要财产的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查验,除发行人拥有的 3 项实用新型专利权、部分设备、部分应

收账款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形外,发行人的其他财产不存在设定抵押或其他权利 受到限制的情形;该等资产权利受限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 碍。



(七)财产产权及潜在纠纷的核查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财产均为合法拥有,且均登记在发行人 或其子公司名下并合法占有。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上述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审计报告》,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情况如下:



1、重大销售合同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提供的销售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500万元以上的框架协议具体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签订时间/有效期



1 西测测试 单位 003 检测试验 2020.10.20-长期



2 西测测试 单位 004 环境试验 2021.06.01-2022.05.31



3 西测测试 单位 001 环境试验 2018.09.19-长期



4 西测测试 单位 005 环境试验 2018.05.23-长期



5 西测测试 单位 007 检测试验 2021.06.05-2021.12.31



2、重大采购合同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提供的采购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按单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发生的交易金额计算)具体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供应商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签订时间/

(万元) 有效期



1 西测测试 北京神州技测科 电磁干扰度测试系 110 万欧元 2020.04.26

技有限公司 统



2 西测测试 浙江杭可仪器有 集成电路高温动态 110 2020.12.14

限公司 老化系统及调试台



3 西测测试 北京华峰测控技 混合信号测试系统 102 2020.12.30

术股份有限公司



4 西测测试 苏州东菱振动试 试验设备 按具体合同 2020.11.30

验仪器有限公司 (框架协议) 金额



5 西测测试 北京三维天地科 实验室管理系统软 135.00 2021.04.22

技股份有限公司 件销售及服务合同



6 西测测试 深圳汇业国际控 自动贴片机 551.00 2020.12.29

股有限公司





7 西测测试 大连东信微波吸 5 米法电磁兼容半 305.00 2020.04.26

收材料有限公司 电波暗室设备



伟思富奇环境试



8 西测测试 验仪器(太仓)有 高低温试验箱 143.00 2020.11.20

限公司



9 西测测试 北京英福环试科 温度湿度振动综合 152.00 2020.11.23

技有限公司 试验箱



ANGELANTONI



10 西测测试 TEST 环境试验箱 30.00 万美元 2020.09.20

TECHNOLOGIES



S.R.L



3、借款合同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提供的借款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借款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借款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金额 合同履行 借款利率 担保方式

(万元) 期限



(1)西安创

新融资担保

《借款合 北京银行股 有限公司提

1 同》 西测测试 份有限公司 1,000.00 2020.10.09-2 固定利率, 供连带责任

0636428号 西安分行 022.10.08 4.50% 保证;



(2)李泽新

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



浮动利率,



按照首次提



款日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 (1)西安浐

《流动资 灞融资担保

金贷款借 西安银行股 借中心公布 有限公司提

款合同》西 份有限公司 2020.10.27-2 的贷款市场 供连带责任

2 行高科流 西测测试 高新科技支 800.00 022.10.26 报价利率 保证;



借字 行 4利.6率5%一,年贷调款(2)李泽新

(2020)第 提供连带责

032 号 整一次,利 任保证



率调整日为



首次提款对



应日期日



《流动资 (1)西安投

金贷款借 融资担保有

款合同》西 西安银行股 限公司提供

3 行高科流 西测测试 份有限公司 500.00 2020.06.30-2 固定利率, 连带责任保

借字 高新科技支 021.06.29 4.35% 证;



[2020]第 行 (2)李泽新

015 号 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





序号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金额 合同履行 借款利率 担保方式

(万元) 期限



西安高新新 (1)李泽新

XJR-2017- 兴产业投资 2019.04.20-2 固定利率, 提供质押;

4 013 号 西测测试 基金合伙企 500.00 022.04.19 3.325% (2)李泽新

业(有限合 提供连带责

伙) 任保证



《流动资



金贷款协 招商银行股 2021.05.18- 固定利率, 李泽新提供

5 议》编号:西测测试 份有限公司 500.00 2022.05.17 5.00% 连带责任保

129XY202 西安分行 证



1013097



(1)李泽新、

《流动资 西测测试提

金借款合 成都农村商 供连带责任

同》成农商 成都测试 业银行股份 2021.05.24- 固定利率, 保证;



6 西营公流 有限公司西 300.00 2022.05.23 5.5% (2)成都中

借 区支行 小企业融资

20210008 担保有限责

任公司提供

担保



4、担保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提供的担保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担保合同 债权人/担保 主债务人 担保人 担保物/担保方式 担保金额

号 编号 权人 (万元)



西创新专质 西安创新融资 一种牵拉周向式



1 字 2020年第 担保有限公司 西测测试 西测测试 仪器抗震测试装 737.00

(0397)号 置



西创新保字 北京银行股份



2 2020 年第 有限公司西安 西测测试 吉通力 保证担保 1,000.00

(0397-02) 分行







浐灞担保司



3 合同字 西安浐灞融资 西测测试 吉通力 保证担保 800.00

[2020]070-0 担保有限公司



4 号



浐灞担保司



4 合同字 西安浐灞融资 西测测试 西测测试 设备财产 605 万 800.00

[2020]070-0 担保有限公司 元1



5 号



5 浐灞担保司 西安浐灞融资 西测测试 西测测试 应收账款质押2 800.00

合同字 担保有限公司



1 担保物具体包括:发行人拥有的三综合试验箱、混合信号测试系统、热真空试验系统及微放电自动检测 系统等设备。

2 担保物具体包括:西安法拉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应收账款。





[2020]070-0



6 号



6 2020154-D2 西安投融资担 西测测试 西测测试 模拟混合信号测 130.00

保有限公司 试系统等设备3



大功率晶体管功



西安投融资担 率老化台温控结



7 2020154-Z1 保有限公司 西测测试 西测测试 构(专利号:ZL 490.00

2018 2



0142407.1)



8 - 西安投融资担 西测测试 李泽新 自有抵押担保 120.00

保有限公司



20200126-1 李泽新



融资租赁合 成都西测 信用保证 255.11

同之附件 台中银融资租



9 赁(苏州)有 西测测试 3m 法电波暗室及



限公司 屏蔽室、电磁干扰



20200126 西测测试 度测试系统、功率 1,011.00

放大器、天线及适



配器



FEHTJ18D2 远东宏信(天



10 9X28E-U-02 津)融资租赁 西测测试 吉通力 信用保证 1,445.05

有限公司



西安高新新兴 电动振动试验系



11 - 产业投资基金 西测测试 西测测试 统(出厂编号: 500.00

合伙企业(有 SH1611350)等机



限合伙) 器设备4



6、其他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提供的融资租赁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其他重大合同主要为融资租赁合同,具体情 况如下:



序 合同编号 承租人 出租人 租金 租金支付 担保方式



号 (万元) 期限



(1)成都西测、李泽

20200126- 台中银融资租 2020.10.16- 新提供连带责任保

1 1 西测测试 赁(苏州)有 255.11 2022.09.16 证;



限公司 (2)西测测试提供抵

押担保。



FEHTJ18 远东宏信(天 (1)吉通力提供连带责

2 D29X28E 西测测试 津)融资租赁 1,445.05 2018.07.08- 任保证;



-L-01 有限公司 2021.06.08 (2)李泽新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上 3 担保物具体包括:发行人自有的模拟混合信号测试系统等设备。

4 担保物具体包括:发行人自有的的电动振动试验系统等设备。



述重大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争议,上述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潜在风险。



(二)合同主体及合同的履行



经本所律师审阅前述合同的合同文本,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中尚有部分合同主体为发行人之前身西测有限。发行人系由西测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而来,原西测有限签署的合同项下未行使之权利和未履行之义务由发行人享有和承担。



经本所律师核查,针对上述适用中国法律的重大合同,其内容和形式不违反中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的该等重大合同不存在法律纠纷,发行人履行该等合同项下的义务与其依据其他合同或法律文件承担的义务没有冲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和/或其子公司是上述合同的主体,有关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侵权之债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zhzxgk/)、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

询平台(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 、 中 国 证 监 会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

平 台 (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 ) 、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网

(https://rmfygg.court.gov.cn/)、12309 中国检察网(https://www.12309.gov.cn/)、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http://www.csrc.gov.cn/pub/shanxidong/)、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http://www.mee.gov.cn/)、陕西省生态环境厅(http://sthjt.shaanxi.gov.cn/)、西安市生态环境局(http://xaepb.x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https://www.mem.gov.cn/)、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cpquery.sipo.gov.cn/)、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http://sbj.cnipa.gov.cn/)等网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四)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二)关联交易”,除本《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内容外,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或相互担保的情况。

(五)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明细及其出具的说明、以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财务总监的访谈,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应付款系因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真实有效。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设立至今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发行人增资扩股



发行人注册资本历次增加及变更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至今的增资及股权变动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2、收购股权或其他重大资产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提供的工商档案、股东会决议文件、股权转让协议等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自设立至今发生的收购股权或其他重大资产情形如下:



(1)收购成都西测 20%股权



2018 年 8 月 1 日,成都西测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李泽新将其持有的

成都西测的股权分别转让给西测有限和曾柯。同日,李泽新分别与西测有限、曾

柯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成都西测 20%的股权(认缴 200万元、实缴 0 元)无偿转让给西测有限,将持有成都西测 10%的股权(认缴 100万元、实缴 0 元)无偿转让给曾柯。



2018 年 8 月 14 日,成都西测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西测有限持有成都西测 90%的股权,曾柯持有成都西测 10%股权。



(2)收购艾斯东升 100%股权



2018 年 12 月 14 日,西测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收购肖猛、张达合计

持有的艾斯东升 100%股权事宜。



2018 年 12 月 14 日,转让方肖猛、张达分别与受让方西测有限签订《转让

协议》,约定肖猛将所持艾斯东升 60 万元股权作价 121.2 万元转让给西测有限,张达将所持艾斯东升 40 万元股权作价 80.8 万元转让给西测有限;转让价格参照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8]621 号)所载记的

艾斯东升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 202.00 万元为依据经协商确定。



2018 年 12 月 14 日,艾斯东升作出股东决定,同意西测有限成为艾斯东升

唯一股东。



2018 年 12 月 28 日,艾斯东升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

股权转让完成后,西测有限持有艾斯东升 100%的股权。



(3)收购吉通力 100%股权



2018 年 12 月 19 日,西测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收购李泽新、王美文

合计持有的吉通力 100%股权的议案。2018 年 12 月 24 日,西测有限分别与李泽

新、王美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西测有限分别以 770.80 万元、21.20万元收购李泽新持有的吉通力 97.50%股权和王美文持有的吉通力 2.50%股权;转让价格参照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8]660

号)所载记的艾斯东升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的净资产 792.43 万元为依据经协

商确定。由于当时吉通力股权设定质押担保,故未能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9 年 10 月 29 日,吉通力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西测有限持有吉通力 100%的股权。



3、出售股权或其他重大资产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出售股权或其他重大资产的情形。



4、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提供的工商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发行人自设立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没有发生过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

(二)发行人拟进行的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没有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计划或安排。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资产重大变化和收购股权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合法有效;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计划或安排。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与设立以来的修改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历次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订情况如下:



2019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西测测试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2020 年 7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西测测试就本次公司章程变更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备案手续。





2021 年 1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西测测试就本次公司章程变更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备案手续。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上述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均由出席发行人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且均已完成相应的工商备案手续,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均已履行法定程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章程》内容的合法情况

经查阅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条款和内容,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其修订案的条款齐全、内容完备,符合《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并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系依据《公司法》《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拟订,并经发行人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草案)》正式实施后,即成为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发行人现行有效之《公司章程》将终止实施。《公司章程(草案)》将作为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申报材料之一,在本次申请发行上市获得批准后,将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的备案手续。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章程指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提供的组织结构图及内部治理制度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发行人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发行人选举了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包括职工监事),并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



2、发行人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独立

董事 3 名。发行人设董事会秘书 1 名,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发行人董事会下置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 4 个专门委员会。



3、发行人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股东代表监事 2 名,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1、2019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了创立大会暨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2、2021 年 1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为符合发行上市要求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发行人股东大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

具之日,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共召开了 7 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1 创立大会暨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12.25



2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0.06.16



3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07.22



4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11.26



5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01.15



6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02.25



7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1.06.06



2、发行人董事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9.12.25



2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0.05.03



3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0.07.06



4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0.09.18



5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0.11.10



6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0.12.31



7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1.01.31



8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1.05.16



3、发行人监事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共召开了 6 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1 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9.12.25



2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0.05.23



3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0.07.06





4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0.11.10



5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0.12.31



6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1.05.16



(四)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委托书、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历次授权及重大决策行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内部治理制度规定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该等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历次授权、重大决策等行为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会共有 9 名成员,其中独立董事 3 名,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每届任期三年;高级管理人员共 7 名,

分别为总经理 1 名,财务总监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除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外的副总经理 4 名。上述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情况 选举/聘任程序



李泽新 董事长 经创立大会暨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总经理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通过



李卫合 董事 经创立大会暨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李泽生 董事 经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副总经理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通过



王 乾 董事 经创立大会暨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董事 经创立大会暨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黄 婧 财务总监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通过



副总经理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通过



董事 经创立大会暨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乔宏元 董事会秘书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通过



副总经理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通过





何军红 独立董事 经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杨皎鹤 独立董事 经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马秉晨 独立董事 经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王翠霞 监事会主席 经 2020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



王伟中 监事 经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通过



彭雄伟 监事 经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通过



范 荣 副总经理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选举通过



石鹏颉 副总经理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通过



王学科 副总经理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通过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表、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证书等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简历如下:



1、李泽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 11 月出生,硕士

学历。1997 年 9 月至 2001 年 5 月,任广东福地彩色显像管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

2001 年 7 月至 2003 年 4 月,任科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技术员;2004 年 5 月至今,

任吉通力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 年 6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西测有限董事长兼

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任西测测试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成都西测、吉通力、爱德万斯、艾斯东升董事长兼总经理,华瑞智创、华瑞智测执行事务合伙人,梦想香港董事。



2、李泽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 8 月出生,大专学

历。1990 年 9 月至 1996 年 10 月,任陕西省咸阳市乾县阳洪中学教师;1998 年

9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西安外事学院招商主管;2010 年 6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

西测有限环境试验中心主任、副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西测

有限副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西测测试副总经理;2020 年

11 月至今,任西测测试董事、副总经理。



3、李卫合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 6 月出生,高中学

历。1992 年 9 月至 1993 年 6 月,就职于陕西省咸阳市乾县第三化工厂;1993

年 6 月至 2001 年 11 月,就职于陕西省咸阳市乾县旅游局;2002 年 2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从事个体经营工作;2010 年 6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西测有限综合保

障部部长;2017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西测有限董事、综合保障部部长;

2019 年 12 月至今,任西测测试董事、综合保障部部长。现任爱德万斯监事。

4、王乾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 年 1 月出生,硕士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1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高级审计员;2017 年 5 月至今,任丰年永泰副总监;2019年 12 月至今,任西测测试董事。现任柳州达迪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科众兄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5、黄婧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

历。2008 年 9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

京分所高级审计员;2013 年 5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某下属研究所会计;2016 年 2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陕西天翌天线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2017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西测有限财务总监;2019 年 12 月

至今,任西测测试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任洛阳西测监事。



6、乔宏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1 月出生,硕士学

历。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

2008 年 1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西安未来国际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2017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西测有限运营总监;2019 年 12 月至今,任西

测测试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洛阳西测董事。



7、何军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 6 月出生,博士学

历,高级工程师。1995 年 4 月至 1996 年 5 月,任西北工业大学教师;1996 年 6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西安长峰机电研究所工程师;2000 年 3 月至 2006 年 5 月,

任西安航天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任;2006 年 6 月至今,任西北工业大学教师、航海学院智能工业和信息化研究所所长;2020 年 11 月至今,任西测测试独立董事。现任昆山工业互联网研究院理事长。



8、杨皎鹤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 10 月出生,硕士

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2011 年 5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2 年 6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西安分所项目经理;2013 年 1 月至2013 年 5 月,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西安分所项目经理;



2015 年 2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贵州财经大学教师;2018 年 5 月至今,任西安文

理学院教师;2020 年 11 月至今,任西测测试独立董事。



9、马秉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 11 月出生,本科

学历。2004 年 7 月至 2007 年 11 月,任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4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

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0 年 11 月至今,任西测测试独立董事。



10、王翠霞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 9 月出生,本科

学历。2002 年 7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杭州富通集团有限公司客服中心主管;2004

年 5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2006 年 11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西安联合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部长;2008 年 8 月

至 2011 年 3 月,任陕西派诚科技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经理;2011 年 3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西安极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2014 年 4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西安赛思通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行政人事总监;2016 年 6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西安方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人事总监;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西测有限人力资源部部长;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西测

测试人力资源部部长;2020 年 11 月至今,任西测测试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部长。



11、王伟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 8 月出生,本科

学历,高级工程师。1990 年 7 月至 2018 年 5 月,历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下属研究所设计师、高级工程师、行政助理;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12 月,

任西测有限元器件筛选中心主任;2019 年 12 月至今,任西测测试监事、元器件筛选中心主任。



12、彭雄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 4 月出生,大专

学历。2005 年 4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乾县秦润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维修组组

长;2010 年 8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西测有限环境试验中心副主任;2017 年 5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成都西测实验室主任;2019 年 3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西

测有限总经理秘书;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西测测试监事、总经理秘

书;2020 年 6 月至今,任西测测试监事、重大项目主管。现任成都西测监事。

13、王学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 11 月出生,硕士

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 年 7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某下属研究所设计师;2006 年 5 月至 2018 年 1 月,历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某下属研究所西安分院测试工程师、副主任、主任、工程师;2018 年 1 月

至 2019 年 12 月,任西测有限副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任西测测试副总经

理。



14、石鹏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 2 月出生,本科

学历。1993 年 7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国营宝成通用电子公司副部长;2002 年 9

月至 2015 年 3 月,历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某下属全资公司副主任、经

理;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西测有限环境试验中心主任;2016 年 9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西测有限副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任西测测试副总经理。

15、范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

历。2003 年 7 月至 2018 年 3 月,历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某下属研究所

三级业务主管;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西测有限总经理助理;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西测测试监事、总经理助理;2020 年 11 月至今,任西

测测试副总经理。现任艾斯东升监事,西测国际董事。



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zhzxgk/)、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

平 台 (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 、 中 国 证 监 会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

平 台 (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 ) 、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网

(https://rmfygg.court.gov.cn/)、12309 中国检察网(https://www.12309.gov.cn/)、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http://www.csrc.gov.cn/pub/shanxidong/)\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石鹏颉因 2012 年 2 月至 2015

年 1 月期间为完成原任职单位总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宝

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 2018 年 3 月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渭检公诉刑不诉[2018]4 号)认定犯罪情节轻微并决定不起诉,但该等情形并不影响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因此,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示情形,也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形。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按法定程序选举或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档案及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如下:



1、董事的变化



任职期间 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2018.01-2019.12 李泽新、李卫合、秦笙 李泽新



2019.12-2020.11 李泽新、李卫合、王乾、黄婧、乔宏元 李泽新



2020.11 至今 李泽新、李卫合、李泽生、王乾、黄婧、乔宏元、 李泽新



何军红、杨皎鹤、马秉晨



2019 年 12 月 25 日,西测测试召开了创立大会暨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董事会由李泽新、李卫合、王乾、黄婧、乔宏元组成。同日,西测测试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泽新为公司董事长。



2020 年 11 月 26 日,西测测试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泽

生为公司董事,选举何军红、杨皎鹤、马秉晨为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的变化



任职期间 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



2018.01-2018.06 王婷 -



2018.06-2019.12 范荣 -



2019.12-2020.11 范荣、王伟中、彭雄伟 范荣



2020.11 至今 王翠霞、王伟中、彭雄伟 王翠霞





西测有限阶段,公司未设置监事会,设监事 1 名。



2019 年 12 月 25 日,西测测试召开了创立大会暨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王伟中、彭雄伟,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范荣组成第一届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范荣为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2020 年 11 月 9 日,原监事会主席范荣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一职,

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翠霞担任新一任职工代表监事。



2020 年 11 月 10 日,西测测试召开第一次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全体监事

一致同意,选举王翠霞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3、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任职期间 高级管理人员



2018.01-2019.12 李泽新、李泽生、石鹏颉、王学科、乔宏元、黄婧



2019.12-2020.11 李泽新、李泽生、石鹏颉、王学科、乔宏元、黄婧



2020.11 至今 李泽新、李泽生、石鹏颉、王学科、乔宏元、黄婧、范荣



2019 年 12 月 25 日,西测测试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李泽新

为公司总经理;李泽生、石鹏颉、王学科为公司副总经理;黄婧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乔宏元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20 年 11 月 10 日,西测测试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聘任范荣为

公司副总经理。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发生的变化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核查



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的变化情况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五部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之(二)“发行人近两年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部分所述。



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变动情况,但

其主要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上述发生变动的原因主要为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所致,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1、发行人的独立董事设立



根据发行人独立董事提供的调查表、任职文件、资格证书等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何军红、杨皎鹤、马秉晨三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中:杨皎鹤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发行人共设 9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总数三分之一以上;发行人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选举与罢免程序、职权范围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独立董事具有独立性,非由下列人员担任: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最近三年内曾任本辖区和本业务范围内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人员。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除应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独立董事具有以下特殊职权:重大关联交易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设立、任职资格及职权范围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情形。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 种 计税依据 2018 年税率 2019 年税率 2020 年税率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



物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



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 17%、16% 16%、13% 13%



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



增值税 交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劳务收



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



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 6% 6% 6%



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



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 7%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3%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 2% 2%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15%、20%、25%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的

相关规定,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销售货物原适用 17%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6%;根据《财

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的相关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销售货物原适用 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3%。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



纳税主体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西测测试 15% 15% 15%



吉通力 20% 20% 25%



爱德万斯 20% 20% 20%



成都西测 20% 20% 20%



艾斯东升 20% 20% 20%



香港西测 8.25%、16.5% 8.25%、16.5% -



注:2018 年 4 月 1 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利得税实行两级税率,纳

税主体的利润低于或等于 200 万港币按 8.25%的税率征税,高于 200 万港币部分的利润按

16.5%的税率征税。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如下:



1、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 GR201861000146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 2018-2020 年度,2018-2020 年减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 号)、《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 号)相关规定,成都西测、爱德万斯及艾斯东升均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其所得按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吉通力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9 年度、2020 年度其所得按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提供的政府补助相关政策文件、申请资料、收款凭证等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享受的财政补贴如下:



1、2018 年度的财政补贴



序 补贴项目 补贴政策文件 补贴金额(元)





《关于推荐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



1 2017 年度陕西省中小企 平台的通知》(市中企发[2017]38 号); 500,000.00

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 《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服务示范企业奖励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西安市财政局 关



2 助 于申报 2017 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 400,000.00

的通知》



《西安市科技金融结合业务贷款贴息实



3 西安市科技金融业务贷款 施细则》;《西安市科技金融结合业务 150,000.00

贴息补助 风险补偿办法(修订)》;《关于开展



西安市科技金融贷款业务的通知》



4 支持企业“民进军”补助 《<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鼓励 500,000.00

5 支持技术交易奖励 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350,000.00

《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推进产



业发展专项政策》;《西安国家自主创



6 支持企业资质提升补助 新示范区关于加快高层次人才聚集的若 100,000.00

干政策》



7 2017 年三次创业系列优 《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科技企 51,600.00

8 惠政策补贴(科技企业保 业梯度培育的若干政策》;《<西安国家 304,700.00

9 险补贴、债务融资贴息、 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金融支持产业发展 300,000.00

瞪羚企业认定奖励) 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科技企



业梯度培育的若干政策》;《西安市财



2018 年省级中小企业发 政局关于拨付 2018 年省级中小企业发



10 展专项资金补贴(瞪羚企 展专项资金(瞪羚企业补助)的通知》 300,000.00

业补助) (市财政函[2018]590 号);《陕西省科



学技术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



步加强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指引>的通知》



(陕科高发[2017]185 号)



《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西安高新区管委



11 西安高新区 2017 年度示 会关于表彰 2017 年度西安高新区突出 220,932.00

范企业补贴 贡献企业的决定》(高新党发[2018]28



号)



12 第三方检测公共服务平台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 1,400,000.00





项目补贴 2018年西安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 本期摊销

资金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市发改 11,666.67

服[2018]343 号);《西安市发改委 西



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 年西安市服



务业综合改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的通知》;《西安国家自主创新区关于



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的若干政策》



13 陕西省财政厅第三方检测 《关于征集 2017 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 本期摊销

服务平台项目补贴 项目的通知》(陕科发[2016]6 号) 45,833.33



2、2019 年度的财政补贴



序 补贴项目 补贴政策文件 补贴金额(元)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



1 稳岗补助资金 公示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等 150 2,638,944.00

家企业享受 2019 年第四十七批稳岗返



还的公告》



民口企业申请资格认证奖 《关于 2018 年西安市民品研发生产企



2 励补贴 业发展奖励和民口企业申请资格认证奖 500,000.00

励的通知》



3 支持企业政策奖励 《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推进产 500,000.00

西安高新区 年度促 业发展专项政策》;《西安国家自主创



4 2018 新示范区关于促投资稳增长的奖励政策 121,200.00

投资稳增长奖励补贴 (修订)》



《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金融支



5 债务融资贴息补贴 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 279,409.00

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金融支持



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西安市科技金融结合贷款业务贴息实



6 贷款贴息补贴 施细则》;《西安市科技金融结合业务 150,000.00

风险补偿办法(修订)》



《关于开展 2018 年陕西省科技创新券



7 创新券奖励补贴 兑付(第二批)、机构奖励拨款工作的 200,000.00

通知》;《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创新券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8 鼓励大企业申请国家级高 《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鼓励企 150,000.00

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



西安高新区 2017 年度促 《西安高新区关于申报受理 2017 年度



9 投资稳增长企业技术更新 促投资稳增长(技改投资类)的通知》; 135,160.00

改造奖励补贴 《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促投资



稳增长的奖励政策(修订)》



西安高新区科技企业保险 《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金融支



10 补贴 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高新 117,475.00

党发〔2018〕17 号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外专局)关于申



西安市支持企业研发经费 报 2019 年西安市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



11 投入奖励补贴 补资金的通知》;《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西 102,000.00

安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西安市关于支持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奖励办法(试





行)>的通知》(市科发[2019]29 号)



《关于公布陕西省 2018 年第一批高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 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陕科办发[2019]4



12 贴 号);《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陕 50,000.00

西省 2019 年科技计划(二批)的通知》



(陕科发[2019]11 号)



2018 年西安市军工仪器 《关于 2018 年西安市军工仪器设备共



13 设备共享补助奖励补贴 享补助奖励的通知》(市融办发[2019]25 44,300.00

号)



《西安高新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



14 知识产权创造奖励补贴 十条措施》;《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 3,000.00

区关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



《关于下达 2019 年西安市工业发展专



项(转型升级)项目类奖励资金计划的



通知》(市工信发[2019]174 号);《西



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转 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 3,000,000.00

15 型升级)项目类奖励资金 局关于印发西安市 2019 年工业发展专 本期摊销

项(转型升级)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50,000.00

(市工信发[2018]186 号);《西安国家



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金融支持产业发展



的若干政策(修订)》



陕西省现代服务业专项资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 2,800,000.00

16 金 2019年陕西省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投资 本期未摊销

计划的通知》(市发改发[2019]332 号)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



2018年西安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



资金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市发改



17 西安市第三方检测服务平 服[2018]343 号);《西安市发改委 西 本期摊销

台项目补贴 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 年西安市服 140,000.0

务业综合改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的通知》;《西安国家自主创新区关于



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的若干政策》



18 陕西省财政厅第三方检测 陕西省科技创新基地合同书 本期摊销

服务平台项目补贴 55,000.00



3、2020 年度的财政补贴



序 补贴项目 补贴政策文件 补贴金额(元)





西安高新区关于落实三次 《西安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支持



1 创业上市系列优惠政策补 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 4,000,000.00





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鼓励企业



2 支持技术交易奖励补贴 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高新党发〔2018〕 450,000.00

14 号)



《高新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



3 鼓励民营企业开展产业链 措施》;《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落实 361,080.00

配套协作奖励补贴 2018 年三次创业系列优惠政策-第七批



的公示》





《西安市大力推进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关于公布 2020 年西安市 “千百十”



行动龙头示范评选结果的通知》市融办



发[2020]68 号;《西安高新区关于转发<



西安市大力推进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2020 年市级发展专项资 室关于印发西安市 2020 年加快产业发



4 金补贴 展支持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200,000.00

《西安市大力推进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 2020 年加快产业



发展支持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关



于印发<西安市 “千百十”行动龙头示范



单位和项目参评标准(试行)>的通知》



(市融办发[2020]42 号)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 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十条措施的



5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 通知》;《西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疫 172,380.00

情防控期间线上培训工作指南》;《西



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



障的十条措施有关政策实施细则》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



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疫情防控稳定就



6 稳岗返还补贴 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 163,196.43

[2020]5 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关于陕西江南春装饰工程有限



公司等110户企业享受2020年第八十八



批稳岗返还的通知》



7 西安市关于支持企业研发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西安市财政局 关 70,000.00

经费投入的补助奖励 于印发<西安市关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



的补助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市



科发[2020]53 号);《西安市科学技术



8 西安市关于支持企业研发 局关于申报 2020 年西安市企业研发投 30,000.00

经费投入的补助奖励 入奖补资金的通知》;《西安市科学技



术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



理办法》的通知》(市科发[2020]19 号)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外专局)关于申



报 2019 年西安市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



9 西安市关于支持企业研发 补资金的通知》;《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西 68,000.00

经费投入的补助奖励 安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西安市关于支持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奖励办法(试



行)>的通知》(市科发[2019]29 号)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应对新冠肺炎



10 核酸检测补贴 疫情 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十条措施的 38,280.00

通知》;《关于复工企业核酸检测筛查补



贴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关于复工



企业递交核算检测补贴申请资料的说明



11 2019 年度西安市技术交 《2019年度西安市技术交易输出方奖补 26,500.00

易输出方奖补 项目公示》





《2019年西安市科技保险补贴申请资料



12 西安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 通知》;《关于对拟获得 2019 年度科技 24,674.87

金融融合业务补助单位进行公示的通



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疫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13 情防控期间科技创新券 进一步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支持提供支 17,000.00

(创新创业类)奖励补贴 持和便利化服务的通知》(陕科发[2020]4



号)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应对新冠肺炎



14 一次性社保补助 疫情加强企用工保障的十条措施的通 14,000.00

知》;《西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



企业用工保障的十条措施有关政策实施



细则》



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促投资



15 关于促投资稳增长的奖励 稳增长的奖励政策(修订)》;《西安 1,000.00

-强化企业统计保障 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落实 2018 年三次创



业系列优惠政策-第七批的公示》



16 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转 西安市工信发〔2019〕174 号 本期摊销

型升级)项目类奖励资金 300,000.00



17 陕西省现代服务业专项资 西安市发改发〔2019〕332 号 本期摊销

金 280,000.00



18 西安市第三方检测服务平 西安市发改服发〔2018〕343 号 本期摊销

台项目补贴 140,000.0



19 陕西省财政厅第三方检测 陕西省科技创新基地合同书 本期摊销

服务平台项目补贴 55,000.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享受的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提供的完税证明、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http://shaanxi.chinatax.gov.cn/)、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http://beijing.chinatax.gov.cn/)、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等网站,发行人(包括前身西测有限)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能够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受到税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1、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环境保护情况



(1)发行人所处行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检验检测业务的所属行业为“M74 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M745 质检技术服务”,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M74 专业技术服务业”。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 号)和《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50 号)的规定,重污染行业暂定为: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酿造、造纸、发酵、纺织、制革。基于上述,发行人所处行业不属于环保核查重污染行业。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http://www.mee.gov.cn/)、陕西省生态环境厅(http://sthjt.shaanxi.gov.cn/)、

四 川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 http://sthjt.sc.gov.cn/ ) 、 北 京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http://sthjj.beijing.gov.cn/)、西安市生态环境局(http://xaepb.xa.gov.cn/)等网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西安市高新区环境保护局 2021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西安高新区环境保

护局关于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法合规情况的说明》《西安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西安吉通力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合法合规情况的说明》《西安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西安爱德万斯有限公司合法合规情况的说明》,2018 年 1月 1 日至说明出具之日,发行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吉通力、爱德万斯在高新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



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1 年 3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对艾斯东升科技(北

京)有限公司“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本所律师查询北京市

通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结果(http://www.bjtzh.gov.cn/bjtz/c107450/xzzfgs_mlist.shtml)及成都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网站(http://sthj.chengdu.gov.cn/cdhbj/c110829/list_1.shtml),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西测测试西安总部检测基地建设项目、西测测试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成都检测基地购置设备扩建项目,上述项目已取得相关环保部门同意建设的审批意见。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出具的证明、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等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产品生产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的要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无因违反产品质量、标准、计量等质量技术监督方面法律法规而被查处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招股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西测测试西安总部检测 西测测试 21,328.44 21,328.44

基地建设项目



2 成都检测基地购置设备 成都西测 5,344.50 4,810.05

扩建项目



3 西测测试研发中心建设 西测测试 3,916.25 3,916.25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西测测试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0,589.19 40,054.74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无法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其他途径自筹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满足上述项目需求后尚有剩余,剩余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情况



1、西测测试西安总部检测基地建设项目



(1)项目立项备案



2021 年 3 月 11 日,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

备案确认书》,确认西测测试西安总部检测基地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设地点为西安高新区纬二十六路以南,经四十四路以东,经四十二路以西,纬三十路以北;计

划开工时间为 2022 年 1 月;总投资额为 21,328.44 万元;建设面积 13,383 平方

米,建设规模包含办公楼、检测实验室,主要用于本基地日常办公和检测业务开展。



(2)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2021 年 3 月,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

局关于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测测试西安总部检测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西测测试已经完成了西测测试西安总部检测基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工作。



2、成都检测基地产能提升项目



(1)项目立项备案



2021 年 4 月 7 日,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规划管理局出具《四川省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备案表》,确认成都检测基地产能提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成都市高新区百川路 9 号中电科产业园 7 号楼三层及一层西侧部分区域;计划开工时间为

2022 年 1 月;总投资额为 5,344.50 万元;建设面积 3,205.31 平方米,建设规模

包含购置设备及仪器仪表等,主要用于模拟特殊环境对压力传感器、微波组件等产品的影响从而协作生产、各种配套产品寿命设计优化研究、电磁兼容涉及研究及电子元器件筛选。





(2)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2021 年 4 月,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出具《成都高新区生态环

境和城市管理局关于对成都西测防务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检测基地购置设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成都西测已经完成了成都检测基地购置设备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工作。



3、西测测试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立项备案



2021 年 3 月 30 日,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

备案确认书》,确认西测测试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为西安高新区纬二十六路以南,经四十四路以东,经四十二路以西,纬三十路以北;计划开工时间为

2022 年 1 月;总投资额为 3,916.25 万元;建设内容为拟购置各类试验仪器/设备

22 台套,主要用于电子元器件国产化验证技术开发、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方法研究(海洋综合环境试验、航空发动机零部件环境试验、温度-湿度-振动-高度综合试验条件设计与实施方法研究)等。



(2)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2021 年 4 月,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

局关于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西测测试已经完成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工作。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并已经有权政府部门核准和发行人内部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一)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为:以“助力中国智造、提升装备质量”为使命,以“保装备质量、保国防安全、保战

友生命”为企业责任,以“数据准确、报告真实”为企业诚信准则,致力于打造军用装备和民用飞机产品检测领域的知名品牌。公司将继续以军用装备检测试验业务为核心,大力发展民用飞机产品检测试验业务,注重检验检测行业人才聚集和培养,持续提升技术能力、服务水平和规模效应。发行人将在继续保持环境与可靠性试验、电子元器件检测筛选和电磁兼容性试验领域的优势的基础上,紧跟军用装备和民用飞机检测的发展趋势,不断开展检测领域关键技术的研究,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技术咨询增值服务。



(二)发行人的主要发展规划



1、技术研发规划



发行人将继续坚持自主研发的路线,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为契机,开展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方法、航空发动机零部件环境与可靠性测试技术、海洋综合环境试验技术、电子元器件国产化验证技术等试验方法和技术的研究,进一步深化公司在检测领域的试验标准和方法,持续提升公司的技术实力。



2、业务拓展和服务水平提升规划



在在试验能力方面,发行人将抓住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用航空产业发展的机遇,整合公司的技术资源和丰富的试验数据,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试验数据的挖掘分析工作,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增值服务,打造“装备医院”。此外,发行人将在环境与可靠性试验、电子元器件检测筛选和电磁兼容性试验的基础上,开拓软件测评等业务领域,拓展公司的检测范围,发展成为集鉴定试验、比测试验、例行试验、军检试验、试验设备研发生产为一体的专业检验检测机构。



在网点建设方面,发行人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通过“以点带面,开展技术服务辐射,布局全国实验室”的规划,在军工产业聚集区域建设实验室,除西安、成都外,完成华北、华南、华中等区域实验室的布局。



在服务水平方面,发行人将进一步提升客户服务中心的销售支撑职能,加强销售人员售前、客服中心人员售中/售后的服务职能优化,全面提升销售服务能力。完善客户服务中心被测件接收、协调试验、售后服务回访等服务功能,形成“以客户为中心”的标准化服务流程。





3、人才发展规划



发行人将结合行业特点,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扩大发行人的人才梯队。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发行人将建立符合公司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通过股权激励、薪酬与业绩贡献相结合、职称评定、技术与管理分线晋升等方式,形成更加合理的分配机制,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战略、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zhzxgk/)、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证监会(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

询 平 台 (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 ) 、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网

(https://rmfygg.court.gov.cn/)、12309 中国检察网(https://www.12309.gov.cn/)、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http://www.csrc.gov.cn/pub/shanxidong/)、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股东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zhzxgk/)、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证监会(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

询 平 台 (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 ) 、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网

(https://rmfygg.court.gov.cn/)、12309 中国检察网(https://www.12309.gov.cn/)、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http://www.csrc.gov.cn/pub/shanxidong/)、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三)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说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

罪 记 录 证 明 并 经 本 所 律 师 查 询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zhzxgk/)、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证监会(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

询 平 台 (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 ) 、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网

(https://rmfygg.court.gov.cn/)、12309 中国检察网(https://www.12309.gov.cn/)、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http://www.csrc.gov.cn/pub/shanxidong/)、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的编制,但已审阅发行招股说明书,特别对发行人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已认真审阅,该等内容与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律师确认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发行人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



1、发行人的劳动用工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员工花名册及其书面说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在册员工共 546 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与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经抽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本所律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真实有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



2、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1)发行人员工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提供的员工花名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及缴款凭证及缴款凭证及员工说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如下:



未缴纳 未缴纳原因



期间 员工人 项目 缴纳人数 人数 其他单



数(人) (人) 退休返聘 当月入 位缴纳 自愿放

(人) (人) 职(人) 弃(人)

(人)



养老保险 476 70 34 21 3 12



医疗保险 481 65 34 21 3 7

2020 546 生育保险 481 65 34 21 3 7

年末



失业保险 481 65 34 21 3 7



工伤保险 481 65 34 21 3 7



养老保险 397 51 22 5 6 18



医疗保险 407 41 22 5 6 8

2019 448 生育保险 407 41 22 5 6 8

年末



失业保险 407 41 22 5 6 8



工伤保险 407 41 22 5 6 8



2018 384 养老保险 333 51 20 9 5 17





年末 医疗保险 343 41 20 9 5 7



生育保险 343 41 20 9 5 7



失业保险 343 41 20 9 5 7



工伤保险 343 41 20 9 5 7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上述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主要为: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员工当月新入职,社会保险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部分员工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



(2)发行人员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提供的员工花名册、住房公积金缴纳明细及缴款凭证及缴款凭证及员工说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未缴纳 未缴纳原因



期间 员工人 项目 缴纳人 人数 其他单



数(人) 数(人) 退休返聘 当月入 位缴纳 自愿放

(人) (人) 职(人) 弃(人)

(人)



2020 546 住房公积 491 55 34 9 4 8

年末 金



2019 448 住房公积 408 40 22 - 5 13

年末 金



2018 384 住房公积 309 75 20 9 5 41

年末 金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上述未为部分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原因主要为: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住房公积金;部分员工当月新入职,住房公积金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部分员工在其他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部分员工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



根据香港律师出具的《西测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出具之法律意见书》,除香港西测设 1 名董事范荣外,香港西测自设立至紧在香港没有雇佣任何雇员或劳工,亦不存在任何现存或正在受威胁的诉讼、仲裁、纠纷、调解、和解,或目标集团或其董事涉及的其它司法或行政程序(包括与清盘、接管、刑事、民事、行政或税务有关的)。



3、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西安市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针对发行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泽新出具《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函》,承诺“若因发行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不合规或未为其员工缴纳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损害员工利益被政府部门要求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本人将无条件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代发行人补缴相关款项;若因发行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不合规或未为员工缴纳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被政府部门处以罚款或被员工要求承担经济补偿、赔偿或使发行人产生其他任何费用或支出的,本人将无条件代发行人支付相应的款项,且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依法与其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不规范使用票据的问题



2019 年 7 月,发行人将客户开具的票面金额为 520.93 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

向括兹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进行贴现,该等票据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12

月 25 日。2020 年 4 月 17 日,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开具证明: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6 日期间,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被发现存

在票据违法违规行为,也未被实施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票据贴现不规范行为,发行人加强了内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不规范行为的再次发生。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泽新出具承诺:若发行人因前述票据行为而受到主管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被要求承担其他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承担该等损失或赔偿责任或给予公司同等的经济补偿,保证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鉴于(1)上述票据已到期承兑,因票据产生的债权债务均已履行完毕;(2)发行人上述票据贴现行为不属于主观故意或恶意骗取资金的情形,且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及第三方损失;(3)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开具书面证明,发行人自报告期初至今未被发现存在票据违法违规行为,也未被实施行政处罚。因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发行人等责任主体的相关承诺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作出相关承诺与相关约束措施,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主要承诺如下: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

人、直接持股股东 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人、5%以上股东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 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股东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 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函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承诺与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上述承诺系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二十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所引用的本《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适当;发行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完成后,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发行人股票可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孙亦涛



负责人: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顾功耘 李明文



年 月 日



上海·杭州·北京·深圳·苏州·南京·重庆·成都·太原·香港·青岛·厦门·天津·济南·合肥·郑州·福州·南昌·西安·广州·长春·武汉·乌鲁木齐·伦敦·西雅图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邮编:200120



电 话: (86)21-20511000;传真:(86)21-20511999



网 址: http://www.allbright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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