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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购买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不超过 17%的股份,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均胜群英 10.88%的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以募集配套资金购买均胜群英不超过 6.12%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董事会现就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现金形式向均胜电子购买均胜群英 51%的股
份,上述重大资产购买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完成交割。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
内,公司未发生其他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综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上述购买、出售资产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构成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特此说明。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