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市公司公告 > 香山股份: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香山股份: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日期:2022-12-02  香山股份其他公告   香山股份: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1202.pdf

//正文核心内容

证券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受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甬兴证券担任本次广东香山衡器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 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格 式准则 26 号》《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交易对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和承诺制作。

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规范,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各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充分了解 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对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对 本次交易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香山股份全体股东及公众投资者 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与香山股份及其交易对方无其他利益关系,就本次 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事实进行尽职 调查,有充分理由确信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发表的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 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香山股份及交易对方提供。 香山股份及交易对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风险责任。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香山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 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产生的风险,独立财务顾 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示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香山股份的全体股东和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香 山股份就本次交易披露的相关决议、公告和文件全文。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作如下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 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 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 见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重组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 问内核机构审查,公司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 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目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 1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作如下声明 ...... 1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作如下承诺 ...... 2
释义 ...... 6
重大事项提示 ...... 10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0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11

三、标的资产评估和交易作价情况 ...... 15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 15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6

六、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8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 19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25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 26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26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 27
重大风险提示 ...... 28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28

二、与标的资产经营相关的风险 ...... 30

三、其他风险......33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35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35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36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37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 41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42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45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 45

二、上市公司的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 46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50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控股权变动情况 ...... 51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 51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51

七、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52
八、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涉及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52
九、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12 个月内不涉及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况 ...... 52
十、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涉及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的情况 ...... 53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51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 51

二、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 61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63


一、均胜群英基本信息 ...... 63

二、公司历史沿革 ...... 63

三、均胜群英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76

四、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77

五、均胜群英主营业务情况 ...... 86

六、财务指标......116

七、交易标的为企业股权时的相关说明 ...... 118

八、均胜群英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进行的增资和股权转让的相关作价及其评估...... 118

九、重要子公司情况 ...... 120

十、资产许可使用情况 ...... 128

十一、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 129

十二、业务资质及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等相关报批情况...... 129

十三、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31

十四、其他事项......141
第五节 标的资产估值情况 ...... 143

一、基本情况......143

二、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202
三、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 203
第六节 发行股份情况 ...... 205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情况...... 205

二、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发行股份情况 ...... 207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210

四、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10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 212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 212

二、交易的整体方案 ...... 212

三、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 212

四、支付方式及发行价格 ...... 213

五、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 214

六、期间损益安排 ...... 214

七、过渡期安排......215

八、标的资产交割及权利义务转移 ...... 215

九、标的公司剩余股权安排 ...... 215

十、税费承担......216

十一、协议的生效条件 ...... 216

十二、违约责任......216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217

一、基本假设......217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217

三、本次交易定价合理性分析 ...... 225

四、本次交易评估合理性分析 ...... 226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

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 227

六、资产交付安排分析 ...... 230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分析......231

八、关于相关主体是否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231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及结论性意见 ...... 233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 ...... 233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 234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 234

附件一: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的商标清单 ...... 238

附件二: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的专利清单 ...... 242

附件三: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的软件著作权清单 ...... 260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指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告、本报告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预案 指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预案

重组报告书 指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交易对方购买均胜群英不超过 17%
本次交易、本次重 指 的股份,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均胜群英 10.88%的股份,同时拟
组 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以
募集配套资金购买均胜群英不超过 6.12%的股份

公司、上市公司、 指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香山股份
均胜群英、标的公 指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 指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 17%的股权


均胜绿林 指 宁波均胜绿林塑胶园艺有限公司或宁波均胜绿林塑胶有限公司,均胜群
英前身

宁波均胜 指 宁波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或宁波均胜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均胜
群英前身

前次重大资产重组 指 香山股份向均胜电子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均胜群英 51%股权

交易对方、 指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或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均胜电子
均胜电子 前身

辽源得亨 指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均胜电子前身

均胜科技 指 宁波均胜科技有限公司

均胜集团 指 均胜集团有限公司

均好合伙 指 宁波均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均享合伙 指 宁波均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春均胜 指 长春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成都均胜 指 成都均胜汽车电子零部件有限公司

武汉均胜 指 武汉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长春华德 指 长春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辽源均胜 指 辽源均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天津群英 指 均胜群英(天津)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均胜群英饰件 指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均胜饰件 指 宁波均胜饰件科技有限公司

均胜新能源 指 宁波均胜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群英智能技术 指 宁波均胜群英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奔源 指 上海均胜奔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南京新能源 指 均胜群英(南京)新能源汽车系统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酷顺 指 江苏酷顺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新能源 指 杭州均悦充新能源有限公司

辽源群英充电 指 辽源均胜群英充电科技有限公司

德国群英 指 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GmbH

罗马尼亚群英 指 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Romania S.R.L.

波兰群英 指 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Polska Sp. z o.o.

墨西哥群英 指 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México S.A. de C.V.

北美群英 指 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North America, LLC

南非群英 指 South Africa Joyson QUIN Automotive PTY Ltd.

均源塑胶 指 宁波均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蔚来 指 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

理想 指 重庆理想汽车有限公司

东风日产 指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一汽大众 指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上汽大众 指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上汽通用 指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上汽乘用车 指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分公司

奇瑞汽车 指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奔驰 指 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

长安雪铁龙 指 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


比索 指 墨西哥之法定货币

兹罗提 指 波兰之法定货币

列伊 指 罗马尼亚之法定货币

欧元 指 欧盟之法定货币

美元 指 美国之法定货币

衡器 指 质量计量仪器的简称,主要用于确定物体质量的一种计量仪器

NTF 指 未发现故障(no trouble found)

QAD、ERP 指 一种企业资源计划系统

OA 指 办公自动化 Office Automation 的简称,将现代化办公和计算机技术结合
起来的一种新型的办公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香山股份董事会第五届第 12 次会
定价基准日 指 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期首日

过渡期 指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止的期间

交割日 指 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购买资产协议》 指 《关于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购买资产协议》
甬兴证券、独立财 指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务顾问
国浩律师、法律顾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审计 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
中企华、评估机构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 中企华出具的《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评估报告》 指 收购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
企华评报字(2022)第 6433 号)

毕马威华振出具的《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审计报告》 指 2021 年度及截至 2022 年 6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毕
马威华振审字第 2207609 号)

《备考审阅报告》 指 毕马威华振出具的《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及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毕马威华


振专字第 2201474 号)

《法律意见书》 指 国浩律师出具的《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格式准则 2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2022 年修订)

《重组若干问题的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规定》
《财务顾问业务管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A 股、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重大事项提示

上市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报告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交易内容主要为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均胜电子购买标的公司均胜群英不超过17%的股权,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前,均胜电子持有均胜群英20.8495%股权。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均胜群英10.88%股权。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要求,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30.0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0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交易税费、向交易对方均胜电子购买其持有的均胜群英不超过6.12%股权、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等用途,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无利用自有资金先行投入购买均胜群英股权的计划,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若不能足额募集,上市公司将相应取消或减少购买均胜群英股权。因此,本次交易中,以配套募集资金购买均胜群英的股权比例将取决于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根据初步测算,以配套募集资金购买均胜群英的股权比例预计不超过6.12%。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础上实施,但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或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0.88%的股权。

2、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3、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为均胜电子。

4、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前款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27.46 24.71

前 60 个交易日 27.91 25.12


前 120 个交易日 30.50 27.45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27.8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5、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本次交易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价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发行的公司股份数不为整数时,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股,发行股份数不足一股的,应向下取整数,差额部分由香山股份现金补足。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作价72,250.00万元,其中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的对价为46,240.00万元。根据上述公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发行股份的数量为16,603,231股。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6、锁定期安排

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份锁定,交易对方承诺:

“1、本公司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公司及均胜群英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上述股份(如有)。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7、过渡期损益的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含当日)为过渡期。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因盈亏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的部分归上市公司所有,因盈亏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的部分由交易对方按以下公式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交易对方的现金补足金额=经审计的标的公司过渡期内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数额×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项下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本次交易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46,24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股份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股东、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该等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定价基准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

4、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30%。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

发行完成之日起至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止,认购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新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7、滚存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

8、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交易税费、向交易对方均胜电子购买其持有的均胜群英不超过6.12%股权、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等用途,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三、标的资产评估和交易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为均胜电子持有的均胜群英不超过17%的股权。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采用市场法、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均胜群英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均胜群英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评估值为425,989.00万元,与归母净资产(合并口径)账面价值171,159.66万元相比增值254,829.34万元,增值率为148.88%。

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合计为不超过72,250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部分交易作价为46,240万元,以募集配套资金购买的部分交易作价为不超过26,010万元。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均胜电子为香山股份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均胜电子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预计超过5%,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之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标的资产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与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标的公司 2021 年末 72,250.00 72,250.00 66,424.75

香山股份 2021 年末 637,947.64 84,698.72 489,016.61

占比 11.33% 85.30% 13.58%

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计算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指标时,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采用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和对应指标数值的较高者计算,故计算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比例时选择了交易价格。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重组前36个月内,赵玉昆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后,赵玉昆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直接持有均胜群英51%的股权,标的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对均胜群英的控制权。

2020年度末,上市公司收购均胜群英51%股份后,主营业务增加了汽车零部件相关业务,形成了“汽车零部件+衡器”的双主业经营格局;2021年度,上市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的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79.30%。均胜群英作为香山股份汽车零部件业务的经营核心单元,主要从事新能源充配电系统和智能座舱部件的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目前业务分布于全球多个国家,全球范围内拥有中国、德国、北美三大研发中心及12处生产基地,系戴姆勒奔驰、宝马、大众、奥迪、通用、福特、特
斯拉、日产、蔚来、理想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制造商的全球一级配套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变化,将进一步提升对均胜群英的控制权,主营业务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总负债、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但会显著增加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经营效率将得到增强,可以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根据上市公司2021年财务数据、2022年1-6月财务数据以及2021年、2022年1-6月《备考审阅报告》数据或据其计算,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6 月/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备考) 增加额 交易前 (备考) 增加额

资产总额 694,346.62 694,346.62 - 637,947.64 637,947.64 -

所有者权益 257,706.09 257,706.09 - 190,623.31 190,623.31 -

归属于母公司 147,521.24 183,477.14 35,955.90 84,698.72 119,397.67 34,698.94
的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218,396.32 218,396.32 - 489,016.61 489,016.61 -

营业利润 8,725.78 8,725.78 - 12,701.10 12,701.10 -

净利润 8,921.28 8,921.28 - 12,532.14 12,532.14 -

归属于母公司 4,296.45 5,679.89 1,383.44 5,009.61 7,739.45 2,729.84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3647 0.3761 0.0114 0.4527 0.5379 0.0853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3647 0.3761 0.0114 0.4527 0.5379 0.0853
(元/股)

注:假设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足额募集,且发行价格为27.85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1年和2022年1-6月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每股收益均有所提高。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股东名称 募集配套资金后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 持股数量 占总股
(股) 比例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赵玉昆 24,900,000 18.85% 24,900,000 16.75% 24,900,000 15.07%

陈博 8,297,925 6.28% 8,297,925 5.58% 8,297,925 5.02%

王咸车 4,152,075 3.14% 4,152,075 2.79% 4,152,075 2.51%

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 37,350,000 28.28% 37,350,000 25.12% 37,350,000 22.60%
行动人

均胜电子 0 0.00% 16,603,231 11.17% 16,603,231 10.05%

其他股东 94,725,636 71.72% 94,725,636 63.71% 111,328,867 67.36%

总股本 132,075,636 100.00% 148,678,867 100.00% 165,282,098 100.00%

注:假设募集配套资金足额募集,且发行价格为 27.85 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赵玉昆均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深交所的上市条件。

六、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控股股东赵玉昆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博、王咸车已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2、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8 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8 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经交易对方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24
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11 次会议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已经交易对方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27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方案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需)。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实施的前提条件,未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前,不能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项目 主要承诺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管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所提供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准确、
完整,有关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

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

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本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 人及董监高关于提供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法定的披露义
材料真实、准确和完 务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

整的承诺 事项。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

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承诺经本人签字后生效。本承诺所确认的事实直至本次交易获得审

核批准之日保持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所提供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准
确、完整,有关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

上市公司关于提供材 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
料真实、准确、完整 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的承诺 2、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法定的披露

义务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

他事项。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项目 主要承诺内容

给交易对方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人、实际控制人,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动人、实际控制人减 本人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不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减
持计划说明及承诺 持上市公司股份,本人亦无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的计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监高减持计划说明 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及承诺 本人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不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减

持上市公司股份,本人亦无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的计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

义务,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

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

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2、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主体均按时履行承诺,不存在不规范履行承诺、违背承诺或承诺未

履行的情形。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
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市公司关于无违法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
违规及诚信情况的声 行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明 “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最近三十六个月

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被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且情节

严重的情形。

6、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案件,亦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7、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
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关于诚信情况的声明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

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


承诺项目 主要承诺内容

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

为。

2、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
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

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或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案件,亦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5、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一直

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财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务和机构独立。
人关于保障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

独立性的承诺 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本人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

的独立性。

1、截止本函出具之日,本人未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香山股份)存在
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

人经营与发行人(香山股份)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人与发行人(香

山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人承诺自身不会、并保证将促使本人控制
(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经

营实体(以下简称“其他经营实体”)不开展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

务,不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

营性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

营、发展任何与公司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项目或其他任何活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动,以避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争;
时出具的关于避免同 3、本人将不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业竞争的承诺 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4、本人其他经营实体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兼任公司之高级管理人员;

5、无论是由本人或本人其他经营实体自身研究开发的、或是从国外引
进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公

司均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

6、本人或本人其他经营实体如拟出售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
他资产、业务或权益,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承诺本人自

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其他经营实体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

给予公司的条件不逊于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7、若发生本承诺函第 5、6 项所述情况,本人承诺本人自身、并保证

将促使本人其他经营实体尽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欲出售或转让

的资产或业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尽快提供公司合理要求


承诺项目 主要承诺内容

的资料,公司可在接到本人或本人其他经营实体通知后三十天内决定

是否行使有关优先购买或生产权;

8、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承诺本人自身、并保证将
促使本人其他经营实体将不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

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自身、并保证将使本人其他

经营实体将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公司的竞争:①停止生产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②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③将相竞的业务纳入到公司经营;④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

给无关联的第三方;⑤其他有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方式;

9、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公司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

10、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

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11、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

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

12、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本

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及自本人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之日起三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尽量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

联交易,承诺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

序;对于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香山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股份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人不以向公司拆借、占用公司资金或采取
人前次重大资产重组 由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遵守香山股份之
时出具的关于减少和 《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券交易所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

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香山股份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必要时聘请

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提高关联交易公允程度及透明

度;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造成香山股份或其他股东利益受损的,本

人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1、本公司/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上市公司/董监高关于 内幕交易的情形;
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 2、本公司/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
诺 密;

3、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立案侦查的情形。

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易的情形;
实际控制人关于无内 2、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幕交易的承诺 3、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查的情形。

1、努力提升经营效率,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健全激

上市公司应对本次重 励与约束机制、提升企业管理效率、优化管理流程,全面有效地控制
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

的措施及承诺 2、完善标的公司日常治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逐步完善标的公司治理结构。上市公司

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承诺项目 主要承诺内容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标的公司各部门规章制度,优化公司的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日常运营,实现标的公司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3、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

断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

决策的透明性和可持续性,保障股东权益,上市公司根据《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

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董事会实施现金分红需综合考虑的因素及未

来具体回报规划。

如果公司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诺,有权主体可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香山股份采取相应惩罚或约束措施,

公司对此不持有异议。

(1)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香山股份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香山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利益;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 (2)本人将切实履行香山股份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 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香山股

回报措施的承诺 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香山股份或者投资者的补

偿责任。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香山股份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香山股份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香山股份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上市公司董事、高管 (5)本人承诺香山股份实施或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香山股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 份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6)自本人承诺函出具日起至香山股份本次交易完成日前,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填补回报措施作出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切实履行香山股份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香山股份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香山股份或者投资者的

补偿责任。

(二)交易对方及其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项目 主要承诺内容

本公司所提供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准确、

均胜电子关于提供材 完整,有关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
料真实性、准确性和 皆真实、有效,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


承诺项目 主要承诺内容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如有)。

本公司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

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尚未了

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最近五年也不存在

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

均胜电子关于无违法 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违规及诚信情况的承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诺 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

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

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内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公司所持有均胜群英的股份系真实、合法、有效持有,不存在任何

以协议、信托或其他方式代持股权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也

均胜电子关于持有均 不存在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权利限制、被查封或被冻结的情形;
胜群英股权合法性、 本公司所持均胜群英的股份权属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
完整性、有效性的承 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诺 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本公司保证不就本公司所持均胜群英的股

份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

本公司保证均胜群英或本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本公

司转让均胜群英股份的限制性条款。

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均胜电子关于无内幕 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交易的承诺 案侦查。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

息严格保密。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持有均胜群英的股权外,本公司/本人

未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均胜群英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除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公司/本人不得在上

市公司、均胜群英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均胜电子及其控股股 其他经营实体或以其他名义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均胜群英存在竞争的业
东、实际控制人关于 务;不得在与上市公司或均胜群英存在竞争业务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

3、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拥有控制权的企

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

竞争的业务,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书面通知上市公司或均胜群英,

如在书面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或均胜群英书面作出

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应将该商业机会提供给上市公司


承诺项目 主要承诺内容

或均胜群英。

4、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本人将向上市公司

作出赔偿。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均胜群英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2、今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均胜群英
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

均胜电子关于规范关 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及均胜群英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前提

联交易的承诺 下,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均胜群英

进行关联交易时将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并履行法律、法规

和上市公司及均胜群英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程序。

3、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均胜
群英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双方上市公司及

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三)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项目 主要承诺内容

本公司依法设立及存续,不存在出资瑕疵,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解散或清算的情形。本公司目前已经取得经营
目前业务所需之经营资质。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标的公司关于无违法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违规及诚信情况的承 本公司及子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正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
诺 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原因产生的或潜在的侵权之债。

本公司及子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工商、税务、质量监督、劳动、社会保险
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未决的重大诉讼。

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
标的公司关于无内幕 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的内幕交易
交易的承诺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本公司已如实提供了本次交易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的正本、副本或复
印件及相关口头证言,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
标的公司关于所提供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 材料真实、准确和完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整的承诺 2、本公司提供的所有文件的签字和签章均为真实,该等文件之复印件或
副本与其正本或原件相符,该等文件对事实的陈述全部是正确的、准确
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赵玉昆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博、王咸车出具的说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方案首次披露之日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已取得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对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的议案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由公司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方式行使表决权。

(三)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公司将为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确保股东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行使股东权利。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
的投票情况。

(五)确保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市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由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以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六)锁定期安排

详见本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的相关内容。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承诺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聘请甬兴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甬兴证券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且方案的实施尚须满足多项前提条件,故本次重组工作时间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可能因为以下事项的发生而面临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1、尽管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重组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是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本次交易存在因可能涉嫌内幕交易造成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交易双方可能需要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并根据交易的推进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交易对方及公司均有可能选择终止本次交易,则本次交易存在可能终止的风险。

3、若本次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可预知的重大影响事项,则本次交易可能将无法按期进行。如果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或需重新进行,则交易需面临重新定价的风险。

上述情形均可能导致本次交易面临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如果本次交易需重新进行,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均可能发生重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方案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需)。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实施的前提条件,未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前,不能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核准的时间均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并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标的资产评估相关的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中企华根据均胜群英的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能力以及市场发展状况,对其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截至2022年6月30日,均胜群英100%股权收益法的评估值为425,989.00万元,较归母净资产(合并口径)账面价值171,159.66万元,评估增值254,829.34万元,增值率为148.88%。

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执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但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评估人员无法对境外子公司南非群英、墨西哥群英、北美群英等公司实施现场勘查。考虑到南非群英、墨西哥群英、北美群英等公司的职能主要为贸易公司、办事处,或资产量相对不大,占整体资产比例较低,其主要财务资料均可在均胜群英本部查看,对于这部分境外公司的现场清查程序,评估人员与香山股份协商确认了替代清查工作,评估人员采取了访谈、照片、邮件等评估替代程序。香山股份及被评估单位承诺评估范围内的各级公司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数据及信息均真实有效。本次交易采纳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评估增值率较高。收益法评估的主要参数若未来发生大幅波动,则会对相应标的资产的收益法评估结果造成较大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标的资产评估的相关风险。

(四)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预计将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从而将有助于
提高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水平。同时本次交易涉及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
金,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及总资产规模都将有所增加。若由于标的资产市
场竞争格局、经营状况及国家政策等因素导致业绩波动或标的资产盈利能力低于预
期,则存在上市公司未来每股收益下滑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摊薄上
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五)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的风险

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交易税费、向交易对方均胜电子购买其持有的均胜群英不超过6.12%股权、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等用途。
若证券监管机构未来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监管政策,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政策对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发行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用途等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拟采用询价方式发行,此外,受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募集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预期,则可能影响上市公司最终收购标的资产的股份数量。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为收购标的公司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新增商誉。但上市公司前次现金收购标的公司51%的股权形成了较大金额的商誉,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达不到预期目标,则上市公司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

(七)上市公司控制权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玉昆的持股比例将由18.85%下降至15.07%,交易对方均胜电子的持股比例将上升至10.05%。尽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赵玉昆已与陈博、王咸车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以进一步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交易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预计合计达到22.60%,并出具《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承诺不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但总体持股比例不高,未来如若发生《一致行动协议》解除或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等事项,可能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

二、与标的资产经营相关的风险

(一)行业市场波动风险

汽车生产和销售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汽车产业与宏观经济波动的相关性明显,全球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都将对汽车生产和消费带来影响。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汽车产业迅速发展,汽车消费活跃;反之当宏观经济处于下降阶段时,汽车产业发展放缓,汽车消费增长缓慢,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也会随之受影响,可能会造成其订单减少、存货积压、货款收回困难等状况,因此存在受经济周期波动
影响的风险。

另外,国际冲突、航运紧张、芯片短缺和全球范围内的疫情反复均可能对预期的汽车行业复苏产生不利影响,标的公司所处的行业可能面临整体下滑的风险。

(二)汽车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长期以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支持汽车产业的发展,如《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但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城市交通拥堵和大气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等城市纷纷出台汽车限购政策。如果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发生转变,或者汽车限购等抑制汽车需求的调控政策变得更为广泛与严格,将间接影响到汽车零部件的需求,从而给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客户相对集中风险

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2022年1-6月,标的公司对第一大客户(按品牌口径统计)的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04%、30.27%和27.53%;对前五大客户(按品牌口径统计)的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38%、90.09%和88.19%,虽然不存在对单一客户的严重依赖,但存在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如果出现一个或数个大客户流失的情况,将对标的公司收入和业绩带来较大的下滑风险。

(四)“均胜”品牌授权使用到期未能成功建立独立品牌的风险

2020年12月8日,均胜电子与均胜群英签署了《品牌许可使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为实现标的公司业务的平稳过渡,同意未来三年内,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继续根
据《品牌许可使用协议》免费使用有关中文“ ”及英文“ ”的品牌,三年
后均胜群英可继续免费使用至均胜群英独立品牌建立。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品牌授权使用到期后未能成功建立独立品牌的风险。

(五)新能源汽车市场前景低于预期的风险

标的公司预计未来有较大份额的业务来源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总成、配电总成、充电桩、充电设施等新能源汽车的相关配套产品,是公司未来重要的业务增长点。虽然目前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迅速,但随着未来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调整、取消,将会对新能源汽车行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影响到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的增长
速度。

(六)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受俄乌战争的影响,标的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塑料制品和欧洲生产基地的能源采购价格有所上涨。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波动可能会使公司面临制造成本上升的压力。由于原材料和能源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毛利率水平,若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持续上涨,标的公司将面临营业成本上升、毛利率水平下降等风险,进而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标的公司将对现有供应链进行优化,提高整体议价能力,从而提高对原材料波动、上下游波动和地区市场波动的抗风险能力。

(七)汇率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通过全球业务布局努力控制汇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影响。因为中美贸易摩擦的关系,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出现了一定的波动,将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状况带来一定的影响。另外公司境外子公司记账本位币多为外币,在合并报表的过程中,因需要进行货币转换,会对最终的财务数据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盈利水平存在因汇率波动而下降的风险。

(八)贸易摩擦影响出口业务的风险

作为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同时经营的公司,外销市场政策、税收等变化对标的公司整体影响较大,目前标的公司外销市场面临中美贸易摩擦带来的政策不确定性风险,但是由于其目前已实现了全球化的业务布局,中美贸易摩擦对于标的公司整体业务影响相对有限。但如果未来国际贸易摩擦持续进行并升级,标的公司无法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来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带来的关税政策变动,将对标的公司的外销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九)客户需求变动的风险

如果标的公司的研发能力和研发速度不能跟上市场变化趋势,所生产的产品不能及时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或下游客户需求量减少,将会对标的公司的未来的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

(十)产品技术变化的风险

随着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升,汽车消费市场呈现多元化、个性化、时尚化的
演变趋势。每一车型在市场的生命周期呈现缩短趋势,车型更新换代频繁。面对不断更迭的车型变化,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要有较强的应变能力,以适应消费者对新型车的配件需求。部分零部件生产企业往往会与整车制造企业进行整车和配件的同步产品开发,而未能参与其中的零部件企业只能通过成品上市后的研究、复制。这对企业的快速学习能力,研发实力、渠道推广能力形成严峻的考验。标的公司如未来不能参与同步开发,又缺乏应对技术变化能力,可能会面临市场份额下滑的风险。

(十一)跨国经营风险

标的公司不仅有出口境外的业务,并且在欧洲、北美设有子公司或研发中心,属于跨国经营企业,存在跨国经营中不同法律体系、不同制度和文化宗教等潜在冲突的风险,境内外团队不能有机融合的潜在风险,以及不能对境外子公司实施有效控制的潜在风险等。

(十二)安全生产及环保风险

汽车零部件制造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污染物的排放。伴随国家对环保要求的日益提升,如果标的公司不能在经营过程中按照环保相关规定开展业务,将存在受到环保处罚甚至停产的风险。

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加强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生产理念。尽管如此,标的公司在生产中出现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依然存在,一旦出现此类事件将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并有可能引起诉讼、赔偿性支出以及停产整顿等处罚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发展前景,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市场供求关系、利率、汇率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投机行为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特提醒投资者必须具备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终
目标,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积极拓展市场,提高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二)不可抗力风险

自2020年初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使得全球经济出现了较为明显的波动。目前,全球疫情形势还存在不确定性,国内疫情依然存在多点频发的状态。如果国内和全球新冠疫情无法及时得到有效控制,标的公司面临产线因疫情停工或开工率下降、下游客户需求下滑、供应链和产品物流运输受到疫情影响延迟甚至中断等风险。如果新冠疫情长时间无法得到遏制,将一定程度上影响标的公司业务的开展,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上市公司亦不排除因政治、经济、战争、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本次交易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汽车工业发展推动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

作为汽车整车制造的配套产业,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伴随着汽车整车产业的发展而快速成长。2021年,立足“十四五”开局之年,国内宏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变局之下的汽车行业近年来总体保持稳定发展,在面对芯片短缺、原材料价格持续高位等不利影响下,汽车行业迎难而上,全年汽车产销呈现稳中有增的发展态势,展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和内生动力,对宏观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分析,2021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608.2万辆和2,627.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和3.8%,结束了2018年以来连续三年的下降局面。汽车零部件行业作为汽车整车行业的上游行业,是支撑和影响汽车工业发展的核心环节,是汽车行业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汽车工业发展直接影响公司智能座舱部件产品和新能源业务的市场需求。

2、能源改革之下,新能源业务战略价值凸显,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在全球节能减排的时代背景之下,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2021年度,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势头强劲,其市场发展已经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拉动。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分析,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为354.5万辆和352.1万辆,同比均增长了1.6倍,市场占有率达到13.4%,较2020年提升8个百分点。随着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高速增长,其市场渗透率也持续提升。2021年12月,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达19.1%,其中新能源乘用车市场渗透率达20.6%。

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21年,我国政府明确提出将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汽车是新型电力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充电桩作为与新能源汽车配套的基础设施,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国家政策的重点支持。国务院在2021年相继发布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政策,有序推进充电桩等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我国充电桩网络日益完善。据中国充电联盟数据,截至2021年12月,联
盟内公共充电桩保有量达114.7万台,同比增长42.1%。其中,直流充电桩47.0万台,交流充电桩67.7万台。联盟内随车配建充电桩保有量亦由2020年的87.4万台增长至147.0万台,同比增长68.2%。

标的公司的新能源相关业务在新能源车渗透率快速提升的背景下预计将持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新能源行业整体发展前景广阔。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切实提升上市公司的价值,为上市公司加强股东回报奠定坚实基础。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实现对标的公司的绝对控制,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持有均胜群英51%的股权。“智能化”和“新能源”已成为未来汽车发展的重点方向,均胜群英主业为汽车零部件及新能源汽车业务,符合行业发展方向,业务前景良好,因此,上市公司有意进一步提升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力,计划通过本次交易将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提升至68%,达到绝对控制水平,以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智能座舱部件时尚设计师”“新能源充配电系统领航者”的发展战略。

2、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进一步发挥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将提高上市公司对均胜群英的持股比例,对上市公司的总资产、总负债、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但会增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净资产及每股收益,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资本规模将进一步增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增强对均胜群英的控制力,便于上市公司在业务、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实现优质资源整合,将推动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协同发展,显著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持续发展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能够为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控股股东赵玉昆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博、王咸车已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2、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8 次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8 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经交易对方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24
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11 次会议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已经交易对方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27 次会
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方案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需)。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实施的前提条件,未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前,不能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0.88%的股权。

2、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3、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为均胜电子。

4、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前款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及 120 个交易日的股
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27.46 24.71

前 60 个交易日 27.91 25.12

前 120 个交易日 30.50 27.45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27.8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5、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本次交易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价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发行的公司股份数不为整数时,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股,发行股份数不足一股的,应向下取整数,差额部分由香山股份现金补足。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作价72,250.00万元,其中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的对价为46,240.00万元。根据上述公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发行股份的数量为16,603,231股。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6、锁定期安排

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份锁定,交易对方承诺:

“1、本公司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
让。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公司及均胜群英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上述股份(如有)。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7、过渡期损益的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含当日)为过渡期。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因盈亏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的部分归上市公司所有,因盈亏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的部分由交易对方按以下公式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交易对方的现金补足金额=经审计的标的公司过渡期内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数额×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项下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本次交易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预计不超过 46,24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股份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股东、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该等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定价基准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

4、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 30%。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

发行完成之日起至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止,认购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新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7、滚存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

8、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交易税费、向交易对方均胜电子购买其持有的均胜群英不超过 6.12%股权、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等用途,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 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础上实施,但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或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均胜电子为香山股份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持股 5%以上的
股东,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均胜电子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预计超过 5%,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之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标的资产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与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标的公司 2021 年末 72,250.00 72,250.00 66,424.75

香山股份 2021 年末 637,947.64 84,698.72 489,016.61

占比 11.33% 85.30% 13.58%

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计算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指标时,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采用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和对应指标数值的较高者计算,故计算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比例时选择了交易价格。

综上所述,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重组前 36 个月内,赵玉昆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本次重组后,赵玉昆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直接持有均胜群英 51%的股权,标的公司为上市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对均胜群英的控制权。


2020 年末,上市公司收购均胜群英 51%股份后,主营业务增加了汽车零部件相
关业务,形成了“汽车零部件+衡器”的双主业经营格局;2021 年,上市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的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79.30%。均胜群英作为香山股份汽车零部件业务的经营核心单元,主要从事新能源充配电系统和智能座舱部件的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目前业务分布于全球多个国家,全球范围内拥有中国、德国、北美三大研发中心,及 12 处生产基地,系戴姆勒奔驰、宝马、大众、奥迪、通用、福特、特斯拉、日产、蔚来、理想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制造商的全球一级配套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变化,将进一步提升对均胜群英的控制权,主营业务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总负债、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但会显著增加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经营效率将得到增强,可以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根据上市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2022年1-6月财务数据以及2021年度、2022年1-6月《备考审阅报告》或据其计算,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6 月/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备考) 增加额 交易前 (备考) 增加额

资产总额 694,346.62 694,346.62 - 637,947.64 637,947.64 -

所有者权益 257,706.09 257,706.09 - 190,623.31 190,623.31 -

归属于母公司 147,521.24 183,477.14 35,955.90 84,698.72 119,397.67 34,698.94
的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218,396.32 218,396.32 - 489,016.61 489,016.61 -

营业利润 8,725.78 8,725.78 - 12,701.10 12,701.10 -

净利润 8,921.28 8,921.28 - 12,532.14 12,532.14 -

归属于母公司 4,296.45 5,679.89 1,383.44 5,009.61 7,739.45 2,729.84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3647 0.3761 0.0114 0.4527 0.5379 0.0853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3647 0.3761 0.0114 0.4527 0.5379 0.0853
(元/股)

注:假设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足额募集,且发行价格为 27.85 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1年和2022年1-6月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每股收益均有所提高。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股东名称 募集配套资金后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 持股数量 占总股
(股) 比例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赵玉昆 24,900,000 18.85% 24,900,000 16.75% 24,900,000 15.07%

陈博 8,297,925 6.28% 8,297,925 5.58% 8,297,925 5.02%

王咸车 4,152,075 3.14% 4,152,075 2.79% 4,152,075 2.51%

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 37,350,000 28.28% 37,350,000 25.12% 37,350,000 22.60%
行动人

均胜电子 0 0.00% 16,603,231 11.17% 16,603,231 10.05%

其他股东 94,725,636 71.72% 94,725,636 63.71% 111,328,867 67.36%

总股本 132,075,636 100.00% 148,678,867 100.00% 165,282,098 100.00%

注:假设募集配套资金足额募集,且发行价格为 27.85 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赵玉昆均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深交所的上市条件。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Senssun Weighing Apparatus Group Ltd.

法定代表人 赵玉昆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香山股份

股票代码 002870

成立时间 1999 年 6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13,207.5636 万元人民币

一般项目:衡器制造;衡器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输
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
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
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机械电
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子
元器件制造;软件开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
售;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通用零部件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
经营范围 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钟表
与计时仪器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
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体育
用品及器材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
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涉
及: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
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住所 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

办公地址 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 0760-23320821

传真 0760-88266385

邮政编码 528403

45


电子邮箱 investor@camry.com.cn

公司网址 http://www.senssun.com

二、上市公司的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一)设立情况

香山股份前身系中山市香山衡器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6 月 22 日,于 2004
年 4 月更名为中山市香山衡器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份公司成立情况

2007 年 12 月 1 日,中山市香山衡器集团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了关于中山
市香山衡器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中山市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
中山市香山衡器集团有限公司以截至 2007 年 9 月 30 日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责任公司审计(利安达审字[2007]第 B-1285 号《审计报告》)的账面净资产83,309,299.30 元为基础,取整后按照 1:1 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份(其中,83,000,000 元作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其余 309,299.30 元计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83,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2007 年 12 月 5 日,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龙源智博评报字[2007]第 B-132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07 年 9 月 30 日,中山市
香山衡器集团有限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为 13,026.48 万元。

2007年12月 10日,香山股份发起人赵玉昆、程铁生、陈博、邓杰和、刘焕光、
王咸车、苏小舒共同签署了《中山市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次整体变更进行了审验,并于 2007
年 12 月 24 日出具《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07]第 B-1058 号)。

2008 年 1 月 7 日,股份公司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整
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香山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赵玉昆 3,320.00 40.00

46


2 陈博 1,106.39 13.33

3 程铁生 1,106.39 13.33

4 邓杰和 1,106.39 13.33

5 刘焕光 553.61 6.67

6 王咸车 553.61 6.67

7 苏小舒 553.61 6.67

合计 8,300.00 100.00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7 年 4 月,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8 号),核准香山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767 万股。

2017 年 5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300 号),同意香山股份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交所上市,证券简称为“香山股份”,证券代码为“002870”。该次公开
发行的 2,767 万股股票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起上市交易。

该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香山股份注册资本由 8,300 万元变更为 11,067 万元。香山
股份就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1482954XH)。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17 年 12 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以 20.44 元/股的价格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5.24 万股,新增股
47

本 45.24 万元,资本公积 879.4656 万元。该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1,067.00 万股增至 11,112.24 万股。

2017 年 12 月 4 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
告》(广会验字[2017]G14000490678 号),验证截至 2017 年 12 月 4 日,香山股份
已收到穆康等 10 名激励对象认缴的股款合计 924.7056 万元,其中股本 45.24 万元,
资本公积 879.4656 万元。香山股份变更后的股本为 11,112.24 万元。

2018 年 1 月 15 日,香山股份取得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2018 年 9 月,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2018 年 8 月 23 日,香山股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证券日报》上发布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2018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 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3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相应修改香山股份章程。该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112.24 万股减至 11,104.92 万股。

2018 年 9 月 12 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
告》(广会验字[2018]G17036510127 号),验证截至 2018 年 9 月 12 日,香山股份
已完成减少股本人民币 7.32 万元。变更后的股本为 11,104.92 万元。

2018年11月 14日,香山股份取得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3、2018 年 12 月,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2018 年 12 月 1 日,香山股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证券日报》上发布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
止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根据《2017 年股票期
48

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合计回购注销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7.92 万股,并相应修改香山股份章程。该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104.92 万股减至 11,067.00 万股。

2018 年 12 月 18 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
报告》(广会验字[2018]G18033040018 号),验证截至 2018 年 12 月 18 日,香山股
份已完成减少股本人民币 37.92 万元。变更后的股本为 11,067.00 万元。

2019 年 2 月 3 日,香山股份取得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4、2022 年 5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1 年 9 月 16 日,香山股份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396 号《关于核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 2,140.56 万股,上市公司总股本已增至13,207.56 万股。

2022 年 4 月 18 日,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华兴验字[2022]21009290070 号),对该次增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2022 年 5 月 25 日,香山股份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中山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本(万股) 持股比例(%)

1 赵玉昆 2,490.00 18.85

2 邓杰和 829.79 6.28

3 程铁生 829.79 6.28

4 陈博 829.79 6.28

5 高路峰 705.13 5.34

6 庄立波 636.40 4.82

7 钱亮潮 553.40 4.19

8 苏小舒 415.21 3.14

9 王咸车 415.21 3.14

10 刘焕光 415.21 3.14

49


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香山股份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本(万股) 持股比例(%)

1 赵玉昆 2,490.00 18.85

2 邓杰和 829.79 6.28

3 陈博 829.79 6.28

4 高路峰 705.13 5.34

5 程铁生 660.37 5.00

6 庄立波 636.40 4.82

7 钱亮潮 553.40 4.19

8 王咸车 415.21 3.14

9 苏小舒 408.25 3.09

10 刘焕光 383.96 2.91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694,346.62 637,947.64 637,118.02 96,724.44

总负债 436,640.53 447,324.34 458,357.38 21,352.90

净资产 257,706.09 190,623.31 178,760.63 75,371.54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147,521.24 84,698.72 81,298.14 75,371.54
所有者权益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218,396.32 489,016.61 97,673.45 84,179.75

利润总额 8,931.91 12,498.22 9,689.02 -5,567.07

净利润 8,921.28 12,532.14 7,508.32 -6,492.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4,296.45 5,009.61 7,508.32 -6,492.02
东的净利润

50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4,307.68 42,465.30 16,982.31 10,940.53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71,418.40 -24,550.03 -68,015.65 -25,745.62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61,063.27 -25,190.67 82,805.27 -5,369.71
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4,685.13 -7,805.51 30,752.87 -20,011.58
增加额

(四)财务指标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2020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31
/2022 年 1-6 月 日/2021 年度 日/2020 年度 日/2019 年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4.04% 6.05% 9.59% -8.15%


基本每股收益 0.36 0.45 0.68 -0.59

稀释每股收益 0.36 0.45 0.68 -0.59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控股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赵玉昆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赵玉昆先生,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及澳门永久居留权。1972
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山县石岐镇第一机械修配厂工人、车间副主任,中山市石岐衡器厂工会主席、副厂长、厂长,1999 年 6 月起至今历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子公司佳美测量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2020 年 12 月之前,公司主要从事衡器相关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业务,主营业
务属于仪器仪表行业。

51


2020 年 12 月,公司向均胜电子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均胜群英 51%股权。均胜
群英成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新增汽车零部件相关业务,形成了“汽车零部件+衡器”的双主业经营格局。经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确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布,公司所属行业已变更为:汽车制造业(代码 C36)。

七、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20 年 11 月 26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拟支付现金购买均胜电子持有的均胜群英 51%的股份。2020 年 12 月 15 日,上市公
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
案的议案》,对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进行了修订。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召
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均胜群英 51%的股权已完成过户手续,该次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完毕。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八、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涉及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九、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12 个月内不
涉及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52


十、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涉及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的情况。

53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均胜电子。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60543096X6

法定代表人 王剑峰

注册资本 136,808.4624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2 年 8 月 7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 99 号

电子产品、电子元件、汽车电子装置(车身电子控制系统)、光电机一
体化产品、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放声设备、汽
经营范围 车配件、汽车关键零部件(发动机进气增压器)、汽车内外饰件、橡塑
金属制品、汽车后视镜的设计、制造、加工;模具设计、制造、加工;
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制造业项目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二)历史沿革

1、1992 年,设立

辽源得亨于 1992 年 8 月 7 日在辽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系经吉林
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批[1992]40号文件批准,以原辽源化纤厂为主体,与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纤公司、中国吉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等发起设立的定向募集公司,募集股份 6,500 万股。设立时均胜电子的全称为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时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股份数量(股) 占股本比例(%) 股东性质

1、发起人股 39,750,000 61.15 —

其中:辽源市财政局 32,250,000 49.62 国家股

51


2、募集法人股 12,250,000 18.85 社会法人股

3、内部职工股 13,000,000 20.00 内部职工股

合计 65,000,000 100.00 —

2、1993 年,首次公开发行

1993 年 11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69 号文件批准,
辽源得亨向社会公众增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9,000 万股,
新增股份于 1993 年 1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辽源得亨上市时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股份数量(股) 占股本比例(%) 股东性质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65,000,000 72.22 —

1、发起人股 39,750,000 44.17 —

其中:辽源市财政局 32,250,000 35.83 国家股

2、募集法人股 12,250,000 13.61 社会法人股

3、内部职工股 13,000,000 14.44 内部职工股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25,000,000 27.78 —

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00 27.78 社会公众股

合计 90,000,000 100.00 —

自上市后至 2010 年 3 月,辽源得亨先后经历 1 次减资,8 次增资,上述增减资
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批准程序。前述增减资完成后,辽源得亨的总股本为185,723,709 股。

3、2010 年,破产重整

2010 年 4 月 13 日,辽源得亨收到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源中院”)
《民事裁定书》((2010)辽民破字第 1 号-1)及《民事决定书》((2010)辽民破字第 1 号-1),辽源中院根据债权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裁定辽源得亨重整,并指定辽源得亨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2010 年 8 月 11 日,管理人收到辽源中院《民事裁定书》((2010)辽民破字第
01-4 号),裁定批准《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辽源得亨重整程序。

52


依照《重整计划》,辽源得亨全体股东让渡的 40,548,463股股份,由重组方均胜
集团有条件受让,而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存在其他司法冻结在先的情况,辽源得亨全体股东实际让渡40,535,048股股份。辽源中院《民事裁定书》((2010)辽民破字
第 1 号-5)对辽源得亨上述无限售流通股 40,535,048 股执行划转。上述 40,535,048 股
股份已于 2010 年 9 月 17 日划转至辽源得亨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

根据辽源中院《民事裁定书》((2010)辽民破字第 1 号-6),辽源得亨全体股
东让渡的股份应由重组方有条件受让。实际执行中,裁定全体股东让渡的共计
40,535,048 股,应当由重组方受让。上述股份已于 2010 年 10 月 18 日划转至重组方
指定的证券账户。自此辽源得亨第一大股东由辽源市财政局变为均胜集团。

2010 年 10 月 28 日,管理人收到辽源中院《民事裁定书》(2010)辽民破字第 1
号-7),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自该裁定生效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4、2011 年重组上市以来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2011 年,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份

2011 年 5 月 9 日,辽源得亨召开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以每股 4.3 元
的价格向均胜集团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1 年 11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证监许可[2011]1905”号《关于核准辽源
得亨股份有限公司向均胜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其向均胜集团、宁波市科技园区安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骆建强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011 年 12 月 7 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1]第 319 号”
《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1 年 12 月 6 日,均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股本出资的
股权净资产均已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2011 年 12 月 16 日,辽源得亨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 206,324,766 股
股份购买均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资产,辽源得亨总股本变更为 392,048,475 股。
2011 年重组完成后,辽源得亨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股份数量(股) 占股本比例(%)

均胜集团 213,250,286 54.39

宁波市科技园区安泰科技有限责 31,311,505 7.99
任公司

53


骆建强 2,298,023 0.59

辽源市财政局 11,122,180 2.84

其他股东 134,066,481 34.19

合计 392,048,475 100.00

(2)2012 年,实施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2 年 3 月 29 日,均胜集团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德国普瑞控股
的 74.90%股权及德国普瑞的 5.10%股权转让给均胜电子,并将根据 SPA 协议,将其享有对德国普瑞控股全体外方股东持有的 25.10%股权的购买期权转让给均胜电子,同意与均胜电子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同日,均胜集团股东会同意了上述决议。

2012 年 3 月 29 日,均胜电子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的议案》。

2012 年 4 月 3 日,均胜集团与德国普瑞控股全体外方股东、均胜电子签署《转让
协议》(Assignment Agreement)并经德国公证,各方确认均胜集团将其对德国普瑞控股全体外方股东持有的 25.10%股权的购买期权转让给均胜电子,均胜电子取得根据SPA 协议收购德国普瑞控股全体外方股东持有的德国普瑞控股 25.10%股权的权利,德国普瑞控股全体外方股东有义务向均胜电子转让其持有的另外 25.10%股权。

2012 年 4 月 19 日,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向商务部呈报了“甬外经贸境外
[2012]38 号”《关于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变更收购德国 Preh 有限责任公司主体的请示》,同意德国普瑞有限责任公司的中方投资主体变更为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均胜电子。

2012 年 4 月 26 日,均胜电子该次收购获得德国经济和技术部的无异议函。根据德
国相关法律规定,该次交易已获得德国主管部门的同意。

2012 年 5 月 21 日,商务部出具了“商合批[2012]620 号”《商务部关于同意德国普
瑞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投资主体的批复》,同意“德国普瑞有限责任公司”的中方投资主体变更为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4


2012 年 5 月 23 日,均胜电子取得了商务部核发的“商境外投资证第 3302201200100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012 年 5 月 25 日,均胜电子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报告、评估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及《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2012 年 6 月 11 日,均胜电子召开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
该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2012 年 10 月 29 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出具了“发改办外资[2012]3011 号”《国
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购德国普瑞公司 100%股权项目投资方案的批复》,同意收购德国普瑞公司 100%股权项目的投资主体由均胜集团变更为均胜电子。

2012 年 11 月 28 日,均胜电子取得了商务部重新核发的“商境外投资证第
3302201200261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012 年 11 月 27 日,均胜电子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辽源均胜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585 号),核准均胜电子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根据相关协议的约定和交易各方协商,德国普瑞控股 25.10%股权的交易价格最终
确定为 6,439.52 万欧元。截至 2012 年 12 月 5 日,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均胜电子向德国
普瑞控股原外方股东支付了款项 5,974.36 万欧元(按照德国普瑞控股全部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乘以相应股权比例计算得出的金额),交易价格超出 5,974.36 万欧元的部分已由均胜集团向德国普瑞控股原外方股东支付。

2012 年 12 月 14 日,德国普瑞控股和德国普瑞办理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德国普瑞
55

控股 100%股权和德国普瑞 5.1%股权已过户至均胜电子名下。

2012 年 12 月 18 日,均胜电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成该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2012 年 12 月 19 日,均胜电子收到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012 年 12 月 24 日,均胜电子取得辽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该次资产过户完
成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 579,048,475 元。

交易完成后,均胜电子的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项目 股份数量(股) 占股本比例(%)

均胜集团 400,250,286 69.12

其他股东 178,798,189 30.88

合计 579,048,475 100.00

2013 年 4 月 10 日,均胜电子完成该次交易所涉及的配套资金的募集,共计非公开
发行 57,096,342 股,均胜电子总股本变更为 636,144,817 股。该次配套资金涉及的发行股份事项完成后,均胜电子的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项目 股份数量(股) 占股本比例(%)

均胜集团 400,250,286 62.92

其他股东 235,894,531 37.08

合计 636,144,817 100.00

(3)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 年 8 月 31 日,均胜电子实施完成以收购 QuinGmbH 的 100%股权、均胜普瑞
工业机器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为募集资金投向的非公开发行,均胜电子此次共发行股份 53,224,983 股。该次非公开发行后,均胜电子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股份数量(股) 占股本比例(%)

均胜集团 314,251,428 45.59

其他股东 375,118,372 54.41

合计 689,369,800 100.00

(4)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7 年 1 月 4 日,均胜电子以 32.01 元/股的价格向 9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259,919,200 股并完成股份登记。该次非公开发行后,均胜电子股本结构如下:

56


项目 股份数量(股) 占股本比例(%)

均胜集团 316,732,967 33.37

其他股东 632,556,033 66.63

合计 949,289,000 100.00

(5)2019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9 年 6 月 28 日,经均胜电子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均胜电子 2018 年
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其转增股本的基数为均胜电子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数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共计转增股本 350,932,304 股,2019 年 7 月 26
日,该次转增股本完成股权登记,均胜电子总股本增加至 1,300,221,304 股。该次转增股本实施后,均胜电子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股份数量(股) 占股本比例(%)

均胜集团 476,840,782 36.67

其他股东 823,380,522 63.33

合计 1,300,221,304 100.00

(6)2019 年,注销回购股份

均胜电子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3 日,均胜电子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为 71,958,239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7.58%,已实施的回购价格区间为 21.26 元/股到
27.26 元/股。

2019 年 12 月 20 日,均胜电子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结合均胜电
子的实际情况,均胜电子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62,958,239 股股份予以注销。上述股份注销后,该账户剩余库存股 9,000,000 股,均胜电子总股本变更为 1,237,263,065 股。
该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均胜电子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股份数量(股) 占股本比例(%)

均胜集团 476,840,782 38.54

其他股东 760,422,283 61.46

合计 1,237,263,065 100.00

2020 年 7 月 30 日,均胜电子就上述注册资本变动事项办理了相关股份登记及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57


(7)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 年 5 月 12 日,均胜电子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8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9 号),核准均胜电子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71,178,919 股新股。

2020 年 10 月 26 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毕马威
华振验字第 2000760 号”《验资报告》,对该次增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2020 年 11 月 6 日,均胜电子以 19.11 元/股的价格向 9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130,821,559 股并完成股份登记。该次非公开发行后,均胜电子总股本变更为1,368,084,624 股。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均胜电子股本情况如下:

项目 股份数量(股) 占股本比例(%)

均胜集团 476,840,782 34.85

其他股东 891,243,842 65.15

合计 1,368,084,624 100.00

(三)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均胜电子主要致力于智能座舱/网联系统、智能驾驶、新能源管理系统和汽车安全系统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在全球汽车电子和汽车安全市场居于领先地位。目前,均胜电子业务架构分为智能汽车技术研究院、新能源研究院、汽车电子事业部与汽车安全事业部,并在全球多个汽车主要出产国设有研发中心和配套工厂。均胜电子凭借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与自主研发能力,以先进的创新设计、覆盖全球的生产制造体系、可靠的品质管理以及始终如一的优质服务,不断引领全球汽车电子和安全行业的发展,是各大知名汽车品牌的长期合作伙伴。

近年来,均胜电子与各整车厂商、芯片厂商、通信与互联网企业共同推进汽车行业的“新四化”,为更安全、更智能、更环保的交通出行愿景而努力。2021 年,均胜电子被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评为“2021 年中国汽车工业零部件三十强”,并在“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评选中名列
58

第 22 位。

(四)主要财务状况

均胜电子 2020 年及 2021 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资产总计 5,132,668.14 5,626,514.85

负债合计 3,447,196.35 3,679,662.14

所有者权益 1,685,471.79 1,946,852.70

营业收入 4,567,003.24 4,788,983.76

利润总额 -388,927.33 49,384.49

净利润 -453,546.22 20,383.11

均胜电子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情况如下: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5,132,668.14

负债合计 3,447,196.35

所有者权益 1,685,471.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137,327.46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4,567,003.24

利润总额 -388,927.33

净利润 -453,546.22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375,329.10

3、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59


项目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2,148.9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9,360.5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8,531.0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883.0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7,625.7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54,924.64

(五)产权控制关系及下属企业情况

1、产权控制关系

2、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均胜电子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和主要关联企业的基本情
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板块
直接 间接

1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 80,000 万元 - 60.00% 汽车安全系 汽车安
有限公司 统及零部件 全板块

2 上海临港均胜汽车安全 20,000 万元 - 60.00% 汽车安全系 汽车安
系统有限公司 统及零部件 全板块

3 Joyson Safety Systems 0.5 万美元 - 60.00% 汽车安全系 汽车安
Acquisition LLC 统及零部件 全板块

4 Joyson Safety Systems 388,143.11 万日 - 60.00% 汽车安全系 汽车安
Japan KK 币 统及零部件 全板块

5 Joyson Safety Systems 4.6 万罗马尼亚 - 60.00% 汽车安全系 汽车安
Arad S.R.L. 列伊 统及零部件 全板块

6 Joyson Safety Systems 2.5 万欧元 - 60.00% 汽车安全系 汽车安
Aschaffenburg GmbH 统及零部件 全板块

60


7 Preh GmbH 1,000 万欧元 100.00 - 汽车电子系 汽车电

% 统 子板块

8 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 67,774.0836 万 54.29% 28.75% 智能座舱、 汽车电

有限公司 元 智能车联等 子板块

9 JOYNEXT GmbH 14.1 万欧元 - 83.05% 智能座舱、 汽车电

智能车联等 子板块

(六)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及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均胜电子为香山股份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持股 5%以上的股
东,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均胜电子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
例预计超过 5%,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交易对方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七)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
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任何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不存
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八)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二、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
61

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

62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均胜群英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7321299346

法定代表人 刘玉达

注册资本 99,27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1 年 11 月 28 日

注册地址 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 1266 号

汽车关键零部件(发动机进气增压器)、汽车电子装置(车身电子控制系
统)、车辆饰件、新能源汽车充电总成、配电总成、充电桩、充电设施、
经营范围 橡塑制品、金属制品、电子元件、汽车配件、模具工装的设计研发、生

产、制造、加工、销售和安装;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
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历史沿革

1、2001 年 11 月,设立

2001 年 11 月 19 日,宁波爱力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庄海丹签署《章程》,共同设
立宁波爱力巨卫浴制品有限公司。

2001 年 11 月 21 日,宁波三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宁三会验[2001]436
号),经验证,截至 2001 年 11 月 21 日,宁波爱力巨卫浴制品有限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
缴纳的150万元,其中宁波爱力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5万元,占注册资本70%;庄海丹出资 4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

2001 年 11 月 28 日,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宁波爱力巨卫浴制品有限公
司注册成立。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宁波爱力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5.00 70.00

2 庄海丹 45.00 30.00

合计 150.00 100.00

2、2002 年 6 月,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


2002 年 6 月 10 日,宁波爱力巨卫浴制品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名称
变更为宁波爱力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增经营范围“金属制品、橡塑制品、电子元件的制造、加工和销售”。

2002 年 6 月 24 日,上述事项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

3、2003 年 1 月,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

2003 年 1 月 22 日,宁波爱力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名称
变更为宁波均胜绿林塑胶园艺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扩展为卫浴设备及配件、金属制品、橡塑制品、电子元件、棕制品、工艺品、汽车配件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

2003 年 1 月,上述事项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

4、2003 年 3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3 年 2 月 8 日,宁波爱力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均胜绿林 30%的股权转
让给外籍人士刘冰、5%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杜元春;庄海丹将其持有的均胜绿林 25%的股权转让给杜元春。前述股权转让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原注册资本出资额。

2003 年 2 月 8 日,均胜绿林作出股东会决议,审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均胜绿林
的新股东签署了新的合资合同和合资公司章程,企业类型变更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额为 150 万元,注册资本 150 万元,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杜元春。

2003 年 2 月 28 日,宁波市江北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成立宁波均
胜绿林塑胶园艺有限公司的批复》(北区外审[2003]020 号),同意均胜绿林经美国刘冰女士参股,企业类型转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同意宁波爱力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股权计 45 万元转让给刘冰女士、5%股权计 7.5 万元转让给杜元春、庄海丹 25%股权计
37.5 万元转让给杜元春。

2003年2月28日,均胜绿林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资甬字(2003)
0062 号),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 150 万元,投资总额 150 万元。股东结
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宁波爱力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2.50 35.00

2 杜元春 45.00 30.00

3 刘冰 45.00 30.00


4 庄海丹 7.50 5.00

合计 150.00 100.00

2003 年 3 月 3 日,上述事项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

5、2003 年 7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3 年 6 月 20 日,庄海丹与杜元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庄海丹将其所持均胜
绿林 5%的股权转让给杜元春,股权转让价格为原注册资本出资额。

2003 年 6 月 23 日,均胜绿林召开董事会,批准上述股权转让。

2003 年 6 月 23 日,宁波市江北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核发《关于同意宁波均胜绿
林塑胶园艺有限公司投资者股权变更的批复》(北区外审[2003]64 号)。同日,均胜绿林取得了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该次股权转让后,股东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宁波爱力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2.50 35.00

2 杜元春 52.50 35.00

3 刘冰 45.00 30.00

合计 150.00 100.00

2003 年 7 月 16 日,上述事项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

6、2004 年 4 月,公司名称变更

2004 年 3 月 25 日,均胜绿林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将公司名称变为宁波均胜绿林
塑胶有限公司。

2004 年 4 月 12 日,上述事项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

7、2004 年 6 月,第一次增资及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4 年 4 月 30 日,均胜绿林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杜元春将其所持均胜绿林 30%
的股权转让给均胜集团(系宁波爱力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4 年 4 月更名为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日,杜元春与均胜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原注册资本出资额。同时审议通过将注册资本由150万元增加至600万元,投资总额由150万元增加至600万元,由股东按上述股权转让后的持股比例以货币形式增资。均胜集团、刘冰和杜元春共同签署了参股协议。

2004 年 5 月 27 日,宁波市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同意宁波均胜绿林塑胶

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和增资的批复》(甬科园[2004]185 号)。2004 年 5 月 31 日,均胜绿
林领取了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4 年 6 月 12 日,宁波三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宁三会验[2004]405
号),经验证,截至 2004 年 6 月 12 日,均胜绿林注册资本 600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为
600 万元。

2004 年 6 月 29 日,均胜绿林办理了该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
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均胜绿林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均胜集团 390.00 65.00

2 杜元春 30.00 5.00

3 刘冰 180.00 30.00

合计 600.00 100.00

8、2005 年 2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4 年 12 月 10 日,均胜绿林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杜元春将其持有均胜绿林 5%
股权转让给刘冰女士,转让价格为 491,617.66 元。

同日,杜元春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与刘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05 年 2 月 4 日,宁波市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宁波均胜绿林塑胶
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甬科园【2005】19 号),同意公司股东杜元春将其持有的
全部 5%股权转让给刘冰。均胜绿林于 2005 年 2 月 5 日获取了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
业批准证书》。

2005 年 2 月 5 日,上述事项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

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均胜集团 390.00 65.00

2 刘冰 210.00 35.00

合计 600.00 100.00

9、2005 年 4 月,第二次增资和经营范围变更

2005 年 3 月 27 日,均胜绿林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将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未
分配利润1,631.5万元转为注册资本,变更为注册资本为2,231.5万元,变更后各方出资
比例不变,其中均胜集团出资 1,450.475 万元,占注册资本 65%;刘冰出资 781.025 万
元,占注册资本 35%。

2005 年 4 月 1 日,宁波市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宁波均胜绿林塑胶有
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和增资的批复》(甬科园[2005]51 号),同意注册资本由 600万元增加至 2,231.5 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全部以人民币(未分配利润)再投资方式投入,
增资后,各方出资比例不变。均胜绿林于 2005 年 4 月 4 日获取了变更后的《外商投资
企业批准证书》。

2005 年 5 月 18 日,宁波三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 宁三会工验
[2005]252 号),经验证,截至 2005 年 4 月 12 日,均胜绿林已收到均胜集团缴纳的
10,604,750 元,刘冰缴纳的 5,710,250 元,合计注册资本 16,315,000 元,各股东以未分
配利润转增 16,315,000 元。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22,315,000 元。

2005 年 4 月 8 日,上述事项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

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均胜集团 1,450.475 65.00

2 刘冰 781.025 35.00

合计 2,231.50 100.00

10、2005 年 11 月,名称变更

根据宁波市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于 2005 年 11 月 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均胜绿
林塑胶有限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和公司名称的批复》(甬科园[2005]238 号),并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宁波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1、2006 年 11 月,第三次增资

2006 年 10 月 29 日,宁波均胜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投资总额增加至 4,600 万元,
注册资本增加至 4,000 万元,其中均胜集团出资 2,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65%,其中新
增注册资本 1,149.525 万元;刘冰出资 1,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5%,其中新增注册
资本 618.975 万元。

2006 年 11 月 1 日,宁波市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宁波均胜汽车零部
件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批复》(甬科园[2006]201 号),同意注册资本由2,231.5 万元增至 4,000 万元。同日,宁波均胜获取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6 年 11 月 6 日,宁波三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宁三会工

验【2006】638 号),经验证,截至 2006 年 11 月 6 日止,宁波均胜已收到均胜集团、
刘冰缴纳的注册资本 17,685,000 元,其中均胜集团以人民币出资 11,495,250元,刘冰以美元出资折合人民币 6,189,750 元。

增资后,股东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均胜集团 2,600.00 65.00

2 刘冰 1,400.00 35.00

合计 4,000.00 100.00

2006 年 11 月 10 日,上述事项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

12、2007 年 8 月,第四次增资及第五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7 月 9 日,宁波均胜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1)刘冰将其持有的宁波均胜
35%股权以人民币 1,400 万元价格转让给 Bosen(China)Holding Limited.,均胜集团放弃优先购买权;(2)均胜集团与 Bosen(China)Holding Limited.共同将注册资本增加
至 8,000 万元。其中均胜集团出资 5,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65%,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2,600万元;Bosen(China)HoldingLimited.出资人民币2,800万元,占注册资本35%,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1,400 万元。

2007 年 7 月 18 日,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宁波
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增资的批复》(甬高新【2007】121 号),同意宁波均胜外方股东刘冰将其持有宁波均胜全部股权 35%转让给美国的 Bosen ( China)
Holding Limited.。股权转让后,同意宁波均胜注册资本由原 4,000 万元增至 8,000 万元。
2007 年 7 月 20 日,宁波均胜取得了更新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7 年 7 月 27 日,宁波威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威远验字【2007】
1128号),截至2007年7月27日,宁波均胜已收到股东新增注册资本合计4,000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 8,000 万元。

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均胜集团 5,200.00 65.00

2 Bosen (China) Holding Limited. 2,800.00 35.00

合计 8,000.00 100.00


2007 年 8 月 3 日,上述事项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

13、2007 年 10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9 月 21 日,宁波均胜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均胜集团将所持 14%股权转让
给宁波市科技园区安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为 1,120 万元。Bosen (China)Holding Limited.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日,均胜集团与宁波市科技园区安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07 年 9 月 28 日,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宁波
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甬高新【2007】)190 号),同意公司股东均胜集团将所持 14%股权转让给宁波市科技园区安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07 年 9 月 29 日,宁波均胜取得了更新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该次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均胜集团 4,080.00 51.00

2 Bosen (China) Holding Limited 2,800.00 35.00

3 宁波市科技园区安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120.00 14.00

合计 8,000.00 100.00

2007 年 10 月 9 日,上述事项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

14、2007 年 12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07 年 10 月 12 日,宁波威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威远审字
[2007]3167 号),确认截至 2007 年 9 月 30 日,宁波均胜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9,076.1 万
元。

2007 年 10 月 16 日,宁波均胜召开董事会,决定按 2007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
资产值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宁波均胜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宁波均胜的全体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原合资合同、合资公司章程的决议,同意将宁波均胜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同日,均胜集团、Bosen (China) HoldingLimited 和宁波市科技园区安泰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三名发起人就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股份公司有关事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及《公司章程》。


2007 年 11 月 29 日,商务部核发《关于同意宁波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07]1948 号),批准宁波均胜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宁波均胜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发起人协议》及《公司章程》。
2007 年 11 月 30 日,宁波均胜取得了商务部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
资资审字[2007]0452 号)。

2007年11月30日,宁波威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威远验字[2007]1200
号),确认截至 2007 年 11 月 30 日,以 2007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按 1.13:1 的比
例转为宁波均胜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筹)股本 8,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各发起人均已缴足其认购的股份。

宁波均胜于 2007 年 12 月 1 日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公司筹备报告》、《公
司章程》、《设立费用的报告》等议案,选举产生了宁波均胜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中的股东代表,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宁波均胜设立的工商手续。

2007 年 12 月 28 日,宁波均胜就该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宁波均胜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均胜集团 4,080.00 51.00

2 Bosen (China) Holding Limited 2,800.00 35.00

3 宁波市科技园区安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120.00 14.00

合计 8,000.00 100.00

15、2010 年 7 月,股改后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年6月22日,经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BOSEN(CHINA)HOLDINGLIMITED将其持有 10%的股份以 800 万元转让给宁波市科技园区安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同日,BOSEN (CHINA) HOLDING LIMITED 与宁波市科技园区安泰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2010 年 7 月 7 日,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核发《关于同意宁波均胜汽车电子
股份公司章程变更的批复》(甬外经贸资管函[2010]455 号),批准了宁波均胜该次股份转让、住所变更及章程修正案。同日,宁波均胜取得了更新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宁波均胜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均胜集团 4,080.00 51.00

2 BOSEN (CHINA) HOLDING LIMETED 2,000.00 25.00

3 宁波市科技园区安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920.00 24.00

合计 8,000.00 100.00

16、2011 年 12 月,股改后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4 月 15 日,辽源得亨与均胜集团、宁波市科技园区安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骆建强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辽源得亨以其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作为对价收购均胜集团和宁波市科技园区安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持有的宁波均胜 75%股权。
2011 年 11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均
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905 号),核准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向均胜集团、宁波市科技园区安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骆建强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011 年 12 月 1 日,宁波均胜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均胜集团和宁波市科技园区安泰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将其持有 51%股份、24%股份转让给辽源得亨,辽源得亨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每股 4.3 元的价格分别向均胜集团和宁波
市科技园区安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66,536,948 股、31,311,505 股 A 股股票作
为支付对价。

2011 年 12 月 5 日,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了《关于同意宁波均胜汽车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甬外经贸资管函[2011]852 号)。同日,宁波均胜取得了更新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宁波均胜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辽源得亨 6,000.00 75.00

2 BOSEN (CHINA) HOLDING LIMETED 2,000.00 25.00

合计 8,000.00 100.00

2011 年 12 月 5 日,上述事项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

17、2013 年 5 月,股改后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3年5月15日,宁波均胜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同意BOSEN(CHINA)HOLDING
LIMETED 将其持有宁波均胜 25%的股权转让给浙江博声电子有限公司,转让价格21,286 万元,辽源得亨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3 年 5 月 15 日,BOSEN(CHINA)HOLDING LIMETED 与浙江博声电子有限
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合同》。

2013 年 5 月 17 日,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宁波均胜汽车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批复》(甬外经贸资管函[2013]265 号),同意
BOSEN(CHINA)HOLDING LIMETED 将其持有宁波均胜 25%的股权以 21,286 万元
转让给浙江博声电子有限公司,宁波均胜企业性质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

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宁波均胜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辽源得亨 6,000.00 75.00

2 浙江博声电子有限公司 2,000.00 25.00

合计 8,000.00 100.00

2013 年 6 月 5 日,上述事项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并取得变更后
的营业执照。

18、2016 年 11 月,股改后第一次增资

2016 年 11 月 6 日,宁波均胜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股东均胜电子(2014 年
2月由辽源得亨更名)和均胜科技(2016年1月由浙江博声电子有限公司更名)按现有股份比例向宁波均胜增加注册资本,增资总额人民币 2 亿元,增资价格为 1 元/股。其
中,均胜电子出资人民币 1.5 亿元认购 1.5 亿股,均胜科技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认购
5,000万股。宁波均胜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变更为2.8亿元。宁波均胜股份总数由8,000万股变更为 2.8 亿股。

2016 年 12 月 30 日,宁波威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威远验字
[2016]2011 号),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11 月 16 日,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 28,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8,000 万元。

上述增资完成后,宁波均胜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均胜电子 21,000.00 75.00

2 均胜科技 7,000.00 25.00


合计 28,000.00 100.00

2016 年 11 月 16 日,上述事项经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

19、2017 年 6 月,股改后第二次增资

2017 年 5 月 8 日,宁波均胜召开 2017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同意注册资本
增加 44,300 万元,其中均胜电子以货币方式认购 33,225 万股,计出资额为人民币
33,225 万元;均胜科技以货币的方式认购 11,075 万股,计出资额为人民币 11,075 万元。
变更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8,000 万股变更为 72,300 万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2,300 万
元。

2017 年 6 月 20 日,宁波威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威远验字
[2017]2008 号),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5 月 8 日,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 72,300 万元,
实收资本 72,300 万元。

完成此次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均胜电子 54,225.00 75.00

2 均胜科技 18,075.00 25.00

合计 72,300.00 100.00

2017 年 6 月 7 日,上述事项经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

20、2017 年 12 月,股改后第三次增资

2017 年 12 月 6 日,宁波均胜召开 2017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股东均
胜电子和均胜科技按现有股份比例向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其中:均胜电子出资人民币
17,100 万元认购 17,100 万股,均胜科技出资人民币 5,700 万元认购 5,700 万股,合计增
资 22,800 万股。

2018 年 2 月 26 日,宁波威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威远验字
[2018]2002号),经审验,截至2017年12月29日,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95,100万元,实收资本 95,100 万元。

2017 年 12 月 18 日,宁波均胜就该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完成此次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均胜电子 71,325.00 75.00


2 均胜科技 23,775.00 25.00

合计 95,100.00 100.00

21、2019 年 2 月,名称变更

2019 年 2 月 21 日,宁波均胜召开 2019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名称变
更为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28 日,上述事项经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

22、2019 年 12 月,股改后第四次增资

2019 年 12 月 10 日,均胜群英召开 2019 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新发行股份
41,700,000 股,分别由均好合伙认购 22,981,329 股以及均享合伙认购 18,718,671 股,均
胜群英注册资本增加至 99,270 万元人民币,股本总额为 99,270 万股。

2020 年 3 月 1 日,宁波威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威远验字
[2020]2003 号),经审验,截至 2020年 2 月 10 日,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 99,270 万元,
实收资本 99,270 万元。

完成此次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均胜电子 71,325.00 71.85

2 均胜科技 23,775.00 23.95

3 均好合伙 2,298.13 2.32

4 均享合伙 1,871.87 1.89

合计 99,270.00 100.00

该次增加股本 4,170 万股,认购金额总计人民币 7,500.00 万元。认购金额与认购股
本的差额人民币 3,33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增资属于管理层激励,其中均享合伙、均好合伙的股东系均胜群英中高层管理人员。

2019 年 12 月 20 日,上述事项经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

23、2020 年 12 月,股改后第四次股权转让

2020 年 11 月 24 日及 2020 年 12 月 15 日,香山股份与均胜电子分别签署了《股权
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2020 年 12 月 31 日,均胜群英召开 2020
年第 2 次股东大会,同意均胜电子将持有均胜群英 51%的股权以 20.4 亿元的价格转让
给香山股份。


2020 年 12 月 31 日,均胜群英就该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均胜群英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香山股份 50,627.70 51.00

2 均胜科技 23,775.00 23.95

3 均胜电子 20,697.30 20.85

4 均享合伙 1,871.87 1.89

5 均好合伙 2,298.13 2.31

合计 99,270.00 100.00

24、2021 年 6 月,股改后第五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5 月 30 日,均胜科技与均享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21 年 5 月 31
日,均胜群英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均享合伙将其持有均胜群英 1.89%的股份以7,542.5289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均胜科技。

2021 年 6 月 3 日,均胜群英就该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均胜群英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香山股份 50,627.70 51.00

2 均胜科技 25,646.87 25.84

3 均胜电子 20,697.30 20.85

4 均好合伙 2,298.13 2.31

合计 99,270.00 100.00

25、2021 年 6 月,股改后第六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5 月 31 日,均胜群英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均好合伙将其持有均胜群英 2.31%
的股份以 9,260.1329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均胜科技。2021 年 6 月 15 日,均胜科技与均好
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21 年 6 月 23 日,均胜群英就该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均胜群英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香山股份 50,627.70 51.00

2 均胜科技 27,945.00 28.15

3 均胜电子 20,697.30 20.85

合计 99,270.00 100.00%

三、均胜群英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均胜群英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香山股份持有均胜群英51%的股权,系均胜群英控股股东,赵玉昆系均胜群英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均胜群英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内容,也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均胜群英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若后续实际经营中涉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均胜群英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五)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均胜群英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一)股权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均胜电子持有的均胜群英不超过17%的股权,该等股权不存在质押、担保或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利,也不存在争议、纠纷、被采取司法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等任何限制、阻滞或禁止被转让的情形。均胜群英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二)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1、固定资产基本情况

均胜群英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工具、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等。截至2022年6月30日,均胜群英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57,557.45 17,176.17 - 40,381.29 70.16%

机器设备 103,213.96 58,803.42 135.70 44,274.85 42.90%

运输工具 2,585.93 2,204.77 - 381.15 14.74%

其他设备 17,558.77 11,682.37 - 5,876.40 33.47%

土地所有权 2,899.65 - - 2,899.65 100.00%

合计 183,815.76 89,866.73 135.70 93,813.33 51.04%

(1)房屋及不动产

①标的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房屋情况

权利人 权证编号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他项

(㎡) 权利

浙(2019)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 翡翠湾 1 号 7-18 43.12 无

第 0208471 号

均胜群 浙(2019)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 翡翠湾 1 号 5-4 41.11 无

英 第 0208364 号

浙(2019)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 翡翠湾 1 号 9-2 41.11 无

第 0208349 号


浙(2019)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 翡翠湾 1 号 6-4 41.11 无
第 0208317 号

浙(2020)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 新舟路 123 弄 26 号 105 95.69 无
第 0069452 号

浙(2020)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 晶辉路 68 号 24,321.39 有
第 0311342 号

浙(2019)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 涨浦景苑 20 号 1502 68.00 无
第 0208473 号

浙(2019)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 涨浦景苑 12 号 1108 96.13 无
第 0208466 号

浙(2019)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 涨浦景苑 11 号 1503 88.27 无
第 0208458 号

浙(2019)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 涨浦景苑 16 号 1102 66.95 无
第 0208463 号

浙(2019)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 涨浦景苑 11 号 503 88.27 无
第 0208434 号

均胜饰 浙(2020)宁波市(奉化)不动 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开发 29,971.45 无
件 产权第 0004034 号 区汇盛路 299 号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 5120002539 号 汽车产业开发区西湖大 4,736.20 无
路 8699 号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 5120002540 号 汽车产业开发区西湖大 2,054.48 无
路 8699 号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 5120002541 号 汽车产业开发区西湖大 150.74 无
路 8699 号

长春均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 5120003018 号 长春市西新区西湖大路 1,898.20 无
胜 8699 号 2 号厂房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 5120003019 号 长春市西新区西湖大路 1,336.55 无
8699 号 3 号厂房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 5120003020 号 长春市西新区西湖大路 2,281.09 无
8699 号涂装厂房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 5120003021 号 长春市西新区西湖大路 817.10 无
8699 号综合楼

吉(2017)辽源市不动产权第 辽源市经济开发区连昌 12,807.60 无
22400030654 号 村四组-000

辽源均 吉(2017)辽源市不动产权第 辽源市经济开发区连昌 250.43 无
胜 22400030655 号 村四组-000

吉(2017)辽源市不动产权第 辽源市经济开发区连昌 4,066.99 无
22400030656 号 村四组-000

②境外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情况

土地面 房屋面 他项
序号 权利人 权证号 座落位置 积 积 权利
(㎡) (㎡)

1 德国群英 4900/1 Gutenbergstrasse 9, 71277 6,425.00 有
Rutesheim#1 5,390.00

2 德国群英 4900/21 Gutenbergstrasse 16, 71277 3,845.00 有
Rutesheim#2


3 罗马尼亚 105426 507075 Ghimbav Commune, Str. 87,312.0 无
群英 DE301 km 0+200, Brasov, romania 0 45,990.9

4 罗马尼亚 100787 Ghimbav commune, Brasov county 1,419.00 0 无
群英

Lower Silesian Voivodship, City of

5 波兰群英 101/5 Walbrzych, Walbrzych Poviat, 14,907.0 5,570.00 无
Walbrzych Municipality, Stacyjna 0

Street 16

47/6, Lower Silesian Voivodship, City of

47/8, Walbrzych, Walbrzych Poviat, 40,313.0

6 波兰群英 71/10, Walbrzych Municipality, 0 0 有
72/8, 118, Uczniowska Street 30

119

Lower Silesian Voivodship, City of

7 波兰群英 9/18 Walbrzych, Walbrzych Poviat, 266.00 0 有
Walbrzych Municipality,

Uczniowska Street 30

Lower Silesian Voivodship, City of

8 波兰群英 122 Walbrzych, Walbrzych Poviat, 1,688.00 0 有
Walbrzych Municipality,

Uczniowska Street 30

Block 10 of subdivision “Las

9 墨西哥群 Q696295 Colinas de San Luis Parque 54,174.1 7,307.94 无
英 Industrial Segunda Etapa” of San 5

Luis Potosi.

(2)主要生产设施设备

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主要生产设备为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截至2022年6月30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机器设备 103,213.96 58,803.42 135.70 44,274.85 42.90%

运输工具 2,585.93 2,204.77 - 381.15 14.74%

其他设备 17,558.77 11,682.37 - 5,876.40 33.47%

合计 123,358.66 72,690.56 135.70 50,532.40 40.96%

2、无形资产基本情况

均胜群英主要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截至2022年6月30日,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的无形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使用权

权利人 权证编号 宗地位置 终止日期 他项
面积 权利


(㎡)

均胜饰 浙(2020)宁波市(奉 宁波市奉化经济开发 2068/1/10 21,808.00 无
件 化)不动产权第0004034号 区汇盛路299号

辽源均胜 吉(2017 )辽源市不动 辽源市经济开发区连 2062/12/25 81,284.00 无
产权第22400030654-6号 昌村四组-000

长春均胜 长 国 用 ( 2013 ) 第 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 2056/11/28 22,879.00 无
101000045号 发区西湖大路8699号

均胜群英 浙(2020)宁波市高新不 宁波市鄞州区晶辉路68 2061/4/27 26,667.00 有
动产权第0311342号 号

(2)商标

截至2022年6月30日,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共拥有52项商标,其中境内商标37项,境外商标15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的商标清单”。

(3)专利

截至2022年6月30日,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共拥有407项专利,其中,境内387项,境外20项,详见附件二“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的专利权清单”。

(4)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共拥有 45 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三“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的软件著作权清单”。

3、租赁房产

(1)截至2022年6月30日,标的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作为承租方承租的房产

序号 承租 出租方 位置 租赁面积 合同开始日 合同结束日
方 期 期

成都 四川一然 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

1 均胜 精工机械 区龙安路 210 号 3 号 4,394.00 2021/1/1 2025/3/31
有限公司 厂房

武汉 武汉金置 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

2 均胜 实业有限 区金港新区雪佛兰大 6,098.00 2020/7/1 2023/6/30
公司 道 18 号

上海浦澎

3 上海 新能源科 上海市宝山城市工业 700.00 2022/1/1 2022/12/31
奔源 技有限公 园区振园路 269 号



均胜 宁波均胜 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晶

4 群英 电子股份 辉路 198 号 8 号楼 3,546.00 2022/1/1 2024/12/31
饰件 有限公司


天津 天津市峰 天津市武清区光明道

5 群英 旺门业有 与翠远路交口翠蒲路 17,531.00 2022/3/1 2024/2/29
限公司 1-1

均胜 南京市江宁区乾清路

6 新能 吴姗姗 77 号翔宇花园 5 栋 87.00 2019/12/16 2022/12/15
源 1802 室

均胜 南京市江宁区乾清路

7 新能 张家余 77 号翔宇花园 14 栋 86.00 2020/3/25 2023/3/24
源 1803 室

均胜 南京市江宁区乾清路

8 新能 陈紫燕 77 号翔宇花园 20 栋 87.00 2020/4/29 2023/4/28
源 1307 室

均胜 夏静、徐 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

9 新能 成标 道乾清路 77 号翔宇花 88.13 2020/7/17 2023/7/16
源 园 17 栋 1806 室

均胜 宁波市鄞州区梅景路

10 新能 严卜 616 弄 96 号 401 100.30 2020/9/16 2023/9/15


均胜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

11 新能 戴雨洁 道将军大道 62 号青城 36.39 2020/10/25 2022/10/24
源 苑 01 幢 1505 室

均胜 孙国军、 江宁区禄口街道乾清

12 新能 朱元慧 路 77 号翔宇花园 19 88.29 2020/12/1 2023/12/1
源 栋 102 室

均胜 南京国网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

13 新能 电瑞电力 道盛运路 1 号南京国 1,972.95 2019/1/1 2022/12/31
源 科技有限 网电瑞厂区内 4 号楼

责任公司 1 层和 5 层

均胜 南京国网 南京市江宁区盛运路

14 新能 电瑞电力 一号南京国网电瑞厂 1,188.27 2020/7/1 2022/12/31
源 科技有限 区内 4 号楼 2 层

责任公司

均胜 江宁区禄口街道乾清

15 新能 王顺 路 77 号翔宇花园 03 78.00 2021/3/15 2023/3/14
源 幢 1104 室

均胜 江宁区禄口街道乾清

16 新能 周瑞 路 77 号翔宇花园 19 88.29 2021/5/30 2024/5/29
源 栋 1702 室

均胜 余兴勇、 江宁区禄口街道乾清

17 新能 项传花 路 77 号翔宇花园 7 栋 86.48 2021/6/4 2024/6/3
源 203 室

宁波市镇

均胜 海区安鑫 镇海经济开发区 B 区

18 新能 后勤管理 金元路 308 号宿舍楼 1,084.80 2021/8/23 2023/8/22
源 服务有限 六楼 30 间房屋

公司


宁波市镇

均胜 海区安鑫 镇海经济开发区 B 区

19 新能 后勤管理 金元路 308 号宿舍楼 289.28 2021/9/1 2023/8/31
源 服务有限 六楼顶楼 8 间房屋

公司

均胜 江宁区禄口街道乾清

20 新能 张永建 路 77 号翔宇花园 05 87.00 2021/10/11 2023/10/10
源 栋 1102 室

均胜 孙晓冰、 江宁区禄口街道乾清

21 新能 蒋煜 路 77 号翔宇花园 15 85.41 2021/12/6 2024/12/5
源 栋 803 室

均胜 南京国网 南京市江宁区盛运路

22 新能 电瑞电力 一号南京国网电瑞厂 2,642.49 2022/1/1 2024/12/31
源 科技有限 区 4 号楼 3 层、4

责任公司 层、6 层

均胜 南京国网 南京市江宁区盛运路

23 新能 电瑞电力 一号南京国网电瑞厂 178.61 2021/4/15 2022/12/31
源 科技有限 区 4 号楼增补部分

责任公司

均胜 江宁区禄口街道乾清

24 新能 刘强 路 77 号翔宇花园 15 85.41 2022/2/22 2025/2/21
源 栋 603 室

均胜 江宁区禄口街道乾清

25 新能 柳乃荣 路 77 号翔宇花园 6 栋 87.93 2022/2/20 2025/2/19
源 402 室

凌云路 198 号 5A 号

宁波 宁波市科 楼 1 层、5B 号楼 1 层

26 均胜 技创业发 西侧、5B 号楼 3-4 33,547.70 2022/5/1 2024/12/31
群英 展有限公 层、6 号楼 1-5 层、7

司 号楼 1 层南侧、8 号



宁波 宁波市科

27 均胜 技创业发 凌云路 198 号 5B 号 3,282.98 2022/6/1 2024/12/31
群英 展有限公 楼 2 层



宁波 宁波市科 凌云路 198 号 6 号楼

28 均胜 技创业发 6 层培训室、7 号楼 2 2,300.56 2022/5/1 2022/6/30
群英 展有限公 层南侧



宁波 宁波市科

29 均胜 技创业发 高新区聚贤路 1266 号 1,943.91 2022/7/1 2023/6/30
群英 展有限公 9 号楼



南京 江宁区禄口街道乾清

30 新能 陈炳兴 路 77 号翔宇花园 20 88.18 2022/5/5 2025/5/4
源 栋 1602 室


南京 江宁区禄口街道乾清

31 新能 张开生 路 77 号翔宇花园 21 88.13 2022/4/11 2025/4/10
源 栋 1307 室

注: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表第 11、28 项租赁合同已到期终止。

(2)境外子公司作为承租方承租的房产情况

序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房屋位置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

号 (㎡)

Dariusz Świebodzice at

1 波兰群英 Kłapiński Piłsudskiego Street 184.50 2011/03/21-长期
31c.

Ghimbav Commune,

2 罗马尼亚 FINTRANS Aeroportului Street 500.00 2017/11/24-

群英 S.R.L. (no postal number), 2022/12/31

Brasov County

罗马尼亚 FINTRANS Ghimbav Commune,

3 群英 S.R.L. 18 Hermann Oberth 2,000. 00 2019/07/25-长期
Street, Brasov County

Olympian Park 3,735(仓

CTPARK Brasov, Cristian 库、经营场

4 罗马尼亚群 Brasov West Commune, 80D, 所)、249 2021/12/22-

英 SRL Soseaua (办公场所) 2025/02/28

Ghimbavului,, Brasov 及最多15个停

County 车位

Germany no. 107 at the

5 德国群英 Centre Business Center at 未载明 2021/10/01-

Company No. Moosacher Strasse in 2023/09/30

91 GmbH Munich

LONG

6 北美群英 LAKE 1301 West Long Lake 347.27 2019/07/15-

CROSSING Road, Troy, Michigan 2024/06/15

FUND I,LLC

Germany one parking space in

Centre the underground 2021/10/01-

7 德国群英 Company No. parking at Am 未载明 2023/09/30

91 GmbH Oberwiesenfeld 7,

80809 Munich

Neumann a parking space at

8 德国群英 Lebensmittel Gutenbergstraße 33, 未载明 未载明

märkte OHG 71277 Rutesheim

9 德国群英 Tanja Pils at Bahnhofstraße 53, 60.00 2021/02/01-

71229 Leonberg 2022/12/31

ETG 2021/09/01-长期
10 德国群英 Matthias & at Holderäckerstr. 35, 未载明 (目前已续期至
Dr. Thomas 70499 Stuttgart 注 2023/08/31)

Dobler

注: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ETG Matthias &Dr.Thomas Dobler 作为出租人和德国群英之间签
订了五份租赁协议。其中一份公寓租赁协议已于 2022 年 7 月 2 日终止。

(三)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均胜群英经审计的主要负债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负债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短期借款 82,208.76 51,765.09 34,142.60

衍生金融负债 111.66 - -

应付票据 19,258.98 15,800.59 9,508.27

应付账款 84,138.83 77,937.47 78,413.33

合同负债 3,198.36 1,675.63 1,484.44

应付职工薪酬 6,956.34 8,544.62 8,069.56

应交税费 3,970.35 4,682.97 5,605.41

其他应付款 39,594.42 39,937.96 52,457.3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14,773.82 26,082.15 8,108.17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21,262.44 19,757.93 16,951.47

流动负债合计 275,473.97 246,184.40 214,740.61

长期借款 2,853.60 1,559.83 23,137.99

租赁负债 4,087.58 4,718.38 -

长期应付款 2,001.94 - 4,889.70

预计负债 1,164.56 1,129.17 1,143.87

递延收益 1,457.57 1,109.38 650.5

递延所得税负债 3,230.70 3,553.94 4,638.6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4,795.95 12,070.70 34,460.66

负债合计 290,269.91 258,255.10 249,201.26

(四)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均胜群英无或有负债。

(五)权利限制情况

1、标的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资产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2020 年 9 月 4 日,均胜群英与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签署了《人民币资金借款
合同》(3302202001100000984 号)以及《最高额质押合同》(3302202001100000984
号借款合同的最高额质押合同),主债权金额为 8,000 万,债权期间为 2020 年 9 月 4
日至 2022 年 9 月 4 日,均胜群英以 125 万元存单为该笔借款提供质押担保。2020 年 12
月 24 日,均胜群英与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3302202001100000984 号借款合同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均胜群英追加 875 万元存单为该笔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笔借款已到期归还。

2022 年 3 月 24 日及 3 月 25 日,均胜群英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
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兴银甬抵(高)字第海曙 220002 号)以及《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兴银甬短字第海曙 220015 号),主债权金额为 1 亿元,债权期间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至 2027 年 3 月 24 日。均胜群英以不动产“浙(2020)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
0311342 号”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2022 年 6 月 29 日,均胜新能源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流动资
金借款合同》(兴银甬短字第海曙 220053 号),主债权金额为 1 亿元,债权期间为
2022 年 6 月 29 日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2022 年 6 月 28 日,均胜新能源与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兴银甬质(高)字第海曙 220003号),均胜新能源以 1,050 万元应收票据为该笔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2、标的公司境外子公司资产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境外律师事务所EIFLER GRANDPIERRE WEBER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德国群英、波兰群英、罗马尼亚群英和墨西哥群英以信用保证(保证金:每年贷款的2.70%,依据债务比率按季度修订),获得了UniCredit Bank AG, Landesbank Baden-Württemberg,KfW(以及后续加入的银行)的7000万欧元的授信额度。。

根据境外律师事务所JP Weber Dudarski Sp.k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波兰群英拥有的位
于UczniowskaStreet30,权证号为47/6,47/8,71/10,72/8,118,119,9/18,122的不动产,
为其与Powszechna Kasa Oszczędności Bank Polski Spółka Akcyjna的1200万欧元的贷款提
供了抵押担保。

(六)非经营性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均胜群英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


五、均胜群英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述

均胜群英的主营业务为燃油车的智能座舱(包含功能件和饰件)、新能源车功能件及充配电系统两大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在燃油车智能座舱领域,功能件如空气管理系统、风窗洗涤系统、发动机进气系统产品国内细分市场领先;真木和真铝内饰件在全球细分市场上处于前列,与诺维、雅马哈等形成稳定的竞争格局,通过与整车厂商的同步开发和紧密合作确保了公司在行业的优势地位。

在新能源车功能件领域,新能源车功能件产品与燃油车智能座舱领域功能件产品类似,随着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高速增长,均胜群英基于在燃油车智能座舱领域的经验和技术,成功进入了新势力、上汽等新能源汽车厂商的智能座舱的供应商体系,并于 2022 年荣获理想的最佳供应奖、蔚来的质量卓越合作伙伴奖等奖项。在新能源充配电系统领域,均胜群英充分发挥行业资源与技术优势,成功开发出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智能充电桩以及高压配电产品,已进入上汽、一汽等主流汽车厂商的供应商体系,实现批量生产、销售。

均胜群英作为全球化的知名汽车零配件生产厂家之一,为宁波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协会会员单位,已陆续与奔驰、宝马、奥迪、大众、通用、福特、上汽、蔚来、特斯拉、理想、比亚迪等全球汽车制造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众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二)行业属性、主管部门

1、标的资产所处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C3670)。

2、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我国对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采取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进行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均胜群英行业主管机构为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由上述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行使行业管理职能。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政策

汽车工业在我国经济体系中占有着极为重要的位置,代表着我国整体的工业技术水平,是国家长期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均胜群英所处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位于汽车产业链的前端,是汽车工业发展的基础。我国中央及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对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行业的扶持及鼓励政策,促进并支持汽车及零部件行业的发展。
我国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行业主要的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如下:

政策及法规 颁布日期 颁布部门 相关内容

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各地区不得新
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
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格限制,鼓励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限购地
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2022/4 国务院办公厅 区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更多
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 通过法律、经济和科技手段调节汽车使
意见》 用,因地制宜逐步取消汽车限购,推动汽
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
建立健全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加快发
展汽车后市场。

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 100% 建设
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加快实现电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
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 国家发改委等 乡全覆盖”。优先在企事业单位、商业建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 2022/1 十个部门 筑、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
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 共充电设施。力争到 2025 年,国家生态
施意见》 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
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 80%,
其他地区不低于 60%。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 促进新车消费。加快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
做好当前商务领域促 向使用管理转变,破除制约汽车购买使用
进消费重点工作的通 2021/9 商务部 障碍,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支持新能源汽
知》 车加快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新能
源汽车下乡活动。

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文办
设备等再制造水平,推动盾构机、航空发
动机、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
《“十四五”循环经 发展,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
济发展规划》 2021/7 国家发改委 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 …… 在
售后维修、保险、商贸、物流、租赁等领
域推广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文办设
备,再制造产品在售后市场使用比例进一
步提高。


从汽车全生命周期着眼,将扩大汽车消费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 和促进产业长远发展相结合,不断完善汽
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 车消费政策,有序取消行政性限制消费购
车消费工作指引和部 2021/2 商务部办公厅 买规定,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
分地方经验做法的通 转变,加快建设现代汽车流通体系,助力
知》 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促进汽车市场高质量
发展……

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坚持整车和零部件并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 重,强化整车集成技术创新,提升动力电
展规划(2021 -2035 2020/10 国务院办公厅 池、新一代车用电机等关键零部件的产业
年)》 基础能力,推动电动化与网联化、智能化
技术互融协同发展。

《关于稳定和扩大汽 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延续新
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 2020/4 国家发改委等 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加快淘
知》 11 个部门 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优化二手车流通交
易制度、用好汽车消费金融等

《关于新能源汽车免 为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
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 2020/4 财政部、税务 费,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策的公告》 总局、工信部 31 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


落实好现行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关于促进消费扩容 国家发改委、 补贴政策;对纯电动轻型货车不限行或少
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 2020/2 中宣部等 23 个 限行;促进汽车限购向引导使用政策转
内市场的实施意见》 部门 变,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
限额。

优先支持汽车、电子、船舶、航空、电力
《关于有序推动工业 装备、机床等产业链长、带动能力强的产
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 2020/2 工信部 业……大力提升食品包装材料、汽车零部
的指导意见》 件、核心元器件、关键电子材料等配套产
业的支撑能力

打破行业分割,消除市场壁垒,创新产业
《智能汽车创新发展 国家发改委、 体系、生产方式、应用模式,推动智能汽
战略》 2020/2 工信部、科技 车与信息通信、交通运输、国防军工等产
部等 11 个部委 业融合发展,提升智能汽车创新链、产业
链、价值链

《推动重点消费品更 积极推动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更新
新升级畅通资源、循 国家发改委、 消费。坚决破除乘用车消费障碍,大力推
环 利 用 实 施 方 案 2019/6 生态环境部、 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研究制定促进老
(2019-2020 年)》 商务部 旧汽车淘汰更新政策,积极推动农村车辆
消费升级。

《进一步优化供给推 国家发改委会 多措并举促进汽车消费,更好满足居民出
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 同工业和信息 行需要。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持
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 2019/1 化部、商务部 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结构,促进农村汽
实施方案(2019 年)》 等 10 个部委 车更新换代,稳步推进放宽皮卡车进城限
制范围,加快繁荣二手车市场。


聚焦汽车产业发展重点,加快推进新能源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 汽车、智能汽车、节能汽车及关键零部
规定》 2018/12 国家发改委 件,先进制造装备,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
术、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技术及装备研发和
产业化。

完善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发展动力;强化
基础能力,贯通产业链条体系;突破重点
《汽车产业中长期发 2017/4 发改委、工信 领域,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加速跨界融
展规划》 部、科技部 合,构建新型产业生态;提升质量品牌,
打造国际领军企业;深化开放合作,提高
国际发展能力。

(四)主要产品用途

均胜群英的主要产品包括燃油车的智能座舱产品(包含功能件和饰件)和新能源车功能件及充配电系统两大类。

1、燃油车智能座舱产品

燃油车智能座舱产品中的功能件包括空气管理系统、风窗洗涤系统、发动机进气系统和其他功能件,其中空气管理系统的主要产品为汽车空调出风口总成及配件,发动机进气系统的主要产品为涡轮增压管,风窗洗涤系统的主要产品为洗涤器,其他功能件主要为加油小门、后视镜等。燃油车智能座舱产品中饰件主要为高端真木真铝饰件。除上述产品外,均胜群英也生产相应的汽车零部件的模具。

燃油车智能座舱主要产品的功能介绍如下:

产品 功能 图示

汽车空调出风口总 将冷热气流引导到指定区域,对车内降温或升温,从

成及配件 而达到舒适人体和去除霜雾的功能。

真木真铝饰件 提升座舱时尚性及智能化的作用,满足顾客舒适性与

高端品质的需求。

涡轮增压管 承载增压气体的主体,其主要功能是将增压气体高效

地输送到发动机中。

将储存在储液壶体内的洗涤液流送至喷嘴,并通过喷

洗涤器 嘴的喷射作用下,将一定压力和流量的洗涤液喷向汽

车前后挡风玻璃、摄像头、雷达等部位达到清洗的效

果。


保护、密封汽车油料的补给端,对于加油的输入端部

加油小门 分起到防盗、防误开启、防止雨雪、灰尘进入的作

用。

后视镜 反映汽车后方、侧方和下方的情况,使驾驶者可以间

接看清楚这些位置的情况。

模具 依赖模具产品自身的形状,通过一定手段使得具有一

定塑性或流动性的工料也成为特定的形状。

(1)汽车空调出风口总成及配件

汽车空调出风口是车内空气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但承担着空调气流分配、角度调节等功能,还作为重要的内饰外观件,是整车内饰设计中关注的重点。汽车空调出风口基本为一个独立的造型,有装饰框、面板、壳体、叶片、拨轮、拨钮、风门等部件组成,其主要技术特点是零件数量多,构成关系复杂,运动方式多样,零件间尺寸配合要求精度高。为了达到美学效果,设计师会对它们的形状、外观、颜色、表面处理工艺等进行重点设计。随着造型和外观越来越时尚,汽车空调出风口的设计也越来越成为品牌基因一个体现方面。

奔驰空调出风口

目前市场上的汽车空调出风口根据车内位置区分,通常分为仪表板出风口、后排出风口、B 柱出风口、顶棚出风口、地板出风口、主除霜格栅和侧除霜格栅,各区域出风口的配置与否取决于汽车市场定位及车型配置,但仪表板出风口、主除霜格栅和侧除霜格栅则是每辆车所必备。


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传统的汽车空调出风口已经无法满足客户日益提高的使用要求,新颖的出风口越来越被市场所期待。均胜群英已布局研究电动出风口、隐藏式出风口、Black Panel 控制出风口、多功能灯光出风口、手势控制出风口等,相关技术已经取得上汽通用、东风日产、戴姆勒认可。根据宁波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协会的统计
数据,均胜群英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在该产品领域国内市场和全球市场占有率
已连续 3 年位居行业前三。

(2)真木真铝饰件

真木作为一种天然的材料,因其独特的花纹、质感和立体感,被视为高档的象征,可以提高汽车内饰装饰品质。随着塑料工业的发展,车内饰件越来越多地转化成塑料件,真木和金属装饰目前主要应用于豪华汽车品牌。一般真木装饰可镶嵌在仪表板、中控台、门护板、方向盘等区域,超级豪华品牌的真木装饰范围更广。

均胜群英掌握真木 PUR、OPO、PMMA 处理工艺;真铝表面处理和生产工艺;碳纤维生产工艺、INS、3D 吹塑、电镀喷漆、LSR 固态硅胶成型等特殊工艺。均胜群英在全球汽车真木和真铝内饰件细分市场上处于前列,与诺维、华翔、雅马哈等形成稳定的竞争格局,公司研发的集光学显示与电子控制技术于一体的座舱电子真木饰件,在高端市场领域优势更为明显。

(3)涡轮增压管

涡轮增压技术自上世纪诞生以来,在汽车工业发展中长期占据重要地位。通过涡轮增压技术可以实现在有效的发动机体积内获得更加强大的动力和更低的油耗表现。涡轮增压管根据管内的气体状态,分为热端增压管和冷端增压管。涡轮增压管作为连接主体,主要包含柔性管体、硬管、支架、辅助功能模块四部分,常用的制造工艺包括吹塑、注塑、注塑包胶、热板焊接、振动/旋转摩擦焊接、红外焊接、装配等。主要技术特点要求零件具备高温、高压条件下的运动承载能力,管体焊接以及接头连接处具备较高的气密性能。


涡轮增压管

2010 年起,均胜群英紧跟市场发展趋势,大力研发涡轮增压管并将其发展为公司的主打产品,为国内首家实现涡轮增压管的国产化生产,突破国际技术壁垒的企业,实现对国外同类产品的进口替代。目前,涡轮增压管产品供给一汽大众、上汽大众、标致雪铁龙、福特等各大主机厂。产品采用轻量化设计理念,提升耐高温和耐高压的特性,内嵌智能控制芯片,实现自动反馈和控制,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在达到节能目的同时,提高发动机燃油效率和整机寿命。

(4)洗涤器

汽车洗涤器是汽车清洗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证安全的驾驶视野,直接关系到行车安全。汽车洗涤器根据清洗位置区分,通常分为前风窗洗涤系统、后风窗洗涤系统、大灯清洗系统、雷达清洗系统以及前、后摄像头洗涤系统,其中,前风窗洗涤系统为每辆车的标准配置,后风窗洗涤系统则是两厢车的标准配置。

汽车洗涤器作为一个独立的系统,主要由加液管总成、储液罐总成、管路总成、喷嘴总成四部分组成。其主要技术特点是零件数量多,构成关系复杂,壶体焊接以及接头连接处具备较高的密封要求。除了基本的清洗功能之外,还要具备一定的耐候性以及电磁兼容性能。


A6L 洗涤壶

均胜群英自创立之初就将汽车洗涤器作为主打产品,且在多年前已开始布局研究摄像头清洗、雷达清洗、雨刮喷嘴、语音自动清洗等,将产品应用向智能化延伸。目前均胜群英已经掌握了国际先进的相关制造工艺,风窗洗涤器产品是国内少数通过大众认可的产品,同时与一汽奥迪、上汽通用、标致雪铁龙、福特、蔚来、Geely 等各大主机厂在该领域有着合作关系。

(5)加油小门

加油小门属于汽车的油料补给端的重要保护、密封装置。从材质主要分塑料小门和钣金小门,均胜群英主要产品为塑料小门,其主要由面盖、铰链、底座、转轴、拍拍锁等零件组成。随着汽车产业的发展,加油小门的全密封保护、氛围灯等附属功能越来越多。目前,均胜群英在小门开启方式领域着力创新研究,力求实现小空间化、电动化和低成本化,以创新巩固在市场中的主导地位。

AudiA6 加油小门

均胜群英的加油小门产品在国内市场主要的销售客户包括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一汽大众、奥迪、吉利、长安雪铁龙等。

(6)后视镜


汽车后视镜是车辆行驶中的一种重要的安全装置。主要分内后视镜与外后视镜,其中均胜群英主要产品为外后视镜。外后视镜主要由镜头和镜角两部分构成。镜头为主要的功能部分,包含镜片、镜框、上下镜壳、基板、感应雷达镜面调节电机等;镜角主要起到支撑调节作用,包含折拢电机、护罩、支座等。外后视镜的安全性要求占主导地位,同时兼顾外观性的一些美观要求以及一些附属的功能性要求。

上汽通用别克威朗的外后视镜

后视镜为均胜群英主要的产品之一,主要客户为大众、通用和吉利等主流主机厂,保持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后视镜市场的主要趋势为流媒体后视镜、摄像头取代镜片后视镜、镜头全动调节后视镜等。为了匹配市场地位以及把握技术主导性,均胜群英在近年已进行相关技术的研发,形成了一定的技术储备。

2、新能源车功能件及充配电系统

新能源车功能件主要包括空调出风口、洗涤器、后视镜、充电小门等,该类产品与燃油车智能座舱产品中对应功能件的生产工艺及流程类似。

新能源车充配电系统主要包括智能充电桩(含充电墙盒)及安装运维、充电枪、充电插座及线束、PDU 和 BDU 等充配件系统配件。

新能源充配电系统的产品分类及功能具体如下:

产品 功能 图示

智能充电桩(含充 采用智能控制器对充电桩进行检测、控制和保护,具
电墙盒)及安装运 备运行状态检测、故障检测、充电计量计费、充电过

维 程远程控制的功能


充电枪 车用充电宝,外观小巧,移动方便,解决新能源车找

不到充电桩的痛点

具有电流、电压采集功能,对高压配电进行管理,实

PDU 高压配电盒 现对各路输出分别控制具备 CAN 通讯功能,实时交

换数据

BDU 电池包断路单 BDU 电池包断路单元可打开或切断电池包直流电源

元 的电流,避免电池受短时间大电流冲击,保护电池。

充电插座及高压充 充电插座及线束产品支持多种通信方式,支持设备实

电线束 时监控,支持快充,具备电路、电源保护功能

均胜群英新能源充配电系统的开发已较为成熟,新能源汽车的充配电系统的整体结构图如下:

新能源充配电系统

(五)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1、按涉及不同工艺划分

均胜群英各类产品生产主要涉及注塑工艺、吹塑工艺、焊接工艺和涂装工艺等。主要工艺流程图如下:

(1)注塑工艺


(2)吹塑工艺
(3)焊接工艺

(4)涂装工艺

2、按不同产品划分
(1)汽车空调出风口总成及配件

(2)真木真铝饰件产品
(3)涡轮增压管

(4)洗涤器
(5)加油及充电小门产品

(6)后视镜
(7)新能源充配电系统


(六)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1)境内采购模式

均胜群英根据客户或内部需求,从公司设备产能、生产计划、原料成本、交付时限等方面进行评估,在合格供方名录选取合适的供应商,进行公平的询价、报价、比价的流程,最后确定布点的供应商,并根据采购控制程序实施采购。均胜群英采购物资分为 A、B、C、D 四类,其中 A 类为生产经营的物资,包括原材料、生产及检测设备、模具、工装等;B 类物资为零星采购品,包括机物料、工具、模具配件、外加工等;C 类为办公用品;D 类为交通运输类固定资产。

根据采购物资的不同,相应部门通过在线 QAD 或 OA 系统提交采购申请,在相应
领导审批后,各部门根据不同品类物资形成订单或直接完成采购。前期质量中心及各工程部门会对相应类别采购物资进行检验,最后至各需求部门确认验收。

采购中心部采用制定供方名录的方式对供应商进行管理,按照供方管理程序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评审考核,合格的供应商合格后进入公司采购中心的合格供方名录,并签订《供应商合作协议》;采购中心部在成本与供应量等无法满足,则会开发潜在供应商,经评审后会被列入潜在供方名录里。均胜群英对供应商会进行年度审核,规范供方的选择和评价,完善供应商的生产过程监控机制,确保供方能长期提供满足本组织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2)境外采购模式


公司境外采购建立了完整严格的采购管理体系,在原材料采购过程中实施完备的检验程序。在重要原材料方面,公司通过全球集中采购,利用量的优势,达到节约采购成本,提高产品利润率水平的目的。在非核心零部件、原材料方面,本地运营团队具备一定自主采购权利,公司对采购流程、采购标准、采购方式等制定了全球统一化的制度。公司境外采购的重要原材料均有 3-4 家供应商,不存在对单一原材料供应商依赖情况。同时,公司通过代加工、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研发掌握关键零部件生产技术等各种手段,保证产品供应价格,提升对供应商的控制力。

2、生产模式

在生产模式方面,均胜群英主要采用以销定产,一般产品采用外协生产的方式,再总装完成产品的生产,部分拥有专有核心技术和外协无法满足要求的产品由均胜群英自行生产。均胜群英根据与客户签订年度框架性销售合同并确定生产计划。根据客户订单要求形成计划或指令,根据客户订单与外协方沟通确认或自行开展产品的生产,在产品批量生产过程中,主要采用了 ERP 系统进行控制管理。均胜群英根据高度信息化管理体系,从接收到客户销售订单及预测信息、各类物料属性、库存收发信息、物料清单信息、物料需求计划、采购计划、生产计划、发货给客户等各环节,均在系统平台上操作。由系统对生产营运各环节进行处理,并对供应商进行原材料或配件采购,按照系统数据计划及生产流程的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及设备进行生产,保证按时按质按量进行交付。

3、销售模式

(1)国外业务

在国外业务中,公司主要采用订单销售,获得的订单均根据客户特定需求通过量身定制、合作研究及竞标获得。

对于新开发的项目,海外子公司会根据项目信息及客户的询盘信息(如项目预测产量、技术要求、包装方案等)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提交项目报价;客户接收报价后会组织竞标、定标,并签订合同;项目启动,与客户成立对口项目小组,展开项目工作。

海外子公司根据各产品项目的客户订单情况组织生产、实现销售,并落实相关售后服务,主要通过客户需求分析、产品成本分析、产品生命周期等确定产品销售价格,与客户的结算方式主要采用银行转账、支票等。


(2)国内业务

对于国内新开发的项目,均胜群英会根据预测需量、技术指标、个性化要求等项目信息及客户要求,结合均胜群英实际情况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提交项目报价。在报价后通常会进行竞标,中标后与客户签订零部件采购合同与模具开发合同。均胜群英将指派相关人员与客户成立项目小组,展开项目工作,进行产品设计开发,模具成型后交客户测试检验,客户认可达标后开始进行小批量试生产,再经过客户测试认定合格后,与客户签订产品供货合同,公司大批量生产产品销售给客户。

对于前期已经开发的成熟产品,在该车型持续生产的过程中不断给一级配套商或者主机厂供货,公司根据客户的采购计划确定该年的生产计划,然后根据客户定期的订单进行销售。

均胜群英作为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在主要业务上均属一级供应商,产品存在差异化,具有较明显的研发优势,拥有一定的市场定价能力。

4、盈利模式

标的公司通过参与项目竞标,并在中标后与客户签订提名信、产品与模具价格协议、技术开发合同等,随后展开项目开发工作,进行产品设计开发及治具设计开发等工作,自检合格后产品交客户测试检验,客户认可达标后开始进行小批量试生产,试装合格并客户签定批量认可报告后,公司大批量生产产品销售给客户,从而获得收入。
5、结算模式

对于产品销售,客户一般实施零库存管理,即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接入汽车整车厂商的采购系统,汽车整车厂商在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约 6 周的需求量,具体采购订单提前一日向公司下达,公司第二日发货,对客户的信用账期保持在 30-120 天左右,收款方式主要为银行转账和票据为主。

对于原材料采购,依据合同约定进行付款,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和票据为主。

(七)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

报告期内,均胜群英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汽车智能座舱 产能(件) 26,012,324 51,073,775 53,947,129

部件 产量(件) 18,031,743 42,059,254 43,869,805


产能利用率 69.32% 82.35% 81.32%

期初库存(件) 5,077,877 5,781,897 4,008,483

期末库存(件) 5,593,484 5,077,877 5,781,897

产能(件) 551,679 598,106 153,252

新能源汽车配 产量(件) 338,345 471,846 112,257

件、充配电业 产能利用率 61.33% 78.89% 73.25%

务及其他 期初库存(件) 52,923 7,013 -

期末库存(件) 90,363 52,923 7,013

2、主要产品销量及产销率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汽车智能座舱部 销量(件) 17,516,136 42,763,274 42,096,391

件 产销率 97.14% 101.67% 95.96%

新能源汽车配 销量(件) 300,905 425,936 105,244

件、充配电业务 产销率 88.93% 90.27% 93.75%
及其他

报告期内,均胜群英的产销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和俄乌战争的影响,标的公司增加了产成品的安全库存。

3、主要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均胜群英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明细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汽车智能 产品 154,040.14 84.96% 331,588.95 85.50% 339,258.62 94.55%

座舱部件 模具 7,108.31 3.92% 33,310.06 8.59% 15,698.15 4.38%

新能源汽 产品

车配件、 20,046.49 11.06% 22,869.74 5.90% 3,727.87 1.04%
充配电业 模具

务及其他 114.16 0.06% 45.63 0.01% 116.85 0.03%

合计 181,309.10 100.00% 387,814.38 100.00% 358,801.49 100.00%

报告期内,均胜群英主营业务收入根据市场地区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境内地区 82,956.06 45.75% 164,834.65 42.50% 174,958.95 48.76%

境外地区 98,353.04 54.25% 222,979.73 57.50% 183,842.54 51.24%

合计 181,309.10 100.00% 387,814.38 100.00% 358,801.49 100.00%


4、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情况

均胜群英销售完全按市场化原则定价,近两年一期按客户品牌口径统计,前五大品牌客户如下表:

序号 名称 销售收入(万元) 占销售比例

2022 年 1-6 月

1 BMW 50,300.30 27.53%

2 Daimler 49,094.98 26.87%

3 Volkswagen 48,308.81 26.44%

4 GM 10,175.48 5.57%

5 NIO 3,263.78 1.79%

合计 161,143.35 88.19%

2021 年

1 BMW 118,279.74 30.27%

2 Daimler 113,564.13 29.06%

3 Volkswagen 89,075.90 22.80%

4 GM 25,011.56 6.40%

5 Renault–Nissan–Mitsubishi Alliance 6,065.49 1.55%

合计 351,996.81 90.09%

2020 年

1 Daimler 123,052.89 34.04%

2 Volkswagen 102,923.08 28.47%

3 BMW 93,531.10 25.87%

4 GM 24,847.80 6.87%

5 GEELY 4,118.95 1.14%

合计 348,473.82 96.38%

注 1:以上金额按客户品牌口径统计;

注 2:Volkswagen 包括 AUDI AG、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等;

注 3:Daimler 包括 Mercedes-Benz AG、Mercedes Benz US International INC 等;

注 4:BMW 包括 BMW AG、BMW SLP S.A. de C.V.、Nifco KTW America Corporation 等;

注 5:GM 包括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上汽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等;

注 6:GEELY 包括浙江远景汽配有限公司 、山东吉利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等;

注 7:NIO 包括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蔚来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等;

注 8:Renault–Nissan–Mitsubishi Alliance 包括 Marelli North America, Inc.、马瑞利(广州)有限
公司等。

报告期内,均胜群英不存在对单个或少数客户严重依赖的情形。

报告期内,均胜群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持有均胜群英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均不拥有任何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八)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主要原材料情况

均胜群英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木皮、塑料制品、橡胶件及电器元件,上述原材料市场均较为成熟,采购价格透明度较高,且供应充足。

报告期内均胜群英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木皮 59,798.56 50.22% 132,117.55 54.20% 108,517.62 56.38%

塑料制品 23,004.94 19.32% 46,192.39 18.95% 41,035.75 21.32%

橡胶件 6,191.81 5.20% 12,139.21 4.98% 10,105.24 5.25%

电器元件 10,264.11 8.62% 12,480.48 5.12% 9,797.00 5.09%

合计 99,259.42 83.36% 202,929.63 83.25% 169,455.60 88.04%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新能源充配电系统的收入占比的增加,公司采购的电器元件的占比有所提高。

2、能源供应情况

均胜群英生产所需能源主要为电力、水力,为生产设备提供动力。

报告期内,均胜群英能源采购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用量(万度) 1,364.14 2,434.81 2,294.76

电力 单价(元/度) 1.51 1.41 1.42

金额(万元) 2,059.85 3,433.08 3,258.56

用量(吨) 94,967.01 175,815.74 165,762.90

水 单价(元/吨) 10.61 10.42 10.45

金额(万元) 100.76 183.20 173.22

报告期内,均胜群英的电力采购单价涨幅较高,主要是因为欧洲受环保要求减少了煤的使用以及受俄乌战争导致的欧洲能源价格上涨的影响,境外生产基地的工业用电价格上升。

3、两年及一期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均胜群英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表:


序号 名称 金额(万元) 占采购比例

2022 年 1-6 月

1 Gerhardi 11,578.12 9.72%

2 ACSON 7,295.68 6.13%

3 均胜集团 5,642.68 4.74%

4 东元 4,516.95 3.79%

5 Hella 3,377.95 2.84%

合计 32,411.37 27.22%

2021 年

1 Gerhardi 31,913.81 13.09%

2 ACSON 16,732.55 6.86%

3 均胜集团 12,038.01 4.94%

4 东元 9,885.88 4.06%

5 Hella 6,289.51 2.58%

合计 76,859.76 31.53%

2020 年

1 Gerhardi 27,226.08 14.15%

2 均胜集团 16,844.18 8.75%

3 ACSON 14,393.34 7.48%

4 东元 8,871.77 4.61%

5 CERTUS 6,175.73 3.21%

合计 73,511.10 38.19%

注 1:以上金额按合并口径统计

注 2:Gerhardi 包括 Gerhardi Kunststofftechnik GmbH 和 Gerhardi Inc.;

注 3:均胜集团包括 Preh Romania S.R.L、Preh Portugal,Lda 等;

注 4:东元包括宁波东元金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东元金属塑料制品厂和宁波均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注 5:ACSON 系宁波爱可森汽车电子有限公司(NingboAcsonAutomotive Electronics Co., Ltd.);
注 6:Hella 包括 HELLA Innenleuchetn-Systeme、HELLA GmbH & Co. KGaA、长春海拉车灯有
限公司等;

注 7:CERTUS 包括 CertusAutomotive GmbH、CERTUSAUTOMOTIVE S DE RLDE 等。

报告期内,均胜群英不存在对单个或少数供应商严重依赖的情形。


报告期内,除均胜集团系均胜群英关联方外,均胜群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持有均胜群英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均不拥有任何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九)境外生产经营及资产情况

1、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均胜群英将全球化业务划分为亚洲区、欧洲区、北美区三大区域,亚洲区市场均依托于国内主体,欧洲区和北美区则通过境外子公司开展。境外拥有 3 处制造基地和 2处研发中心。

均胜群英全资控股的境外子公司 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GmbH,为均胜群
英主要的境外经营实体,经营地位于德国,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汽车饰件以及向德国境内外子公司出租设备和机器。

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GmbH 控股五家境外公司,分别负责不同国家地区
的海外市场,具体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称 负责市场 经营范围



1 JOYSONQUIN Automotive 罗马尼亚 机动车附件和部件制造

Systems Romania S.R.L.

2 JOYSONQUIN Automotive 波兰 制造和批发除摩托车外的机动车的附件
Systems Polska Sp. zo.o. 和部件以及会计服务和税务咨询

3 JOYSONQUIN Automotive 墨西哥 汽车内饰件制造

Systems México S.A.de C.V.

4 South Africa Joyson QUIN 南非 非限制性经营活动

Automotive PTY Ltd.

5 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北美 非限制性经营活动

NorthAmerica, LLC

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GmbH 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70,809.15 143,872.18 136,720.41

总负债 118,021.06 91,330.97 86,281.54

净资产 52,788.09 52,541.21 50,438.88

利润表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89,593.56 206,605.28 186,908.67

净利润 574.29 6,907.71 5,265.68

2、境外申报的房产情况


均胜群英境外子公司拥有房产及土地情况见“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以及主要负债情况”之“(二)主要资产权属情况”之“1、固定资产基本情况”之“(1)房屋及建筑物”之“②境外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情况”。

(十)安全生产、环保情况

1、安全生产

汽车零部件制造的生产过程中未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质,基本不涉及高危制程。均胜群英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积极创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均胜群英设立以总经理为主要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骨干人员为委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生产安全、治安消防防汛、厂内外交通及食品卫生等方面工作,依据持有的 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标准,制定了包含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健康安全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此外,运营管理部设置专人专职落实日常生产经营中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了从管理层到基层班组的管理网络,保障各个环节的生产、员工的健康与安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报告期内,均胜群英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受到安全生产相关的重大行政处罚。

2、环保情况

汽车零部件制造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均胜群英针对环保方面持续投入,确保各类环保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已配备环保设施主要包括污水处理站、RCO 废气处理设备、远程环境监测等装置,能够确保各项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公司已依据取得的 GB/T24001-2016/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环境保护方针、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涉及排放的公司主体均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照。标的资产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由行政部门负责回收利用;对不可再回收有害固体废物(废油等)则由资质齐全的环保处理单位进行统一处理。公司已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固
定污染源的排污登记。均胜群英在生产、设备装配及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噪声,排放均符合相应的要求标准,不会产生明显的废气及噪声污染。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均胜群英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取得各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废弃物。报告期内,均胜群英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一)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1、产品质量控制标准

均胜群英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先进的产品检测保证了公司出厂产品的质量,为公司赢得了较高的产品声誉。均胜群英已根据 IATF16949:2016认证和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建立了一套完整、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体系,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全面把控。

质量管理体系设定质量管理目标,含采购管理、安全生产、抽样检测、分层审核、产品开发、供应链管理、退货服务和投诉处理、物流周转、环境安全管理、财务和 IT系统控制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等重要方面,并为每个目标设置具体可行的标准及控制流程。质量管理体系涉及到有关产品质量的各个方面,明确责任划分,据此制定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并将 ISO14001 对环境管理的相关要求与之相结合。

2、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均胜群英以客户要求为目标,引进了先进的检测设备,并根据市场最新技术要求和产品实际情况自制开发专用检测设备,检测实验室通过 ISO/IEC17025 实验室认证体系,为产品质量的保证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均胜群英在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产品检测等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实施了完备的质量检验程序,通过分层逐级审核管理,进行层层把关,尽可能地杜绝将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流向市场的情况。

初期生产阶段制定有《初期生产遏制阶段管理办法》,通过在线检查跟踪,将初期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协调处理;批量生产过程中根据《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对各种工艺流程所出现的情况进行标准化管理;《抽样标准管理办法》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标准;《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确保不合格的产品得到识别与控制,妥善处置
不合格品,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并通过对不合格品进行分析,纠正与预防不合格品的产生。

3、产品质量问题处理措施

均胜群英在产品质量问题处理方面也拥有一套成熟的管理办法,制定了《外部质量投诉管理办法》,明确顾客质量投诉处理方法,确保顾客满意,并根据投诉事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确认及纠正,跟踪验证整改的效果。同时《客退品处置管理办法》补充对退回的存在质量问题的处置方式,保证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防止退回问题产品再次流出。

此外,均胜群英制定了《NTF 管理办法》,明确了对某些间歇性未知问题的处理方式,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保证了均胜群英自身的权益,提高了与客户沟通的效率。
(十二)主要技术及研发情况

1、 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均胜群英作为宁波国家高新区内重点骨干企业,拥有省级工程技术中心,配备全套产品试验检测设备,通过了 GB/T29490-2013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为国家级高新
技术企业。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均胜群英及下属公司在国内已获授权专利 387 项,
其中发明专利 99 项,并获取了软件著作权 45 项;境外已获授权专利 20 项。均胜群英
产品实验室通过 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获得了 GM、FORD、大众等国际合作伙伴的认可,已成为奔驰、宝马、大众、通用、福特、日产等全球多家整车厂商的合作伙伴。同时,标的公司为了满足日益多样化的需求,持续推进研发工作。截至报告期末,均胜群英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具体如下所示:

序号 名称 技术来源 所处阶段

1 单执行器控制出风方向与风门开合的出风口 自主研发 开发阶段

2 主叶片氛围灯技术 自主研发 开发阶段

3 车舱内自然风扫风模式研究 自主研发 开发阶段

4 柔性电路与真木内饰结合的智能触控表面 自主研发 开发阶段

5 IME 工艺所需的柔性电路与注塑工艺研究 合作研发 开发阶段

6 智能真木饰件 自主研发 开发阶段

7 美标插座及充电枪产品 自主研发 开发阶段


8 HPC 超级充电插座 自主研发 开发阶段

9 数显式液位传感器 自主研发 研究阶段

10 集成显示的一体化智能表面 自主研发 开发阶段

11 车规级直流充电设备开发 自主研发 开发阶段

12 新一代 AI 智能交流充电设备开发 自主研发 开发阶段

13 充电运营平台开发 自主研发 开发阶段

14 贯穿氛围灯出风口项目 自主研发 开发阶段

15 真木背光饰件项目 自主研发 开发阶段

16 新一代发动机增压管项目 自主研发 开发阶段

2、 核心技术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核心技术如下:

序 技术名称 技术简介 技术来源


1 汽车空调出风口 隐藏式汽车空调出风口,使用铰链式叶片隐藏,业界领先 自主研发
单通道隐藏技术

2 汽车空调出风口 通道型汽车空调出风口,使用多股风交汇对流实现风向的 自主研发
多通道隐藏技术 控制,业界领先

汽车空调电动出 使用单执行器控制风口上下、左右吹风,风门开合,降低

3 风口单执行器控 电动风口成本,业界独创 自主研发
制技术

汽车空调出风口 通过单特征手动控制上下吹风、左右吹风、风门关闭,控

4 手动集中操控技 制更方便,业界领先 自主研发


EMC(电磁兼容)性能达到了 GB-T 18655 以及 VW TL

5 EMC 5 级洗涤泵 81000 标准中 Class 5 级要求(最高等级要求),能够符 自主研发
合蔚来、理想、大众等主流车企的要求

1.实现前、后风窗,后视镜摄像头,后摄像头以及激光雷

达等部位的多点清洗功能;2.运用语音控制模块(附带触

6 多功能洗涤系统 屏控制),结合电磁多路换向阀,实现了人机交互,通过 自主研发
语音识别控制不同部位的清洗功能,实现了传统清洗系统

雨刮臂控制无法实现的复杂功能;3.吹气功能,清洗后对

摄像头进行喷气吹干功能,防止水滴残留干扰视线

汽车增压管一体 使用 TEEE 一体式弹性体管体结构,可以实现一根复杂弯

7 式弹性体管体技 曲管体连接增压器端与中冷器端,替代尼龙加胶管卡箍连 自主研发
术 接传统结构,业界领先

汽车增压管多支 使用多支架一次包胶注塑结构,可以实现在吹塑管体上注

8 架包胶结构技术 塑成型多个支架和线束,替代支架多次焊接传统结构,增 自主研发
加可靠性,业界领先

9 双色 PMMA/PUR PMMA/PUR 高光面与真木木皮,注塑背板的一次成型技 合作研发
真木内饰成型 术,大幅提高生产效率与质量稳定性,业界首创


10 真木丝网印刷 通过在木皮上进行丝网印刷,个性化定制外观纹理,既有 自主研发

木纹的真实触感,又有视觉美感。是经典与时尚的融合

通过在真木内饰中增加触控膜层,从而能够在表面层实现

11 汽车真木智能表 对车内功能件的操控,会产生反馈效果,并且控制图标仅 自主研发

面饰件 在使用时显示,不使用时不会显示,不会影响真木饰件本

体的外观;显示效果好,技术水平业界领先

主要涉及真木或铝箔或不同颜色的铝箔之间相互复合,真

12 混合表面技术 木层在外,真木表面通过镭雕的工艺,雕刻出客户所需的 自主研发

图案,再通过注塑成型工艺,制作成产品,从而达到不同

材质混合的效果

目前渐变 3D 纹理的铝表面开发,需要对铝板先滚压,预

成型成 3D 纹理的铝板,此工艺在注塑过程中对模具和定

13 3D 表面技术 位要求很高,否则会导致压伤等问题。均胜群英采用模内 自主研发

成型,直接将纹理做到模具型腔,通过注塑参数及金属板

的调整,实现膜内直接成型

直流桩:V2G 技 具备反向 V2X 充电技术,能够实现 V2V 道路救援,V2L

14 术 移动电源,V2H 家庭供电,V2G 并网放电,低充高放, 自主研发

削峰填谷,优化能源使用

15 交流桩:V2L 技 具备反向给负载充电技术,能够实现 V2V 道路救援, 自主研发

术 V2L 移动电源,V2H 家庭供电

充电桩:车桩控 充电桩通过蓝牙与车机的互通,实现车辆靠近充电桩的时

16 制 候可以自动连接并授权,从而实现即插即充;通过充电枪 自主研发

的按钮控制,实现整车充电小门的自动开合。

充电桩多种授权方式的权限管理方法;

充电桩充电订单上报和存储管理方法;

17 充电桩:充电管 充电桩多种故障根据故障等级进行充电降额、暂停、停止 自主研发

理系统 和安全停止管理方法;

充电桩根据电网输入通道和车端电流输出通道自适应不同

配置的车辆进行充电控制方法。

充电桩充电订单 充电桩根据电流大小分段进行电能补偿、根据内部温度大

18 上报和存储管理 小分段进行电能补偿和根据电压线性进行电能补偿。 自主研发

方法 充电桩总电能进行定时自适应存储管理方法。

3、 核心技术人员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吴会文、钟川林,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动,不存在因核心技术人员流失而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如下:

钟川林,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14 年 8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上海奔源产品设计部经理,2016 年 7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均胜群英技术副总
监,2018 年 7 月至今任均胜群英技术总监。

吴会文,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15 年 1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成都均胜总经理,2018 年 4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均胜群英工程总监,2021 年 5
月至今任均胜群英工程专家。


六、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均胜群英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或据其计算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65,343.05 424,631.81 397,141.57

负债总额 290,269.91 258,255.10 249,201.2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5,073.14 166,376.71 147,940.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71,159.66 162,982.12 144,513.14

收入利润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82,717.19 390,733.84 361,544.73

营业成本 142,262.44 299,391.77 281,684.38

营业利润 11,437.46 22,281.48 19,201.49

净利润 10,183.01 19,570.17 15,193.9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9,664.13 19,692.75 15,680.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9,852.21 24,988.93 22,127.05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流动比率(倍) 0.88 0.89 0.91

速动比率(倍) 0.58 0.61 0.69

资产负债率(%) 62.38 60.82 62.75

利息保障倍数(倍) 6.61 6.33 7.7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55 5.81 6.36

存货周转率(次) 1.85 5.13 4.81

总资产周转率(次) 0.41 0.95 0.86

毛利率(%) 22.14 23.38 22.09

净利率(%) 5.57 5.01 4.2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20 0.16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费用化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账面价值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100%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二)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均胜群英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及对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5.4 -467.96 -152.8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

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 692.96 685.89 741.71
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 -236.96 -405.01 -
出、整合费用等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395.0 82.14 50.30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 - 19.80 -
备转回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996.93 -5,304.29 -8,805.68
项目 (注2) (注1) (注 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43.61 76.03 136.95
和支出

小计 -153.69 -5,313.40 -8,029.60

所得税影响额 30.28 46.01 1,597.3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64.67 -28.79 -13.87

合计 -188.08 -5,296.18 -6,446.09


注 1:利润分享计划的提前终止而产生的一次性费用人民币 5,304.29 万元列示为非经常性损益。
注 2:均胜群英及各子公司根据各国各级政府的要求停工停产协同抗击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对均胜群英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了一定影响,导致停产期间销售收入无法实现,而同时均胜群英及各子公司在停工期间仍然不可避免地发生人工、折旧和摊销等固定费用。新冠疫情对于均胜群英的业务影响属于特殊性和偶发性的因素,因此将停工期间的固定人工、折旧和摊销费用作为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列示。

七、交易标的为企业股权时的相关说明

(一)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进一步增强对标的公司的控制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持有标的公司 51%的股权。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不超过 17%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将进一步增强。

(二)交易对方合法拥有置入资产的完整权利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资产为均胜电子持有的均胜群英不超过 17%股权,均胜电子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相应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安排,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担保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八、均胜群英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进行的增资和股权转让的相关作价及其评估

(一)2019 年 12 月,实施股权激励

2019年12月10日,均胜群英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新发行股份41,700,000股,分别由均好合伙认购22,981,329股以及均享合伙认购18,718,671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99,270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均胜电子出资 71,32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1.85%;均胜科技出资 23,77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3.95%;均好合伙出资 2,298.1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32%;均享合伙出资 1,871.87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89%。

2019 年 11 月 29 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宁波均胜群英汽车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项目估值报告》(中企华估字(2019)第 4529 号)。评估
基准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该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标的公司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估值结果作为估值结论,具体估值结论如下: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估值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
为 425,093.07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306,860.43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18,232.64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收益法估值为120,150.00万元,增值额为1,917.36万元,增值率为1.62%。

(二)2020 年 12 月,控制权转让

2020 年,上市公司用现金支付购买均胜电子持有的均胜群英 51%的股份。2020 年
11 月 26 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 1693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采用收益法评估后,均胜群英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413,900 万元。该次交易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进行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三)2021 年 6 月,股权激励终止

根据 2019 年 12 月实施股权激励的相关协议安排,参与计划的员工初始按照约定
的认股价格入股均享合伙和均好合伙。在一定情况下,均胜电子或其指定的关联公司依据以均胜群英 2019 年至 2023 年期间的业绩实现情况为基础确定的回购价格履行回购义务。

由于 2020 年 12 月之后,均胜电子已经不再拥有对均胜群英的控制权,因此 2021
年 5 月 30 日,均胜科技与均享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均胜群英 1.89%
的股份以 7,542.5289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均胜科技。2021 年 6 月 15 日,均胜科技与均好
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均胜群英 2.31%的股份以 9,260.1329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均胜科技。上述股权转让的定价以香山股份收购均胜群英 51%股权转让时的实际交易对价作为作价依据。

(四)与本次定价差异说明

项目 定价差异说明

2019 年 12 月,实施股 (1)评估基准日之间存在时间差,标的公司经营收益能力的估值


权激励 基础已发生较大变化

该次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本次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间相隔时间较长,这期间,均胜群英的潜在盈利能
力、未来发展前景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两次评估结果不具有可比性。
2018 年度标的公司归母净利润为 11,609.51 万元,2021 年度已经
增长到19,692.75万元。同时,2018年末,标的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配套
产品领域的研发尚未完全成功,生产线还在建设过程中,销售前景也
不明朗,未充分考虑这一块业务的增长空间,到 2022 年 6 月末,标的
公司新能源汽车配套产品已经开始量产并已成为标的公司重要增长
点,预计未来将给标的公司带来很大的业绩增长空间。

综上,两次评估之间存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差,标的公司的快速发
展使潜在收益能力和发展前景发生了很大变化,使得两次评估结果不
具有可比性。

(2)两次评估目的不同

标的公司为进一步调动与发挥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创新性,通过
前次资产评估作为管理团队对其增资的作价依据;本次资产评估的目
的是标的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基于不同目的进行评估所产生的评估值
相互之间可比性较差。

评估目的不同,就导致了评估方式、评估数据的选取等会产生不
同,进而导致评估结果的差异。

综上,结合标的公司经营收益能力的估值基础变化、两次评估目
的存在很大差异、控制权溢价等,两次评估结果之间的差异合理。

该次转让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均胜群英全部所有者权益
2020 年 12 月,控制权 评估价值为 413,900 万元。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均
转让 胜群英全部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为 425,989.00 万元,相比该次评估增
长了 12,089.00 万元,差异率 2.92%,差异较小。

2021 年 6 月,股权激励 由于该次股权转让距离 2020 年 12 月控制权转让时间较短,因此该次
终止 转让交易价格以前次控制权转让实际交易对价为作价依据,与本次评
估结果差异较小。

九、重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均胜群英共有 21 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及 1 家合营企业,
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天津群英 中国 4,635.19 100.00%

2 成都均胜 中国 200.00 100.00%

3 武汉均胜 中国 200.00 100.00%

4 长春均胜 中国 6,400.00 100.00%

5 辽源均胜 中国 5,200.00 100.00%

6 长春华德 中国 1,000.00 100.00%


7 上海奔源 中国 200.00 100.00%

8 均胜饰件 中国 5,000.00 55.00%

9 均胜新能源 中国 5,000.00 55.00%

10 南京新能源 中国 1,500.00 55.00%

11 群英智能技术 中国 1,000.00 100.00%

12 江苏酷顺 中国 1,000.00 100.00%

13 杭州新能源 中国 100.00 100.00%

14 均胜群英饰件 中国 4,564.76 100.00%

15 辽源群英充电 中国 1,000.00 70.00%

16 均源塑胶 中国 1,000.00 40.00%

17 德国群英 德国 125.00 欧元 100.00%

18 罗马尼亚群英 罗马尼亚 380.01 列伊 100.00%

19 波兰群英 波兰 1,140.40 兹罗提 100.00%

20 南非群英 南非 - 100.00%

21 墨西哥群英 墨西哥 59,964.19 比索 100.00%

22 北美群英 美国 - 100.0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根据标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标的公司下属企业中的德国群英、罗马尼亚群英和波兰群英占标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净资产额或净利润的 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德国群英

根据境外律师事务所 EIFLER GRANDPIERRE WEBER PartmbB Rechtsanwälte 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德国群英的基本情况如下:
1、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GmbH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 HRB253278


法定代表人 Dr. Johannes Klein, Dr. Torsten Winterwerber, Sven Schwab

注册资本 1,250,000.00 欧元

成立日期 1979/8/22

注册地址 Gutenbergstraße 16, 71277 Rutesheim

经营范围 生产和销售汽车内饰,以及向德国和国外的子公司租赁设备和机器

2、历史沿革

(1)1979 年,设立

德国群英于 1979 年由 Dieter Großmann 先生和 Günter Großmann 先生共同出资设
立,当时公司名称为 Großmann 有限责任公司(GroßmannGmbH),在 Aschaffenburg 地方法院商业登记,法定地址为 Aschaffenburg 市,商业登记号为 HRB1704,注册资本为20,000德国马克,DieterGroßmann先生和GünterGroßmann先生各自持有50%的股份。
(2)1985 年增资

1985 年,德国群英注册资本由 20,000 增资至 50,000 德国马克,各股东依照比例认
缴出资,增资完成后各股东仍各自持有均胜群英 50%的股份。

(3)1994 年股权转让

1994 年 Dieter Großmann 先生将其拥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 Günter Großmann 先生,
Großmann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2003 年增资

2003年 2月 Großmann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从德国马克转换为欧元计算,并增资至 26,000 欧元。

(5)2003 年吸收合并

2003 年 Großmann 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 RW 汽车用品有限责任公司(RW
Automotive GmbH),增资至 52,000 欧元,并更名为 RWG 汽车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RWGAutomotiveGmbH)。Klenk 私募基金有限责任公司(KlenkPrivateEquityGmbH,
D-Berg)和 Storandt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Storandt AG, CH-7000 Chur)认缴该新增股份,
分别持有增资后 Großmann 有限责任公司 25%股份,本次增资完成后 Großmann 有限责
任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Dieter Großmann 先生持有 50%的股权,Klenk 私募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和 Storandt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 25%的股权。

(6)2004 年股权转让

2004 年 1 月 31 日 Klenk 私募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和 Storandt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将所
持 RWG 汽车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 Günter Großmann 先生,RWG 汽车用
品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更名为群英有限责任公司(QuinGmbH)。

(7)2004 年增资及股权转让

2004年3月德国群英增资了1,198,000欧元,全部由新股东VolanGbR认购,Günter
Großmann 先生将 25,000 欧元注册资本转让给 Andreas Klemm 先生。2004 年 4 月,
Günter Großmann 先生又将另外的 25,000 欧元注册资本转让给 Andreas Klemm 先生。
2004 年 12 月 Günter Großmann 先生将其最后持有的 2,000 欧元注册资本转让给 Volan
GbR。德国群英的股东变为 Volan GbR 和 Andreas Klemm 先生,分别持有公司 96%和
4%的股权。

(8)2015 年股权转让

2014 年 12 月 15 日,均胜电子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 Volan GbR 等转让方签署<股权购买协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 Quin GmbH 股权收购价款的议案》等议案,均胜电子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
资金收购 Quin GmbH,并与 Quin GmbH 的股东签署《Share Purchase Agreement》(《股
权购买协议》),分阶段购买QuinGmbH的100%股权,第一阶段收购QuinGmbH的75%股权,第二阶段收购 Quin GmbH 的 25%股权。

截至 2015 年 1 月 27 日,Quin GmbH 75%股权已完成交割,均胜电子直接持有其
75%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均胜电子直接持有德国群英 75%的股权,Volan GbR持有德国群英 21%的股权,Andreas Klemm 先生持有德国群英 4%的股权。

(9)2018 年股权转让

2017 年 4 月 14 日,均胜电子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调整实施主体的议案》,决定将收购 Quin GmbH 100%的剩余募集资金本金 171,250,964.62 元人民币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胜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均胜群英”),由宁波均胜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后续第二阶段 Quin GmbH 25%股权的收购,均胜电子通过增资的方式将剩余募集资金本金171,250,964.62 元提供给均胜群英。

截至 2018 年 1 月,均胜群英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收购 Quin GmbH 剩余 25%股
权已完成交割,本次交割完成后均胜电子直接/间接持有 Quin GmbH 100%股权。

(10)2019 年 3 月变更公司名称

2019 年 3 月 Quin GmbH 更名为 JOYSONQUINAutomotive Systems GmbH。

(11)2019 年 11 月股权转让

2019 年 10 月 20 日,均胜群英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收购德国群英 75%股权,收
购价格不高于 5 亿元人民币。

2019 年 11 月 10 日,均胜电子与均胜群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均胜电子将其持
有的 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GmbH 75%股权(合计 937,500 股)转让给均胜群
英,转让价格为 5 亿元人民币。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德国群英是均胜群英的全资子公司。均胜群英持有德国群英100%的股权,为德国群英的控股股东。

4、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请参见本报告“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之“(二)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5、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德国群英的主营业务为汽车内饰的生产和销售。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88,338.04 77,229.71 84,363.00

总负债 78,881.80 65,430.98 65,024.62

净资产 9,456.24 11,798.73 19,338.38

利润表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71,610.37 145,234.91 127,560.19

净利润 -2,019.60 3,002.87 -1,425.25

7、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进行的增资和股权转让的相关作价及其评估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德国群英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发生过增资或股权转让,不涉及进行资产评估。

(二)罗马尼亚群英

根据境外律师事务所 bpv GRIGORESCU STEFANICA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罗马尼
亚群英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ROMANIA S.R.L.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 15756232

法定代表人 Mr. CIOBAN RĂZVAN IOAN and Mr. ADAM OVIDIU-NICOLAE

注册资本 3,800,100.00 罗马尼亚列伊

成立日期 2003/9/19

注册地址 Gutenbergstraße 16, 71277 Rutesheim

经营范围 生产汽车内饰

2、历史沿革

(1)2003 年 9 月,设立

罗马尼亚群英于 2003 年 9 月 19 日成立,原注册资本为 373,000 罗马尼亚列伊。系
由德国群英出资,占比 100%。

(2)2004 年 5 月,第一次增资

2004年5月21日,罗马尼亚群英注册资本由373,000罗马尼亚列伊增资至1,987,000
罗马尼亚列伊,由德国群英认缴,占变更后注册资本 100%。

(3)2008 年 11 月,第二次增资

2008 年 11 月 17 日,罗马尼亚群英注册资本由将其股本增加到 3,800,100 罗马尼亚
列伊,由德国群英认缴,占变更后注册资本 100%。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罗马尼亚群英是均胜群英的全资子公司。均胜群英通过德国群英持有罗马尼亚群英 100%的股权,为罗马尼亚群英的控股股东。
4、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请参见本报告“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之“(二)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5、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罗马尼亚群英的主营业务为汽车内饰的生产和销售。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1,061.08 37,891.50 36,688.12

总负债 22,411.84 18,113.85 12,545.17

净资产 18,649.24 19,777.65 24,142.95

利润表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43,602.73 88,707.08 80,393.47

净利润 -566.04 -1,691.24 936.03

7、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进行的增资和股权转让的相关作价及其评估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罗马尼亚群英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发生过增资或股权转让,不涉及进行资产评估。

(三)波兰群英

根据境外律师事务所 JP Weber Dudarski Sp.k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波兰群英的基本
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POLSKA SPÓŁKA Z

OGRANICZONĄ ODPOWIEDZIALNOŚCIĄ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 0000058752

注册资本 11,404,000.00 兹罗提

成立日期 1997/7/11

注册地址 Stacyjna 16, 58-306 Wałbrzych, Poland

经营范围 生产和销售汽车内饰

2、历史沿革

(1)1997 年 7 月,设立

GrossmannPolskaspółkazograniczonąodpowiedzialnością于1997年7月1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 11,404,000.00 兹罗提。

设立时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兹罗提) 持股比例(%)

1 德国群英 8,439,000.00 74.00

2 TAKATA-PETRI AG 2,965,000.00 26.00

合计 11,404,000.00 100.00

(2)2004 年 7 月,第一次名称变更

2004 年 7 月 7 日,Grossmann Polska spółka z ograniczoną odpowiedzialnością 更名为
“QUIN POLSKA spółka z ograniczoną odpowiedzialnością”。

(3)2011 年 4 月,股权转让

2011 年 3 月 2 日,德国群英收购 TAKATA-PETRI AG 持有的波兰群英 26%的股
权。该次股份转让后,德国群英持有波兰群英 100%股权。

2011 年 4 月 4 日,上述股权转让经国家法院登记册进行了登记。

(4)2019 年 3 月,第二次名称变更

2019 年 2 月 5 日,“QUIN POLSKA spółka z ograniczoną odpowiedzialnością”更名为
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POLSKA SPÓŁKA Z OGRANICZONĄ
ODPOWIEDZIALNOŚCIĄ。公证人 Agata Wójcikiewicz-Sawa 制定 Rep A 905/2019 号公
证书对此次更名进行了公证。


2019 年 3 月 13 日,上述事项经瓦乌布日赫地区法院第六商业庭的国家法院登记册
的企业家登记册进行了登记。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波兰群英是均胜群英的全资子公司。均胜群英通过德国群英持有波兰群英 100%的股权,为波兰群英的控股股东。

4、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请参见本报告“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之“(二)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5、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波兰群英的主营业务为汽车内饰的生产。

6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2,257.63 14,388.34 10,598.15

总负债 7,764.00 1,848.78 2,106.67

净资产 14,493.63 12,539.56 8,491.48

利润表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4,524.53 27,915.37 29,971.70

净利润 2,623.27 5,228.25 4,287.44

7、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进行的增资和股权转让的相关作价及其评估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波兰群英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发生过增资或股权转让,不涉及进行资产评估。

十、资产许可使用情况

2019 年均胜电子与均胜群英、天津群英、墨西哥群英分别签署了《品牌许可使用协议》,均胜电子许可上述主体在许可区域使用其英文名称“Joyson”和中文名称“均胜”作为企业名称和/或产品和服务名称。品牌使用费按照总收入的特定百分比计算,其中 2020 年百分比为 0.5%。

2020 年 12 月 8 日,均胜群英与均胜电子签署《品牌许可使用协议之补充协议》,

约定在未来三年内,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免费使用有关中文“ ”及英文
“ ”品牌,三年后均胜群英可继续免费使用至均胜群英独立品牌建立。

十一、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标的公司少数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十二、业务资质及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等相关报批情况

(一)主营业务涉及的相关资质

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功能件系统和高端内饰件的设计、研发、生产
和销售。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强制
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 年第 44 号),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部分产品属于汽车内饰件,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部分产品属于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和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代替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均胜群英境内子公司持有 15 项强制性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具体清单如下:

序号 声明主 自我声明编号 产品名称 有效期



1 上海 2019001110000009 1110: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汽车视镜、 2019/12/30-
奔源 摄像机-监视器装置) 2029/12/29

2 上海 2019001110000010 1110: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汽车视镜、 2019/12/30-
奔源 摄像机-监视器装置) 2029/12/29

3 上海 2019001110000011 1110: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汽车视镜、 2019/12/30-
奔源 摄像机-监视器装置) 2029/12/29

4 均胜群 2022001110000076 1110: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 2022/03/18-
英 2032/03/17

5 均胜群 2022001110000014 1110: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 2022/01/26-
英 2032/01/25

6 均胜群 2020971109003296 1109: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汽车 2020/04/16-
英 用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汽车灯具)) 2030/04/15

7 均胜群 2020971109003294 1109: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汽车 2020/04/16-
英 用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汽车灯具)) 2030/04/16

8 均胜群 2020971109003295 1109: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汽车 2020/04/16-
英 用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汽车灯具)) 2030/04/17


9 均胜群 2020971109002908 1109: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汽车 2020/04/13-
英 用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汽车灯具)) 2030/04/12

10 均胜群 2020971110000130 1110: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汽车视镜、 2020/03/02-
英 摄像机-监视器装置) 2030/03/01

11 均胜群 2020971110000131 1110: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汽车视镜、 2020/03/02-
英 摄像机-监视器装置) 2030/03/01

12 均胜群 2020971110000132 1110: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汽车视镜、 2020/03/02-
英 摄像机-监视器装置) 2030/03/01

13 均胜群 2020971110000134 1110: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汽车视镜、 2020/03/02-
英 摄像机-监视器装置) 2030/03/01

14 均胜群 2020971110000135 1110: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汽车视镜、 2020/03/02-
英 摄像机-监视器装置) 2030/03/01

15 均胜群 2020971110000136 1110: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汽车视镜、 2020/03/02-
英 摄像机-监视器装置) 2030/03/01

除上述 15 项强制性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质如下:

序 证载 证载许可内

号 权利 证书名称 编号 容 发证部门 发证日期 有效期限


资 质 类 别 及

江 苏 建 筑 业 企 业 等 级 : 建 筑 宿迁市住

1 酷顺 资质证书 D332335183 机 电 安 装 工 房和城乡 2020/07/15 2025/07/15
程 专 业 承 包 建设局

叁级

均 胜 海 关 进 出 口 中华人民

2 群英 货 物 收 发 货 330236004F / 共和国鄞 2004/08/26 长期

人备案回执 州海关

均 胜 固 定 污 染 源 91330200732

3 群英 排 污 登 记 回 1299346001Y / / 2020/11/13 2025/11/12


均 胜 中 华 人 民 共 中华人民

4 群 英 和 国 海 关 报 3302360191 进 出 口 货 物 共和国宁 2018/10/26 长期

饰件 关 单 位 注 册 收发货人 波海关

登记证书

均 胜 91330200MA 行 业 类 别 : 高新区环

5 群 英 排污许可证 283AGR4300 汽 车 零 部 件 境保护局 2021/5/19 2026/5/18
饰件 1Q 及配件制造

行 业 类 别 :

均 胜 91330283MA 塑 料 零 件 及 宁波市生

6 饰件 排污许可证 2AEWMP8D 其 他 塑 料 制 态环境局 2021/07/01 2026/06/30
001P 品 制 造 , 表 奉化分局

面处理

中 华 人 民 共 中华人民

7 均 胜 和 国 海 关 报 33219606SZ 进 出 口 货 物 共和国宁 2018/06/05 长期

饰件 关 单 位 注 册 收发货人 波海关

登记证书


长春市食

品药品监

8 长 春 食 品 经 营 许 JY322011001 热 食 类 食 品 督管理局 2018/02/28 2023/02/27

均胜 可证 16707 制售 汽车经济

开发区分



长 春 固 定 污 染 源 91220101785

9 均胜 排 污 登 记 回 945871X001Z / / 2020/10/27 2025/10/26



91220400578 行 业 类 别 :

10 辽 源 排污许可证 918440A001 塑 料 零 件 及 辽源市生 2020/07/24 2023/07/23

均胜 U 其 他 塑 料 制 态环境局

品制造

天 津 海 关 进 出 口 中华人民

11 群英 货 物 收 发 货 1215962169 / 共和国武 2010/11/12 长期

人备案回执 清海关

汽 车 零 部 件 天津经济

12 天 津 排污许可证 91120222562 及 配 件 制 技术开发 2019/10/23 2024/10/22

群英 6551562001V 造,锅炉 区生态环

境局

均 胜 固 定 污 染 源 91330201MA

13 新 能 排 污 登 记 回 2AJK8F1T00 / / 2020/8/5 2025/8/4

源 执 1X

成 都 固 定 污 染 源 91510112597

14 均胜 排 污 登 记 回 2988659001 / / 2020/2/28 2025/2/27

执 W

武 汉 固 定 污 染 源 91420115094

15 均胜 排 污 登 记 回 66048XM001 / / 2019/6/28 2024/6/27

执 X

(二)涉及的立项、环保、规划、用地等有关报批程序

本次标的资产为均胜电子持有的均胜群英不超过 17%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三、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收入是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1、一般确认原则

均胜群英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均胜群英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单独售价,是指均胜群英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均胜群英综合考虑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并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估计单独售价。

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合同,均胜群英对其所提供的质量保证的性质进行分析,如果质量保证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均胜群英将其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否则,均胜群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交易价格是均胜群英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均胜群英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均胜群英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均胜群英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均胜群英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均胜群英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均胜群英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均胜群英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均胜群英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均胜群英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均胜群英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均胜群英会考虑下列迹象:
1)均胜群英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2)均胜群英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3)均胜群英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或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4)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均胜群英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 (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均胜群英拥有的、无条件 (仅取决于时间流逝) 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均胜群英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2、具体确认方法

与均胜群英取得收入的主要活动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描述如下:

(1)销售汽车零部件收入

汽车零部件销售于均胜群英通过将合约内所承诺汽车零部件的控制权转移予客户,如购货方签收,从而完成履约义务时确认。

(2)销售模具收入

模具销售于均胜群英取得客户模具测试通过确认报告并同意均胜群英开始量产该模具有关产品,模具所有权转移给客户,从而完成履约义务时确认。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均胜群英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均胜群英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标的公
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财务
状况以及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的合并经营成果
和经营成果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金流量。


(2)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标的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 期间。标的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 准。

(4)记账本位币及列报货币

标的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标的公司 及子公司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标的公司的部分 子公司采用标的公司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这 些子公司的外币财务报表按照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折算。

3、合并报表范围

2022 年 6 月 30 日,纳入均胜群英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如下:

标的公司直 标的公司

主要经 注册 注册资本 接和间接持 直接和间 取得方
子公司名称 营地 地 业务性质 (万) 股比例(或类 接享有 式
似权益比例) 表决权比



成都均胜汽车电子零 中国 中国 汽车零部件生 200.00 100% 100% 设立
部件有限公司 产制造

武汉均胜汽车零部件 中国 中国 汽车零部件生 200.00 100% 100% 设立
有限公司 产制造

长春华德塑料制品有 汽车零部件生 非同一
限公司 中国 中国 产制造 1,000.00 100% 100% 控制合


上海均胜奔源汽车零 中国 中国 汽车零部件生 200.00 100% 100% 设立
部件有限公司 产制造

长春均胜汽车零部件 中国 中国 汽车零部件生 6,400.00 100% 100% 设立
有限公司 产制造

辽源均胜汽车电子有 中国 中国 汽车零部件生 5,200.00 100% 100% 设立
限公司 产制造

宁波均胜饰件科技有 中国 中国 汽车零部件生 5,000.00 55% 55% 设立
限公司 产制造

宁波均胜新能源汽车 中国 中国 汽车零部件生 5,000.00 55% 55% 设立
技术有限公司 产制造


标的公司直 标的公司

主要经 注册 注册资本 接和间接持 直接和间 取得方
子公司名称 营地 地 业务性质 (万) 股比例(或类 接享有 式
似权益比例) 表决权比



均胜群英(天津)汽车 中国 中国 汽车零部件生 4,635.19 100% 100% 同一控
饰件有限公司 产制造 制合并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饰 中国 中国 汽车零部件生 4,564.76 100% 100% 设立
件有限公司 产制造

均胜群英(南京)新能 汽车零部件生

源汽车系统研究院有 中国 中国 产制造 1,500.00 55% 55% 设立
限公司

宁波均胜群英智能技 中国 中国 技术服务 1,000.00 100% 100% 设立
术有限公司

江苏酷顺建设有限公 中国 中国 工程建设 1,000.00 100% 100% 设立


辽源均胜群英充电科 中国 中国 汽车零部件生 1,000.00 70% 70% 设立
技有限公司 产制造

杭州均悦充新能源有 中国 中国 汽车充电桩销 100.00 100% 100% 设立
限公司 售及安装服务

JOYSONQUIN 汽车零部件生 125.00 同一控
Automotive Systems 德国 德国 产制造 欧元 100% 100% 制合并
GmbH

JOYSONQUIN 罗马尼 罗马 汽车零部件生 380.01 同一控
Automotive Systems 亚 尼亚 产制造 列伊 100% 100% 制合并
Romania S.R.L.

JOYSONQUIN 汽车零部件生 1,140.40 同一控
Automotive Systems 波兰 波兰 产制造 兹罗提 100% 100% 制合并
Polska Sp. z o.o.

South Africa Joyson 汽车零部件生

QUIN Automotive 南非 南非 产制造 - 100% 100% 设立
PTY Ltd.

JOYSONQUIN 墨西 汽车零部件生 59,964.19

Automotive Systems 墨西哥 哥 产制造 比索 100% 100% 设立
México S.A. de C.V.

Joysonquin 汽车零部件生

Automotive Systems, 美国 美国 产制造 - 100% 100% 设立
North America, LLC

报告期内新增的子公司如下:

标的公

司直接 标的公

主要 和间接 司直接

子公司名称 经营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比 或间接 取得方
地 (万元) 例(或 享有表 式

类似权 决权比

益比 例

例)


均胜群英(南京) 汽车零部件

新能源汽车系统研 中国 中国 生产制造 1,500.00 55% 55% 设立
究院有限公司

宁波均胜群英智能 中国 中国 技术服务 1,000.00 100% 100% 设立
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酷顺建设有限 中国 中国 工程建设 1,000.00 100% 100% 设立
公司

辽源均胜群英充电 中国 中国 汽车零部件 1,000.00 70% 70% 设立
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制造

杭州均悦充新能源 汽车充电桩

有限公司 中国 中国 销售及安装 100.00 100% 100% 设立
服务

报告期内注销的子公司如下:

标的公

司直接 标的公

主要 和间接 司直接

子公司名称 经营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比 或间接 注销时
地 (万元) 例(或 享有表 间

类似权 决权比

益比 例

例)

欧迪能(宁波)车 中国 中国 汽车零部件 2,001.00 100% 100% 2020/12
灯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制造 /31

(四)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均胜群英的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情况。

(五)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均胜群英于 2021 年度执行了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以下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
2021 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及案例,主要包括:

I、《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修订)》(财会[2018]35 号)(“新租赁准则”)
II、《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 号)及《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 号)

III、《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解释第 14 号”)

具体如下:

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修订了财政部于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简
称“原租赁准则”) 。均胜群英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相
关内容进行调整。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均胜群英在新租赁准则下根据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均胜群英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均胜群英作为承租人

原租赁准则下,均胜群英根据租赁是否实质上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均胜群英,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新租赁准则下,均胜群英不再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均胜群英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方法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在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时,均胜群英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价。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均胜群英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均胜群英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根据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计量使用权资产,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均胜群英在应用上述方法时同时采用了如下简化处理:

A、对将于首次执行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B、计量租赁负债时,对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C、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D、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E、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根据首次执行日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合同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F、对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均胜群英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均胜群英作为出租人

均胜群英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均胜群英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均胜群英使用 2021 年 1 月 1 日的增量借款利率对租赁付款额
进行折现。均胜群英使用的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 1.1% ~ 4.65% 和 4.65%。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重大经营租赁的尚未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与 2021 年 1
月 1 日租赁负债的调节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合并口径 母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经营 783.93 783.93
租赁的尚未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按 2021 年 1 月 1 日均胜群英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 691.81 691.81
现值

减: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后 12 个月内将完成的短期 - -
租赁的影响金额

低价值租赁的影响金额 - -

可合理确定将行使的终止选择权的影响金额 - -

加:可合理确定将行使的续约选择权的影响金额 6,500.63 2,637.09

加:2020 年 12 月 31 日融资租赁确认的长期应付款 9,366.01 -

2021 年 1 月 1 日新租赁准则下的租赁负债 16,558.45 3,328.90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 2021 年 1 月 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
下:

单位:万元

合并口径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固定资产 111,029.77 101,663.76 -9,366.01

使用权资产 - 16,558.45 16,558.4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8,108.17 10,790.30 2,682.13

租赁负债 - 9,400.01 9,400.01

长期应付款 4,889.70 - -4,889.70

均胜群英母公司口径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使用权资产 - 3,328.90 3,328.9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006.38 1,006.38

租赁负债 - 2,322.52 2,322.52

财会 [2020] 10 号及财会 [2021] 9 号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20] 10 号) 对于满足一定
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让提供了简化方法。如果企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则不需要评估是否发生租赁变更,也不需要重新评估租赁分类。结合财会

[2021] 9 号的规定,该简化方法的租金减让期间为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
付款额。均胜群英将执行上述规定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1 年度的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采用上述规定未对均胜群英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解释第 14 号

解释第 14 号自 2021 年 1 月 26 日 (“施行日”) 起施行。采用该解释未对均胜群
英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均胜群英于 2022 年度执行了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
指引,主要包括:


I、《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 35 号) (“解释第 15 号”) 中“关
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的规定;

II、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及

III、《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 [2022] 13 号) 。

解释第 15 号中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规定,均胜群英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以及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 (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 取得的收入和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上述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采用该解释未对均胜群英的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

根据该规定,均胜群英在判断亏损合同时,估计履行合同的成本中应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采用该解
释未对均胜群英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会 [2022] 13 号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20] 10 号) 对于满足一定
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让提供了简化方法。根据财会 [2022] 13 号
的规定,对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可以继续执行财会 [2020]
10 号的简化方法。

采用上述规定未对均胜群英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标的公司不存在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十四、其他事项

(一) 重大未决诉讼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均胜群英及其境内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根据境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均胜群英的境外子公司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下:

起诉方 被诉方 案由 涉诉金额 进展

能源监管办公处因为波兰

群英未能及时提交燃料和

能源监管办 石油进口申报对波兰群英 约 28 万兹罗提

波兰群英 公室 进行了行政处罚,波兰群 (约 42.04 万元 一审中

英认为上述处罚违反了实 人民币)

体法。波兰群英针对上述

行政处罚提起上诉

检察官已决定撤销

罗马尼亚群 员工 Mr Bot Traian 刑事起诉,但该撤

公诉人 英 Marian 出现工伤 - 销需要法官确认,

将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进行听证

注:上述人民币预计金额均按照 2022 年 6 月 30 日人民币兑外币中间价换算。

根据境外律师的法律意见,上述诉讼不会对均胜群英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外,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的描述,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波
兰群英和罗马尼亚群英尚存在 2 起劳动仲裁、诉讼案件,情况如下:

起诉方 被诉方 案由 涉诉金额 进展

1、废除纪律性终止

劳动合同的决定;

2、恢复被解雇前的

职位;

Mr. Bozianu 3、公司支付相当于 预计 2022 年 12 月

Nicusor 罗马尼亚群英 被解雇 他应得的增加、指数 8 日举行听证会

化和更新的工资权

利,直到有效恢复被

解雇前的职位以及他

本应享受的其他权

利。

前雇员 A 波兰群英 被解雇 7,200 兹罗提(约 一审中

1.08 万元人民币)

注 1:上述波兰群英雇员姓名因当地数据合规相关法律要求已做技术处理;


注 2:上述人民币预计金额均按照 2022 年 6 月 30 日人民币兑外币中间价换算。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上述劳动仲裁所涉及的金额较小,不会对均胜群
英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 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均胜群英及其境内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
境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境外子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受罚主体 时间 处罚机关 处罚案号 案由 处罚金额 整改情况

未持有综 约 3,000 已支付并

罗马尼亚 2020/9/21 环境国民 Minutes no. 3479 合环境许 欧元(约 取得了综

群英 警卫队 可证 2.10 万元 合环境许

人民币) 可证

注射室的 约 3,000

罗马尼亚 2022/2/25 环境国民 Minutes no. 12201 防火舱门 欧元(约 已支付并

群英 警卫队 打开 2.10 万元 整改

人民币)

布拉索夫 Minutes of Finding 违反关于 约 800 欧 已支付并

罗马尼亚 2020/1/30 地区劳动 and Sanctioning 劳动安全 元(约 采取补救

群英 监察局 the Contraventions 与健康的 5,607 元 措施

no. 2268 规定 人民币)

28 万兹罗

DPC.DPC- 未及时提 提的罚款

波兰群英 2021/5/31 能源监管 3.451.6.2022.MMo 交燃料和 (约 未缴纳,

办公室 DKN:58816 石油进口 42.04 万 诉讼中

申报 元人民

币)

注 1:上述人民币预计金额均按照 2022 年 6 月 30 日人民币兑外币中间价换算;

注 2: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波兰群英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已经提起行政诉讼,预计整
体处罚会降低至 6 万兹罗提(约 9.01 万元人民币)。

对于境外子公司的行政处罚,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上述事项情节较轻,除波兰群英处罚事项外,对于其他处罚事项,均已采取了补救措施且已经缴纳了罚款,因此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第五节 标的资产估值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一)评估概述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香山股份的委托,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所
涉及的均胜群英(“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
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 6433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估值方法对均胜群英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用收益法评估结论 425,989.00 万元作为评估结果。

(二)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1、一般假设

(1)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照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等持续使用;

(2)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全球经济、国际间贸易、国家国际关系于未来不产生重大不利因素及不可预计因素;

(3)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与被评估单位及各子公司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除已知事项外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6)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次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
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4)假设被评估单位无形资产权利的实施是完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的,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包括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在内的任何受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

(5)假设被评估单位所有涉及行政许可的证照在许可期满后可以续期;

(6)本次评估假设经营场地租用到期后可以在同等市场条件下续租;

(7)均胜群英及部分境内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支出占比、人员结构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的条件未来均可满足,故假设均胜群英及部分子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到期后能够顺利如期续展,所得税率维持在 15%;

(8)评估人员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在假定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查作出的判断。对评估范围内资产的现场勘查仅限于外观和使用状况,并未对结构等内在质量进行测试,故不能确定其有无内在缺陷。除特别说明外,评估报告以评估范围内资产内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使用为假设前提;

(9)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0)本次评估范围中涉及境外子公司资产负债及业务板块,其编制的货币标准是欧元,本次评估采用基准日国家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汇率中间价将其折算为人民币,采用的汇率为:欧元 /人民币 =7.0084。

本次评估的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三)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市场法。

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本次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市场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
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本次采用市场法中的上市公司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被评估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市场法。评估方法选择采用理由如下:

均胜群英作为一家汽车零配件生产型企业,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经过多年的经营,企业的运营模式已经成熟。企业近年来业绩规模向好,盈利模式趋于成熟稳定,资产配置合理,经营水平良好,盈利能力较强,预计能持续获得稳定的现金流入,且收益和风险可以合理量化。

此外,企业处于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经过甄别、筛选,评估人员在交易市场上发现有与其相同或者相似的参考企业,并且能够收集到与评估相关的信息资料,同时这些信息资料具有代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另一方面,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难以逐一准确量化人力资源、核心技术及竞争优势等无形资产价值。故本次评估选择收益法、市场法进行评估。

1、收益法

(1)收益法具体方法和模型的选择

①收益法模型

本次收益法评估模型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法。

本次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企业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和非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构成。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有息负债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少数股东权益

有息债务指基准日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带息应付票据、一年
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及带有借款性质的其他应付款等。

其中,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其他

②预测期的确定

由于企业近期的收益可以相对合理地预测,而远期收益预测的合理性相对较差,本次评估按照惯例采用分段法对企业的现金流进行预测。即将企业未来现金流分为明确的预测期间的现金流和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现金流,预测期预测到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年度。考虑到远期收益预测的可预测性相对偏弱,故本次评估确定预测期为 5 年 1期,预测至 2027 年。

③收益期限的确定

由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核心资产的使用年限、企业生产经营期限及投资者所有权期限等进行限定,或者上述限定可以解除,并可以通过延续方式永续使用。故本次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后永续经营,相应的收益期为无限期。

④净现金流的确定

本次收益法评估模型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预测期内每年)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其他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收支净额-所得税+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其他

⑤终值的确定

收益期为永续,终值公式如下:

终值=永续期年预期自由现金流/折现率

永续期年预期自由现金流量按预测末年现金流调整确定。具体调整事项主要包括折旧、资本性支出等。其中资本性支出的调整原则是按永续年不在预测期末的规模上再扩大的条件下能够持续经营所必需的费用作为资本性支出。

⑥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净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公式:

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 CAPM 模型进行求取,公式:

⑦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被评估单位的溢余资产包括溢余现金等,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

⑨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投资

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于评估基准日时已形成的对外股权投资,且没有纳入收益法预测范围的。


(2)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被评估单位的付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带息的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和应付利息。付息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少数股东权益的确定

本次评估对均胜群英合并层面的涉及少数股东的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并按评估后的价值和少数股东股权比例计算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2、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上市公司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两种方法的共同特点是均需要使用相应的价值比率(乘数)进行对比,并最终以此为基础评估出被评估单位的价值。

均胜群英是一家国内领先的汽车零配件生产型企业,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均胜群英的主营业务包括燃油车的智能座舱(包含功能件和饰件)、新能源车功能件及充配电系统两大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智能座舱领域,均胜群英的空气管理系统、风窗洗涤系统、发动机进气系统产品国内细分市场领先,其中风窗洗涤系统和空气管理系统在欧美车系占 30%以上;真木和真铝内饰件在全球细分市场上处于前列,与诺维、雅马哈等形成稳定的竞争格局,通过与整车厂商的同步开发和紧密合作确保了公司在行业的优势地位。在新能源汽车配件领域,其产品与智能座舱领域产品类似,随着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高速增长,均胜群英基于在智能座舱领域的经验和技术,成功进入了新势力、上汽等新能源汽车厂商的供应商体系,并于 2022 年荣获理想的最佳供应奖、蔚来的质量卓越合作伙伴奖等奖项;在新能源充配电系统领域,均胜群英充分发挥行业资源与技术优势,成功开发出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智能充电桩以及高压配电产品,已进入上汽乘用车、上汽大众、一汽大众等主流汽车厂商的供应商体系,实现批量生产、销售。均胜群英所处细分行业涉及汽车零部件行业和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其主要市场位于中国、欧洲、美洲。市场上与被评估单位在主营业务、主要市场和业务规模上可比的交易案例并不多。同时,评估人员通过公开信息所能获取的境外并购案例交易标的信息有限,无法达到市场法评估所需的完整资料和信息要求,故本次评估不适合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本次评估选用上市公司比较法。基本步骤具体
如下:

(1)选择可比上市公司

①选择资本市场

在明确被评估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评估对象及其相关权益状况,如企业性质、资本规模、业务范围、营业规模、市场份额、成长潜力等)和全球该行业的发展状况下,选择美国和中国证券市场作为选择可比上市公司的资本市场。

②选择准可比上市公司

在明确资本市场后,选择与被评估单位属于同一行业、从事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主营业务所在地区相同或接近的可比上市公司作为准可比上市公司。

③选择可比上市公司

对可比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研究分析,包括主要经营业务范围、主要目标市场、业务结构、经营模式、公司规模、盈利能力、所处经营阶段等方面。通过对这些准可比上市公司的业务情况和财务情况的分析比较,选取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

(2)分析调整业务、财务数据和信息

对所选择的可比上市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情况与被评估企业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并做必要的调整。首先收集可比上市公司的各项信息,如上市公司公告、行业统计数据、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等。对上述从公开渠道获得的市场、业务、财务信息进行分析、调整,以使参考企业的财务信息尽可能准确及客观,使其与被评估企业的财务信息具有可比性。

(3)选择、计算、调整价值比率

在对可比上市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调整后,需要选择合适的价值比率,并根据以上工作对价值比率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调整。

(4)运用价值比率

在计算并调整可比上市公司的价值比率后,与评估对象相应的财务数据或指标相乘,计算得到需要的权益价值或企业价值。

(5)其他因素调整

其他因素调整包括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少数股东权益、货币资金和付息债务等的调整。


(四)收益法评估说明

1、收益法具体方法和模型的选择

(1)收益法模型

本次收益法评估模型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法。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企业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和非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构成。

企业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价值-有息负债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少数股东权益

有息债务指基准日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带息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及带有借款性质的其他应付款等。

其中: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其他

(2)预测期的确定

由于企业近期的收益可以相对合理地预测,而远期收益预测的合理性相对较差,按照通常惯例,评估人员将企业的收益期划分为预测期和预测期后两个阶段。

均胜群英是一家拥有高度研发能力、掌握先进生产制造技术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
业,主要从事智能座舱部件、新能源汽车配件及充配电系统的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成立至今,经营情况趋好,无特殊情况表明其未来难以持续经营。根据企业的未来发展规划及其所处行业的特点,管理层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了五年一期的预测,并预计在 2028 年及以后年度企业进入稳定期。

(3)收益期的确定

由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核心资产的使用年限、企业生产经营期限及投资者所有权期限等进行限定,或者上述限定可以解除,并可以通过延续方式永续使用。故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后永续经营,相应的收益期为无限期。

(4)净现金流的确定

本次收益法评估模型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预测期内每年)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其他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收支净额-所得税+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其他

(5)终值的确定

收益期为永续,终值公式如下:

终值=永续期年预期自由现金流量/折现率

永续期年预期自由现金流量按预测末年自由现金流调整确定。具体调整事项主要包括折旧、资本性支出等。其中资本性支出的调整原则是按永续年在不扩大规模的条件下能够持续经营所必需的费用作为资本性支出。

(6)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净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公式:


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 CAPM 模型进行求取,公式如下:

(7)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主要包括溢余现金等,采用成本法对其确认。

(8)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

(9)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投资

评估基准日,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投资为辽源均胜群英充电科技有限公司和宁波均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由于辽源均胜群英充电科技有限公司尚在筹建阶段,故采用报表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由于被评估单位对宁波均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未享有控制权,故采用报表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10)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采用成本法对其确认。
(11)少数股东权益的确定

本次评估对均胜群英合并层面的涉及少数股东的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并按评估后的价值和少数股东股权比例计算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2、收益法评估计算与分析过程

(1)预测期收益预测与分析


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中共有 11 家一级子公司和 1 家联营企业,
其中,8 家为 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胜饰件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均胜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为两家持股 55%的控股子公司,辽源均胜群英充电科技有限公司为持股 70%的控股子公司,宁波均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为持股 40%的非控股公司。

由于本次收益法盈利预测是以合并会计报表为基础编制,对纳入盈利预测范围的两家持股 55%的控股子公司,在测算出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后,需扣除合并层面的少数股东权益;辽源均胜群英充电科技有限公司由于尚在筹建阶段,资产仅有货币资金,所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其股东全部权益,采用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乘以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在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投资中加回;对宁波均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由于不享有控制权,所以采用报表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在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投资中加回。

① 主营业务收入

对企业的未来财务数据预测是以企业目前所获得正在研发的项目以及已经量产的项目、整车厂未来的汽车销量预测为基础,遵循均胜群英及其下属子公司所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法规政策、国家及地区汽车内饰件行业状况,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优势、劣势、机遇、风险等,并依据企业编制的 2022-2027 年财务预算,结合被评估单位以前年度,企业所做的预算以及其实际实现情况对比,经过综合分析编制的,其中主要数据预测说明如下:

均胜群英的主营业务包括燃油车的智能座舱(包含功能件和饰件)、新能源车功能件及充配电系统两大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智能座舱领域,均胜群英的空气管理系统、风窗洗涤系统、发动机进气系统产品国内细分市场领先,其中风窗洗涤系统和空气管理系统在欧美车系占 30%以上;真木和真铝内饰件在全球细分市场上处于前列。在新能源汽车配件领域,其产品与智能座舱领域产品类似,随着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高速增长,均胜群英基于在智能座舱领域的经验和技术,成功进入了新势力、上汽等新能源汽车厂商的供应商体系;在新能源充配电系统领域,均胜群英充分发挥行业资源与技术优势,成功开发出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智能充电桩以及高压配电产品,已进入上汽乘用车、上汽大众、一汽大众等主流汽车厂商的供应商体系,实现批量生产、销售。


智能座舱部件业务的产品主要包括:空气管理系统、高端真木真铝饰件、发动机进气系统、洗涤系统和其他功能件等。历史期智能座舱部件业务的产品营业收入较稳定,未来营业收入预计随整车市场情况略微波动。

新能源汽车配件及充配电业务的产品主要为智能充电桩、安装、运维、充电插座及线束、随车充电枪和新能源汽车配件等,为被评估单位新拓展的业务,自 2020 年实现量产,随着新能源车辆的普及及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快速发展,新能源业务收入实现大幅增长,逐渐形成规模效益。

汽车零部件行业通常提前 2-3 年可以根据合同、订单、整车厂的排产计划预计未来
产品的销量、单价、销售额,目前,均胜群英已与一汽大众、上汽大众、沃尔沃等主机厂签订了大量合同,企业根据在手订单及未量产订单和未定点订单对2022年-2027年的经营状况进行了预测。

综上分析,被评估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12 月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主营业务收入 246,683.09 535,735.48 598,554.05 660,235.87 708,463.41 730,881.85

② 主营业务成本

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各项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下设生产成本科目。生产成本主要为原辅料、人工成本、制造费用。

对于原辅料,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材料成本,综合分析历史年度原辅料占收入比,结合管理层对未来材料成本的预测对未来原辅料进行预测。

对于人工成本,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奖金和社会保险金等,主要与生产人员数量及未来薪酬的增长幅度相关。其中对于未来年度人员工资,主要通过访谈判断未来年度职工人数需求、平均工资水平以及考虑未来工资增长因素进行预测。生产人员数量根据企业业务发展需求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结合当地人员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管理层的计划进行预测。

制造费用主要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具体内容包括:职工薪酬、水电能源费、折旧及摊销、机物料消耗、修理费、其他等。

对于部分制造费用的变动趋势与主营业务收入相一致的费用,如水电能源费、机物料消耗、修理费、其他,参考企业历年的费用水平和同行业类似企业的经验,确定
各项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将该比例乘以预测的主营业务收入,预测未来的这部分制造费用;对于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则依据企业提供的未来用工计划及职工薪酬规划体系进行预测;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费,根据企业一贯执行的会计政策和现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情况进行预测。

综上分析,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12 月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主营业务成本 187,037.36 411,557.02 463,243.93 508,127.29 546,678.29 564,739.49

③ 税金及附加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主要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根据不同税种的特点分别进行预测。

增值税根据企业的未来购销情况分产品、工程、技术服务三大类别,分别适用13%、9%、6%的税率计算企业的应交增值税。

被评估单位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 7%、3%、2%的税率,以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数计算。

印花税主要涉及企业的购销合同,按当期发生金额为计税基数,税率为0.03%计算。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均与企业持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有关,按照当地税务制定的税额标准计算缴纳。

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的税金及附加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12 月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税金及附加 1,025.61 2,176.65 2,303.00 2,584.45 2,797.59 2,858.06

④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包括工资、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

工资主要与销售人员数量及未来薪酬的增长幅度相关。其中对于未来年度人员工资,主要通过访谈判断未来年度职工人数需求、平均工资水平以及考虑未来工资增长因素进行预测。人员数量根据企业业务发展需求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结合当地人员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管理层的计划进行预测。

对于折旧及摊销、长期待摊费用的预测,未来年度折旧及摊销与企业目前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的规模、购置时间、未来投资、现有资产在未来的贬值以及企业的折旧及摊销政策相关。在企业折旧及摊销政策无变化及维持目前生产经营能力不扩能的前提下,存量资产的折旧和摊销可以明确计算。增量资产主要考虑新增资产导致的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根据企业未来的发展规划进行测算。

对于企业日常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根据企业核算方式,分析历史期费用的状况,结合未来的预期收入进行预测。

经过如上测算,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销售费用预测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12 月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销售费用 6,969.07 13,880.67 17,894.70 20,455.90 22,454.19 23,142.61

⑤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主要是管理人员工资、折旧摊销、租赁费、差旅费、保险费、办公费和其他等。

工资主要与管理人员数量及未来薪酬的增长幅度相关。其中对于未来年度人员工资,主要通过访谈和观察实际经营效率判断未来年度职工人数需求、平均工资水平以及考虑未来工资增长因素进行预测。人员数量根据企业业务发展需求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结合当地人员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管理层的计划进行预测。

对于折旧及摊销、长期待摊费用的预测,未来年度折旧及摊销与企业目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的规模、购置时间、未来投资、现有资产在未来的贬值以及企业的折旧及摊销政策相关。在企业折旧及摊销政策无变化及维持目前生产经营能力不扩能的前提下,存量资产的折旧和摊销可以明确计算。增量资产主要考虑新增资产导致的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根据企业未来的发展规划进行测算。

除上述费用外的企业日常管理费用,参考公司历年的费用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各项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将该比例乘以预测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预测;或根据企业核算方式,分析前几年费用的状况,按一定的年增长率进行预测。

经过如上测算,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管理费用预测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12 月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管理费用 18,821.52 32,134.51 33,692.10 35,272.95 36,236.60 36,766.18

⑥ 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是指研发部门在日常研发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是研发人员工资、折旧摊销、原材料、外包服务费、办公费、租赁费和其他等。

工资主要与管理人员数量及未来薪酬的增长幅度相关。其中对于未来年度人员工资,主要通过访谈和观察实际经营效率判断未来年度职工人数需求、平均工资水平以及考虑未来工资增长因素进行预测。人员数量根据企业业务发展需求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结合当地人员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管理层的计划进行预测。

对于折旧及摊销、长期待摊费用的预测,未来年度折旧及摊销与企业目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的规模、购置时间、未来投资、现有资产在未来的贬值以及企业的折旧及摊销政策相关。在企业折旧及摊销政策无变化及维持目前生产经营能力不扩能的前提下,存量资产的折旧和摊销可以明确计算。增量资产主要考虑新增资产导致的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根据企业未来的发展规划进行测算。

其他研发费用的变动趋势与主营业务收入相一致,参考公司历年的费用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各项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将该比例乘以预测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预测;对于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不相关的项目以及预计的特定研发项目,则参考历史数据及个别情况具体分析预测。

经过如上测算,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研发费用预测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12 月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研发费用 12,815.01 28,294.09 32,392.45 42,641.65 45,715.33 46,319.39

⑦ 财务费用

被评估单位财务费用主要为借款利息、存款利息、手续费以及汇兑损益组成。借款利息根据未来所需的贷款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借款利率进行测算,存款利息由于金额较小,本次不予测算,手续费根据收入占比予以测算,汇兑损益无法准确预测,所以本次不预测。


经过如上测算,财务费用的预测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12 月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财务费用 2,425.75 3,950.25 3,968.83 3,993.99 4,014.63 4,025.85

⑧ 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被评估单位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由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产生,信用减值损失主要由坏账计提产生,本次评估对于未来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不预测。

⑨ 营业外收支

历史营业外收入主要核算与日常生产经营不直接相关的政府财政补贴收入等,均为偶发性收入,本次评估中不再预测。

被评估单位营业外支出主要核算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为偶发性支出,本次评估中不再预测。

⑩ 所得税

被评估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本次评估基于各项测算指标显示企业能够满足高新企业认定标准的前提下,假设被评估单位及其主要子公司未来年度能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享受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预测期所得税的测算根据被评估单位承担的所得税率结合税前利润总额,并考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会差异测算未来年度的所得税金额,境外部分按境外各公司综合所得税率结合税前利润总额进行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12 月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所得税 1,642.94 4,693.83 4,672.60 4,083.93 4,319.86 4,601.70

⑪ 折旧与摊销

对于企业未来的折旧及摊销,本次评估是以企业基准日生产、经营管理所需的资产为基础,根据资产的类别、原值、折旧及摊销方法确定折旧率及年摊销额,同时考虑资本性支出对资产原值的影响进行测算。

评估人员以基准日企业的资产账面原值为计提资产折旧及摊销的基数,并考虑维持企业预测的营业能力所必需的更新投资支出及新增资产支出综合计算得出预测期内
的折旧及摊销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12 月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折旧及摊销 10,845.89 27,663.67 28,338.27 28,873.53 24,828.32 22,887.74

⑫ 资本性支出

企业未来的资本性支出的计划,主要是设备类资产采购和资产更新投资、无形资产的研发投入等支出的测算。资本性支出的预测结果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12 月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资本性支出 3,413.76 9,402.80 16,799.27 12,786.55 19,783.44 20,073.70

⑬ 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行所需的资金,是不含溢余现金及等价物和非经营性资产的流动资产与不含带息负债和非经营性负债的流动负债的差值。

企业不含溢余现金及等价物和非经营性资产的流动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科目;不含带息负债和非经营性负债的流动负债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流动负债等科目。

预测营运资金前,评估人员首先核实和分析各科目中各种不正常因素,必要时进行剔除处理。在此基础上,对于与业务收入相关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收款项、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根据与营业收入的周转率并以及业务结构的变化适当调整预测;与业务成本相关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付款项、存货、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根据与营业成本的周转率以及业务结构的变化适当调整预测;对于应交税费按照每年 12 月计提未缴纳的附加税、增值税和所得税额大致确定;货币资金保有量主要是考虑维持企业经营周转期内应付的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以及相关税费支出所需要保留的最低货币资金量来确定的。

营运资金等于营业流动资产减去无息流动负债,该企业营业流动资产(不含非经营性资产及溢余资产)主要包括去除非经营性资产后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存货、货币资金(不含溢余资产);无息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去除非经营性资产后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
款等。

营运资金追加额=当年营运资金-上年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追加额的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12 月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营运资金追加额 404.66 14,234.71 6,062.74 8,669.56 5,761.63 2,444.66

⑭ 净自由现金流量的预测

企业经营性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 运资金追加额+其他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所得税+利息支出×(1-所得税 率)+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其他

收益法预测表-净自由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12 月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一、营业收入 246,683.09 535,735.48 598,554.05 660,235.87 708,463.41 730,881.85

减:营业成本 187,037.36 411,557.02 463,243.93 508,127.29 546,678.29 564,739.49

税金及附加 1,025.61 2,176.65 2,303.00 2,584.45 2,797.59 2,858.06

销售费用 6,969.07 13,880.67 17,894.70 20,455.90 22,454.19 23,142.61

管理费用 18,821.52 32,134.51 33,692.10 35,272.95 36,236.60 36,766.18

研发费用 12,815.01 28,294.09 32,392.45 42,641.65 45,715.33 46,319.39

财务费用 2,425.75 3,950.25 3,968.83 3,993.99 4,014.63 4,025.85

加:其他收益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17,588.76 43,742.29 45,059.05 47,159.65 50,566.78 53,030.28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减:营业外支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 17,588.76 43,742.29 45,059.05 47,159.65 50,566.78 53,030.28
额以“-”号填列)


项目 2022 年 7-12 月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减:所得税费用 1,642.94 4,693.83 4,672.60 4,083.93 4,319.86 4,601.7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15,945.82 39,048.46 40,386.45 43,075.72 46,246.92 48,428.59
“-”号填列)

扣税后利息支出 2,005.27 3,231.98 3,231.98 3,231.98 3,231.98 3,231.98

五、息前税后净利润 17,951.09 42,280.44 43,618.43 46,307.71 49,478.90 51,660.57

加:折旧及摊销 10,845.89 27,663.67 28,338.27 28,873.53 24,828.32 22,887.74

减:资本性支出 3,413.76 9,402.80 16,799.27 12,786.55 19,783.44 20,073.70

营运资金需求净增加 404.66 14,234.71 6,062.74 8,669.56 5,761.63 2,444.66

加:其他: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六、自由现金净流量 24,978.56 46,306.60 49,094.69 53,725.13 48,762.16 52,029.96

(2)折现率的确定

由于此次预测为将境内部分和境外部分净自由现金流量合计进行折现,所以计算 折现率时,各项参数为按境内、境外预测息税前利润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的综合数据。
① 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 可以忽略不计。评估人员通过查询,获得了于评估基准日中国的 10 年期国债到期年收 益率及德国的 10 年期国债的收益率,取加权平均数 2.2760%作为无风险报酬率。

② 权益系统风险系数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β L  1  1  t   D E   β U

βL:有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βU:无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t :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税率;

D/E: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特点,评估人员通过 iFind 资讯系统查询了汽车零配件业务
和汽车充配电业务或相关业务的可比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原始 β,并根据上市公司的资 本结构、适用的所得税率等数据将原始 β 换算成剔除财务杠杆后的 βU,取其平均值作 为被评估单位的 βU值。

境内部分 βU值具体数据见下表:


序号 股票代码 公司简称 βU值

1 603997.SH 继峰股份 0.5085

2 002048.SZ 宁波华翔 0.9147

3 601689.SH 拓普集团 1.2171

4 603035.SH 常熟汽饰 0.7663

5 300491.SZ 通合科技 0.5546

6 000400.SZ 许继电气 0.8009

7 300001.SZ 特锐德 0.9679

βU平均 0.8186

境外部分 βU值具体数据见下表:

序号 股票代码 公司简称 βU值

1 LEA 李尔 1.0863

2 MGA 曼格纳国际 1.2758

3 VC 伟世通 1.1967

βU平均 1.1863

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分析,本次评估目标资本结构取可比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平均D/E,企业所得税率按照预测期境内、境外息税前利润加权平均预测所得税率。计算得出 βL。

③ 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对于一个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投资组合,投资者所要求的高于无风险利率的回报率,根据中企华研发部公布的数据,本次评估市场风险溢价境内、境外分别取 7.13%和 6.71%。预测期按照境内、境外息税前利润加权平均预测市场风险溢价。

④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企业个别风险调整系数是根据待估企业与所选择的对比企业在企业特殊经营环境、企业成立时间、企业规模、经营管理、抗风险能力、特殊因素所形成的优劣势等方面的差异进行的调整系数。综合考虑现有的治理结构、管理水平和抗行业风险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境内的特有的风险调整系数为 2.65%,境外的特有的风险调整系数为 2.70%。预测期按照境内、境外息税前利润加权平均预测风险调整系数。

⑤ 预测期折现率的确定

a) 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成本,则 Ke 为:

K e  r f  MRP  β  r c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日常经营需投入相应资金,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和发展规划,本次评估 Kd 境内、境外分别按照评估基准日实际贷款利率,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境内和境外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评估基准日,以境内、境外两个板块的未来各期息税前利润为权重,加权平均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的综合折现率,WACC 为:

汇总如下:

项目 2022 年 7-12 月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综合 WACC 10.66% 10.63% 10.62% 10.62% 10.63% 10.63%

⑥ 预测期后折现率的确定

根据上述公式测算,预测期后折现率为 10.63%。

(3)预测期后的价值确定

预测期后的价值是永续期预期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价值。

永续期企业现金流的计算

考虑到企业 2027 年达到相对稳定的状态,故确定永续期的年现金流与预测末年的情况基本相同,按 2027 年的现金流调整确定。具体需要调整的事项为所得税、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① 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预测期后每年的所得税为 4,747.46 万元。

② 折旧及摊销

经上述分析测算,预测期后每年的折旧费为 21,169.62 万元。

③ 资本性支出

经上述分析测算,预测期后每年的资本性支出金额为 18,844.42 万元。

④ 营运资金追加额


由于预测期后企业经营相对稳定,营运资金不再发生变动,故确定永续期企业的营运资金追加额为 0。

故永续期企业现金流=息税前利润-所得税+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54,753.62 万元

(4)测算过程和结果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12 月

一、自由现金净流量 24,978.56 46,306.60 49,094.69 53,725.13 48,762.16 52,029.96

折现率年限 0.25 1.00 2.00 3.00 4.00 5.00

二、折现率 10.66% 10.63% 10.62% 10.62% 10.63% 10.63%

折现系数 0.97 0.90 0.82 0.74 0.67 0.60

三、各年净现金流量 24,354.09 41,856.54 40,120.18 39,692.13 32,553.62 31,394.88
折现值
四、预测期经营价值 209,971.44

(5)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① 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该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资产。

经分析,本次评估中非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应收款中的关联方往来、其他流动资产中的预交税费,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等;非经营性负债主要包括其他应付款中的关联方往来、应付股利、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收益等。经测算:

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5,624.50 万元。

② 溢余资产的评估

溢余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减最低现金保有量,最低现金保有量主要考虑企业经营所必需的人员工资、扣除折旧摊销后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等,经测算溢余资产为 26,229.27 万元。

(6)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价值

评估基准日,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投资为辽源均胜群英充电科技有限公司和宁波均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辽源均胜群英充电科技有限公司由于尚在筹建阶段,资产仅
有货币资金,所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由于被评估单位对宁波均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未享有控制权,故采用报表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1 辽源均胜群英充电科技有限公司 70% 303.01 212.11

2 宁波均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40% 1,767.30 706.92

合计 2,070.31 919.03

3、收益法评估结果的确定

(1)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企业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价值

=520,774.90+26,229.27+5,624.50+919.03

=553,547.69(万元)

(2)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根据以上评估过程,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553,547.69-109,632.99

=443,914.70(万元)

(3)少数股东权益的计算

本次评估对均胜群英合并层面涉及的少数股东权益的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并按评估后的价值和少数股东股权比例计算少数股东权益价值,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1 宁波均胜饰件科技有限公司 55% 10,341.00 4,653.45

2 宁波均胜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55% 29,493.00 13,271.85

合计 39,834.00 17,925.30

(4)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根据以上评估过程,被评估单位的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少数股东权益

=443,914.70-17,925.30

=425,989.00(万元,取整)

4、长期股权投资——宁波均胜饰件科技有限公司收益法评估说明

(1)预测期收益预测与分析

① 主营业务收入

宁波均胜饰件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10 月,注册资金 5000 万元,是宁波均
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集产品开发、模具设计、毛坯注塑和表面处理、零件装配于一体,致力于成为国内外一流的汽车内饰件供应商。

均胜饰件产品主要为汽车内外饰件中的各类电镀件,用于方向盘、仪表盘、中控面板、门板等,产品最终用于奔驰、宝马、奥迪等中高端车型。

均胜饰件历史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向境内、境外的关联方销售各类汽车内外饰件中的电镀件,由境内、境外关联方公司进一步加工、组装形成内饰产品,销售给奔驰、宝马、奥迪等整车厂。

均胜饰件现有一条生产线,综合考虑产品销售单价,生产线工作天数等因素,满产的情况营业收入大约在 1.5 亿以上,由于销量的限制,目前尚未满产。

管理层依据实际在手订单,同时考虑预计未来新接订单,结合均胜饰件产线的设计产能,对未来收入进行预测。

综上分析,被评估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2022 年 7-12 月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内销收入 4,208.20 7,446.54 7,452.02 7,565.42 7,584.68 7,584.68

外销收入 842.45 6,202.22 6,571.76 6,125.01 5,546.38 5,546.38

合计 5,050.65 13,648.77 14,023.78 13,690.43 13,131.06 13,131.06

② 主营业务成本

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各项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下设生产成本科目。生产成本主要为原辅料、人工成本、制造费用。

对于原辅料,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材料成本,综合分析历史年度原辅料占收入比,结合管理层对未来材料成本的预测对未来原辅料进行预测。


对于人工成本,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奖金和社会保险金等,主要与生产人员数量及未来薪酬的增长幅度相关。其中对于未来年度人员工资,主要通过访谈判断未来年度职工人数需求、平均工资水平以及考虑未来工资增长因素进行预测。生产人员数量根据企业业务发展需求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结合当地人员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管理层的计划进行预测。

制造费用主要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具体内容包括:职工薪酬、水电能源费、折旧及摊销、机物料消耗、质保费、修理费、其他等。

对于部分制造费用的变动趋势与主营业务收入相一致的费用,如水电能源费、机物料消耗、质保费、修理费、其他,参考企业历年的费用水平和同行业类似企业的经验,确定各项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将该比例乘以预测的主营业务收入,预测未来的这部分制造费用;对于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则依据企业提供的未来用工计划及职工薪酬规划体系进行预测;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费,根据企业一贯执行的会计政策和现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情况进行预测。

如上分析,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12 月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主营业务成本 3,788.62 9,800.36 10,118.06 10,076.82 9,933.52 10,083.03

③ 税金及附加

均胜饰件评估基准日主要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环境保护税,根据不同税种的特点分别进行预测。

增值税根据企业的未来购销情况分产品、工程、技术服务三大类别,分别适用13%、9%、6%的税率计算企业的应交增值税。

被评估单位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 7%、3%、2%的税率,以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数计算。

被评估单位的印花税主要涉及企业的购销合同,法定税率为0.03%,按主要购销合同乘以法定税率进行预测。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均与企业持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有关,按照当地税务制定的税额标准计算缴纳。


环境保护税按照管理层预计的污染物排放量结合具体税额标准进行预测。

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的税金及附加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12 月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税金及附加 51.56 70.42 67.65 66.29 76.40 76.40

④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包括工资、业务招待费、服务费、差旅费等。

工资主要与销售人员数量及未来薪酬的增长幅度相关。其中对于未来年度人员工资,主要通过访谈判断未来年度职工人数需求、平均工资水平以及考虑未来工资增长因素进行预测。人员数量根据企业业务发展需求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结合当地人员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管理层的计划进行预测。

对于企业日常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服务费等,根据企业核算方式,分析历史期费用的状况,结合未来的预期收入进行预测。

均胜饰件未来年度的销售费用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12 月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销售费用 21.61 30.61 32.27 33.44 34.52 36.17

⑤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包括工资、社保公积金、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车辆使用费、保险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招聘费、税费、服务费、租赁费、长期待摊费用、折旧摊销费、工会经费等,评估人员分别根据费用的实际情况对各项管理费用单独进行测算。

工资主要与管理人员数量及未来薪酬的增长幅度相关。其中对于未来年度人员工资,主要通过访谈和观察实际经营效率判断未来年度职工人数需求、平均工资水平以及考虑未来工资增长因素进行预测。人员数量根据企业业务发展需求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结合当地人员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管理层的计划进行预测。

对于折旧及摊销、长期待摊费用的预测,未来年度折旧及摊销与企业目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的规模、购置时间、未来投资、现有资产在未来的贬值以及企业的折旧及摊销政策相关。在企业折旧及摊销政策无变化及维持目前生产经营
能力不扩能的前提下,存量资产的折旧和摊销可以明确计算。增量资产主要考虑新增资产导致的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根据企业未来的发展规划进行测算。

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车辆使用费、保险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招聘费、服务费、工会经费是相对比较稳定的支出,未来按照固定金额进行预测。

除上述费用外的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根据企业核算方式,分析历史期费用的状况,结合未来的预期收入进行预测。

研发费用主要涉及工资、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机物料消耗、长期待摊费用、折旧费,预测方法与管理费用中相同性质科目一致。

经过如上测算,均胜饰件未来年度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预测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12 月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管理费用 281.19 563.04 585.03 514.28 520.05 546.29

研发费用 318.25 674.59 696.51 645.12 638.40 655.46

⑥ 财务费用

均胜饰件财务费用主要为借款利息、存款利息、手续费以及汇兑损益组成。借款利息根据未来所需的贷款水平结合贷款利率进行测算,存款利息由于金额较小,本次不予测算,手续费根据收入占比予以测算。

经过如上测算,财务费用的预测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12 月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财务费用 248.87 430.12 430.29 430.13 429.87 429.87

⑦ 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均胜饰件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由存货跌价准备产生,未来不进行预测。

⑧ 营业外收支

历史营业外收入主要核算与日常生产经营不直接相关的收入,为偶发性收入,本次评估不进行预测。

营业外支出主要核算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为偶发性支出,本次评估不进行预测。

⑨ 所得税

均胜饰件为一般纳税人,所得税率为 25%。预测期所得税的测算根据被评估单位承担的所得税率结合税前利润总额,并考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会差异测算未来年度的所得税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12 月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所得税 17.01 368.12 366.78 335.94 230.94 178.48

⑩ 折旧与摊销

对于企业未来的折旧及摊销,本次评估是以企业基准日生产、经营管理所需的资产为基础,根据资产的类别、原值、折旧及摊销方法确定折旧率及年摊销额,同时考虑资本性支出对资产原值的影响进行测算。

评估人员以基准日企业的资产账面原值为计提资产折旧及摊销的基数,并考虑维持企业预测的营业能力所必需的更新投资支出及新增资产支出综合计算得出预测期内的折旧及摊销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12 月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折旧及摊销 550.58 1,309.03 1,306.66 1,150.56 1,123.58 1,118.61

⑪资本性支出

企业未来没有大额资本性支出的计划,主要是在建工程、开发支出的后续支出及资产更新投资等部分支出的测算。资本性支出的预测结果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12 月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资本性支出 216.97 29.32 6.47 365.57 0.00 518.12

⑫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行所需的资金,是不含溢余现金及等价物和非经营性资产的流动资产与不含带息负债和非经营性负债的流动负债的差值。

企业不含溢余现金及等价物和非经营性资产的流动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科目;不含带息负债和非经营性负债的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科目。

预测营运资金前,评估人员首先核实和分析各科目中各种不正常因素,必要时进
行剔除处理。在此基础上,对于与业务收入相关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根据与营业收入的周转率并以及业务结构的变化适当调整预测;与业务成本相关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付款项、存货等科目根据与营业成本的周转率以及业务结构的变化适当调整预测;对于应交税费按照每年 12 月计提未缴纳的附加税、增值税,每季度缴纳所得税额大致确定;货币资金保有量主要是考虑维持企业经营周转期内应付的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以及相关税费支出所需要保留的最低货币资金量来确定的。

营运资金等于营业流动资产减去无息流动负债,该企业营业流动资产(不含非经营性资产及溢余资产)主要包括去除非经营性资产后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货币资金(不含溢余资产);无息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去除非经营性资产后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等。

营运资金追加额=当年营运资金-上年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追加额的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12 月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营运资金追加额 -532.92 893.67 89.62 -102.63 -162.50 -10.47

⑬净自由现金流量的预测

企业经营性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其他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所得税+利息支出×(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其他

收益法预测表-净自由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7-12 月

一、营业收入 5,050.65 13,648.77 14,023.78 13,690.43 13,131.06 13,131.06

减:营业成本 3,788.62 9,800.36 10,118.06 10,076.82 9,933.52 10,083.03

税金及附加 51.56 70.42 67.65 66.29 76.40 76.40

销售费用 21.61 30.61 32.27 33.44 34.52 36.17

管理费用 281.19 563.04 585.03 514.28 520.05 546.29

研发费用 318.25 674.59 696.51 645.12 638.40 655.46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7-12 月

财务费用 248.87 430.12 430.29 430.13 429.87 429.87

加:其他收益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 340.55 2,079.62 2,093.96 1,924.36 1,498.30 1,303.84
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减:营业外支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340.55 2,079.62 2,093.96 1,924.36 1,498.30 1,303.84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7.01 368.12 366.78 335.94 230.94 178.4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323.55 1,711.50 1,727.18 1,588.42 1,267.36 1,125.36
填列)

扣税后利息支出 184.89 317.83 317.83 317.83 317.83 317.83

五、息前税后净利润 508.44 2,029.33 2,045.01 1,906.25 1,585.19 1,443.18

加:折旧及摊销 550.58 1,309.03 1,306.66 1,150.56 1,123.58 1,118.61

减:资本性支出 216.97 29.32 6.47 365.57 0.00 518.12

营运资金需求净增加 -532.92 893.67 89.62 -102.63 -162.50 -10.47

加:其他: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六、自由现金净流量 1,374.98 2,415.36 3,255.58 2,793.87 2,871.26 2,054.14

(2)折现率的确定

① 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
可以忽略不计。根据 WIND 资讯系统所披露的信息,2022 年 6 月 30 日 10 年期国债在
评估基准日的到期年收益率为 2.8205%,本评估报告以 2.8205%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② 权益系统风险系数的确定

均胜饰件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β L  1  1  t  D E   β U

βL:有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βU:无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t :均胜饰件的所得税税率;

D/E:均胜饰件的目标资本结构。

根据均胜饰件的业务特点,评估人员通过 WIND 资讯系统查询了汽车零配件行业中主要从事汽车内外饰件业务的可比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原始 β,并根据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适用的所得税率等数据将原始 β 换算成剔除财务杠杆后的 βU,取其平均值作为均胜饰件的 βU值,具体数据见下表:

序号 股票代码 公司简称 βu 值

1 603997.SH 继峰股份 0.5085

2 002048.SZ 宁波华翔 0.9147

3 601689.SH 拓普集团 1.2171

4 603035.SH 常熟汽饰 0.7663

βU平均 0.8517

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分析,本次评估目标资本结构取可比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平均D/E,为 18.53%,企业所得税率按照预测期内各公司每年预测所得税测算。

经计算,βL=0.9701

③ 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对于一个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投资组合,投资者所要求的高于无风险利率的回报率,根据中企华研发部公布的数据,本次评估市场风险溢价取7.13%。
④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企业个别风险调整系数是根据待估企业与所选择的对比企业在企业特殊经营环境、企业成立时间、企业规模、经营管理、抗风险能力、特殊因素所形成的优劣势等方面的差异进行的调整系数。综合考虑现有的治理结构、管理水平和抗行业风险等方面的情况,确定被评估单位特有的风险调整系数为 3.5%。

(3)预测期折现率的确定

① 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均胜饰件的权益资本成本,由于采用合并口径测算,企业实际所得税率每年稍有不同,则 Ke 为:

K e  r f  MRP  β  r c

② 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评估基准日均胜饰件有 3 项有息负债,且企业日常经营需投入相应资金,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和发展规划,本次评估 Kd 按照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实际贷款利率 5.00%,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为:

=11.75%

③ 预测期后折现率的确定

根据上述公式测算,预测期后折现率为 11.75%。

(4)预测期后的价值确定

预测期后的价值是永续期预期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价值。

永续期企业现金流的计算:

考虑到企业 2028 年达到相对稳定的状态,故确定永续期的年现金流与预测末年的情况基本相同,按 2027 年的现金流调整确定。具体需要调整的事项为所得税、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① 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预测期后每年的所得税为 237.91 万元。

② 折旧及摊销

经上述分析测算,预测期后每年的折旧费为 889.29 万元。

③ 资本性支出

经上述分析测算,预测期后每年的资本性支出金额为 875.69 万元。

④ 营运资金追加额

由于预测期后企业经营相对稳定,营运资金不再发生变动,故确定永续期企业的营运资金追加额为 0。

故永续期企业现金流=息税前利润-所得税+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1,638.01 万元

(5)测算过程和结果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12 月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一、自由现金净流量 1,374.98 2,415.36 3,255.58 2,793.87 2,871.26 2,054.14

折现率年限 0.25 1.00 2.00 3.00 4.00 5.00

二、折现率 11.75% 11.75% 11.75% 11.75% 11.75% 11.75%

折现系数 0.97 0.89 0.80 0.72 0.64 0.57

三、各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值 1,337.30 2,161.50 2,607.07 2,002.09 1,841.05 1,178.66

四、预测期经营价值 11,127.68

(6)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① 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该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资产。

经分析,本次评估中非经营性资产包括预付款项、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非经营性负债为应付账款、递延收益。经测算:

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183.61 万元。

② 溢余资产的评估

溢余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减最低现金保有量,最低现金保有量主要考虑企业经营所必需的人员工资、扣除折旧摊销后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等,经测算溢余资产为 18.04 万元。

(7)收益法评估结果的确定

① 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

=19,126.74-183.61+18.04

=18,961.17(万元)

②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根据以上评估过程,均胜饰件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8,961.17-8,620.36

=10,341.00(万元,取整)

5、长期股权投资——宁波均胜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收益法评估说明


(1)预测期收益预测与分析

① 主营业务收入

宁波均胜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5 月 4 日,注册资金 5000 万元,
是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致力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总成、配电总成、核心零部件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

公司的主要产品是智能充电桩、充电枪、高压配电单元 PDU 及电池包断路单元BDU 等,以及以上装置用的核心部件与软件。目前公司拥有开发人员一百余人,拥有专利超过 40 项,已成为一汽大众、上汽大众、一汽奥迪、上汽奥迪、上汽通用、上汽乘用车、一汽红旗等汽车制造商的优秀合作伙伴。

公司通过不断的研发积累,借助均胜群英的研发实力已经形成自身的核心技术,在新能源汽车充配电系统开发与制造领域逐步占据领导地位。

均胜新能源将生产的产品销售给母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再由均胜群英对外销售给汽车制造商等客户。其主要产品包括智能充电桩、充电枪、高压配电单元 PDU 及电池包断路单元 BDU 等。

管理层依据实际在手订单,同时考虑预计未来新接订单,结合未来新能源汽车配件的发展预期,对未来收入进行预测。

综上分析,均胜新能源的主营业务收入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12 月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主营业务收入 18,567.53 65,223.50 80,607.52 106,812.34 110,773.19 102,248.80

② 主营业务成本

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各项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下设生产成本科目。生产成本主要为原辅料、人工成本、制造费用、运输费。

对于原辅料,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材料成本,综合分析历史年度原辅料占收入比,结合管理层对未来材料成本的预测对未来原辅料进行预测。

对于人工成本,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奖金和社会保险金等,主要与生产人员数量及未来薪酬的增长幅度相关。其中对于未来年度人员工资,主要通过访谈判断未来年度职工人数需求、平均工资水平以及考虑未来工资增长因素进行预测。生产人员数量根据企业业务发展需求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结合当地人员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管理层的
计划进行预测。

制造费用主要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具体内容包括:工资、社保公积金、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通讯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国内、办公费、车辆使用费、修理费-生产设备、修理费-办公设备、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加工费、运输费、产品测试费、服务费、租赁费、长期待摊费用、折旧费、劳务费等。

对于部分制造费用的变动趋势与主营业务收入相一致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国内、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加工费、服务费、劳务费等,参考企业历年的费用水平和同行业类似企业的经验,确定各项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将该比例乘以预测的主营业务收入,预测未来的这部分制造费用;对于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则依据企业提供的未来用工计划及职工薪酬规划体系进行预测;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费,根据企业一贯执行的会计政策和现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情况进行预测;对于相对较稳定的费用,如办公费、租赁费,按固定比例增长进行预测。

如上分析,均胜新能源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12 月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主营业务成本 15,242.54 52,487.30 66,941.86 89,911.34 93,250.10 87,120.20

③ 税金及附加

均胜新能源评估基准日主要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根据不同税种的特点分别进行预测。

增值税根据企业的未来购销情况分产品、工程、技术服务三大类别,分别适用13%、9%、6%的税率计算企业的应交增值税。

被评估单位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 7%、3%、2%的税率,以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数计算。

被评估单位的印花税主要涉及企业的购销合同,法定税率为0.03%,按主要购销合同乘以法定税率进行预测。

均胜新能源未来年度的税金及附加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12 月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税金及附加 69.73 295.34 353.92 450.18 486.22 442.16


④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包括业务招待费、工资、差旅费、服务费、租赁费、社保公积金、福利费、仓储费、办公费、水电费、通讯费、车辆使用费、折旧费、机物料消耗、修理_其他、业务宣传费等。

工资主要与销售人员数量及未来薪酬的增长幅度相关。其中对于未来年度人员工资,主要通过访谈判断未来年度职工人数需求、平均工资水平以及考虑未来工资增长因素进行预测。人员数量根据企业业务发展需求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结合当地人员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管理层的计划进行预测。

对于企业日常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服务费等,根据企业核算方式,分析历史期费用的状况,结合未来的预期收入进行预测。

对于相对较稳定的费用,如办公费、水电费、业务宣传费,按固定比例增长进行预测。

对于折旧及摊销的预测,未来年度折旧及摊销与企业目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规模、购置时间、未来投资、现有资产在未来的贬值以及企业的折旧及摊销政策相关。在企业折旧及摊销政策无变化及维持目前生产经营能力不扩能的前提下,存量资产的折旧和摊销可以明确计算。增量资产主要考虑新增资产导致的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根据企业未来的发展规划进行测算。

均胜新能源未来年度的销售费用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12 月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销售费用 427.63 1,145.65 1,408.53 1,817.65 1,904.70 1,836.02

⑤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包括工资、长期待摊费用、服务费、租赁费、业务招待费、社保公积金、差旅费、福利费、折旧摊销、通讯费、办公费、水电费、招聘费、税费_残保基金、保险费、车辆使用费、修理费-办公设备、劳动保护费、机物料消耗等,评估人员分别根据费用的实际情况对各项管理费用单独进行测算。

工资主要与管理人员数量及未来薪酬的增长幅度相关。其中对于未来年度人员工资,主要通过访谈和观察实际经营效率判断未来年度职工人数需求、平均工资水平以及考虑未来工资增长因素进行预测。人员数量根据企业业务发展需求确定,工资增长
幅度结合当地人员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管理层的计划进行预测。

对于折旧及摊销、长期待摊费用的预测,未来年度折旧及摊销与企业目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的规模、购置时间、未来投资、现有资产在未来的贬值以及企业的折旧及摊销政策相关。在企业折旧及摊销政策无变化及维持目前生产经营能力不扩能的前提下,存量资产的折旧和摊销可以明确计算。增量资产主要考虑新增资产导致的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根据企业未来的发展规划进行测算。

服务费、租赁费、差旅费、通讯费、办公费、水电费、招聘费是相对比较稳定的支出,未来按照固定比例增长进行预测。

除上述费用外的业务招待费等,根据企业核算方式,分析历史期费用的状况,结合未来的预期收入进行预测。

研发费用主要涉及人员工资、直接投入、折旧与摊销、设备与调试、其他费用,预测方法与管理费用中相同性质科目一致。

经过如上测算,均胜新能源未来年度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预测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12 月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管理费用 275.68 692.65 748.07 869.83 927.18 964.63

研发费用 1,424.46 6,721.34 7,438.15 8,485.75 8,643.75 8,532.74

⑥ 财务费用

均胜新能源财务费用主要为借款利息、存款利息以及手续费组成。借款利息根据未来所需的贷款水平结合贷款利率进行测算,存款利息由于金额较小,本次不予测算,手续费根据收入占比予以测算。

经过如上测算,财务费用的预测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12 月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财务费用 157.38 319.87 322.67 327.43 328.15 326.60

⑦ 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均胜新能源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由存货跌价准备产生,未来不进行预测。

⑧ 营业外收支


历史期无营业外收入,本次评估不进行预测。

营业外支出主要核算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为偶发性支出,本次评估不进行预测。
⑨ 所得税

均胜新能源为高新技术企业,最新证书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颁发,本次评估基于
各项测算指标显示企业能够满足高新企业认定标准的前提下,假设均胜新能源未来年度能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享受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预测期所得税的测算根据均胜新能源承担的所得税率结合税前利润总额,并考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会差异测算未来年度的所得税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12 月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所得税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⑩ 折旧与摊销

对于企业未来的折旧及摊销,本次评估是以企业基准日生产、经营管理所需的资产为基础,根据资产的类别、原值、折旧及摊销方法确定折旧率及年摊销额,同时考虑资本性支出对资产原值的影响进行测算。

评估人员以基准日企业的资产账面原值为计提资产折旧及摊销的基数,并考虑维持企业预测的营业能力所必需的更新投资支出及新增资产支出综合计算得出预测期内的折旧及摊销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12 月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折旧及摊销 710.79 2,630.17 2,701.67 2,862.14 3,025.57 3,035.66

⑪资本性支出

企业未来资本性支出的计划,主要是设备类资产采购和资产更新投资、无形资产的研发投入等支出的测算。资本性支出的预测结果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12 月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资本性支出 1,823.12 1,025.00 1,564.38 2,106.25 5,101.43 526.56

⑫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行所需的资金,是不含溢余现金及等价物和非经营性
资产的流动资产与不含带息负债和非经营性负债的流动负债的差值。

企业不含溢余现金及等价物和非经营性资产的流动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科目;不含带息负债和非经营性负债的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科目。

预测营运资金前,评估人员首先核实和分析各科目中各种不正常因素,必要时进行剔除处理。在此基础上,对于与业务收入相关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负债等科目根据与营业收入的周转率并以及业务结构的变化适当调整预测;与业务成本相关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付款项、存货等科目根据与营业成本的周转率以及业务结构的变化适当调整预测;对于应交税费按照每年 12 月计提未缴纳的附加税、增值税,每季度缴纳所得税额大致确定;货币资金保有量主要是考虑维持企业经营周转期内应付的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以及相关税费支出所需要保留的最低货币资金量来确定的。

营运资金等于营业流动资产减去无息流动负债,该企业营业流动资产( 不含非经营性资产及溢余资产)主要包括去除非经营性资产后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货币资金(不含溢余资产);无息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去除非经营性资产后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等。

营运资金追加额=当年营运资金-上年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追加额的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12 月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营运资金追加额 1,785.19 2,733.28 566.29 1,377.19 225.89 -767.51

⑬净自由现金流量的预测

企业经营性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其他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所得税+利息支出×(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其他

收益法预测表-净自由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7-12 月

一、营业收入 18,567.53 65,223.50 80,607.52 106,812.34 110,773.19 102,248.80

减:营业成本 15,242.54 52,487.30 66,941.86 89,911.34 93,250.10 87,120.20

税金及附加 69.73 295.34 353.92 450.18 486.22 442.16

销售费用 427.63 1,145.65 1,408.53 1,817.65 1,904.70 1,836.02

管理费用 275.68 692.65 748.07 869.83 927.18 964.63

研发费用 1,424.46 6,721.34 7,438.15 8,485.75 8,643.75 8,532.74

财务费用 157.38 319.87 322.67 327.43 328.15 326.60

加:其他收益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970.11 3,561.34 3,394.32 4,950.17 5,233.09 3,026.46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减:营业外支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970.11 3,561.34 3,394.32 4,950.17 5,233.09 3,026.46
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970.11 3,561.34 3,394.32 4,950.17 5,233.09 3,026.46
号填列)

扣税后利息支出 130.90 261.80 261.80 261.80 261.80 261.80

五、息前税后净利润 1,101.01 3,823.14 3,656.12 5,211.97 5,494.89 3,288.26

加:折旧及摊销 710.79 2,630.17 2,701.67 2,862.14 3,025.57 3,035.66

减:资本性支出 1,823.12 1,025.00 1,564.38 2,106.25 5,101.43 526.56

营运资金需求净增加 1,785.19 2,733.28 566.29 1,377.19 225.89 -767.51

加:其他: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六、自由现金净流量 -1,796.51 2,695.03 4,227.11 4,590.67 3,193.14 6,564.87

(2)折现率的确定

① 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
可以忽略不计。根据 WIND 资讯系统所披露的信息,2022 年 6 月 30 日 10 年期国债在
评估基准日的到期年收益率为 2.8205%,本评估报告以 2.8205%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② 权益系统风险系数的确定

均胜新能源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β L  1  1  t  D E  β U

βL:有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βU:无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t :均胜新能源的所得税税率;

D/E:均胜新能源的目标资本结构。

根据均胜新能源的业务特点,评估人员通过 WIND 资讯系统查询了相关行业中主要从事新能源充电桩等产品业务的可比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原始 β,并根据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适用的所得税率等数据将原始 β 换算成剔除财务杠杆后的 βu,取其平均值作为均胜新能源的 βu 值,具体数据见下表:

序号 股票代码 公司简称 βU值

1 300491.SZ 通合科技 0.5546

2 000400.SZ 许继电气 0.8009

3 300001.SZ 特锐德 0.9679

βU平均 0.7745

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分析,本次评估目标资本结构取可比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平均D/E,为 10.83%,企业所得税率按照预测期内各公司每年预测所得税测算。

经计算,βL=0.8458

③ 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对于一个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投资组合,投资者所要求的高于无风险利率的回报率,根据中企华研发部公布的数据,本次评估市场风险溢价取7.13%。
④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企业个别风险调整系数是根据待估企业与所选择的对比企业在企业特殊经营环境、企业成立时间、企业规模、经营管理、抗风险能力、特殊因素所形成的优劣势等方面的差异进行的调整系数。综合考虑现有的治理结构、管理水平和抗行业风险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均胜新能源特有的风险调整系数为 3.1%。

(3)预测期折现率的确定

① 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成本,由于采用合并口径测算,企业实际所得税率每年稍有不同,则 Ke为:

K e  r f  MRP  β  rc

② 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评估基准日均胜新能源有 3 项有息负债,且企业日常经营需投入相应资金,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和发展规划,本次评估 Kd 按照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实际贷款利率加权平均数4.09%,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为:

=11.12%

③ 预测期后折现率的确定

根据上述公式测算,预测期后折现率为 11.12%。

(4)预测期后的价值确定

预测期后的价值是永续期预期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价值。

永续期企业现金流的计算:

考虑到企业 2028 年达到相对稳定的状态,故确定永续期的年现金流与预测末年的情况基本相同,按 2027 年的现金流调整确定。具体需要调整的事项为所得税、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① 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预测期后每年的所得税为 0.00 万元。

② 折旧及摊销

经上述分析测算,预测期后每年的折旧费为 1,966.88 万元。

③ 资本性支出

经上述分析测算,预测期后每年的资本性支出金额为 1,743.66 万元。

④ 营运资金追加额

由于预测期后企业经营相对稳定,营运资金不再发生变动,故确定永续期企业的营运资金追加额为 0。


故永续期企业现金流=息税前利润-所得税+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4,587.62 万元

(5)测算过程和结果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12 月

一、自由现金净流量 -1,796.51 2,695.03 4,227.11 4,590.67 3,193.14 6,564.87

折现率年限 0.25 1.00 2.00 3.00 4.00 5.00

二、折现率 11.12% 11.12% 11.12% 11.12% 11.12% 11.12%

折现系数 0.97 0.90 0.81 0.73 0.66 0.59

三、各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值 -1,749.80 2,425.26 3,423.54 3,345.68 2,094.38 3,875.24

四、预测期经营价值 13,414.30

(6)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① 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该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资产。

经分析,本次评估中非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预付款项、其他非流动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非经营性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中的设备款、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递延收益、其他流动负债等。经测算:

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2,915.46 万元。

② 溢余资产的评估

溢余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减最低现金保有量,最低现金保有量主要考虑企业经营所必需的人员工资、扣除折旧摊销后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等,经测算溢余资产为 1,040.51 万元。

(7)收益法评估结果的确定

① 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

=37,767.70-2,915.46+1,040.51

=35,892.76(万元)

②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根据以上评估过程,均胜新能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35,892.76-6,400.00

=29,493.00(万元,取整)

(五)市场法评估说明

1、市场法具体方法的选择

(1)市场法的定义和原理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2)市场法具体方法的选择和原因

运用市场法,是将评估对象置于一个完整、现实的经营过程和市场环境中,评估基础是要有产权交易、证券交易市场,因此运用市场法评估整体资产必须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① 产权交易市场、证券交易市场成熟、活跃,相关交易资料公开、完整;

② 可以找到适当数量的案例与评估对象在交易对象性质、处置方式、市场条件等
方面相似的参照案例;

③ 评估对象与参照物在资产评估的要素方面、技术方面可分解为因素差异,并且
这些差异可以量化。

均胜群英是一家国内领先的汽车零配件生产型企业,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均胜群英的主营业务包括燃油车的智能座舱(包含功能件和饰件)、新能源车功能件及充配电系统两大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智能座舱领域,均胜群英的空气管理系统、风窗洗涤系统、发动机进气系统产品国内细分市场领先,其中风窗洗涤系统和空气管理系统在欧美车系占 30%以上;真木和真铝内饰件在全球细分市场上处于前列,与诺维、雅马哈等形成稳定的竞争格局,通过与整车厂商的同步开发和紧密合作确保
了公司在行业的优势地位。在新能源汽车配件领域,其产品与智能座舱领域产品类似,随着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高速增长,均胜群英基于在智能座舱领域的经验和技术,成功进入了新势力、上汽等新能源汽车厂商的供应商体系,并于 2022 年荣获理想的最佳供应奖、蔚来的质量卓越合作伙伴奖等奖项;在新能源充配电系统领域,均胜群英充分发挥行业资源与技术优势,成功开发出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智能充电桩以及高压配电产品,已进入上汽乘用车、上汽大众、一汽大众等主流汽车厂商的供应商体系,实现批量生产、销售。所处细分行业涉及汽车零部件和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其主要市场位于中国、欧洲、美洲等地。市场上与被评估单位在主营业务、主要市场和业务规模上可比的交易案例并不多。同时,评估人员通过公开信息所能获取的境外并购案例交易标的信息有限,无法达到市场法评估所需的完整资料和信息要求,故本次评估不适合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相较而言,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新能源充电桩相关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较充分且有规律,能够满足上市公司比较法的信息要求。故本次评估适合选用上市公司比较法。

(3)市场法运用的假设条件

① 基本假设前提是政治、经济保持稳定,国家税收和金融政策无大的变化。

② 评估人员所依据的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实可靠。

③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4)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模型

市场法中的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这种方式一般首先选择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行业的并且股票交易活跃的上市公司作为对比公司,然后通过交易股价计算对比公司的市场价值。另一方面,再选择对比公司的一个或几个收益性和/或资产类参数,如 EBIT,EBITDA 或总资产、净资产等作为“分析参数”,最后计算对比公司市场价值与所选择分析参数之间的比例关系——称之为比率乘数(Multiples),选择上述一个或多个比率乘数应用到被评估单位的相应的分析参数中从而得到被评估单位的市场价值。但上述比率乘数在应用到被评估单位相应分析参数中前还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以反映对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差异。

市场法评估的公式如下:

被评估单位全投资市场价值=确定的被评估单位价值比率×被评估单位相应指标

被评估单位股权价值=(全投资市场价值-付息负债)×(1-缺少流通性折扣率)+非经营性资产及溢余资产净值+未合并子公司价值

2、市场法评估的实施过程

① 选择可比上市公司

a) 选择资本市场

在明确被评估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评估对象及其相关权益状况,如企业性质、资本规模、业务范围、营业规模、市场份额、成长潜力等)和全球该行业的发展状况下,选择中国及美国证券市场作为选择可比上市公司的资本市场;

b) 选择准可比上市公司

在明确资本市场后,选择与被评估单位属于同一行业、从事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主营业务所在地区相同或接近的可比上市公司作为准可比上市公司;

c) 选择可比上市公司

对准可比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研究分析,包括主要经营业务范围、主要目标市场、业务结构、经营模式、公司规模、盈利能力、所处经营阶段等方面。通过对这些准可比上市公司的业务情况和财务情况的分析比较,选取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

② 分析调整业务、财务数据和信息

对所选择的可比上市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情况与被评估单位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并做必要的调整。首先收集可比上市公司的各项信息,如上市公司公告、行业统计数据、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等。对上述从公开渠道获得的市场、业务、财务信息进行分析、调整,以使可比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尽可能准确及客观,使其与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信息具有可比性。

③ 选择、计算、调整价值比率

在对可比上市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调整后,需要选择合适的价值比率,并根据以上工作对价值比率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调整。

④ 运用价值比率


在计算并调整可比上市公司的价值比率后,与评估对象相应的财务数据或指标相乘,计算得到需要的权益价值或企业价值。

⑤ 其他因素调整

其他因素调整包括非经营性资产价值、货币资金、未合并子公司价值等的调整。
3、可比上市的选择及概况

① 选择准可比公司

在汽车零部件、新能源充电桩相关领域发展较好的企业主要集中在中国、美国及欧洲。因此,本次主要在中国、美国的资本市场寻找准可比公司。

根据万得行业分类进行查询,上述资本市场中,主营业务为智能座舱、新能源车功能件及充配电系统相关的可选上市公司约 18 家。

② 可比上市公司的选择标准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要求,市场法评估应当选择与被评估单位有可比性的公司。本次评估确定可比上市公司的选择原则如下:

1.处于同一个行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

2.企业业务结构和经营模式类似;

3.经营市场范围类似。

③ 可比上市公司的筛选

根据以上原则,对照准可比上市公司的情况,有如下判断:

被评估单位未来的市场主要还是中国境内及欧美市场,新能源充电桩相关产业也是未来的主营方向,评估人员在中国及美国资本市场的同业公司中,基于市场定位、经营模式、主营业务与未来发展方向等因素最为可比,同时考虑到可比公司年报数据的可获取性,本次评估选取的可比上市公司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证券市场 公司名称

1 603035.SH 常熟汽饰 中国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603997.SH 继峰股份 中国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3 VC.O 伟世通 美国 伟世通公司

4 000400.SZ 许继电气 中国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5 300001.SZ 特锐德 中国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次被评估单位和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采用合适的价值比率,并根据
公开市场数据分别计算 5 家可比上市公司的价值比率。

④ 可比上市公司概况

a)603035.SH 常熟汽饰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AIP)是国内发展最快的民营的汽车内饰集成制造企业之一。主要为一汽大众、上海通用、奇瑞汽车、北京奔驰、东风神龙、上汽汽车和上海大众等汽车制造厂配套门内护板总成、仪表板/副仪表板总成、行李箱内饰总成、衣帽架总成和天窗遮阳板等汽车零部件。常熟汽饰在产品研发、生产工艺、质量体系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实行科学管理,先后通过了德国莱茵公司 ISO9002、QS9000、VDA6.1、ISO/TS16949、ISO14001、OHSAS18001 等质量体系认证,旨在建设一个愉悦、健康、高效的汽车零部件企业。

b)603997.SH 继峰股份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 1996 年,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内饰件及其系统,以及道路车辆、非道路车辆悬挂驾驶座椅和乘客座椅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的全球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2015 年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3997)。2019 年公司收购德国百年汽车内饰巨头格拉默,通过企业创新升级,实现全球化的战略布局。公司产品涵盖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领域。在乘用车领域,公司可提供乘用车座椅、座椅头枕、座椅扶手、中控系统、内饰部件、操作系统及创新性的热塑解决方案;在商用车领域,公司是商用车座椅系统行业标准的制定者,也是行业技术的领导者,可提供卡车座椅、非道路车辆座椅部件、火车及公共汽车座椅部件、游艇座椅部件、航空座椅部件等。公司建立了覆盖全球的生产和营销网络,在全球 20 个国家拥有近 70 家控股子公司。同时,公司在收购格拉默之后,研发和创新能力获得了质的飞跃,目前,公司已拥有开发经验丰富的研发设计团队,其中大部分是来自国外的高端技术人才,在全球建有中国、印度、美国、墨西哥、巴西、比利时、德国、捷克、土耳其等多个研发中心。公司持续在座舱内饰件领域上做深做强,构建有竞争力的技术储备和国际运营能力,并结合汽车行业电动化、智能化的快速发展及驾驶者和乘客对于座舱舒适度需求的提升,积极升级和扩展车内功能,拓展业务中远期发展空间,为提升座舱内部的舒适性体验提供核心价值。

c)VC.O 伟世通

伟世通是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集成供应商,位居美国财富 500 强。其总部位于美
国密歇根州,制造工厂、技术中心、销售中心和合资企业遍布世界各地。伟世通公司致力于为全球汽车生产厂商设计和制造创新的空调系统,汽车内饰,以及包括照明在内的电子系统,并提供多种产品以满足汽车售后市场的需求。伟世通在汽车电子领域提供的主要产品包括音响、信息娱乐、驾驶信息、动力总成控制和照明。

d)000400.SZ 许继电气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电网公司直属产业单位,是专注于电力、自动化和智能制造的高科技现代产业集团。公司作为中国电力装备行业的领先企业,致力于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高端能源和电力技术装备,为清洁能源生产、传输、配送以及高效使用提供全面的技术、产品和服务支撑。许继电气聚焦特高压、智能电网、新能源、电动汽车充换电、轨道交通及工业智能化五大核心业务,综合能源服务、智能制造、智能运检、先进储能等新兴业务,产品可广泛应用于电力系统各环节。许继电气产品主要分为智能变配电系统、直流输电系统、智能中压供用电设备、智能电表、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系统、EMS 加工服务等六类。许继电气拥有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高压直流输变电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主动配电网技术研发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以及国家电工仪器仪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和 IEC/TC85 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

e)300001.SZ 特锐德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户外箱式电力产品系统集成商、中国最大的箱变研发生产企业之一,先后承担了多项国家重点研发专项,是科技部“安全可控、能源互联、开放互通的智能充电网研究与应用示范”重点项目,是工信部第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第一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工厂”示范企业。特锐德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箱式电力设备的研发与制造,基于在箱式电力设备的技术积累和创新延伸,成功开拓了新能源汽车充电网和新能源微网两个全新业务板块。在新能源汽车充电领域,特锐德不断通过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引领行业发展,成为中国规模最大的汽车充电运营公司,特锐德首创了世界领先的汽车群智能充电系统。在新能源微网领域,特锐德于 2017 年成功研发了新能源微网系统,成为国内极少数拥有相关技术和产品的企业,也是国内唯一一家将电动汽车充放电融入微电网的企业,产品获得业内专家的高度认可,综合技术性能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同时,特锐德还是中国电力产品技术标准的参与者和制定者、中国杰出的箱式电力产品系统集成商、电力系统
集成解决方案的专家,多款产品被鉴定为“产品国际首创、技术水平世界领先”。

4、价值比率的选择

价值比率通常包括盈利价值比率、收入价值比率、资产价值比率和其他特定价值比率。

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特点,被评估单位主要属于汽车零部件行业,是一家立足于自主创新、拥有同步研发能力、掌握先进装备开发技术,主要从事燃油车的智能座舱(包含功能件和饰件)、新能源车功能件及充配电系统两大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大众集团、通用集团、东风日产等多家知名整车制造商一级配套商。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其企业价值与其账面净资产或总资产等资产类指标的倍数关系参考意义不大,故本次市场法评估不适合选用资产价值比率。

由于净利率/毛利率、资本结构、税收政策等因素对于收入价值比率影响较大,收入价值比率更适用于净利率/毛利率、资本结构、税收政等相当的企业。而处于不同资本市场的汽车零部件业务的公司在资本结构、税收政策等方面表现出较大不同,因此不适合采用收入价值比率。

盈利价值比率主要包括市盈率 P/E、企业价值倍数 EV/EBITDA 等。而相较于市盈
率 P/E,企业价值倍数 EV/EBITDA 不受各公司资本结构、税收政策和折旧摊销等影响,对于盈利模式基本稳定的企业来说,能更加准确地反映企业价值。故选择收益基础价值比率中的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比率乘数作为此次市场法评估的价值比率,可比公司修正前价值比率如下所示:

价值比率 常熟汽饰 继峰股份 伟世通 许继电气 特锐德

EV/EBITDA 价值比率 11.15 11.82 18.84 17.50 22.07

采用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价值比率的估值公式为:

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可比上市公司调整后企业价值倍数×被评估单位EBITDA-付息负债)×(1-缺少流通性折扣率)+溢余资金+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未纳入合并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5、价值比率的调整

① 价值比率影响因素的确定

价值比率是由一些综合因素所影响和驱动的,当这些因素相近时,企业的价值水平也会趋于一致。因此找出这些因素并进行合理的对比分析及相应调整,便可以进一
步确定合理的价值比率。

通过分析,影响权益价值倍数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a) 综合财务状况,主要通过企业资产管理规模、盈利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运营
比率等来反映;

b) 风险因素和预期增长率修正,主要通过 WACC 和增长率 g 来反映;

c) 行业相关业务指标,主要通过产业链角色、市场分布、产品内容等业务指标作
为补充修正。

当上述几方面因素调整一致时,由企业内在价值所确定的企业价值倍数是一致的。
也因此,可比上市公司调整后企业价值倍数=可比上市公司企业价值倍数×综合财务状况调整系数×风险因素和预期增长率调整系数×行业相关业务指标调整系数

② 价值比率及其影响因素的调整计算过程

a) 计算可比上市公司的价值比率

因本次市场法评估所选取的价值比率为企业价值倍数,根据评估基准日可比上市
公司市值距基准日近 100 天的平均 EV 与 2021 年度的 EBITDA 之比如下:

项目 常熟汽饰 继峰股份 伟世通 许继电气 特锐德

调整后 EV 643,422.37 1,418,737.01 312,781.88 1,822,223.79 1,982,619.23

2021 年度 EBITDA 57,721.32 120,038.68 16,600.00 104,134.04 89,826.06

EV/EBITDA 比率乘数 11.15 11.82 18.84 17.50 22.07

注:(1)EBITDA 选取距离评估基准日最近一个完整年度 2021 年的数据

(2)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中国境内公司),美元万元(美国上市公司)

(3)根据 Wind、彭博数据终端导出的数据调整计算

b) 综合财务状况修正

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计算委估单位和可比上市公司综合财务状况各项指标,从资产管理规模基本指标、盈利能力基本指标、风险管理能力基本指标、运营比率基本指标四个主要方面,综合比较各可比公司财务状况的各项指标,打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被评估单位 常熟汽饰 继峰股份 伟世通 许继电气 特锐德

综合财务状况打分 100 99 103 102 99 99

注:根据 Wind 资讯、彭博数据终端导出的数据调整计算

c) 风险因素及预期增长修正


(1)权益资本成本(WACC)的确定

本次评估根据被评估单位及各可比上市公司所在资本市场情况,通过统一的WACC 计算方式计算了相应的资本成本,如下表所示:

项目 被评估单位 常熟汽饰 继峰股份 伟世通 许继电气 特锐德

折现率 10.66% 8.06% 7.58% 8.05% 8.71% 10.99%
即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权益资本成本 11.95% 9.08% 9.02% 8.67% 8.93% 12.93%

无风险收益率 2.2760% 2.8205% 0.0000% 0.0000% 2.8205% 2.8205%

无财务杠杆的 Beta 0.8896 0.7663 1.0863 1.1967 0.8284 1.1716

有财务杠杆的 Beta 1.012 0.8773 1.3444 1.2918 0.8568 1.4181

所得税税率 15.00% 25.00% 22.19% 30.46% 15.00% 15.00%

市场风险溢价 7.05% 7.13% 6.71% 6.71% 7.13% 7.13%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54% 0.00% 0.00% 0.00% 0.00% 0.00%

企业资本结构 16.20% 19.31% 30.54% 11.42% 4.03% 24.75%

债务资本成本 3.22% 3.70% 3.70% 3.70% 3.70% 3.70%

数据来源:中企华评估信息库、Wind 资讯

(2)长期增长率 g 的确定

根据被评估单位和可比公司未来净利润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的预期复合增长率,计算出几何平均增长率,作为 1/(WACC-g)中的长期增长率 g:

项目 被评估单位 常熟汽饰 继峰股份 伟世通 许继电气 特锐德

净利润增长率 1.73% 1.45% 6.11% 4.59% 1.01% 5.62%

数据来源:预测增长率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彭博数据终端

将企业的资本风险与增长率结合进行修正,即 1/(WACC-g)指标为:

项目 被评估单位 常熟汽饰 继峰股份 伟世通 许继电气 特锐德

1/(WACC-g) 11.19 15.13 68.14 28.89 12.99 18.63

d) 行业相关业务修正

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本次选取产业链角色、市场分布、产品内容业务指标作为补充修正,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权重 被评估单位 常熟汽饰 继峰股份 伟世通 许继电气 特锐德

产业链 30% 研发设计、生 研发设计、生 研发设计、生 研发设计、生产、 研发设计、生产、销 研发设计、生产、
角色 产、销售 产、销售 产、销售 销售 售 销售

华中:28.71%;

国内:95.49%; 其总部位于美国密 华北:24.14%;

中国、欧洲、美 其他业务(地 国外:73.63%; 歇根州,制造工 华东:22.01%; 全部地区:100%

市场 40% 洲、非洲子公司、 区): 国内:25.95%; 厂、技术中心、销 西南:8.09%; 2021 年开始开展境
分布 合营联营等的数 4.06%; 其他业务(地 售中心和合资企业 西北:8.06%; 外业务

量:22 国外: 区):0.43% 遍布世界各地 华南:4.04%;

市场 0.46%; 东北:3.97%;

与产 国外:0.98%

品 主营业务由饰件、 商用车座椅: 伟世通公司致力于 智能变配电系统: 新能源汽车及充电
功能件业务及新能 32.67%; 为全球汽车生产厂 36.74%;智能电表: 业务:32.44%;箱
源业务构成,主要 汽车饰件: 中控及其他内饰 商设计和制造创新 21.14%;智能中压供 式开关站:

产品 产品包括出风口、 95.94%; 件:31.31%; 的空调系统,汽车 用电设备:18.81%; 19.34%;安装工程
内容 30% 涡轮增压管、洗涤 其他业务: 头枕:23.84%; 内饰,以及包括照 智能电源及应用系 及其他:18.66%;
壶、后视镜、加油 明在内的电子系 统:9.81%;直流输 户内开关柜:

4.06% 座椅扶手:9.61%;统,并提供多种产

小门、豪华内饰、 电系统:8.23%; 15.3%;箱式变电

其他:2.14%;

PDU 配电箱及智 品以满足汽车售后 EMS 加工服务: 站:12.07%;其他
其他业务:0.43%

能充电桩等 市场的需求。 5.28% 业务:2.19%

产业链 3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角色

评价 市场 40% 90.00 75.00 95.00 95.00 70.00 75.00

打分 分布

产品 30% 90.00 80.00 80.00 90.00 95.00 95.00

内容

综合打分 100 90.00 81.00 89.00 92.00 84.00 86.00

%


e) 资本市场估值水平修正

分析北美和亚太发达地区证券市场上汽车零部件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倍数,剔除极值样本,可得到各个国家估值水平:对各国估值水平进行评价并打分,以平均水平为基础,与平均水平每相差一个完整等级调整 5 分,总调整不超过 25 分。资本市场估值水平打分结果如下:

国家 市场估值倍数均值 估值水平 打分

(EV/EBITDA)

South Korea 48.86 高 106

Turkey 31.30 较高 103

China 23.29 较高 103

India 17.46 中等 100

Thailand 14.90 较低 97

United States 10.06 较低 97

Japan 5.59 低 94

数据来源:彭博数据终端

③ 价值比率影响因素修正系数的确定

通过对比分析,考虑到被评估单位和可比上市公司各项指标间仍有差异,采取对相关指标进行打分,并对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进行修正的方式,以消除这些差异。

评估对象作为比较基准和修正目标,因此将评估对象各指标系数均设为 100,可比上市公司各指标系数与评估对象比较后确定,低于评估对象指标系数的则打分小于 100,高于评估对象指标系数的则打分大于 100,详见下表:

项目 主要指标 被评估单位 常熟汽饰 继峰股份 伟世通 许继电气 特锐德

业务市场因素指标 100.00 90.00 99.00 102.00 93.00 96.00

综合财务状况 100.00 97.00 110.00 107.00 97.00 97.00

影响 风险因素和预期增

因素 长率指标 100.00 101.00 110.00 103.00 100.00 101.00

证券市场估值水平 100.00 100.00 100.00 94.00 100.00 100.00

调整

根据上述修正系数确定的方法,各价值比率影响因素修正系数详见下表:

项目 主要指标 权重 被评估 常熟汽饰 继峰股份 伟世通 许继电气 特锐德

单位

修正 业务市场因素指标 30% 1.0000 1.1111 1.0101 0.9804 1.0753 1.0417


项目 主要指标 权重 被评估 常熟汽饰 继峰股份 伟世通 许继电气 特锐德

单位

因素 综合财务状况 30% 1.0000 1.0309 0.9091 0.9346 1.0309 1.0309

风险因素和预期 40% 1.0000 0.9901 0.9091 0.9709 1.0000 0.9901

增长率指标

综合修正系数 100% 1.0000 1.0386 0.9394 0.9629 1.0319 1.0178

证券市场估值水平调整 1.0000 1.0000 1.0000 1.0638 1.0000 1.0000

比率乘数修正系数 1.0000 1.0386 0.9394 1.0243 1.0319 1.0178

④ 价值比率的确定

根据上文分析计算得出的价值比率修正系数,计算得出可比上市公司综合修正后的 EV/EBITDA 乘数,计算结果如下表:

序号 项目 常熟汽饰 继峰股份 伟世通 许继电气 特锐德

1 综合修正系数 1.0386 0.9394 1.0243 1.0319 1.0178

2 修正前 EV/EBITDA 比率 11.15 11.82 18.84 17.50 22.07

3 修正后 EV/EBITDA 比率 11.58 11.10 19.30 18.06 22.46

4 平均 EV/EBITDA 比率 16.50

⑤ 缺少流通性折扣率的估算

流通性折扣的定义

流通性定义为资产、股权、所有者权益以及股票等以最小的成本,通过转让或者销售方式转换为现金的能力。

缺少流通折扣定义为:在资产或权益价值基础上扣除一定数量或一定比例,以体现该资产或权益缺少流通性。

股权的自由流通性是对其价值有重要影响的。由于本次评估的企业是非上市公司,其股权是不可以在股票交易市场上交易的,这种不可流通性对其价值是有影响的。

流通性实际是资产、股权、所有者权益以及股票在转换为现金时其价值不发生损失的能力,缺少流通性就是资产、股权等在转换为现金时其价值发生一定损失。美国评估界在谈论缺少流通性时一般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1)对于控股股权,一般认为其
缺少流通折扣实际主要表现在股权“缺少变现性”(Discount for Lack of Liquidity 或者
DLOL),即该股权在转换为现金的能力方面存在缺陷,也就是股权缺少流通折扣就是体现该股权在不减少其价值的前提下转换为现金的能力方面与具有流通性的股权相比其价值会出现的一个贬值;2)对于少数股权,一般认为其缺少流通折扣实际主要表现

在股权“缺少交易市场”(Discount for Lack of Marketability 或者 DLOM),即,由于这
类股权没有一个系统的有效的交易市场机制使这些股权可以方便地交易,造成这类股权交易的活跃程度等方面受到制约,不能与股票市场上的股票交易一样具有系统的市场交易机制,因此这类股权的交易价值与股票市场上交易的股票相比存在一个交易价值的贬值。

一般认为不可流通股与流通股之间的价格差异主要由下列因素造成:①承担的风险。流通股的流通性很强,一旦发生风险后,流通股持有者可以迅速出售所持有股票,减少或避免风险。法人股持有者在遇到同样情况后,则不能迅速做出上述反应而遭受损失。②交易的活跃程度。流通股交易活跃,价格上升。法人股缺乏必要的交易人数,另外法人股一般数额较大,很多投资者缺乏经济实力参与法人股的交易,因而,与流通股相比,交易缺乏活跃,价格较低。

对于流通性折扣,我们选取中国资本市场近五年来的相关行业可比交易案例的交易价格/E 与市值/E 做对比,得到缺乏流动性折扣。

非上市公司并购 上市公司

行业名称 缺乏流通性折扣

样本点数量 市盈率平均值 样本点数量 市盈率平均值

汽车制造业 26 38.77 120 55.33 29.9%

数据来源:产权交易所、wind 资讯、CVSource。

⑥ 付息负债

被评估单位基准日付息负债 109,632.99 人民币万元。

⑦ 非经营性及溢余资产净值的评估

所谓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是经过分析剥离出来的与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资产及负债。由于这些资产及负债对被评估单位的主营业务没有直接贡献,并且在采用市场法进行估算时也没有考虑这些资产及负债的贡献。因此,采用市场法得出的评估结论没有包括上述资产及负债,但这些仍然是被评估单位的资产及负债,因此将经过分析、剥离出来的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单独评估出其市场价值后加回到采用市场法估算的结论中。

根据测算,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净值为 5,624.50 万元。具体分析详见收益法评估技术说明中对“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的说明。

溢余资产主要为评估基准日非正常需要的货币资金,由于计算可比公司 EV 时,评
估人员剔除了货币资金的账面值,视同溢余资产,所以被评估单位采用企业基准日货币资金的账面值作为溢余资产进行加回,为 41,562.77 万元。

⑧ 未纳入合并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根据测算,企业未纳入合并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为 919.03 万元。具体分析详见收益法评估技术说明中“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价值”的说明。

6、市场法评估结果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可比上市公司调整后 EV/EBITDA 比率×被评估单位 EBITDA-付息负债)×(1-缺少流通性折扣率)+溢余资金+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未纳入合并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被评估单位 常熟汽饰 继峰股份 伟世通 许继电气 特锐德

1 修正前 EV/EBITDA 比率 11.15 11.82 18.84 17.50 22.07

2 修正后 EV/EBITDA 比率 11.58 11.10 19.30 18.06 22.46

3 平均 EV/EBITDA 比率 16.5

4 被评估单位距基准日最近 44,622.23

的 2021 年度 EBITDA

5 经营性资产价值 736,266.74

6 付息负债 109,632.99

7 缺少流通性折扣率 29.93%

8 溢余资产价值 41,562.77

9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5,624.50

10 未纳入合并范围的长期股 919.03

权投资价值

11 股权价值 487,192.00

(六)评估结论

1、收益法评估结果

均胜群英评估基准日总资产(合并口径)账面价值为465,343.05万元;总负债(合并口径)账面价值为 290,269.91 万元;归母净资产(合并口径)账面价值为 171,159.66万元。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25,989.00万元,增值额为254,829.34万元,增值率为 148.88%。

2、市场法评估结果

均胜群英评估基准日总资产(合并口径)账面价值为465,343.05万元;总负债(合并口径)账面价值为 290,269.91 万元;归母净资产(合并口径)账面价值为 171,159.66万元。

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87,192.00万元,增值额为316,032.34万元,增值率为 184.64%。

3、评估结论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25,989.00 万元,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87,192.00 万元,两者相差-61,203.00 万元,差异率为-12.56%。

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具体原因如下:

收益法评估主要是从企业未来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净现金流角度反映企业价值,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并受企业未来现金流、经营状况、资产质量及风险应对能力等因素的影响。评估对象作为一家汽车零配件生产型企业,凭借其优秀的管理、研发、销售等经营能力使公司长期获得客户的信赖,使其在市场的份额不断增加。
收益法中预测的主要参数与基于评估假设推断出的情形一致,评估程序实施充分,对未来收益的预测有比较充分、合理的依据,对细分行业、细分市场的历史、现状及未来进行了严谨分析,预测符合市场规律。因此收益法评估结果能够很好地反映企业的预期盈利能力,体现出企业的股东权益价值。而市场法则需要在选择可比上市公司的基础上,对比分析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并进行必要的调整,与收益法所采用的被评估单位自身信息相比,市场法采用的上市公司比较法,受市场公开信息限制,对价值比率的调整和修正难以涵盖所有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鉴于本次评估的目的,考虑到在理性投资者眼中的股权价值是基于未来给投资者的预期现金流回报来估算的,投资者更看重的是被评估单位未来的经营状况和获利能力,故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更为合理。

根据上述分析,本次评估的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425,989.00 万元。


(七)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1、根据《资产评估法》、相关评估准则以及《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2、本次评估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本次评估利用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
出具的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207609 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4、本次评估结论依赖于被评估单位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预测的准确性。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核查工作仅限于假设前提及预测数据逻辑合理性,并不保证预计未来现金流的可实现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是委托人及管理层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预计使用安排、经营规划及盈利预测下产生,依赖于管理层对未来经营规划及落实情况,如实际经营情况与经营规划发生偏差,而时任管理层未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弥补偏差,则评估结论会发生变化。

5、资产评估师及评估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主要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但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评估人员无法对境外子公司南非群英、墨西哥群英、北美群英等公司实施现场勘查。考虑到南非群英、墨西哥群英、北美群英等公司的职能主要为贸易公司、办事处,或资产量相对不大,占整体资产比例较低,其主要财务资料均可在均胜群英处查看,评估人员与委托人协商确认了替代清查工作,故现场程序评估人员采取了访谈、照片、邮件等评估替代程序,上述程序受限情况未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


6、评估人员向管理层就“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影响进行沟通,管理层一致认为,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在短期内会受疫情影响,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市场需求将会在未来延期释放,因此从长期来看,疫情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环境及运营影响相对较小。本次被评估单位主要经营所在地为中国、美洲、欧洲,疫情可能会对当地宏观经济、市场供求等产生影响,但无法判断具体的影响程度,疫情存在多次反复情况,本次评估的盈利预测已适当考虑疫情影响。

7、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八)重要下属子公司评估情况

均胜群英在评估基准日存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构成均胜群英 20%以上的子公司德国群英、罗马尼亚群英和波兰群英,但由于本次评估采用合并口径进行评估,故上述子公司评估情况已纳入合并范围评估。

二、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该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设定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市场法对均胜群英进行了评估,并最终以收益法评估价值作为均胜群英的评估值。评估机构在评估方法选取方面,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行业特点和资产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选择恰当、合理。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
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恰当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所采用计算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三、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该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设定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市场法对均胜群英进行了评估,并最终以收益法评估价值作为均胜群英的评估值。评估机构在评估方法选取方面,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行业特点和资产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
选择恰当、合理。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恰当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所采用计算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香山股份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第六节 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情况

(一)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0.88%的股权。

(二)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三)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为均胜电子。

(四)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前款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及 120 个交易日的股
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27.46 24.71

前 60 个交易日 27.91 25.12

前 120 个交易日 30.50 27.45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27.85元/股,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本次交易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价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发行的公司股份数不为整数时,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股,发行股份数不足一股的,应向下取整数,差额部分由香山股份现金补足。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作价 72,250.00 万元,其中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的对
价为 46,240.00 万元。根据上述公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发行股份的数量 为 16,603,231 股。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六)锁定期安排

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份锁定,交易对方承诺:

“1、本公司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
让。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公司及均胜群英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上述股份(如有)。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七)过渡期损益的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含当日)为过渡期。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因盈亏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的部分归上市公司所有,因盈亏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的部分由交易对方按以下公式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交易对方的现金补足金额=经审计的标的公司过渡期内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数额×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项下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

二、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发行股份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占交易总金额的比例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预计不超过 46,24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股份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股东、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该等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定价基准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

4、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 30%。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

发行完成之日起至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止,认购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新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7、滚存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有
的股份比例享有。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交易税费、向交易对方均胜电子购买其持有的均胜群英不超过 6.12%股权、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等用途,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 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1、实现对标的公司的绝对控制,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购买均胜群英不超过 6.12%的股权,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将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提升至 68%,达到绝对控制水平,以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智能座舱部件时尚设计师”“新能源充配电系统领航者”的发展战略。

2、募集资金有利于满足营运资金需求,提高整合绩效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现金收购的方式,取得了均胜群英 51%的股份。
由于前次收购为现金收购且交易金额较大,为了完成前次收购,公司申请了金额较大的并购贷款,同时,收购标的均胜群英的负债水平亦较高。因此,截至 2022 年 6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达到 62.89%。

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对于公司的资金运作、财务管理提出较高要求,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将充实股权资本、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使公司财务结构更为稳健。

(五)募集配套资金的其他信息

1、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将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报告与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
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3、交易标的收益法评估不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本次对交易标的采取收益法评估时,预测现金流中未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股东名称 募集配套资金后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 持股数量 占总股

(股) 比例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赵玉昆 24,900,000 18.85% 24,900,000 16.75% 24,900,000 15.07%

陈博 8,297,925 6.28% 8,297,925 5.58% 8,297,925 5.02%

王咸车 4,152,075 3.14% 4,152,075 2.79% 4,152,075 2.51%

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 37,350,000 28.28% 37,350,000 25.12% 37,350,000 22.60%

行动人

均胜电子 0 0.00% 16,603,231 11.17% 16,603,231 10.05%

其他股东 94,725,636 71.72% 94,725,636 63.71% 111,328,867 67.36%

总股本 132,075,636 100.00% 148,678,867 100.00% 165,282,098 100.00%

注:假设募集配套资金足额募集,且发行价格为 27.85 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赵玉昆均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深交所的上市条件。
四、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1 年财务数据、2022 年 1-6 月财务数据以及 2021 年、2022 年
1-6 月《备考审阅报告》数据或据其计算,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6 月/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备考) 增加额 交易前 (备考) 增加额


资产总额 694,346.62 694,346.62 - 637,947.64 637,947.64 -

所有者权益 257,706.09 257,706.09 - 190,623.31 190,623.31 -

归属于母公司 147,521.24 183,477.14 35,955.90 84,698.72 119,397.67 34,698.94
的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218,396.32 218,396.32 - 489,016.61 489,016.61 -

营业利润 8,725.78 8,725.78 - 12,701.10 12,701.10 -

净利润 8,921.28 8,921.28 - 12,532.14 12,532.14 -

归属于母公司 4,296.45 5,679.89 1,383.44 5,009.61 7,739.45 2,729.84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3647 0.3761 0.0114 0.4527 0.5379 0.0853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3647 0.3761 0.0114 0.4527 0.5379 0.0853
(元/股)

注:假设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足额募集,且发行价格为 27.85 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1 年和 2022 年 1-6 月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每股收益均有所提高。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2 年 12 月 1 日,香山股份与均胜电子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

二、交易的整体方案

香山股份拟向交易对方均胜电子购买均胜群英不超过 17%的股份,其中,以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均胜群英 10.88%的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以募集配套资金购买不超过 6.12%的股份。

香山股份配套融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交易税费、向均胜电子购买其持有的均胜群英不超过 6.12%股份、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等用途,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 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最终购买均胜群英股份的数量将根据香山股份配套融资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最终决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即,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执行,但香山股份将根据配套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最终决定以募集资金支付对价所购买的标的公司的股份比例。

三、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交易双方确认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企华评估就均胜群英截止基准日的股东权益所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 6433 号”《评估报告》,确认本次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整体评估值为425,989.00万元。双方同意以该评估结果为基础,并最终协商确定本次标的公司的估值为 425,000 万元,其中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价格为不超过 72,250万元。

本次交易中,通过发行股份及使用募集资金支付方式所购买的均胜群英的股份数量及比例如下:


购买标的公司股份 购买标的公司 交易对价 股份支付

转让方式 数量(股) 股权比例 (元) 数量

(股) 金额(元)

发行股份购 108,005,760 10.88% 462,400,000 16,603,231 462,399,983.35
买资产

使用募集资 不超过 60,753,240 不超过 6.12% 不超过 — —

金购买资产 260,100,000

合计 不超过 168,759,000 不超过 不超过 — —

17.00% 722,500,000

四、支付方式及发行价格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香山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27.85元/股,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香山股份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时,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即 27.85 元/股),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
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3)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计算公式为:

本次发行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交易对方应取得的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价/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股,发行股份数不足一股的,应向下取整数,差额部分由香山股份在后续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本次交易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2、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通过募集配套资金支付的对价为不超过 26,010.00 万元。香山股份应在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且募集资金到位后 7日内,根据上述确定的原则计算后续购买的股份数量。

五、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登记日前的香山股份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香山股份的全体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

六、期间损益安排

双方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前,交易对方应对标的资产的完整、毁损或者灭失承担责任;在完成交割后,标的资产的风险由香山股份承担。

双方同意,标的资产在过渡期期间产生的因盈亏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的部分归上市公司所有,因盈亏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的部分由交易对方按以下公式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交易对方的现金补足金额=经审计的标的公司过渡期内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数额×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项下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本次交易完成后,香山股份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香山股份新老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


七、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内,交易对方应对香山股份尽其作为均胜群英股东的诚信义务,交易对方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均胜群英及香山股份的利益。

过渡期内,交易对方应继续维护标的公司正常经营,法律、财务和业务状况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维持各重要合同持续有效并积极履行,保证现有资产及权益不发生非正常减值或受损。

八、标的资产交割及权利义务转移

1、以股份支付方式标的资产交割安排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之日(以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文件送达香山股份为准)起 30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互相配合,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分别向主管机关办理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1)向资产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股份变更至上市公司名下的有关手续;
(2)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上市公司新发股份的登记手续;

(3)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的资产完成交割后,上市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办理新发股份的发行事宜。

2、以现金支付方式标的资产交割安排

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标的资产股份的数量,交易双方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30 日
内完成现金购买部分的股份交割及价款支付,付款方式为相关股份完成交割后一次性支付。

3、标的资产交割前后权利义务转移

双方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前,交易对方应对标的资产的完整、毁损或者灭失承担责任;在完成交割后,标的资产的风险由上市公司承担。

九、标的公司剩余股权安排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应确保上市公司对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持有的标的公司剩余股份拥有优先购买权。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在未来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择机启动对标的公司剩余股份的收购安排。届时由相关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情况积极协商确定具体推进方案。
十、税费承担

除另有约定外,因《购买资产协议》的签署及履行而发生的所有税费,由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承担方的,由相关方共同承担。

十一、协议的生效条件

《购买资产协议》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

1、经协议双方签署;

2、经香山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均胜电子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十二、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购买资产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重大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一方根本违反《购买资产协议》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并且在收到对方要求改正该违约行为的通知后 20 日内仍未予以补救或纠正,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购买资产协议》;守约方行使解除协议的权利,不影响守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等其他权利。

违约方应依《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法律意见书、资产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有关协议、公告等资料,并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 依据的假设前提成立以及基本原则遵循的前提下,基于专业判断出具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一、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就香山股份本次交易发表的意见,主要依据如下假设:

(一)本次交易各方均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 其应承担的责任;

(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依据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合法;

(三)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等文件真实可靠;

(四)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五)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交易各方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七)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发生。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为均胜群英部分少数股权,均胜群英的主营业务为燃油车的智能座舱产品(包含功能件和饰件)、新能源车功能件及充配电系统两大类产品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均胜群英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C3670)。

汽车工业在我国经济体系中占有着极为重要的位置,代表着我国整体的工业技术水平,是国家长期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标的公司所处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位于汽车产业链的前端,是汽车工业发展的基础。我国中央及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对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行业的扶持及鼓励政策,促进并支持汽车及零部件行业的发展等文件精神,标的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发展方向一致。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所从事的行业为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行业。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标的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存在违反国家关于土地管理方面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4)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业务不构成垄断行为,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
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
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
项的规定。

2、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上述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持股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权分布不存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并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审计、评估、法律等相关报告。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注了本次交易的背景、交易定价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性给予认可。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为均胜群英不超过17%的股权,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所持交易标的所有权,不存在其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且该等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可能依法处分该等股权、构成限制的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

5、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
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同时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对均胜群英的控制权比例,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显著增加。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聚焦提升经营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的竞争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完善、人员机构配置完整,具有独立自主的经营能力。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7、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上市公司将在目前已建立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继续有效运作,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
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重组上市情形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赵玉昆,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根据上市公司2021年财务数据、2022年1-6月财务数据以及2021年、2022年1-6月《备考审阅报告》数据或据其计算,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6 月/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备考) 增加额 交易前 (备考) 增加额

资产总额 694,346.62 694,346.62 - 637,947.64 637,947.64 -

所有者权益 257,706.09 257,706.09 - 190,623.31 190,623.31 -

归属于母公司 147,521.24 183,477.14 35,955.90 84,698.72 119,397.67 34,698.94
的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218,396.32 218,396.32 - 489,016.61 489,016.61 -

营业利润 8,725.78 8,725.78 - 12,701.10 12,701.10 -

净利润 8,921.28 8,921.28 - 12,532.14 12,532.14 -


归属于母公司 4,296.45 5,679.89 1,383.44 5,009.61 7,739.45 2,729.84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3647 0.3761 0.0114 0.4527 0.5379 0.0853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3647 0.3761 0.0114 0.4527 0.5379 0.0853

(元/股)

注:假设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足额募集,且发行价格为 27.85 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同时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对均胜群英的控制权比例,将显著增加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经营效率,可以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2)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

①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均制定了相关规则并有效执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充分发表意见。

②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均胜群英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与标的公司间存在一定关联交易。标的公司在本次重组前与上市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消除;与上市公司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亦纳入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范围。

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新增关联方。本次重组完成后,对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3)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的部分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并不会因此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4)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保持独
立,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利于上市公司继续保持独立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204987号)。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4、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是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不存在冻结、质押等限制权利行使的情形,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预计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上市公司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6,24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五)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之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六)各参与方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次重组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上述重组相关主体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定价合理性分析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合理性

1、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定价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前款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及 120 个交易日的股
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27.46 24.71

前 60 个交易日 27.91 25.12

前 120 个交易日 30.50 27.45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27.8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定价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标的公司定价合理性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采用市场法、收益法评估方法对均胜群英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均胜群英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在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评估值为 425,989.00 万元,与归母净资产(合并口径)
账面价值 171,159.66 万元相比增值 254,829.34 万元,增值率为 148.88%。

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合计为不超过72,250 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部分交易作价为 46,240 万元,以募集配套资金购买的部分交易作价为不超过 26,010 万元。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依据,且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过程合规,定价依据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本次交易评估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五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
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标的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上市公司2020年末完成收购标的公司51%股份后,主营业务增加了汽车零部件相关业务,形成了“汽车零部件+衡器”的双主业经营格局。标的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的经营核心单元,主要从事新能源充配电系统和智能座舱部件的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目前业务分布于全球多个国家,全球范围内拥有中国、德国、北美三大研发中心,及12处生产基地,系戴姆勒奔驰、宝马、大众、奥迪、通用、福特、特斯拉、日产、蔚来、理想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制造商的全球一级配套商。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重要子公司均胜群英的少数股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对均胜群英的持股比例,实现对标的公司的绝对控制;同时,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预计将进一步增加,其持续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资本规模和市值规模将进一步增大,有助于推动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技术与业务方面的协同发展。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计划

为保证业务和管理的连贯性,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不做重大调整,现有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将保持稳定。在此基础上,上市公司将在以下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整合:

业务整合方面,上市公司计划将标的公司的业务、经营理念、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纳入到上市公司整体发展体系中,将充分利用自身的平台优势、财务资金管理优势及规范化管理运营经验,积极支持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充分发挥标的公司现有的潜力,从而发挥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实现上市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

资产整合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均胜群英作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和独立的法人企业,将继续保持资产的独立性,继续拥有其法人财产,确保均胜群英拥有与其业务
经营匹配的资产和配套设施。上市公司根据自身过往对资产要素的管理经验基础,指导均胜群英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使均胜群英在业务布局中发挥最大效力,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均胜群英在资产购买、使用、处置、关联交易、提供担保等方面将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和管理制度行使经营决策权并履行相应的程序。

财务整合方面,标的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已建立起了拥有符合A股上市公司标准的财务管理体系。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制度体系、会计核算体系,并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提升标的公司风险防范能力,控制财务风险,提高公司整体的资金运用效率。

人员整合方面,按照人员与资产、业务相匹配的原则,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在职员工劳动关系将保持不变,继续履行与其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其现有经营管理模式、薪酬待遇体系不变,本次交易不会导致额外的人员安排问题。为保证标的公司业务稳定性及市场地位,上市公司赋予其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保持标的公司人员独立及核心管理层稳定,以确保其管理机制的高效运行。同时,上市公司将安排具有规范治理经验的管理人员,负责统筹对接标的公司同上市公司间需协同合作的业务。在员工成长方面,公司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完善的培训体系,促进不同业务团队的交流合作,继续保持团队的高效与活力。

机构整合方面,标的公司将继续保持现有的内部组织机构独立稳定,执行符合上市公司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建立顺应市场发展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全面防范内部控制风险,促进均胜群英快速平稳发展。上市公司也将通过协同管理与发展进一步提升整体内部管理水平、改善公司经营水平,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未来发展计划的安排主要如下:

发展方向上,充分发挥均胜群英的行业资源与技术优势,以汽车智能座舱部件时尚设计师、新能源汽车充配电系统领航者为定位,继续加大自主研发投入力度,保持在细分市场的领先性。

业务发展上,充分发挥均胜群英在产品研发和设计上的优势,继续加大对主流整车厂商的业务开拓,同时把握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良机,努力构造完整的硬件产品矩阵+平台解决方案,不断挖掘智能座舱部件的新业务机会,同时扩大新能源汽车产品
的业务份额。上市公司将根据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战略研判,在合理的区域进行精准布局开拓新的项目,努力抢占业务发展机遇,助力公司获取行业话语权。

财务管理上,对自身财务资金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升级,提高资金运转效率和使用效率,降低营运资本的占用。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1、交易前后财务指标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权,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2021年财务数据、2022年1-6月财务数据以及2021年、2022年1-6月《备考审阅报告》数据或据其计算,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6 月/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备考) 增加额 交易前 (备考) 增加额

资产总额 694,346.62 694,346.62 - 637,947.64 637,947.64 -

所有者权益 257,706.09 257,706.09 - 190,623.31 190,623.31 -

归属于母公司 147,521.24 183,477.14 35,955.90 84,698.72 119,397.67 34,698.94
的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218,396.32 218,396.32 - 489,016.61 489,016.61 -

营业利润 8,725.78 8,725.78 - 12,701.10 12,701.10 -

净利润 8,921.28 8,921.28 - 12,532.14 12,532.14 -

归属于母公司 4,296.45 5,679.89 1,383.44 5,009.61 7,739.45 2,729.84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3647 0.3761 0.0114 0.4527 0.5379 0.0853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3647 0.3761 0.0114 0.4527 0.5379 0.0853
(元/股)

注:假设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足额募集,且发行价格为27.85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和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大幅增加,每股收益也有所提升,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得以增强。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利用资本平台的融资功能,通过自有资金、再
融资、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筹集所需资金,满足未来资本性支出的需要。

3、本次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组方案中不含员工安置方案,重组完成后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员工均无变化,因此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4、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涉税各方将自行承担相关赋税义务,中介机构费用按照市场收费水平确定,本次交易产生的相关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资产交付安排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与均胜电子签订的《购买资产协议》,本次购买资产的交付安排
如下:

(一)以股份支付方式标的资产交割安排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之日(以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文件送达甲方为准)起 30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互相配合,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分别向主管机关办理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1)向资产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股份变更至上市公司名下的有关手续;
(2)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上市公司新发股份的登记手续;

(3)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的资产完成交割后,上市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办理新发股份的发行事宜。

(二)以现金支付方式标的资产交割安排

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标的资产股份的数量,交易双方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30 日
内完成现金购买部分的股份交割及价款支付,付款方式为相关股份完成交割后一次性支付。

(三)标的资产交割前后权利义务转移

双方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前,交易对方应对标的资产的完整、毁损或者灭失
承担责任;在完成交割后,标的资产的风险由上市公司承担。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后无法及时获得标的资产的风险,标的资产交付安排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分析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均胜电子为香山股份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均胜电子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预计超过 5%,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系上市公司为了实现对标的公司的绝对控制,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必要性。
本次交易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且已取得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对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决策过程合
规,本次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相关主体是否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甬兴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
计机构、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及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相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甬兴证券成立了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内部核查机构,在保持独立判断的前提下,对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进行充分论证与复核,并就所出具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提出内部核查意见。

(一)项目组提出内核审批申请

项目组在对项目进行全面、深入、充分的调查,认为基本不存在重大风险或障碍,工作底稿验收通过并经质量控制部确认后,可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

(二)内核部审核

内核部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核查,不符合规定的将退回项目组或要求项目组补充材料。内核会前,内核部围绕尽职调查等执业过程和质量控制等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履行问核程序,根据问核情况形成电子文件记录,由问核人员和被问核人员确认,并提交内核会议。

(三)内核会审核

内核部组织召开内核会。内核会以现场或电话等会议方式履行职责,以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审议。每场内核会议参会委员人数不得少于 7名,其中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 1/3,且至少有 1 名合规管理人员。

内核委员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核查报告、质量控制报告等重点关注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并就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内核会上项目组进行答辩并听取内核委员对项目的意见。财务顾问主办人和项目组其他主要成员应出席会议,负责介绍并解释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接受内核委员的询问。

内核会的表决方式采取记名投票制,每次会议表决票中“同意”票合计达到 2/3以上参会内核委员人数的,表决结果为“通过”;“同意”票及“有条件同意”票合计达到
2/3 以上参会内核委员人数的,表决结果为“有条件通过”,项目组需落实完成相应的条件要求,方可通过;“同意”票及“有条件同意”票合计未达到 2/3 以上参会内核委员人数的,表决结果为“未通过”。发表“有条件同意”及“否决”意见的内核委员应详细说明理由。由 1/3 以上参会委员提议,并经内核负责人同意的可暂缓表决。

内核部对内核意见的答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内核意见在项目材料和文件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前得到落实。但如内核委员表决意见中有附条件且明确需经个人确认的,后续该委员应对项目组会后问题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甬兴证券内核小组经过对项目相关文件的严格核查和对项目组人员的询问,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核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组报告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重组报告书公告前,关于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二)出具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甬兴证券作为香山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重组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上市公司、律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

(一)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四)本次交易价格根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择适当,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结论公允、合理,有效保证了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六)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司法查封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运作,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及程序合理合法,在重组各方履行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的情况下,不存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后不能及时获得相应对价的情形;

(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程序的履行符合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现阶段所必需的批准和授权,相关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十一)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十二)本次交易已考虑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作了充分揭示,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

施华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钱丽燕 童芳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孙兆院

内核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金勇熊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李抱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的商标清单

1、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序 申请人 注册号 商标文样 类号 有效期限 取得 他项权
号 方式 利

1 均胜群英 428958 42 至2030/08/06 原始 无

78 取得

2 均胜群英 428877 35 至2030/08/20 原始 无

85 取得

3 均胜群英 428848 42 至2030/08/20 原始 无

28 取得

4 均胜群英 428788 9 至2030/08/06 原始 无

26 取得

5 均胜群英 428719 7 至2030/08/06 原始 无

12 取得

6 均胜群英 428679 12 至2030/08/20 原始 无

40 取得

7 上海奔源 174233 12 至2032/04/06 受让 无

8 取得

8 均胜智能 570734 35 至2032/01/27 原始 无

技术 04 取得

9 均胜智能 570680 38 至2032/01/13 原始 无

技术 98 取得

10 均胜智能 570665 9 至2032/01/13 原始 无

技术 58 取得

11 均胜智能 570627 37 至2032/01/13 原始 无

技术 61 取得

12 均胜智能 570599 42 至2032/01/13 原始 无

技术 96 取得

13 均胜智能 547682 37 至2031/11/06 原始 无

技术 86 取得


14 均胜智能 547678 9 至2031/11/06 原始 无

技术 45 取得

15 均胜智能 547664 35 至2031/11/20 原始 无

技术 99 取得

16 均胜智能 547661 37 至2031/11/27 原始 无

技术 05 取得

17 均胜智能 547625 35 至2032/02/06 原始 无

技术 27 取得

18 均胜智能 547612 9 至2031/11/27 原始 无

技术 62 取得

19 均胜智能 547564 37 至2031/11/20 原始 无

技术 57 取得

20 均胜智能 547541 42 至2031/11/06 原始 无

技术 11 取得

21 均胜智能 547540 42 至2031/11/06 原始 无

技术 95 取得

22 均胜智能 547501 42 至2031/11/20 原始 无

技术 37 取得

23 均胜智能 547498 35 至2031/11/06 原始 无

技术 28 取得

24 均胜智能 547497 38 至2031/11/06 原始 无

技术 78 取得

25 均胜智能 547462 9 至2032/02/06 原始 无

技术 99 取得

26 均胜智能 547462 37 至2031/11/06 原始 无

技术 43 取得

27 均胜智能 547462 35 至2031/11/06 原始 无

技术 19 取得

28 均胜智能 547447 42 至2032/02/06 原始 无

技术 87 取得

29 均胜智能 547447 42 至2031/11/06 原始 无

技术 74 取得


30 均胜智能 547443 35 至2031/11/06 原始 无

技术 89 取得

31 均胜智能 547434 38 至2031/11/06 原始 无

技术 86 取得

32 均胜智能 547431 9 至2031/11/06 原始 无

技术 12 取得

33 均胜智能 547412 38 至2031/11/27 原始 无

技术 24 取得

34 均胜智能 547397 37 至2031/11/06 原始 无

技术 55 取得

35 均胜智能 547343 9 至2031/11/06 原始 无

技术 08 取得

36 均胜智能 547323 38 至2031/11/20 原始 无

技术 49 取得

37 均胜智能 547294 38 至2031/11/06 原始 无

技术 52 取得

2、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外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序 申请人 商标号(注 商标文样 类号 有效期限 取得方 注册 项
号 册号) 式 地 权


1 德国群英 30243020 12 至 受让取 德国 无
2022/08/31 得

世界

2 罗马尼亚群英 1370225 06,11,12,1 至 原始取 知识 无
7,18,20 2027/02/10 得 产权

组织

3 罗马尼亚群英 156927 6,11,12,17, 至 原始取 罗马 无
18,20 2026/12/22 得 尼亚

4 罗马尼亚群英 UK00801370 06,11,12,1 至 原始取 英国 无
225 7,18,20 2027/02/10 得

5 均胜群英 30202110803 9,11,12,35, 至 原始取 德国 无
2 37,38,42 2031/05/05 得

6 均胜群英 2311876 37 至 原始取 墨西 无
2031/10/18 得 哥


7 均胜群英 348250 9,11,12,35, 至 原始取 波兰 无
37,38,42 2031/05/07 得

8 均胜群英 179125 9,11,12,35, 至 原始取 罗马 无
37,38,42 2031/05/12 得 尼亚

9 均胜智能技术 2332497 9 至 原始取 墨西 无
2031/12/01 得 哥

10 均胜智能技术 2332496 37 至 原始取 墨西 无
2031/12/01 得 哥

11 均胜智能技术 2332494 42 至 原始取 墨西 无
2031/12/01 得 哥

12 均胜智能技术 2340632 38 至 原始取 墨西 无
2032/01/04 得 哥

13 均胜智能技术 2341918 35 至 原始取 墨西 无
2032/01/07 得 哥

14 均胜智能技术 30202111604 9,35,37,38, 至 原始取 德国 无
2 42 2031/09/30 得

15 均胜智能技术 182056 9,35,37,38, 至 原始取 罗马 无
42 2031/09/28 得 尼亚


附件二: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的专利清单
1、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内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类型 专利权人/申请人 申请号/专利 申请
号 日

1 一种吹塑用机械手夹具 实用 成都均胜 20162132107 2016/1
新型 08 2/05

2 一种具有双气针吹排气结构的吹塑 实用 成都均胜 20162132107 2016/1
模具 新型 50 2/05

3 一种注塑嵌件的上料装置 实用 成都均胜 20212024722 2021/0
新型 0X 1/28

4 汽车外后视镜折转机构 实用 上海奔源 20142058697 2014/1
新型 29 0/11

5 汽车加油口开启关闭转动机构 实用 上海奔源 20142058704 2014/1
新型 63 0/11

6 汽车后视镜折叠面密封结构 实用 上海奔源 20142058758 2014/1
新型 04 0/11

7 汽车外后视镜罩盖 实用 上海奔源 20142058761 2014/1
新型 16 0/11

8 带有锁死功能的车辆加油口装置 实用 上海奔源 20142059303 2014/1
新型 03 0/14

9 汽车外后视镜装饰罩与镜框装配结 实用 上海奔源 20142059935 2014/1
构 新型 29 0/16

10 车辆自动加油系统 发明 上海奔源 20161064555 2016/0
专利 08 8/09

11 汽车瞬时去雨滴外后视镜镜片 实用 上海奔源 20162085435 2016/0
新型 51 8/09

12 一种带有四连杆自动开闭机构的充 发明 上海奔源 20191130679 2019/1
电口盖 专利 77 2/18

13 一种油箱口盖、充电口盖阻尼开启 实用 上海奔源 20192000202 2019/0
机构 新型 72 1/02

14 一种插座 发明 均胜群英 20151077148 2015/1
专利 3X 1/12

15 一种改进的注塑模具排气结构 实用 均胜群英 20172105702 2017/0
新型 7X 8/23

16 一种汽车空调出风口 发明 均胜群英 20191124172 2019/1
专利 3X 2/06

17 出风口装置、空调系统及交通工具 实用 均胜群英 20192024817 2019/0
新型 0X 2/27

18 一种波纹管弯头成型机构 实用 均胜群英 20192095680 2019/0
新型 9X 6/25

19 用于汽车空调的出风口结构 发明 均胜群英 20201055839 2020/0
专利 0X 6/18

20 一种割膜工装 实用 均胜群英 20202203449 2020/0
新型 2X 9/17


21 一种叶片隐藏式空调出风口 实用 均胜群英 20202204091 2020/0
新型 3X 9/17

22 一种语音控制多功能洗涤器 实用 均胜群英 20202286667 2020/1
新型 1X 2/04

23 一种汽车空调出风口的叶片运动方 发明 均胜群英 20211019508 2021/0
法及所采用的装置 专利 2X 2/22

24 一种汽车空调出风口 发明 均胜群英 20101059983 2010/1
专利 02 2/22

25 一种汽车大灯喷嘴喷射角度调节方 发明 均胜群英 20101059984 2010/1
法及装置 专利 78 2/22

26 一种异形进气管的模具与成型工艺 发明 均胜群英 20111034324 2011/1
专利 46 1/03

27 汽车内饰件的静电植绒方法 发明 均胜群英 20111038009 2011/1
专利 12 1/25

28 汽车内饰件的等离子植绒方法 发明 均胜群英 20111038048 2011/1
专利 39 1/25

29 一种汽车内饰件用聚丙烯材料及其 发明 均胜群英 20121006832 2012/0
制备方法 专利 88 3/15

30 一种汽车内饰件用抗老化 PC/ABS 发明 均胜群英 20121017002 2012/0
合金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 95 5/29

31 一种汽车内饰件用抗静电 PC/ABS 发明 均胜群英 20121022298 2012/0
合金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 87 6/29

32 一种汽车内饰件用耐划伤 PP/HDPE 发明 均胜群英 20121030306 2012/0
塑料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 73 8/23

33 一种汽车内饰件用耐划伤 PC/ABS 发明 均胜群英 20121030306 2012/0
合金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 88 8/23

34 一种抗静电 ABS/PVC/PETG 合金及 发明 均胜群英 20121031977 2012/0
其制备方法 专利 03 8/31

35 一种耐划伤 ABS/PVC/PETG 合金及 发明 均胜群英 20121031979 2012/0
其制备方法 专利 49 8/31

36 一种防冰冻破裂的洗涤罐体 实用 均胜群英 20122056655 2012/1
新型 25 0/31

37 一种汽车出风口电镀叶片 实用 均胜群英 20122056693 2012/1
新型 33 0/31

38 一种汽车内饰件用抗冲击改性 PVC 发明 均胜群英 20131002394 2013/0
树脂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 12 1/23

39 塑料汽车仪表板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均胜群英 20131009124 2013/0
专利 21 3/21

40 插座 发明 均胜群英 20131063456 2013/1
专利 46 1/30

41 插头插座 发明 均胜群英 20131069485 2013/1
专利 01 2/16

42 一种汽车空调出风口下层叶片导风 实用 均胜群英 20132045419 2013/0
机构 新型 62 7/29

43 一种汽车出风口热烫印叶片 实用 均胜群英 20132045471 2013/0
新型 17 7/29

44 一种新型的用于汽车清洗系统的止 实用 均胜群英 20132051160 2013/0
回阀 新型 39 8/21


45 一种汽车洗涤器液位传感装置 实用 均胜群英 20132075716 2013/1
新型 20 1/27

46 一种汽车空调出风口总成 实用 均胜群英 20142009513 2014/0
新型 03 3/04

47 一种汽车出风口拨轮结构 实用 均胜群英 20142044200 2014/0
新型 02 8/07

48 一种尼龙管结构 实用 均胜群英 20142056115 2014/0
新型 43 9/28

49 一种注塑模具模内装配的模具结构 实用 均胜群英 20142056129 2014/0
新型 17 9/28

50 一种高效空气净化器 发明 均胜群英 20151000076 2015/0
专利 98 1/04

51 一种插头线用安全挂钩 发明 均胜群英 20151010214 2015/0
专利 57 3/09

52 定量送料机构 发明 均胜群英 20151025852 2015/0
专利 64 5/20

53 一种插座及插头 发明 均胜群英 20151076988 2015/1
专利 18 1/12

54 排气门加工生产用装置 发明 均胜群英 20151084187 2015/1
专利 97 1/28

55 汽车方向杆加工用装置 发明 均胜群英 20151084192 2015/1
专利 34 1/28

56 真空紧实装置 发明 均胜群英 20151090623 2015/1
专利 66 2/10

57 双层汽车挡泥板 发明 均胜群英 20151091086 2015/1
专利 60 2/10

58 一种涡轮增压管道 实用 均胜群英 20152065821 2015/0
新型 52 8/28

59 一种汽车空调出风口拨轮 实用 均胜群英 20152065879 2015/0
新型 74 8/28

60 一种出风口电镀叶片结构 实用 均胜群英 20152065896 2015/0
新型 30 8/28

61 一种汽车电动空调出风口 实用 均胜群英 20152065907 2015/0
新型 50 8/28

62 一种注塑模具急冷急热消除产品熔 实用 均胜群英 20152065920 2015/0
接线的结构 新型 84 8/28

63 发动机冷却液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均胜群英 20161007665 2016/0
专利 60 2/03

64 一种自动化化学实验装置 发明 均胜群英 20161023729 2016/0
专利 53 4/15

65 一种车用空气净化装置 发明 均胜群英 20161050720 2016/0
专利 81 6/30

66 一种出风口风门结构 实用 均胜群英 20162062311 2016/0
新型 08 6/23

67 一种改善出风门泄漏量的风门结构 实用 均胜群英 20162062317 2016/0
新型 67 6/23

68 一种出风口水平叶片 实用 均胜群英 20162082242 2016/0
新型 74 8/02


69 一种多功能汽车空调出风口 实用 均胜群英 20162082242 2016/0
新型 93 8/02

70 一种汽车出风口风门结构 实用 均胜群英 20162082249 2016/0
新型 84 8/02

71 一种汽车空调出风口 实用 均胜群英 20162082261 2016/0
新型 42 8/02

72 隐藏式汽车空调出风口 实用 均胜群英 20162082268 2016/0
新型 86 8/02

73 一种应用了 PVD 涂层的注塑模具 实用 均胜群英 20162107080 2016/0
新型 20 9/22

74 一种内设切割装置的模具 实用 均胜群英 20162107080 2016/0
新型 92 9/22

75 一种自动化装配的注塑结构 实用 均胜群英 20162107108 2016/0
新型 34 9/22

76 吹塑设备径向装置 实用 均胜群英 20162111044 2016/1
新型 75 0/11

77 按钮控制的汽车空调出风口装置 实用 均胜群英 20172044016 2017/0
新型 26 4/25

78 隐形汽车空调出风口 实用 均胜群英 20172044070 2017/0
新型 35 4/25

79 一种汽车出风口卡扣装配夹具 实用 均胜群英 20172103654 2017/0
新型 91 8/18

80 一种进气管关口镗孔机构 实用 均胜群英 20172103655 2017/0
新型 19 8/18

81 一种汽车进气系统配合结构 实用 均胜群英 20172105703 2017/0
新型 01 8/23

82 一种具有记忆功能的汽车出风口系 实用 均胜群英 20182118703 2018/0
统 新型 46 7/25

83 一种智能表面控制的汽车内饰出风 实用 均胜群英 20182121278 2018/0
口 新型 44 7/30

84 一种汽车内饰出风口的 LED 功能显 实用 均胜群英 20182121286 2018/0
示环 新型 73 7/30

85 一种具有完整调节风向功能的汽车 实用 均胜群英 20182148485 2018/0
内饰隐藏式出风口结构 新型 22 9/12

86 空调出风口 外观 均胜群英 20183041406 2018/0
设计 07 7/30

87 一种新能源汽车充电枪 发明 均胜群英、均胜 20191031558 2019/0
专利 新能源 10 4/19

88 一种新能源汽车充电防脱落机构 发明 均胜群英、均胜 20191040642 2019/0
专利 新能源 21 5/16

89 一种 TEEE 波纹管的注吹成型方法 发明 均胜群英 20191055184 2019/0
专利 14 6/25

90 一种汽车空调出风控制机构 发明 均胜群英 20191129864 2019/1
专利 61 2/17

91 具有斜抽芯的脱模组件及模具 发明 均胜群英 20191130225 2019/1
专利 48 2/17

92 车用洗涤器 发明 均胜群英 20191137302 2019/1
专利 93 2/27


93 扁平式出风口结构、空调系统及交 实用 均胜群英 20192026335 2019/0
通工具 新型 77 3/01

94 一种按压式洗涤壶 实用 均胜群英 20192028855 2019/0
新型 78 3/07

95 一种汽车空调出风口拨钮与叶片限 实用 均胜群英 20192028860 2019/0
位结构 新型 87 3/07

96 一种带有洗涤空气阀的汽车风窗玻 实用 均胜群英 20192028928 2019/0
璃洗涤壶 新型 68 3/07

97 一种带有主叶片操作调节机构的汽 实用 均胜群英 20192028934 2019/0
车空调出风口 新型 28 3/07

98 一种带有热交换结构的风窗洗涤泵 实用 均胜群英 20192028942 2019/0
新型 76 3/07

99 电磁感应加热装置 实用 均胜群英 20192041791 2019/0
新型 31 3/29

100 组合式工作台 实用 均胜群英 20192069307 2019/0
新型 27 5/15

101 一种进气管 实用 均胜群英 20192144786 2019/0
新型 04 9/03

102 充气式可循环包装结构 实用 均胜群英 20192164276 2019/0
新型 98 9/29

103 一种车用出风口的对流风风向控制 实用 均胜群英 20192182010 2019/1
机构 新型 94 0/28

104 包胶组件以及充电插座 实用 均胜群英、均胜 20192186477 2019/1
新型 新能源 05 0/31

105 一种用于注塑模具的顶出机构 实用 均胜群英 20192191792 2019/1
新型 04 1/08

106 模内装配的装置 实用 均胜群英 20192219898 2019/1
新型 01 2/10

107 多次成型的模具和多次成型的产品 实用 均胜群英 20192220086 2019/1
新型 15 2/10

108 一种气流检测装置 发明 均胜群英 20201013448 2020/0
专利 63 3/02

109 无痕顶针、无痕顶针的制作方法及 发明 均胜群英 20201014990 2020/0
模具 专利 50 3/06

110 通用型出风口装配机及装配方法 发明 均胜群英 20201024068 2020/0
专利 33 3/31

111 汽车空调出风口 发明 均胜群英 20201028629 2020/0
专利 97 4/13

112 用于汽车空调出风口叶片的自动点 发明 均胜群英 20201030609 2020/0
胶压饰条一体装置 专利 17 4/17

113 一种用于绝缘座上安装铜螺母的模 发明 均胜群英 20201044003 2020/0
具结构 专利 90 5/22

114 一种模具开模辅助顶出结构 发明 均胜群英 20201048498 2020/0
专利 36 6/01

115 一种导风机构及使用其的汽车空调 发明 均胜群英 20201064136 2020/0
出风口 专利 05 7/06

116 一种汽车空调出风口结构 发明 均胜群英 20201064957 2020/0
专利 70 7/08


117 一种手动操控式汽车空调出风口结 发明 均胜群英 20201103132 2020/0
构 专利 58 7/13

118 一种手动隐藏式双通道汽车空调出 发明 均胜群英 20201066679 2020/0
风口 专利 17 7/13

119 一种手动操控式汽车空调出风口结 发明 均胜群英 20201066679 2020/0
构 专利 21 7/13

120 一种行程限制下的分裂式滑块结构 发明 均胜群英 20201069565 2020/0
专利 31 7/20

121 一种出风口壳体侧面四个角度抽芯 发明 均胜群英 20201072912 2020/0
的脱模结构 专利 34 7/27

122 汽车空调的双风道出风口结构 发明 均胜群英 20201078835 2020/0
专利 23 8/07

123 出风口力度检测线 发明 均胜群英 20201090313 2020/0
专利 88 9/01

124 一种汽车空调出风口的阻尼结构 发明 均胜群英 20201097784 2020/0
专利 47 9/17

125 一种 INS 工艺 发明 均胜群英 20201099151 2020/0
专利 81 9/21

126 一种具有轮廓度检测的 INS 工艺 发明 均胜群英 20201139412 2020/0
专利 44 9/21

127 一种出风口结构 发明 均胜群英 20201105021 2020/0
专利 37 9/29

128 一种螺旋出模结构 发明 均胜群英 20201106263 2020/0
专利 18 9/30

129 一种用于汽车空调的出风口结构 发明 均胜群英 20201119951 2020/1
专利 84 1/02

130 一种汽车空调出风口 发明 均胜群英 20201130774 2020/1
专利 73 1/20

131 一种汽车空调出风口 发明 均胜群英 20201161011 2020/1
专利 69 2/31

132 电镀件和非电镀件的卡接定位结构 实用 均胜群英 20202008454 2020/0
及叶片 新型 56 1/15

133 一种具备空气消毒功能的汽车出风 实用 均胜群英 20202037653 2020/0
口 新型 45 3/23

134 一种具备空气消毒功能的汽车出风 发明 均胜群英 20201020816 2020/0
口 专利 68 3/23

135 一种乘用车空气动态净化装置 实用 均胜群英 20202091408 2020/0
新型 17 5/27

136 一种集中操控式汽车空调隐藏式出 实用 均胜群英 20202112798 2020/0
风口结构 新型 47 6/18

137 一种汽车智能语音出风口控制系统 实用 均胜群英 20202122344 2020/0
新型 68 6/29

138 一种具有阻尼衬套的出风口 实用 均胜群英 20202122982 2020/0
新型 77 6/29

139 一种多角度抽芯滑块结构 实用 均胜群英 20202132479 2020/0
新型 44 7/08

140 亮度检测装置 实用 均胜群英 20202147358 2020/0
新型 37 7/23


141 一种用于控制出风口叶片的转动结 实用 均胜群英 20202167589 2020/0
构 新型 22 8/13

142 一种顶出机构 实用 均胜群英 20202187293 2020/0
新型 18 9/01

143 一种汽车出风口总成 实用 均胜群英 20202192221 2020/0
新型 18 9/07

144 一种用于 INS 工艺的轮廓度检测装 实用 均胜群英 20202208133 2020/0
置 新型 88 9/21

145 熔喷布模具双喷丝板模头 实用 均胜群英 20202222506 2020/1
新型 11 0/09

146 一种具有新型操控机构的汽车空调 实用 均胜群英 20202249814 2020/1
出风口 新型 71 1/03

147 一种出风口总成 实用 均胜群英 20202250511 2020/1
新型 11 1/03

148 汽车空调电动出风口的控制机构 实用 均胜群英 20202262496 2020/1
新型 9X 1/13

149 一种汽车电动出风口的控制结构 实用 均胜群英 20202262493 2020/1
新型 31 1/13

150 一种汽车空调出风控制机构 实用 均胜群英 20202262496 2020/1
新型 85 1/13

151 一种汽车空调出风口 发明 均胜群英 20211009697 2020/1
专利 06 1/20

152 一种汽车出风口 实用 均胜群英 20202270026 2020/1
新型 75 1/20

153 汽车内饰件(出风口饰件) 外观 均胜群英 20203051953 2020/0
设计 18 9/04

154 一种汽车空调出风控制机构 实用 均胜群英 20202291240 2020/1
新型 41 2/08

155 一种集中控制的出风口 实用 均胜群英 20212010349 2021/0
新型 60 1/15

156 一种多通道汽车空调出风口的调节 发明 均胜群英 20211011014 2021/0
方法及其装置 专利 04 1/27

157 一种两个角度抽芯的复合滑块结构 发明 均胜群英 20211019104 2021/0
专利 47 2/20

158 汽车小门装配检测工装 发明 均胜群英 20211022742 2021/0
专利 22 3/02

159 汽车空调出风口 发明 均胜群英 20211032356 2021/0
专利 87 3/26

160 一种汽车空调出风口 发明 均胜群英 20211032358 2021/0
专利 12 3/26

161 一种手动操控的圆形出风口 发明 均胜群英 20211039532 2021/0
专利 88 4/13

162 一种通道导风结构 实用 均胜群英 20212038505 2021/0
新型 92 2/22

163 一种适用于多通道出风口的叶片传 实用 均胜群英 20212066687 2021/0
动机构 新型 99 4/01

164 一种用于注塑机的执行单元 实用 均胜群英 20212080632 2021/0
新型 73 4/20


165 一种汽车出风口的阻尼结构 实用 均胜群英 20212085787 2021/0
新型 78 4/25

166 一种汽车出风口叶片的饰条结构 实用 均胜群英 20212085782 2021/0
新型 46 4/25

167 一种手势控制的汽车空调出风口 实用 均胜群英 20212100570 2021/0
新型 88 5/12

168 一种隐藏式汽车空调出风口 实用 均胜群英 20212100569 2021/0
新型 54 5/12

169 一种导风结构及使用其的汽车空调 实用 均胜群英 20212108589 2021/0
出风口 新型 21 5/18

170 一种悬浮式出风口结构 发明 均胜群英 20211053851 2021/0
专利 42 5/18

171 一种具有悬浮式拨扭结构的汽车空 实用 均胜群英 20212109955 2021/0
调出风口 新型 24 5/21

172 一种出风口滑动控制风门结构 实用 均胜群英 20212109955 2021/0
新型 77 5/21

173 一种用于检测密集零件缺失状态的 实用 均胜群英 20212123104 2021/0
检测装置 新型 47 6/03

174 一种联动控制的出风口 发明 均胜群英 20211061768 2021/0
专利 73 6/03

175 一种具有导风及风量控制结构的汽 发明 均胜群英 20211061680 2021/0
车空调出风口 专利 25 6/03

176 一种用于生产后视镜外壳注塑模具 发明 均胜群英 20211062373 2021/0
的抽芯结构 专利 30 6/04

177 用于 A 面倒扣产品的模仁抽芯结构 发明 均胜群英 20211063576 2021/0
及该产品的注塑模具 专利 90 6/08

178 一种斜撑、斜撑机构及模具 实用 均胜群英 20212137908 2021/0
新型 50 6/21

179 手动隐藏式出风口 实用 均胜群英 20212139614 2021/0
新型 98 6/23

180 一种具有半包围式拨扭结构的汽车 实用 均胜群英 20212139614 2021/0
空调出风口 新型 83 6/23

181 一种新型旋钮控制风门关闭结构 实用 均胜群英 20212139614 2021/0
新型 79 6/23

182 一种用于汽车内饰件的抽芯滑块结 实用 均胜群英 20212142089 2021/0
构 新型 60 6/24

183 一种导风机构及使用其的汽车空调 实用 均胜群英 20212140872 2021/0
出风口 新型 60 6/24

184 一种用于喷高光漆的叶片结构 实用 均胜群英 20212158228 2021/0
新型 37 7/13

185 一种双色注塑模具 实用 均胜群英 20212186308 2021/0
新型 24 8/10

186 一种广角喷头 实用 均胜群英 20212185696 2021/0
新型 33 8/10

187 一种长抽芯脱模模具 实用 均胜群英 20212194799 2021/0
新型 16 8/18

188 一种吹注一体模具 实用 均胜群英 20212195841 2021/0
新型 85 8/19


189 一种吸塑模具结构 发明 均胜群英 20211101247 2021/0
专利 97 8/31

190 一种双色模具的抽芯结构 发明 均胜群英 20211100987 2021/0
专利 92 8/31

191 一种新型提供操作力的出风口结构 实用 均胜群英 20212245417 2021/1
新型 05 0/12

192 一种洗涤泵 实用 均胜群英 20212253367 2021/1
新型 08 0/21

193 传动机构及使用其的汽车空调出风 实用 均胜群英 20212263915 2021/1
口 新型 62 1/01

194 一种传动机构及使用其的汽车空调 发明 均胜群英 20211127975 2021/1
出风口 专利 37 1/01

195 一种传动机构及使用其的空调出风 发明 均胜群英 20211127974 2021/1
口 专利 33 1/01

196 一种单执行器传动机构及使用其的 发明 均胜群英 20211141087 2021/1
汽车空调出风口 专利 93 1/25

197 一种防止空调出风口拨钮脱落的卡 实用 均胜群英 20212296580 2021/1
接结构 新型 96 1/29

198 一种出风口传动结构 发明 均胜群英 20211163971 2021/1
专利 96 2/30

199 单叶片圆形出风口 发明 均胜群英 20221026108 2022/0
专利 34 3/17

200 一种车载多向洗涤泵 发明 均胜群英 20221038829 2022/0
专利 06 4/14

201 一种汽车风道香氛装置 实用 均胜群英 20222111931 2022/0
新型 88 5/11

202 一种汽车空调出风口 实用 均胜群英 20122053124 2012/1
新型 00 0/17

203 一种空气管稳固装置 实用 均胜群英 20162082248 2016/8
新型 23 /2

204 一种汽车加热部件 实用 均胜群英 20162082261 2016/8
新型 23 /2

205 一种出风口叶片 实用 均胜群英 20132045419 2013/7
新型 58 /29

206 汽车发动机进气管结构 实用 均胜群英 20132045471 2013/7
新型 93 /29

207 一种出风口面框结构 实用 均胜群英 20132045468 2013/7
新型 81 /29

208 一种用于 ABS 树脂塑料的自破碎式 发明 均胜群英、均胜 20181163365 2018/1
表面打磨机 专利 饰件 76 2/29

209 充电枪 外观 均胜群英、均胜 20193024705 2019/0
设计 新能源 8X 5/20

210 一种车型配置识别方法、车辆控制 发明 均胜群英、均胜 20201147803 2020/1
方法、行车电脑及汽车 专利 新能源 1X 2/15

211 端子、定位结构及可定位端子组件 实用 均胜群英、均胜 20202037104 2020/0
新型 新能源 7X 3/20

212 电子锁以及充电插座 实用 均胜群英、均胜 20192062571 2019/0
新型 新能源 01 5/05


213 一种充电枪头组件 实用 均胜群英、均胜 20192069431 2019/0
新型 新能源 63 5/14

214 接触端子温度检测装置以及充电插 实用 均胜群英、均胜 20192134859 2019/0
座 新型 新能源 92 8/19

215 充电插座结构以及充电插座 实用 均胜群英、均胜 20192186276 2019/1
新型 新能源 27 0/31

216 电动汽车充电插座及汽车 实用 均胜群英、均胜 20192237620 2019/1
新型 新能源 65 2/25

217 方向盘按键的自学习方法与自学习 发明 均胜群英、均胜 20201105748 2020/0
系统 专利 新能源 11 9/30

218 充电插座结构以及充电插座 实用 均胜群英、均胜 20202018193 2020/0
新型 新能源 21 2/18

219 屏蔽接地组件及电动汽车充电系统 实用 均胜群英、均胜 20202018194 2020/0
新型 新能源 25 2/18

220 一种用于行车电脑的电路、行车电 实用 均胜群英、均胜 20202246478 2020/1
脑及汽车 新型 新能源 51 0/30

221 一种注塑嵌装螺母结构及其汽车高 实用 均胜群英、均胜 20212045231 2021/0
压配电单元的绝缘座 新型 新能源 21 3/02

222 一种全自动智能全方位喷漆设备 发明 均胜群英、均胜 20171143698 2017/1
专利 群英饰件 48 2/26

223 一种汽车零件浸泡防锈油装置 发明 均胜群英、均胜 20181041940 2018/0
专利 群英饰件 57 5/04

224 具有感应检测功能的汽车智能真木 实用 均胜群英、均胜 20202101474 2020/0
饰件 新型 群英饰件 12 6/05

225 汽车智能饰件 实用 均胜群英、均胜 20202101474 2020/0
新型 群英饰件 27 6/05

226 具有反馈功能的汽车智能真木饰件 实用 均胜群英、均胜 20202101474 2020/0
新型 群英饰件 65 6/05

227 控制图标隐藏式的汽车智能真木饰 实用 均胜群英、均胜 20202101541 2020/0
件 新型 群英饰件 68 6/05

228 真木饰件聚氨酯浇注两步成型模具 实用 均胜群英、均胜 20202284630 2020/1
新型 群英饰件 96 2/01

229 真木饰件注塑与加聚氨酯一步成型 实用 均胜群英、均胜 20202284143 2020/1
浇注模具 新型 群英饰件 0X 2/01

230 具备渐变 3D 纹理金属表面装饰件 实用 均胜群英、均胜 20212281576 2021/1
及制作模具 新型 群英饰件 44 1/17

231 一种风门结构及使用其的汽车空调 发明 均胜群英、武汉 20201066695 2020/0
出风口 专利 均胜 94 7/13

232 一种车门木饰条加工用数控铣床 实用 天津群英 20192145324 2019/0
新型 01 9/03

233 一种车门内饰物的 VOC 废气处理 实用 天津群英 20192145390 2019/0
系统 新型 10 9/03

234 一种具有钩式轮廓的汽车用塑料嵌 实用 天津群英 20192147135 2019/0
板 新型 87 9/05

235 一种密封性良好的汽车中控烟灰盖 实用 天津群英 20192147215 2019/0
板 新型 30 9/05

236 一种汽车内饰部件加工的立式切割 实用 天津群英 20192147977 2019/0
加工装置 新型 37 9/06


237 一种汽车内饰部件加工的冷却装置 实用 天津群英 20192147977 2019/0
新型 94 9/06

238 一种汽车车门木饰条的裁断加工装 实用 天津群英 20192148072 2019/0
置 新型 83 9/06

239 一种汽车内饰部件生产用干燥处理 实用 天津群英 20192150061 2019/0
装置 新型 02 9/10

240 一种汽车内饰件加工的 VOC 废气 实用 天津群英 20192150179 2019/0
处理系统中的降解装置 新型 63 9/10

241 一种适用于中控烟灰盖板加工的固 实用 天津群英 20192150752 2019/0
定机构 新型 63 9/11

242 一种汽车内饰物制备的 VOC 废气 实用 天津群英 20192150752 2019/0
处理系统中的喷淋器 新型 82 9/11

243 一种用于汽车塑料嵌板加工的注塑 实用 天津群英 20192150775 2019/0
机 新型 55 9/11

244 一种中控烟灰盖板加工用废气处理 实用 天津群英 20192151692 2019/0
装置 新型 18 9/12

245 一种中控台塑料盖板成型设备 实用 天津群英 20192151692 2019/0
新型 22 9/12

246 一种用于中控台塑料盖板加工的数 实用 天津群英 20192151692 2019/0
控铣床 新型 37 9/12

247 一种冷热双温模温机 实用 天津群英 20202325380 2020/1
新型 80 2/29

248 一种环保型热压成型机 实用 天津群英 20202325382 2020/1
新型 35 2/29

249 一种钢琴黑储物盒装饰板的安装结 实用 天津群英 20202326373 2020/1
构 新型 34 2/29

250 一种安装简便的仪表板饰板 实用 天津群英 20202326382 2020/1
新型 33 2/29

251 一种汽车门板固定焊接装置 实用 天津群英 20212222608 2021/0
新型 87 9/15

252 一种汽车门板焊接装置 实用 天津群英 20212222622 2021/0
新型 95 9/15

253 一种热压成型机 实用 天津群英 20212236126 2021/0
新型 14 9/28

254 汽车电镀件检测工装 实用 均胜饰件 20202122258 2020/0
新型 3X 6/29

255 一种自动化电镀产品吹水系统 实用 均胜饰件 20202123121 2020/0
新型 9X 6/29

256 一种三维摇摆震动装置 实用 均胜饰件 20202114002 2020/0
新型 97 6/19

257 一种双色注塑的汽车中控饰圈 实用 均胜饰件 20202114289 2020/0
新型 07 6/19

258 一种全自动切水口工装装置 实用 均胜饰件 20202114759 2020/0
新型 12 6/19

259 汽车电镀件阻镀工装 实用 均胜饰件 20202121743 2020/0
新型 97 6/29

260 汽车电镀件阻镀工作台 实用 均胜饰件 20202122254 2020/0
新型 35 6/29


261 一种批处理桶上清液排放设备 实用 均胜饰件 20202123126 2020/0
新型 11 6/29

262 一种改善电镀藏液的空调出风口饰 实用 均胜饰件 20202123126 2020/0
件 新型 30 6/29

263 一种多层热压模具 实用 均胜饰件 20212279705 2021/1
新型 05 1/15

264 一种汽车内饰件注塑模具 实用 均胜饰件 20212279616 2021/1
新型 71 1/15

265 一种汽车双色出风口装饰圈注塑模 实用 均胜饰件 20212277869 2021/1
具 新型 35 1/15

266 一种具有消除熔接线功能的模具 实用 均胜饰件 20212300001 2021/1
新型 0X 1/29

267 一种充电墙盒及其安装结构 实用 均胜新能源 20202200011 2020/0
新型 4X 9/14

268 充电枪(svw) 外观 均胜新能源 20203049759 2020/0
设计 0X 8/27

269 一种微动开关支架、防触碰结构和 实用 均胜新能源 20202089083 2020/0
PDU 新型 98 5/25

270 一种充电枪座端子及压线部 实用 均胜新能源 20202123807 2020/0
新型 65 6/30

271 一种线束与连接器的预装防错装置 实用 均胜新能源 20202151808 2020/0
新型 83 7/28

272 一种不同线径导线的端子连接结构 实用 均胜新能源 20202161625 2020/0
新型 77 8/06

273 一种充电枪冲压端子 实用 均胜新能源 20202179337 2020/0
新型 89 8/25

274 一种充电墙盒及其面板连接结构 实用 均胜新能源 20202182167 2020/0
新型 26 8/27

275 一种充电枪 实用 均胜新能源 20202202958 2020/0
新型 72 9/16

276 一种汽车内部控制系统 实用 均胜新能源 20202224150 2020/1
新型 46 0/10

277 新能源充电插座 外观 均胜新能源 20203021955 2020/0
设计 85 5/14

278 充电桩 外观 均胜新能源 20203024114 2020/0
设计 95 5/22

279 充电枪座(svw) 外观 均胜新能源 20203049758 2020/0
设计 97 8/27

280 充电枪(faw) 外观 均胜新能源 20203049761 2020/0
设计 22 8/27

281 充电枪座(faw) 外观 均胜新能源 20203049761 2020/0
设计 37 8/27

282 一种高压回路互锁结构 实用 均胜新能源 20202250558 2020/1
新型 41 1/03

283 一种螺钉连接结构 实用 均胜新能源 20202266780 2020/1
新型 6X 1/17

284 一种具有保护功能的电动汽车集成 实用 均胜新能源 20212064531 2021/0
式放电枪 新型 38 3/30


285 放电枪(电动汽车) 外观 均胜新能源 20213018283 2021/0
设计 88 4/01

286 一种汽车充电桩供电方法和充电桩 发明 均胜新能源 20211081489 2021/0
专利 67 7/19

287 一种便于拆卸的汽车牌照固定装置 实用 均胜新能源 20212268939 2021/1
新型 97 1/05

288 一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玻璃面板检 实用 均胜新能源 20212268929 2021/1
具的定位机构 新型 75 1/05

289 一种智能充电桩预约充电方法 发明 均胜新能源 20211131067 2021/1
专利 67 1/08

290 一种集成式充放电枪 发明 均胜新能源 20211141777 2021/1
专利 17 1/26

291 一种充电墙盒 实用 均胜新能源 20212292395 2021/1
新型 67 1/26

292 一种充电枪的漏电保护结构 实用 均胜新能源 20212292807 2021/1
新型 69 1/26

293 一种新能源汽车充电枪壳的测量支 实用 均胜新能源 20212307079 2021/1
架 新型 43 2/08

294 一种充电桩的电能计算方法 发明 均胜新能源 20211150459 2021/1
专利 65 2/10

295 用于三相充电桩墙盒的相间短路检 发明 均胜新能源 20211151485 2021/1
测电路及检测方法 专利 29 2/13

296 新能源充电插座 外观 均胜新能源 20223007126 2022/0
设计 18 2/14

297 一种进气弯管吹塑设备 实用 辽源均胜 20162082249 2016/0
新型 7X 8/02

298 吹塑产品工装防错装置 实用 辽源均胜 20192227926 2019/1
新型 7X 2/18

299 汽车注塑产品运输储存用转运架 实用 辽源均胜 20192242316 2019/1
新型 7X 2/30

300 手动涂装线可调试枪架 实用 辽源均胜 20202000111 2020/0
新型 2X 1/02

301 吹塑机模头料胚自动封口设备 实用 辽源均胜 20182060807 2018/0
新型 09 4/26

302 吹塑圆形尖吹气针 实用 辽源均胜 20182061402 2018/0
新型 92 4/27

303 吹塑产品挂件工装 实用 辽源均胜 20182061405 2018/0
新型 74 4/27

304 气动增压冲孔工装 实用 辽源均胜 20192145276 2019/0
新型 15 9/03

305 组合式口模 实用 辽源均胜 20192147950 2019/0
新型 89 9/06

306 冲孔工装可更换式凹模冲口套 实用 辽源均胜 20192226155 2019/1
新型 29 2/17

307 防溅射的喷涂挂具校验治具 实用 辽源均胜 20192229138 2019/1
新型 48 2/19

308 喷涂挂具校验治具 实用 辽源均胜 20192234610 2019/1
新型 72 2/24


309 组合扩张式口模 实用 辽源均胜 20202001511 2020/0
新型 97 1/06

310 汽车出风口拨钮专用喷涂治具 实用 辽源均胜 20212053804 2021/0
新型 30 3/16

311 汽车出风口壳体专用喷涂治具 实用 辽源均胜 20212079407 2021/0
新型 57 4/19

312 新能源汽车充电控制器点胶装置 实用 辽源均胜 20212091315 2021/0
新型 45 4/29

313 汽车充电控制器锁付装置 实用 辽源均胜 20212103125 2021/0
新型 94 5/14

314 喷漆挂具焊接校验治具 实用 辽源均胜 20212181317 2021/0
新型 56 8/05

315 封闭式白钢过滤网储存架 实用 辽源均胜 20212184341 2021/0
新型 38 8/09

316 喷涂挂具 实用 辽源均胜 20212190929 2021/0
新型 18 8/16

317 一种电子锁止装置及充电插座 实用 均胜群英、均胜 20192065343 2019/0
新型 新能源 69 5/08

318 一种汽车风窗玻璃洗涤系统洗涤泵 实用 武汉均胜 20142056099 2014/0
密封件 新型 0X 9/28

319 一种可防错通风管切割装置 实用 武汉均胜 20172041771 2017/0
新型 8X 4/19

320 一种带有降噪功能的汽车通风管 实用 武汉均胜 20202146082 2020/0
新型 3X 7/22

321 一种汽车风窗玻璃洗涤器可伸缩式 实用 武汉均胜 20142044198 2014/0
加液管路 新型 42 8/07

322 一种汽车除霜风道 实用 武汉均胜 20142044199 2014/0
新型 65 8/07

323 一种汽车风道 实用 武汉均胜 20142056115 2014/0
新型 39 9/28

324 一种汽车风窗玻璃洗涤系统 实用 武汉均胜 20152065896 2015/0
新型 64 8/28

325 一种模内冲孔的吹塑模具 实用 武汉均胜 20152065897 2015/0
新型 49 8/28

326 一种汽车风窗玻璃洗涤壶模具 实用 武汉均胜 20152065899 2015/0
新型 12 8/28

327 一种汽车雨水循环利用系统 实用 武汉均胜 20162082272 2016/0
新型 68 8/02

328 一种止回阀 实用 武汉均胜 20162082272 2016/0
新型 72 8/02

329 一种汽车风窗玻璃洗涤系统加热喷 实用 武汉均胜 20162111039 2016/1
嘴 新型 47 0/11

330 一种通风管切割装置 实用 武汉均胜 20172041737 2017/0
新型 57 4/19

331 一种混料装置 实用 武汉均胜 20172041740 2017/0
新型 88 4/19

332 一种汽车通风管切割装置 实用 武汉均胜 20172041771 2017/0
新型 75 4/19


333 一种汽车主除霜喷嘴的卡接结构 实用 武汉均胜 20172103657 2017/0
新型 54 8/18

334 一种注塑模具排气结构 实用 武汉均胜 20172105702 2017/0
新型 84 8/23

335 一种双料注塑透光件的模具结构 实用 武汉均胜 20172105709 2017/0
新型 41 8/23

336 一种止回阀 实用 武汉均胜 20172124523 2017/0
新型 86 9/27

337 一种汽车挡风玻璃洗涤器 发明 武汉均胜 20181128123 2018/1
专利 80 0/31

338 一种用于空调风道的料坯封口成型 实用 武汉均胜 20182021170 2018/0
装置 新型 13 2/07

339 一种空调风道的物料传送装置 实用 武汉均胜 20182021170 2018/0
新型 32 2/07

340 一种用于空调风道料坯的取料装置 实用 武汉均胜 20182021171 2018/0
新型 74 2/07

341 一种空调风道定位孔的检测装置 实用 武汉均胜 20182021173 2018/0
新型 71 2/07

342 一种汽车通风管总成 实用 武汉均胜 20192078277 2019/0
新型 57 5/28

343 一种移动空调风道口连接装置 实用 武汉均胜 20192078278 2019/0
新型 31 5/28

344 一种汽车通风管切割设备 实用 武汉均胜 20192078554 2019/0
新型 03 5/28

345 一种汽车空调风道结构 实用 武汉均胜 20192078871 2019/0
新型 03 5/28

346 降噪风管 实用 武汉均胜 20192079812 2019/0
新型 13 5/30

347 低噪音汽车空调风管 实用 武汉均胜 20192079833 2019/0
新型 12 5/30

348 具有过滤结构的汽车空调风管 实用 武汉均胜 20202133990 2020/0
新型 25 7/09

349 汽车风管 实用 武汉均胜 20202133995 2020/0
新型 19 7/09

350 一种新型汽车通风管的安装固定结 实用 武汉均胜 20202145828 2020/0
构 新型 31 7/22

351 一种夹持固定型汽车空调风道的钻 实用 武汉均胜 20202145831 2020/0
孔装置 新型 62 7/22

352 一种新型吹塑吹针 实用 武汉均胜 20212123567 2021/0
新型 37 6/03

353 一种设置有切割装置的新型汽车通 实用 武汉均胜 20212123567 2021/0
风管加工工装 新型 60 6/03

354 一种具有夹紧机构的汽车通风管加 实用 武汉均胜 20212123567 2021/0
工装置 新型 8X 6/03

355 一种汽车风道检测工装 实用 武汉均胜 20212123569 2021/0
新型 49 6/03

356 汽车加油小门滥用力和拉扯力试验 实用 长春均胜 20202210356 2020/0
的通用试验装置 新型 8X 9/23


357 汽车洗涤壶金属端子电检装置 实用 长春均胜 20202216263 2020/0
新型 6X 9/28

358 加油小门弹簧固定结构 实用 长春均胜 20142059338 2014/1
新型 90 0/14

359 一种用于汽车风窗玻璃洗涤系统水 实用 长春均胜 20162111041 2016/1
壶上的卡夹 新型 40 0/11

360 一种加油小门新型密封结构 实用 长春均胜 20162112839 2016/1
新型 16 0/17

361 汽车吹塑洗涤壶的一体式车削加工 实用 长春均胜 20172178847 2017/1
夹持装置 新型 57 2/20

362 汽车吹塑洗涤壶的一体式车削加工 实用 长春均胜 20172178960 2017/1
与测试的集成设备 新型 06 2/20

363 汽车加油小门的装配装置 实用 长春均胜 20182016246 2018/0
新型 65 1/31

364 滥用力试验机 实用 长春均胜 20182016253 2018/0
新型 29 1/31

365 加油小门疲劳试验装置 实用 长春均胜 20182016254 2018/0
新型 75 1/31

366 一种汽车发动机零件的注塑成型设 实用 长春均胜 20182160868 2018/0
备 新型 24 9/30

367 一种防滑防偏移直角钩 实用 长春均胜 20182160868 2018/0
新型 39 9/30

368 一种全自动前处理静电除尘机 实用 长春均胜 20182160878 2018/0
新型 65 9/30

369 一种汽车注塑件喷涂装置 实用 长春均胜 20182162122 2018/0
新型 59 9/30

370 一种汽车喷漆翻转架 实用 长春均胜 20182162127 2018/0
新型 95 9/30

371 一种汽车配件表面喷漆一体化装置 实用 长春均胜 20182162130 2018/0
新型 69 9/30

372 洗涤壶传感器密封自动装配装置 实用 长春均胜 20192224131 2019/1
新型 18 2/15

373 转盘喷涂线的产品自转装置 实用 长春均胜 20192224463 2019/1
新型 57 2/16

374 组装式快速切换口盖喷涂挂具装置 实用 长春均胜 20192226393 2019/1
新型 83 2/17

375 洗涤壶水泵密封圈自动加工装置 实用 长春均胜 20192227499 2019/1
新型 32 2/18

376 汽车加油小门螺旋弹簧装配专用装 实用 长春均胜 20202037979 2020/0
置 新型 86 3/24

377 汽车洗涤壶传感器片针模内预置专 实用 长春均胜 20202044150 2020/0
用装置 新型 48 3/31

378 汽车吹塑洗涤壶专用钻头 实用 长春均胜 20212049589 2021/0
新型 03 3/09

379 汽车吹塑洗涤壶自动钻孔装置 实用 长春均胜 20212052117 2021/0
新型 52 3/11

380 汽车进气管自动钻孔装置 实用 长春均胜 20212053907 2021/0
新型 71 3/16


381 汽车洗涤壶嵌件装配及焊接的全自 实用 长春均胜 20212060919 2021/0
动装置 新型 6X 3/25

382 汽车洗涤壶全自动注塑装配焊接工 实用 长春均胜 20212064416 2021/0
作站 新型 81 3/30

383 汽车洗涤壶震动摩擦焊接自动焊接 实用 长春均胜 20212070085 2021/0
装置 新型 84 4/07

384 出风口面板遮蔽专用喷涂治具 实用 长春均胜 20212083129 2021/0
新型 14 4/22

385 用于制造装饰部的方法及这种装饰 发明 德国群英 20118004847 2011/1
部 专利 29 0/10

386 用于制作具有不同表面材料的模制 发明 德国群英 20118006016 2011/0
部件的方法 专利 29 8/23

387 装饰部件 发明 德国群英 20201007872 2020/0
专利 05 2/03

注 : 上 表 中 38“2013100239412” 、 39“2013100912421” 、 46“2014200951303” 、
50“2015100007698”、51“2015101021457”、63“2016100766560”、64“2016102372953”当前法律状态为“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等恢复”。

上表中 14“201510771483X”、24“2010105998302”、25“2010105998478”、36“2012205665525”、
37“2012205669333” 、 40“2013106345646” 、 41“2013106948501” 、 48“2014205611543” 、
53“2015107698818” 、 54“2015108418797” 、 55“2015108419234” 、 56“2015109062366” 、
57“2015109108660” 、 58“2015206582152” 、 62“2015206592084” 、 73“2016210708020” 、
75“2016210710834” 、 76“2016211104475” 、 202“2012205312400” 、 203“2016208224823” 、
204“2016208226123” 、 205“2013204541958” 、 206“2013204547193” 、 207“2013204546881” 、
362“2017217896006”当前法律状态为“未缴年费终止失效”。
2、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外专利情况如下:

序 名称 注册地 类型 专利权人 专利注册号 申请日


1 Verfahren und Vorrichtung zur 德国 发明专利 德国群英 102004035758 2004/07/23
Herstellung eines Dekorvorformlings

Verfahren zur Herstellung eines

2 Dekorbauteils und Vorrichtung zur 德国 发明专利 德国群英 102005033051 2005/07/15
Durchführung dieses Verfahrens

3 Verfahren zur Herstellung eines 欧盟 发明专利 德国群英 2439056 2010/10/09
Dekorteils und ein solches Dekorteil

4 Verfahren zur Herstellung eines 德国 发明专利 德国群英 502010005591.6 2010/10/09
Dekorteils und ein solches Dekorteil

5 Verfahren zum Herstellen eines 欧盟 发明专利 德国群英 3756888 2020/06/22
Dekorteils

6 Verfahren zum Herstellen eines 德国 发明专利 德国群英 502020000805.7 2020/06/22
Dekorteils

Herstellungsverfahren für Formteile

7 mit unterschiedlichen 德国 发明专利 德国群英 102011014513 2011/03/18
Oberflächenmaterialien

8 Method for Producing a Decorative 美国 发明专利 德国群英 9272467 2011/10/10
Part and Such a Decorative Part

9 Decorative Molded Part 美国 发明专利 德国群英 11167521 2019/12/09

10 Decorative Part 美国 发明专利 德国群英 11285869 2020/01/27


序 名称 注册地 类型 专利权人 专利注册号 申请日


11 Verfahren zur Herstellung eines 德国 发明专利 德国群英 102012014090 2012/7/16
Dekorformteils

12 Dekorteil 德国 实用新型 德国群英 202015005521 2015/08/05

13 Dekorelement und Lenkrad für ein 德国 实用新型 德国群英 202015008566 2015/12/15
Kraftfahrzeug

14 Dekorteil 德国 发明专利 德国群英 102012023135 2012/11/27

15 Verfahren und Vorrichtung zur 德国 发明专利 德国群英 102014011135 2014/07/25
Herstellung eines Dekorteils

16 Dekorformteil und Verfahren zu 德国 发明专利 德国群英 102012014082 2012/07/16
dessen Herstellung

17 Dekorteil 德国 实用新型 德国群英 202020103525 2020/06/18

18 Verkleidungselement 德国 实用新型 德国群英 202017007325 2017/04/12

19 Dekorteil 德国 实用新型 德国群英 202019005515 2019/02/01

20 Dekorteil 德国 实用新型 德国群英 202020105779 2020/10/08

附件三: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的软件著作权清单
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证书号 首次发表 登记日期
日期

供应商月 软著登字

1 均胜群英 度绩效管 2021SR0467899 第 2019/01/01 2021/03/30
理系统 7190525

V1.0 号

Qxtend 接 软著登字

2 均胜群英 口平台系 2021SR1616894 第 未发表 2021/11/02
统 8339520



工厂量产 软著登字

3 均胜群英 付款管理 2021SR0467900 第 2020/08/01 2021/03/30
系统 V1.0 7190526



均胜群 软著登字

4 英、程依 注塑试模 2020SR0990889 第 未发表 2020/08/26
胜 系统 V1 5869585



均胜项目 软著登字

5 均胜群英 问题跟踪 2019SR1367500 第 2019/10/18 2019/12/13
管理系统 4788257

V1.0 号

均胜供货 软著登字

6 均胜群英 管理系统 2017SR715335 第 2014/12/01 2017/12/21
V1.0 2300619



均胜质量 软著登字

7 均胜群英 管理系统 2017SR714918 第 2016/06/15 2017/12/21
V1.0 2300202



均胜产品 软著登字

8 均胜群英 设计评审 2017SR716185 第 2017/07/03 2017/12/21
管理系统 2301469

V1.0 号

均胜销售 软著登字

9 均胜群英 报价管理 2017SR715927 第 2016/06/01 2017/12/21
系统 V1.0 2301211



均胜标签 软著登字

10 均胜群英 管理系统 2017SR715924 第 2016/10/18 2017/12/21
V1.0 2301208




均胜高价 软著登字

11 均胜群英 值物料管 2017SR713907 第 2017/04/20 2017/12/21
理系统 2299191

V1.0 号

均胜研发 软著登字

12 均胜群英 费用管理 2017SR714910 第 2015/11/03 2017/12/21
系统 V1.0 2300194



均胜仓库 软著登字

13 均胜群英 管理系统 2017SR714374 第 2017/06/01 2017/12/21
V1.0 2299658



均胜设备 软著登字

14 均胜群英 管理系统 2017SR704370 第 2016/05/20 2017/12/19
V1.0 2289654



均胜自动 软著登字

15 均胜群英 预警系统 2017SR704317 第 2016/05/20 2017/12/19
V1.0 2289601



均胜生产 软著登字

16 均胜群英 线员工管 2017SR705437 第 2016/12/18 2017/12/19
理系统 2290721

V1.0 号

均胜生产 软著登字

17 均胜群英 线数据采 2017SR704366 第 2016/07/01 2017/12/19
集系统 2289650

V1.0 号

天津群英 软著登字

18 天津群英 机床刀具 2019SR0965692 第 2019/04/12 2019/09/18
防错控制 4386449

系统 V1.0 号

天津群英 软著登字

产品生产 第

19 天津群英 过程追溯 2019SR0965688 4386445 2019/05/08 2019/09/18
扫码系统 号

V1.0

天津群英 软著登字

20 天津群英 铣床过载 2019SR0965900 第 2019/04/06 2019/09/18
保护控制 4386657

系统 V1.0 号

天津群英 软著登字

消音水自 第

21 天津群英 动涂抹定 2019SR0979835 4400592 2019/05/12 2019/09/23
量控制系 号

统 V1.0


汽车加油 软著登字

22 长春均胜 小门的自 2019SR0244921 第 2018/05/23 2019/03/13
动装配系 3665678

统 V1.0 号

汽车及配 软著登字

23 长春均胜 件喷漆喷 2019SR0245801 第 2018/01/10 2019/03/13
粉操作系 3666558

统 V1.0 号

汽车机械 软著登字

24 长春均胜 生产进度 2019SR0245803 第 2018/02/21 2019/03/13
实时跟踪 3666560

软件 V1.0 号

汽车配件 软著登字

25 长春均胜 设备注塑 2019SR0245799 第 2017/11/22 2019/03/13
成型系统 3666556

V1.0 号

汽车机械 软著登字

智能注塑 第

26 长春均胜 模具设计 2019SR0245785 3666542 2018/05/22 2019/03/13
软件平台 号

V1.0

汽车模具 软著登字

改模设计 第

27 长春均胜 信息化管 2019SR0245781 3666538 2017/10/25 2019/03/13
理软件 号

V1.0

汽车零配 软著登字

28 长春均胜 件信息查 2019SR0245783 第 2017/10/26 2019/03/13
询平台 3666540

V1.0 号

汽车吹塑

洗涤壶的 软著登字

29 长春均胜 一体式车 2019SR0246564 第 2018/02/21 2019/03/13
削加工控 3667321

制系统 号

V1.0

汽车零部 软著登字

件生产加 第

30 长春均胜 工检验检 2019SR0245831 3666588 2017/09/21 2019/03/13
测系统 号

V1.0

发动机机 软著登字

31 长春均胜 械零部件 2019SR0244554 第 2018/03/22 2019/03/13
检修系统 3665311

V1.0 号


主吹脸风 软著登字

道吹塑模 第

32 辽源均胜 具数控生 2019SR0248454 3669211 2018/01/17 2019/03/14
产加工系 号

统 V1.0

中央风道 软著登字

33 辽源均胜 总成生产 2019SR0248462 第 2018/04/11 2019/03/14
加工系统 3669219

V1.0 号

左右吹脚 软著登字

34 辽源均胜 风道总成 2019SR0249070 第 2018/02/19 2019/03/14
设计软件 3669827

V1.0 号

地脚风道 软著登字

35 辽源均胜 总成吹塑 2019SR0247578 第 2018/02/22 2019/03/14
加工控制 3668335

系统 V1.0 号

风道改模 软著登字

36 辽源均胜 设计信息 2019SR0249077 第 2018/04/18 2019/03/14
化管理软 3669834

件 V1.0 号

左右侧除 软著登字

37 辽源均胜 霜风道检 2019SR0249067 第 2018/04/25 2019/03/14
修系统 3669824

V1.0 号

汽车空调 软著登字

各风道生 第

38 辽源均胜 产进度实 2019SR0248470 3669227 2017/12/20 2019/03/14
时跟踪软 号

件 V1.0

左右前脚 软著登字

39 辽源均胜 部风道吹 2019SR0245109 第 2017/11/22 2019/03/13
塑成型系 3665866

统 V1.0 号

长短风道 软著登字

40 辽源均胜 加工切割 2019SR0245728 第 2018/03/21 2019/03/13
系统 V1.0 3666485



汽车空调 软著登字

风道生产 第

41 辽源均胜 加工检验 2019SR0245793 3666550 2017/09/21 2019/03/13
检测系统 号

V1.0

风道喷漆 软著登字

42 辽源均胜 喷粉操作 2019SR0245828 第 2018/02/21 2019/03/13
系统 V1.0 3666585




地脚连接 软著登字

风道总成 第

43 辽源均胜 生产加工 2019SR0245833 3666590 2018/01/25 2019/03/13
检验检测 号

系统 V1.0

一种交流

充电桩授

权充电管 软著登字

均胜新能 理软件系 第

44 源 统[简 2022SR0235591 9189790 未发表 2022/02/16
称:充电 号

管理软件

系统

V1.0]

CSMS 远 软著登字

45 群英智能 程智能充 2022SR0046887 第 2021/06/01 2022/01/07
技术 电管理系 9001086

统 V1.0 号


免责声明:本页面内发布的信息,目的在于个人学习,与本页面立场无关。本页面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