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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均胜电子

日期:2022-12-02  香山股份其他公告   香山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均胜电子-20221202.pdf

//正文核心内容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股票代码:002870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
股权变动性质: 增加(发行股份新增)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香山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香山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义务披露人、均胜电子 指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均胜群英 指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香山股份拟向交易对方均胜电子购买均胜群英不超过17%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 的股份,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均胜群英10.88%的
指 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大资产重组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以募集配套资金购买不超过均胜
群英6.12%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均胜电子因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其购买均胜群英
10.88%的股份而预计新增持有香山股份 16,603,231 股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

法定代表人: 王剑峰

注册资本: 1,368,084,624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60543096X6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电子元件、汽车电子装置(车身电子控制系统)、光电
机一体化产品、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放声
设备、汽车配件、汽车关键零部件(发动机进气增压器)、汽车内
外饰件、橡塑金属制品、汽车后视镜的设计、制造、加工;模具设
计、制造、加工;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制造业项目投资;从事货
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经营期限 1992-08-07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

联系电话 0574-87907001

2、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剑峰。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均胜集团有限公司 476,840,782 34.85%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55,427,978 4.05%

3 王剑峰 34,056,959 2.49%

4 浙江融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950,963 2.26%

5 金鹰基金-浦发银行-万向信托-万向 24,472,245 1.79%

信托-均胜2号事务管理类单一资金信托

6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 9,000,000 0.66%

工持股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中

7 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6,102,032 0.45%

资基金(LOF)

诺德基金-兴业银行-深圳市招商国协

8 壹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6,049,293 0.44%

市国协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9 蒋江峰 4,597,186 0.34%

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 4,552,487 0.33%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有其它国家/地区居留权

王剑峰 男 董事长、总裁 中国 宁波 无

朱雪松 男 副董事长 中国 宁波 无

范金洪 男 董事 中国 宁波 无

陈伟 男 董事 中国 上海 无

李俊彧 女 董事 中国 上海 无

刘元 男 董事 中国 上海 无

朱天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上海 中国香港

魏云珠 女 独立董事 中国 上海 无

魏学哲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上海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香山股份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形式向均胜电子购买所持均胜群英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均胜电子预计将持有香山股份16,603,231股股份,占香山股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总股本的11.167%,占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总股本的10.05%(假设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足额募集,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一致)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增减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

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均胜电子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均胜电子预计将持有香山股份16,603,231股股份,占香山股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总股本的11.167%,占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总股本的10.05%。(假设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足额募集,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一致)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香山股份拟向交易对方均胜电子购买均胜群英不超过 17%
的股份,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均胜群英 10.88%的股份,该部分的交易作价
为 46,240 万元,发行价格为 27.85 元/股,预计发行股份数 16,603,231 股,具体情况
如下: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为均胜电子。

3、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前款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27.46 24.71

前 60 个交易日 27.91 25.12

前 120 个交易日 30.50 27.45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27.8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4、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本次交易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价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发行的公司股份数不为整数时,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股,发行股份数不足一股的,应向下取整数,差额部分由香山股份现金补足。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作价72,250.00万元,其中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的对价为46,240.00万元。根据上述公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发行股份的数量为16,603,231股。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5、锁定期安排

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份锁定,交易对方承诺:

“1、本公司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公司及均胜群英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上述股份(如有)。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以及未来与上市
公司之间的安排

除经审议批准并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外,最近一年及一期内均胜电子与香山股份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非现金资产状况

(一) 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均胜群英的财务报表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最近两年及一期,均胜群英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65,343.05 424,631.81 397,141.57

总负债 290,269.91 258,255.10 249,201.26

净资产 175,073.14 166,376.71 147,940.31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所有 171,159.66 162,982.12 144,513.14
者权益


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82,717.19 390,733.84 361,544.73

营业成本 142,262.44 299,391.77 281,684.38

营业利润 11,437.46 22,281.48 19,201.49

净利润 10,183.01 19,570.17 15,193.9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9,664.13 19,692.75 15,680.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9,852.21 24,988.93 22,127.05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 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9,941.20 35,997.63 47,973.43
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5,728.11 -39,481.90 -25,751.62
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404.65 -6,315.34 -14,486.14
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5,060.72 -10,205.36 7,834.82


(二) 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估采用市场法、收益法评估方法对均胜群英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均胜群英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
估基准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评估值为 425,989.00 万元。

五、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批准,取得批准前本次交易不得实施。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列示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控股股东赵玉昆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博、王咸车已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2、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8 次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8 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经交易对方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24 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已经交易对方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第 27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方案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需)。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实施的前提条件,未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前,不能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均胜电子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获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香山股份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4、 本报告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0760-23320821

联系传真:0760-88266385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王剑峰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中山市

公司

股票简称 香山股份 股票代码 002870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通讯地址 路99号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是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因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导致合计持股比例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0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0%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 持股数量: 16,603,231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 11.167%(占募集配套资金前总股本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明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在未来 12 个月增减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

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个月内继续增持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否 是 □
在二级市场买卖 否 ■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不适用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本次交易尚需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王剑峰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王剑峰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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