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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日期:2022-12-02  香山股份其他公告   香山股份: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21202.pdf

//正文核心内容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购买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不超过 17%的股份,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均胜群英 10.88%的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以募集配套资金购买均胜群英不超过 6.12%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均胜群英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要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已在《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上述股份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均胜群英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完成后,均胜群英仍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资产完整,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性,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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