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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阅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审慎判断的原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司拟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市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时应适用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2 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
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薛俊东 黄蔚 郭志明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