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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6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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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时任监事王晓亮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当事人:
王晓亮,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经查明,2022 年 8 月 27 日,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称,公司时任监事王晓亮无法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理由为上年审计出具非标准意见的 4 个事项尚未整改完成,影响 2022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相关定期报告的监
事会议案投弃权票。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 2022 年三季
度报告称,时任监事王晓亮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为上年审计出具非标准意见的 4 个事项尚未整改完成,影响 2022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全面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来源,对证券价格及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公司时任监事王晓亮在明确知悉或者参与证券发行文件、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情况下,未如实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明确、充分、具体的意见并陈述理由,违反了《证券法(2019 年修订)》第八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4.2.1 条、第 4.2.5 条、
第 5.1.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王晓亮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王晓亮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引以为戒,履行忠实、勤勉义
务,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