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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精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日期:2023-08-23  奥精医疗其他公告   奥精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30823.pdf

//正文核心内容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并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同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相符。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三、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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