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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海科技:国金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日期:2023-08-29  奥海科技其他公告   奥海科技:国金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829.pdf

//正文核心内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海科技”、“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奥海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实时理财等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负责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
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以保障资金安全,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所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3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含)3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 丰 峰 余 烯 键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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