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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期:2023-10-21  润建股份其他公告   润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1.pdf

//正文核心内容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更新后)》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
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独立董事:黄维干、林伟伟、戴芸
2023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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