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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期:2023-10-31  奥海科技其他公告   奥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31.pdf

//正文核心内容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股东的合理回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继军 周德洪 延新杰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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