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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日期:2023-11-02  测绘股份其他公告   测绘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202311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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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测绘股份 证券简称:300826 公告编号:2023-164



债券简称:测绘转债 债券代码:12317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4,000 万元且不超过8,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 元/股(含本数),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2023-078)。



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本次回购方案规

定,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1元/股调整为20.80元/股。公司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7 月 11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公告《2022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3-090)、《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3-09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在股份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关于回购事项具体内容及进展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2023 年 7 月 5

日、2023 年 7 月 14 日、2023 年 8 月 1 日、2023 年 8 月 14 日、2023 年 9 月 4

日和2023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509,39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4%,最高成交价为

18.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3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4,003,391.70 元(不

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621,59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1%,最高成交价为

18.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3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5,975,736.70 元(不

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7 月 13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8,463,499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4,615,875 股)。



3、公司以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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