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市公司公告 > 索菱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稿

索菱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稿

日期:2023-11-23  索菱股份其他公告   索菱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稿-20231123.pdf

//正文核心内容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工作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人才战略、研发战略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提案报送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工作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工作组;

(四)由战略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工作组。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一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7 天通
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经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会议的, 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委员
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 10 年。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进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免责声明:本页面内发布的信息,目的在于个人学习,与本页面立场无关。本页面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