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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菱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稿

日期:2023-11-23  索菱股份其他公告   索菱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稿-20231123.pdf

//正文核心内容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总裁及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报表;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情况;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建议;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
实;

(三) 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
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 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
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 3-7 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包括但不限
于电视会议、电话会议等)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方式为:如召开现场会议,则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方式;如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则采取传真或电子签名等方式签署表决票。

第十四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
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进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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