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市公司公告 > 瑞玛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瑞玛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期:2023-12-05  瑞玛精密其他公告   瑞玛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5.pdf

//正文核心内容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核查和监督,现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可行权的 6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
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的安排。

独立董事:张薇、沈健
2023 年 12 月 1 日

免责声明:本页面内发布的信息,目的在于个人学习,与本页面立场无关。本页面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