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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玛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日期:2023-12-05  瑞玛精密其他公告   瑞玛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205.pdf

//正文核心内容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会议材料,并听取了相关人员对该事项的汇报,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

我们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薇、沈健
2023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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