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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日期:2023-12-12  润建股份其他公告   润建股份: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1212.pdf

//正文核心内容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0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发展规划和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272 人,注册会计师
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000 人。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32,731.8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307,355.10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 138,862.04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88 家,审计
收费总额 61,034.29 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分布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康文军先生,199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姚瑞先生,201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女士,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380万元。公司2023年度审计收费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2022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发展规划和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记录;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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