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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3 年 12 月
目录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1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3
提案一、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5提案二、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6
提案三、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7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须知如下:
一、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本次会议通知所记载的会议登记方法及时全面的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会议上发言,应当在出席会议登记日或出席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发言人数超过十个人时,先安排持股数最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量多与少进行排序,数量多的在先。
五、在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的应经大会主持人的许可后,方可发言。
六、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两次,且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七、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在出席会议登记日或出席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并有针对性地集中解答。
八、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发言结束后,会议主持人即可宣布进行会议表决。
九、会议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十、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
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秩序。
十一、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为维护其他股东利益,公司不向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十三、全体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任何未经公司书面许可的对本次会议所进行的录音、拍照及录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主持人:董事长陈晓敏)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3 年 12 月 28 日(星期四)13:30;
2、网络投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8 日
9:15-15:00。
二、会议地点
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 28 号公司 A 栋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董事长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和代表股份数
2、律师审查出席股东参会资格
3、董事长宣布大会开始
4、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编码
1.0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00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问和解答
6、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选股东代表、监事代表或律师参加计票和监票
7、全体股东对以上提案进行投票表决
8、休会,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9、监票人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10、统计表决结果(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11、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2、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13、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4、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提案一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包括新聘、续聘、改聘)管理与相关信息披露,确保公司聘用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贯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会计师事务所
选聘制度》,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8 日
提案二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量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审计费用并签订《业务约定书》。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 日
提案三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的
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