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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关于在泰国投资建设生产基地暨签署《土地购买意向协议》的公告

日期:2024-01-03  中原内配其他公告   中原内配:关于在泰国投资建设生产基地暨签署《土地购买意向协议》的公告-20240103.pdf

//正文核心内容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4-002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在泰国投资建设生产基地暨签署

《土地购买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特别风险提示:

1、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下称“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境内外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尽管目前评估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但依然存在不能获得境内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风险、土地购买风险等,本次对外投资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泰国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泰国生产基地在设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和市场风险,本次对外投资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优化战略布局,增强市场竞争力,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践行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同时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海外市场拓展的需要,该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购建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建设泰国生产基地,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主营业务。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泰国投资建设生产基地暨签署<土地购买意向协议>的议案》,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合法授权人员在就泰国生产基地投资事项制定与实施具体方案、申请投资备案登记、设立泰国子公司及海外结构搭建、签署土地购买等相关协议或文件,及办理其他与本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2、公司于2024年1月2日与泰中罗勇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土地购买意向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计划购买位于泰中罗勇工业园中面积约118.32亩的土地,土地总价为人民币4,387.62万元。公司拟分阶段实施建设泰国生产基地。
3、公司拟同步在香港设立子公司用于投资泰国生产基地。具体结构搭建、持股比例、新设公司名称、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及其他相关事项尚在规划之中,具体以当地主管部门实际备案登记为准。

三、拟购买土地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简介:THAI-CHINESE RAYONG INDUSTRIAL REALTY DEVELOPMENT
CO.,LTD(. 中文名:泰中罗勇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中罗勇工业园”),泰中罗勇工业园是由中国华立集团与泰国安美德集团在泰国合作开发的面向中国投资者的现代化工业区。园区包括一般工业区、保税区、物流仓储区和商业生
活区,主要吸引汽配、机械、家电等中国企业入园设厂。

与公司关系:公司与泰中罗勇工业园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双方在资产、产权、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主要内容

卖方(甲方):泰中罗勇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买方(乙方):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买卖双方同意依照以下价格买卖该土地,土地单价为445万泰铢/莱,土地面积为49.2991莱,土地款总价为219,380,995泰铢,按人民币与泰铢1:5汇率计算为人民币43,876,199元。最终土地款价格按测绘后实际面积乘以土地单价为准。
2、付款方式

(1)定金:土地款的20%,即43,876,199泰铢,按人民币与泰铢1:5汇率计算,即人民币8,775,239.80元,本协议签订之后七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2)甲方和乙方就该土地签署正式购买协议。在正式协议中将商议确定支付土地款时间。每期支付的比例如下:

第1期付款:正式协议生效后,如果乙方支付的订金为泰铢,将直接转换成第一期正式土地款,如果乙方支付的订金为人民币,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土地款的20%,甲方将支付的人民币订金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

第2期付款:收到上述第一笔款项后,乙方支付土地款的30%。

第3期付款:收到上述第二笔款项后,乙方支付土地款的40%。

第4期付款:剩余款项10%,甲方在收到该笔款项后15天内办理地契过户给乙方。

3、乙方支付订金后,甲方为乙方办理一切和该土地转让有关的政府文件并免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政府手续,并且甲方提供图纸给乙方,乙方可在该土地上
进行建筑规划及建设。

4、甲方承诺和保证本协议约定的土地无任何权利负担,若有第三方主张异议时,无论产权或债务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若因纠纷致使乙方受到损害时,甲方承担乙方受到的所有损失。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泰国作为快速发展的新兴市场经济体,是东南亚地区最大的汽车制造国和汽车出口国。汽车产业已经成为泰国支柱工业,相关产业链配套不断得到完善,具备土地、环保、人力、税收等方面的成本比较优势,可以较好满足公司建设海外生产基地的需要。

2、公司作为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实践者和受益者,本次在泰国投资建设生产基地,是公司实施海外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海外供应能力和全球范围内的销售能力,加大海外重点地区的辐射渗透力度,更好的满足国际客户的订单需求;有利于公司更加灵活地应对宏观环境波动、产业政策调整以及降低国际贸易格局变化可能对公司形成的潜在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公司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市场份额,增加传统业务盈利增长点,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3、本次投资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将发挥积极正向的作用,但具体影响将根据新设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而定。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境内外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尽管目前评估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但依然存在不能获得境内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风险、土地购买风险等,本次对外投资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泰国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泰国生产基地在设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和市场风险,本次对外投资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推进过程中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附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土地购买意向协议》。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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