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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玛精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4-02-07  瑞玛精密其他公告   瑞玛精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07.pdf

//正文核心内容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13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及投票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2 月 6 日(星期二)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2 月 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6 日 9:15-
15:00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 2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有 4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80,624,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238%。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0,62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233%;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 人,代表股份 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监事任军平以线上方式参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陈晓敏先生、翁荣荣女士、谭才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陈晓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2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陈晓敏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翁荣荣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2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翁荣荣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谭才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2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谭才年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王明娣女士、龚菊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王明娣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2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王明娣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龚菊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2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龚菊明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张启胜先生、谢蔓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张启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2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张启胜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谢蔓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2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谢蔓华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2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2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王高平、梅彦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瑞玛精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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